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初步设计地勘外业验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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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初步设计地勘外业验收大纲
公路初步设计地勘外业验收大纲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1、依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切实履行政府审查审批职能,审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勘察单位的外业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地质勘察是设计工作的基础,外业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和满足规范要求直接影响设计质量。
2、为了保证地质勘察质量,提高设计质量,按照省交通厅<<关于成立陕西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通知》(陕交函2006[367]号)和2007年第三十二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要求,根据交通部、建设部、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公路前期工作指导意见和公路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特制定了本办法。
3、该办法指出的检查事项,主要是审查单位组织现场核查的事项,未包括勘察单位应进行的所有勘察与调查内容,不能替代勘察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检查验收。
4、该勘察外业验收办法适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青兰线、十天线陕西境的初步勘察外业验收,其他审查项目的勘察外业验收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验收程序
1、外业验收一般按照勘察单位内部验收、建设单位(或勘察监理单位)验收、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或委托验收)的顺序进行。
2、勘察单位验收与建设单位、政府验收不得合并进行,勘察单位内部部门自检和单位验收不得合并进行,建设单位与政府验收可合并进行。
3、勘察单位内部验收通过后,应编写初步勘察外业工作报告送验收单位审阅,验收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受验收申请,并拟定验收计划。
4、勘察外业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勘察机构、勘察经过、各专业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设计单位或部门委托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勘察初步结论及对各专业设计建议、问题与建议等内容。勘察单位的部门自检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应作为勘察外业工作报告的附件。
5、验收工作按审阅勘察外业工作报告、听取勘察单位汇报、查阅勘察调查记录及成果资料,现场核查,验收单位内部讨论与交流,最后提出验收意见的顺序进行。
6、外业验收工作一般应在现场进行,因特殊情况需异地验收时,验收单位应组织现场核查。
7、根据勘察项目特点或工作计划需要,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不是同一单位,设计单位应有接受或验收报告;多家勘察单位同时工作时,应由一家负责汇总并协调相关工作。
8、未进行勘察外业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不能向设计单位全面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不安排审查。
第三章总体要求
1、安排初勘的时间和周期合理,勘察工作机构职责明确,人员投入达到了投标文件的承诺,人员级配合理,人员进场、退场安排得当,勘察人月数满足工作量要求。
2、拟定的外业作业方法正确,采用的勘察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满足勘测规程、规范要求,数量符合项目进度要求。
3、配合总体设计要求,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勘察方案,勘察计划具有较强地针对性和操作性,地质勘察与其他专业调查之间,工序衔接妥当,阶段划分合理,分工清晰,责任明确,阶段目标易于控制。
4、调查、测绘、勘探、测试等工作量布设原则正确,重点突出,深度、广度符合勘察规范要求,基本揭示区域工程地质条件,能为拟定工程方案及方案比较提供详实、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
5、外业资料收集齐全,各种记录规范、详细,所有勘探作业点实测了坐标、标高,计算了对应路线桩号及横向距离。
6、地质勘察工作严格按照资料收集、调查测绘、勘探试验、内部验收、监理验收、外部验收、报告编制、成果审定(单位内审和咨询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
7、地质勘察工作应细化勘察单元、增强勘察针对性、提高勘察效益、节约勘察时间,消灭设计与勘察脱节、勘察工作量与勘察目的脱节的现象。
8、定性评价工程场地修筑公路工程的适应性、安全性、稳定性;对生态、水文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9、定量评价岩土体的变形性状及其极限值;岩土体的强度及其稳定性与极限值,包括斜坡和地基的稳定性;岩土体及水体对公路工程的共同作用;岩土后期变化的预估,以及其对工程耐久性的影响;其他各种临界状态的判定;沿线筑路材料的适用性和经济性。
10、通过综合地质勘察,初步查明对路线、桥梁、隧道等参选方案起控制作用的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的类别、范围、性质,评价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提出避开或治理对策的地质依据。
11、查明陡峭山坡、深挖方、斜坡路基、高边坡等路段的稳定性,查明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大桥、特大桥和隧道烈度或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四章公路初勘
一、一般要求
1、应全线进行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调绘范围应满足路线方案比较、工程设计和病害处治的需要,观测点布置、密度符合规范要求,观测点定位精度满足工程需要。
2、勘探点布设应注意微地貌变化,每一地貌单元应有勘探点控制,在地貌突变或异常处和工程关键部位应有勘探点控制。
3、勘探重点是影响路线方案或线位布设的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及重大工
程构造物地段;地质简单路段,间隔一定距离应有勘探点控制。
4、地质条件简单的路段勘探,以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等简便方法为主;地质条件复杂路段勘探,应尽量采用物探方法,并附以必要的钻探验证。
5、技术性钻孔应布设在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变化大且有代表性的路段,技术性钻孔与一般性钻孔可各按50%控制,宜交互布设。技术性钻孔应提高岩芯采取率,尤其是破碎岩层、软弱夹层、软岩、软土、膨胀土等。
6、测试工作应按不同工程地质单元,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以了解沿线土石的物理、力学、化学性质和水质特征。
7、各勘探点应尽量达到不同的勘察目的;各分项工程应进行统计,列出工程位置、调查勘探目的、勘探工作量、勘察结论、工程建议等事项。
二、路线初勘
1、应区分不同地形地貌单元、区分不同的不良地质地段、区分不同的特殊性岩土路段,阐明路线布设的经济合理性、安全可靠性、耐久性,提出对路线方案布设意见或建议。
2、应查明与选择路线方案和确定路线走廊有关的地质问题,如:沿线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特性岩土的类型、性质及分布;大型路基工程场地的地质条件;路基筑路材料的来源;预测可能产生的工程地质病害及其性质和对工程方案的影响。
3、勘察工作应包括各路线比较方案,路线两侧宽度各为150米至200米,特殊路段应扩大勘察范围,以示出影响路线方案的地质现象的周界为原则。
4、路线工程地质图,比例采用1:50000(~1:200000)。工程地质平面图,比例采用1:10000(~1:20000),重点路段另绘制1:2000(~1:10000)。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水平比例尺用与工程地质平面图相对应,垂直比例尺用1:200~1:2000。
5、观测点数量、间距、密度应符合沿线地质条件和精度要求,测点定位方法正确,定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