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重点法条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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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1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1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1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请分析:1.《物权法》第28~30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有哪些特殊之处?正确答案:《物权法》第28~30条规定的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其特殊之处在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需要公示,就其中的不动产变动而言,登记既非生效要件也不是对抗要件,而是处分要件。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2.《物权法》第28条中的“法律文书”的常见形式有哪些?正确答案: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前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3.《物权法》第31条规定的原因。

正确答案:《物权法》第28—30条规定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形式不需要公示,但处分该物权时,仍然需要按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进行公示,即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解析:本题考点为物权变动概述。

本考点为近来新增考点,请考生注意。

知识模块:民法学《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17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

2017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

2017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分析题一般来讲,法条分析题目以前出过,在法理里出法条分析可能性小些,要出的话,也是在立法法里。

很多人往往不注意立法法,有的根本不去看它,这是个误区。

凯程法硕高端辅导为同学们的辉煌未来而努力。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答案】D【考点分析】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它不属于基本法律,其它三个均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都是基本法律。

【考生注意】基本法律的判断的最可靠的标准是其由全国人大制定,只要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就是基本法律。

17.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答案】D【考点分析】英国没有宪法典,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所以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18.依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答案】C【考点分析】第1项分类的依据是宪法有无统一的法典形式;第2项分类的依据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第4项分类是现代一些宪法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分类,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19.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答案】C【考点分析】这是考查对制宪权内涵的理解,在四项中,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

2017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的几种不同形势

2017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的几种不同形势

2017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的几种不同形势从近年法硕联考的试题来看,民法作为一门重要的实体法,其案例分析已成为一种基本题型。

案例分析题本身的特点要求考生不仅要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更应当注意如何运用这些基本理论来对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判断,并针对题目的要求提出正确的答案。

而要做到这一点,光靠死记硬背是不行的。

不会案例分析的方法或者分析的思路不符合考试的要求,将使你事倍功半。

为了使考生在民法考试中少走弯路,在复习中提高效率,凯程法律硕士培训班结合近历年法硕联考中民法考题的特点,针对出题动向,与考生谈谈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以期对考生提供帮助。

一、民法案例试题的主要形式民法的案例试题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方式:(一)小案例这种案例情节简单、内容覆盖面小,要求回答的问题也直截了当,不要求展开。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交给乙公司5万元定金,后乙公司违约。

问: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多少元?答案:a.5万元;b.10万元;c.2.5万元;d.20万元。

如果是选择题型中的案例,直接选择答案b就可以了;如果是主观题,只需回答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返还10万元就可以了。

这类试题主要是考查考生掌握基本知识的能力。

考生只需问什么答什么,不必展开论述,否则,只会浪费宝贵的时间。

(二)中案例这种案例情节较为复杂,内容涉及面也较广,要求回答的问题一般在1个以上,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涉及的内容也不再是单一的。

例如: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经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得喷雾器一架,清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水降温。

生猪送达后,收货人某肉食公司觉得生猪异常,经检验发现,生猪有不同程度的农药中毒反应。

后查明,该喷雾器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农药系李某使用后残留所致。

问: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为什么?2.谁应该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3.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4.农场应向谁索赔?为什么?此类案例属于中型案例,答题时要针对问题简要作答,不需要展开。

2017年在职法律硕士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八

2017年在职法律硕士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八

2017年在职法律硕士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八一、单项选择题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____。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___。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3.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

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___。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4.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

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___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B.债的混同;C.债的抵消;D.债的解除;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____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B.建筑物致人损害;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6.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____。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7.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

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_____。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8.《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____。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必看的13个分析题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必看的13个分析题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必看的13个分析题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分析题是2017考研的各位同学比较关注的内容,下面整理民法法条必考13大分析题,供各位考生参考。

1.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2.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3.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4.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民法学部分试题二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民法学部分试题二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民法学部分试题二完整版及答案解析民法学部分七、单项选择题31.甲对乙为要约,下列哪种情况该要约可以撤销()A 要约到达乙之前B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 乙对甲发出承诺之前D 乙善意地信赖甲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作好了准备32、甲与乙约定,由丙为乙刻制一枚藏书章。

后乙与平交恶,丙未为乙刻制印章。

那么甲对乙()A 承担赔偿责任B 承担履行责任C 不承担责任D 与丙承担连带责任33、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丙.受甲之委托为甲提供抵押物担保债权的清偿。

若丁与乙协议,由了承担甲的债务,此时乙丙所设定的抵押权()A 仍担保乙债权的清偿B 不再担保乙债权的清偿C 除非丙有承认的表示以外,不再担保乙债权的清偿D 不因丁承担甲之债务而消灭34、甲与花店约定,于其友6 月1日生日时,由花店将99 朵玫瑰送至乙处。

花店由于雇员的疏忽,于6月3 日才履行合同,甲乙拒收并且拒付价款,则()A 甲因没有催告,不得拒收B 花店迟延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甲可以拒收C 花店本身无过错,故花店未违约,甲不得拒收D 甲未给花店合理期限,放不得解除合同35、下列物品中,不属于不动产的是()A 桥梁B 伐倒的树本C 田中的禾苗D 房屋的地板36、下列属于抵押权成立要件之一的是()A 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B 债权的发生须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C 债权已届清偿期D 债权人须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37、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定金作为金钱债权的担保,除双方有特约的外()A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用定金扶抵价款,也可以将其返还债务人B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将定金返还债务人C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将其析报价款D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只能要求返还定金38、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A 不得向债务人追偿B 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C 保证人出于赠与而作保证的,不得向债务人追偿D 保证人出于赠与而作保证的,原债权人的债权不得移转于保证人39、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A 半年B 一年C 二年D 四年40、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的是()A 机关法人B 事业单位法人C 社会团体法人D 个体工商户41、下列哪种情况下构成侵害肖像权()A 为追求真实的艺术效果,未经公民同意,导演以记实手法将路人的特写镜头作为电影场景的一部分B 为发泄心中不满,离婚的前夫将前妻的照片置于马桶下面C 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他人的肖像装饰商店的橱窗D 新闻记者将有影星参加的场面拍摄后,刊登于报刊42、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将其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转归自己。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5)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5)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5)民事权利案例分析 1.16岁的中学生甲到乙电脑城购买新开发上市的电脑,有A、B两个型号,价格均为2万元,甲表示将购买其一,先付2000元作为押金,究竟购买具体哪一型号,明日再通知。

甲回家后告知其母丙,丙对甲未经其允许擅自购买贵重物品的做法甚为不悦,但是考虑到甲学习之便确实需要一台电脑,于是勉强承认甲的购买行为,同时表示对于A、B何种类型为佳,甲可以自己决定。

甲与同学商量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甲支付价金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母丙同意后,向乙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付的价金。

问题:试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答:1.(1)甲为16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甲购买价值2万元电脑的行为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也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对于甲的买卖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能有效。

甲母丙的事后追认行为使得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甲母的事后追认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2)甲与乙约定于A型和B型电脑之间选定其一,以为给付,是为选择之债,甲享有选择权。

选择权也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得以当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使选择之债变为单一之债。

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使选择权的行为系属单独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单独行为无效,甲行使选择权的行为事先得到其母的同意,所以该选择行为有效。

(3)乙交付的电脑不具有所保证的品质,甲在其母丙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属于解除权的行使,该项解除权也是形成权的一种。

(4)既然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被解除,则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价金,乙也有权要求甲返还A型电脑,甲与乙因为合同解除产生的相互义务,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则,即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2.2006年7月广东省韶关市发生洪水,甲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突袭而来的洪水围困的财物,未经过乙的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4)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4)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4)物权案例分析1.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给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马鞭。

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

就行使质权的范围等问题发生纠纷。

问题:(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2)乙的质权效力范围如何?为什么?答:1.(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甲。

孳息的所有权属于原物的所有人。

马驹是马所生的天然孳息,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应该归原物的所有人,《合同法》第163条也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但是该条文只是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质押合同。

本案中甲虽然将母马出质于乙,但是甲仍然是该母马的所有权人,所以小马驹属于甲所有。

(2)乙的质权效力及于母马及其小马驹、马鞍、马鞭。

质权的效力及于孳息和从物。

依民法原理,马鞍和马鞭是马的从物,小马驹是马的孳息。

依照《担保法》第68条及《担保法解释》第91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权的效力及于随同质物转移的从物。

所以乙的质权的效力及于母马、小马驹、马鞍、马鞭。

2.德国民法于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

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

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

”问题:既然本条文规定动物不是物,那么是否意味着动物就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呢?答:德国民法在1991年1月1日以前,将动物视为物。

由于长期受指责此种“物的性质”忽视了动物的特殊性,德国民法在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

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

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

”既然此条规定“动物非物”,那么动物是什么呢?我国有学者依此规定认为,既然动物不是物,动物就不是客体,不是客体就只能是主体。

此种认识显然是“荒谬的”。

此项规定并不是将动物人格化或者当成是权利主体,而是旨在表明对有生命之“物”的尊重,动物的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动物。

2017年在职法律硕士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五

2017年在职法律硕士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五

页眉内容2017年在职法律硕士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五一、单项选择题1、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才能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A、1年B、2年C、3年D、4年2、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的形式为书面形式3、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的规定A、中止B、中断C、延长D、中止、中断和延长4、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A、添附B、买卖C、拾得遗失物D、善意取得5、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A、不动产B、枪支弹药C、毒品D、货币6、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享有。

A、委托方B、受委托方C、双方共同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A、25年B、50年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D、不受限制8、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起计算。

A、商标使用之日B、商标注册申请之日C、商标核准注册之日D、公告之日9、无需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为A、代书遗嘱B、录音遗嘱C、口头遗嘱D、自书遗嘱10、正当理由是一般侵犯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A、自助行为B、不可抗力C、意外事件D、受害人的过错二、判断题1、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向债务人行使了履行债务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2、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抵押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权则以动产为标的物。

3、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无效。

4、违约方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已支付定金的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

5、出租车在马路上待客空驶是要约,乘客打车是承诺。

6、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构成无因管理。

7、继父母虽非亲生父母,但只要尽了抚养义务,即可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8、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之一是:前者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而后者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9、李某的未成年人儿子在学校将他人打伤,李某与学校虽无过错,但应承担民事责任。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民法学部分试题一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民法学部分试题一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民法学部分试题一完整版及答案解析民法学部分七、单项选择题:31~5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如果杨某已满18 周岁,智力正常,其和刘某达成转让一项发明的协议,但经查,该发明并不归杨某所有,则该协议的效力如何()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32、假设该运输公司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多式联运合同,根据乙的要求,甲向乙签发了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由于乙在托运时的过失造成甲一定损失。

现乙已将多式联运单据转让给丙。

甲的损失由()承担A.甲自己承担B.乙承担C.丙承担D.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33、如果某研究所欲建一新的办公楼,整个工程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

甲公司在施工现场前方200 米处挂一大幅警示牌:“前方施工,危险,请绕行。

”乙开车经过,不愿绕行,想抄近路,跌入一坑中,致车报废,乙重伤。

乙的损失由谁负担? ()A.研究所B.甲建筑工程公司C.乙D.甲建筑工程公司和乙按过失大小负担34、甲和乙合作开发完成一个软件。

乙欲将该软件出租给某网络公司使用,遂与甲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甲认为该软件制作得还不够完美,不同意出租。

后乙自己与该网络公司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允许网络公司使用其软件3 年,网络公司支付使用费6 万元。

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因该软件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使用,软件的著作权由甲和乙共同享有B.因该软件的著作权由甲和乙共同享有,两人应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C.因甲不同意出租,故乙无权独自行使著作权将软件出租给网络公司使用D.因甲和乙是软件的合作作者,乙收取的6 万元使用费应分给甲一半35、张某死后,留下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一辆奥迪汽车和30 万元存款以及某合伙企业30%的财产份额。

因张某生前立有遗嘱,将银行30 万元存款赠与侄女丁。

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

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

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

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3、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4、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

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1()A.因果关系错误B.打击错误C.行为性质错误D意外事件5、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A.对未成年人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6、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供述自己曾入户盗窃。

甲供述盗窃的行为属于()A.坦白B.一般自首C.立功D.特别自首7、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是()A.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C.使用伪造的信用卡D.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8、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是()A.抢劫未果却造成被害人轻伤的B.强奸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的C.刑讯逼供时造成犯罪嫌疑人伤残的D.拐卖儿童过程中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的9、下列选项中,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A.甲多次煽动他人在镇政府门前广场非法聚集B.乙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C.丙纠集多人打砸警车,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D.丁纠集多名亲友,在村口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10、甲(建委主任)与妻子乙商议后,由乙出面收受请托人现金300万元,甲为请托人办理建筑审批手续。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条分析题)-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条分析题)-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条分析题)-试卷1(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11,分数:56.00)1.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分数:6.00)(1).抵押权的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抵押权具有如下特征:1)抵押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其内容为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为担保的特定财产,该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

3)抵押权是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

4)抵押权具有追及性。

)(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当事人之间约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抵押权实现条件的成就情形等。

2017法硕考研真题民法学简答和辨析题解析

2017法硕考研真题民法学简答和辨析题解析

2017法硕考研真题民法学简答和辨析题解析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今年大的题目,总体来讲体现了民法里传统的重点。

就简答题有两道题目,一道考民法里最最重要的、最最传统考点,表件代理的构成问题。

上课当中我们都提到了。

表件代理的构成要件。

民法理论上有一定难度,经过长期学习和复习,这个考点掌握得比较牢固了。

另外一道题目稍微偏一点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考前没有特别强调这个题目,这个题目本身从内容来讲不太适合出简答题,今年命题人把它设计成了简答题。

这个题目属于民法里传统重点,没有在考前针对这个考点从简答题角度进行准备,考场上临时发挥应付这样的题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我们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了8种方式。

八种方式不能全部列出来,大部分都可以把它列出来。

第一类是损害预防类的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包括返还财产。

主要是损害预防类的责任方式。

另外一类主要适用于财产领域的,包括恢复原装、赔偿损失。

还有针对精神损害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名誉。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不属于民法里偏的考点,而是民法里传统重点。

这样的考点也是民法里的送分题目。

今年简答题出得比较友好的,是考生友好型简答题。

辨析题,今年对于很多考生来讲有点意外,考的不是传统重点而是2013年商标法里新增考点,未注册商标保护问题。

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学了民法以后知道这样的是错误的,未注册商标受保护,只是保护程度弱于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基本原则是自愿注册,即便未注册商标照样受法律保护。

他人如果抢注,被抢注可以撤销自己未注册商标的商标。

未注册商标也受保护。

假冒未注册商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样要赔偿,但是有可能基于正当理由被他人予以注册。

这时候允许别人申请注册商标。

总体来讲未注册商标问题两个角度把握。

第一个是照样受法律保护。

保护限度弱于注册商标。

这个考点民法里比较难的一个考点。

大家注意到最近几年我们的知识产权法部分出现了很多考题,每一年都有大题,包括简答、辨析题、案例分析之类的,可能会给知识产权相关,今年继续出现了有关知识产权的主观题,就是辨析题,未注册商标问题。

(完整版)民法简答题及法条分析例题,吐血整理

(完整版)民法简答题及法条分析例题,吐血整理

登记对抗和登记要件的区别是什么?1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要件是,对抗不是、2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登记要件是。

对抗不是3登记的效力不同登记要件效力高于对抗要件。

4登记要件不需考虑第三人,而对抗需要考虑什么是动产交付?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方法。

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什么是占有改定?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改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

如继承2。

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事实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因法院的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发生的物权变动,自该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设立、消灭、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法律要求登记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处分搜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供公众查阅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和责任是什么?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想对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与财产、财产权的区别?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它是法定的财产权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I,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屡F猎户彳辰儿追捕潜殆卸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謝贮11港是为了实现刑迭的A.规制机就B窃障机能匚酚机能0补偿机能z-甲国公民赴己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科,般打中国藉乘音刘幕致耳重伤,曰国公民适用我II刑法的依掘杲A.尉管瑤圍HlB.保护辭原则CJBA^S原则D.普遍商原则3.T列邈顶中,构成奘1E不作为征罪的是乩甲埒三话不能巨理的母亲裁在霞礼外出数天致母亲M死B.乙C纳锐人)少樂纳F磐燉翱巨大目占回內税额的20唸c.丙(司凯・驾蠻寸,宫开公交车尊嫌位与乗害斗殿,造咸交通事故D. 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案容心脏病锲缭予庙救,该集客不治身亡収甲基幵人故參施的R忻为#与乙觎亡之I頤有刑;去上因果关系锂扎甲劝乙乘坐仪症汽车去山区旅存』乙旅行眄因汽车坠克死亡B.甲作狂驚咒与耳可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匸C.甲殴打乙致其區忻,乙在去医阮途中硕鬲搂丄坠落柯花誌砸丰死亡D.甲持卞棍对乙穽追不會,Z迫不得已毬八冰冷的河中因痉擊而瀝水兀匸5.用浬用水果刀住書钱三,却矢手将张二旁的至囚撞伤。

歯申懂册在我国刊決中屢于A. 因果关系错惧时:击错淇匚行为性灰错误6耳纹乙去倚笔记本电羸乙不載云筍但答应员责找销跟甲得手后將盗得知0台电脑交给乙Ztt 到经営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協的来路不明,就以丄网臥的价略收购了价值458叭的电热对此,下列说:去正确的是扎孔乙的行为构成盗窃址筑同犯罷出甲、乙丙鸽砂松成鈿谍的共同狠罪UZM诙欄資宙屈CW仏aWEnfiffl罪D.Z,丙的行为袍感掩师、隐購犯許M律罷鍛同犯罪儿下歹咲于罚金E懐述、苻討涸刊出规5:的是扎疋未成年判处朋釦不得由耳监护人垫勺乩是否判址気全,不虑考虑犯罷人的竖癖* 匚圃驅犯毘情节,康运判胡金繼嘟D对黑犯应当并处罚金8•甲皿期回赢J目瞌一畀将一女運行拉进小巷,女于却H:散幵我!坪決为男子欲厅神,逐冲上去,用砖快将畀亍打成轻处事石查明,i繰女系夭妻关筋事发G標于阻止女于回姐執甲的^为成豈扎事前防卫B泪想防卫匚正当防卫D•防卫过当£形燧^已不層于世当饰腮博政「椒和的是人危害盘共安全甸已罪势子艮視妣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匚■危害国尿安全的犯Ji分子暦内旋醱球D禍越凤刑的犯罪分子. . DEDECMS'fflLl1()•甲为涉嫌JM J说公安机•艾这抽后。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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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017司法考试四卷民法案例分析题解析

2017司法考试四卷民法案例分析题解析

2017司法考试四卷民法案例分析题解析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四卷民法案例分析题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

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

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

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

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
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过失,故不负赔偿责任。

【考点】拾得人对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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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重点法条分析题法律条文常常是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项重要考查内容,选择题、判断题、辨析题,甚至论述题都会涉及法条内容的考试。

因此考生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新颁布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必须牢固掌握、熟记。

纵观历年试题,熟记法规能考出最佳成绩,希望考生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下面,新祥旭考研辅导,就部分民法法条分析题考试方式介绍给大家:
1、《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2、《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3、《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4、《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根据该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抵押权的特征。

(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
(3)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抵押权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公示方式?
5、《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本人“追认”的效力?
(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善意”?
6、《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
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对于放弃未到期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2)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本条第1款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规定?
7、《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债务移转的概念及其种类。

(2)债务移转的构成要件。

(3)债务移转的法律效力。

8、《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法定抵消的含义和成立条件。

(2)如何理解本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之规定?
(3)法定抵消的效力。

9、《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及其含义。

(2)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价值。

(3)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成立条件。

(4)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10、《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提存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2)提存需要具备的条件。

(3)提存的效力。

11、《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

(2)试举例说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

(3)试说明发生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

12、《合同法结实(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该制度的成立条件如何?
(2)本条中规定的“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与不可抗力、固有的商业风险有何区别?
(3)青回答本条规定的制度的法律效力。

13、《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安全保障义务”、“管理者”、“组织者”的含义?
(2)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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