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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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综合办公室编制
2016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和维护管理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考勤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办法的制定、执行、完善、修改、解释。
二、董事长负责考勤管理办法的审批、监督并签审3天以上的假期。
三、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综合办公室监管。
四、工程部、营销部属于异地办公,其考勤管理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监管,具体实施办法按此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考勤执行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具体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如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六
工作时间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五条:员工考勤实施每天打卡、登记制度,执行每天(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4次打卡、全天登记。
第六条:凡发生迟到、早退情况时,须于上班前告知直属主管领导、下班前请示直属主管领导,并在到岗后、离岗前照常打卡;凡加班者,按正常工作日一样照常打卡。
第七条:每日考勤结果认定为:迟到、早退、漏打卡、旷工、请假、加班、调休等。按下列情况如实统计员工出勤情况。
一、迟到:非工作原因,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8:00)未到岗视为迟到。(经请示的情况下,1小时以内视为迟到、1小时以上视为事假天)
二、早退:非工作原因,在公司规定下班时间(17:30或18:00)离岗视为早退。(经请示的情况下,1小时以内视为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事假天)
三、无打卡记录、无请假记录、无外出未打卡说明,但经证实当日正常上班者视为漏打卡。
四、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旷工:
1、上班时间已到,未经请示超过1小时以上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2、下班时间未到,未经批准超过1小时以上离岗者视为旷工。
3、工作期间,无外出登记、无打卡记录、无请休假单且未经请示离岗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4、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5、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视为旷工。
6、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者视为旷工。
7、请假未批准不到岗或离职者视为旷工。
注:旷工具体时间或天数由部门主管领导、综合办公室、旷工者三方共同确认。
五、请假者的考勤以相关领导签批的《请假单》(见附表1)为依据,由综合办公室据实统计。
六、加班者的考勤以相关领导签批的《加班单》(见附表2)为依据,综合办公室到据实统计。
七、调休者的考勤以相关领导签批的《调休单》(见附表3)为依据,由综合办公室据实统计。
第八条:员工外出与未打卡管理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擅自离岗或旷工。(严格执行擅自离岗1小时以内视为事假天、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1天)。
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非工外出,须向主管领导请示说明,批准后方可离开(原则上是控制在1小时以内,如超过1小时者视为事假天);未请示或请示未批准情况下离岗,严格执行擅自离岗1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天、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1天。
三,员工因工外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打卡者,按如下规定办理:
1、如工作需要,在次日上班前直接到公司之外地点办理事务的员工需在当日下班前填写《未打卡说明》(由直属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2、如因临时决定于当日上班前直接到公司之外地点办理事务的员工,须在当日8:00前电话形式通知部门直属领导,并在返回公司后及时补填《未打卡说明》(直属主管领导签字)。存。
3、员工因工外出,办结事务后接近下班时间或已到下班时间,可于12:00或18:00前致电向直接主管领导请示说明,于下午或次日上班后及时补填《未打卡说明》(直属主管领导签字)。
第九条:加班与调休管理
一、原则上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如因工作需要可由部门主管领导安排员工加班,员工需配合加班。
1、员工加班需填写《加班单》,并经部门主管领导签核后视为加班有效。
2、确需法定节假日内加班者提前填写申请,经部门主管签核后,于节假日前1个工作日17:30前交至综合办公室。经综合办公室核准,呈董事长签批。
3、临时接到加班任务者,可于第二日上午填写《加班单》。
4、加班人员必须打卡,时间以打卡记录为准。
二、有加班记录的员工可申请同等天数的调休,以天为最小单位:
1、但若出现以下两种加班情况,公司将不予以调休: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未经批准擅自加班或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行为的。
2、可申请当月同等天数的调休(跨月不予以累计),调休期间考勤按正常上班计算。调休天数从“可调休天数”中扣除。超出天数按事假登记。
三、调休是以加班天数换取休息时间的行为,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视为天,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视为1天,以此类推。以天为最小单位,在确认有“可调休天数”的基础上进行调休。
1、不允许先调休再以加班天数冲抵。
2、调休者需提前1天填写《调休单》,呈部门主管签核后交至综合办公室。
3、突发性情况可于次日上午补填《调休单》,呈部门主管签核后交至综合办公室。
第十条:考勤报表管理
考勤月报表由综合办公室考勤管理员于月考勤结束后五日内编写(详细注明:部门名称、姓名、本月应出勤天数、本月实出勤天数、请假天数、迟到或早退合计次数、旷工天数、加班天数、可调休天数等)。
1、本月应出勤天数为全勤天数
2、本月实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加班天数-请假天数-旷工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