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原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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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彭原乡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根据关于印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城领办[2011]1号文)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向村庄延伸、向基层延伸、向盲点和死角延伸的重要批示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乡文明和环境卫生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使城乡环境面貌清洁、优美、整齐,城乡环境质量和容貌秩序明显改善,城乡区域间的环境质量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卫生素质以及城乡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通过长期工作和不懈努力,最终形成制度健全、管理高效的城乡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的要点
(一)治脏做到“三清”。
清理垃圾、清理污水、清理杂物。
(二)治乱做到“四治”。
治理垃圾乱扔乱倒、广告乱贴乱发、摊位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
放。
(三)治理违规“五重点”。
重点治理“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农房违规搭建、电线电网私拉乱接、施工场地乱象”五个方面的问题。
三、治理的范围
彭原乡各村、各小区卫生死角、农家大院;规划区各干支道、公共用地;辖区所有项目工程用地;西峰区S202省道刘岭至义门段沿线;农贸市场区域等。
四、具体要求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街道平整,清洁卫生,排水通畅,垃圾及时清运,创造良好生活居住环境;严禁沿街乱摆摊、乱放货物和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有序;加强垃圾存放地和污水排放管理,没有固定垃圾存放场的村,原则上要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场,防止垃圾外泄、渗漏污染土地及地下水源;教育村民出行不要乘坐非法客运、摩的。坚决查处违法建房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年久失修、破旧、危险的住房和其他用房及建筑物,及时组织产权单位和个人进行修缮,维护良好的城乡房屋风貌;抓好绿化、美化和亮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的服务功能;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狠抓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各村和各分段要按照《彭原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赓即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安排落实任务,全面展开治理工作。从11月5日至12月10日为攻坚月,2011年11月15日前初见成效,11月30日前大见成效,在春节前城乡环境大变样。
六、职责分工
此次我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村、各驻镇单位和企业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二)各责任主体要按照《彭原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力有效地开展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
(三)分管领导、包村干部负责对联系村、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驻乡单位由镇党委副书记程叶同志负责,企业由镇人大副主席李玉民同志负责。
七、监督与考核
(一)镇纪委、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镇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行动迟缓、治理不力的村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乡政府设立曝光栏,对治理不力的村将进行曝光,第一次曝光亮白牌,第二次曝光亮黄牌,第三次曝光亮红牌。被媒体反面曝光扣年终考核10分、降等级或一票否决。
(四)乡党委、政府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村级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