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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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珠规建质[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26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各保障性住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19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二○一二年四月一日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19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时间2012年4月5~12日。

检查分两阶段,其中2012年4月5~10日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法人单位开展工程质量自查阶段;2012年4月11~12日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工程质量检查阶段。

二、检查范围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现场重点检查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珠规建质[2010]42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珠规建质[2010]42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珠规建质〔2010〕42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充分发挥建设单位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树立创优质工程的理念,建立覆盖参建各单位和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与检验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履约管理,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二、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树立建筑物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和投资管理理念。

通过合理、适当地增加建造阶段的投资,提高工程质量,达到减少使用成本和维护费用,最大限度减少全寿命投资的目的。

(一)加大质量措施的投入。

建设单位要重视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投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质量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等条款将安全、质量措施费用单列;从资金上保证施工作业的正当要求,保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以合理的施工措施避免施工质量的缺陷;选择质量可靠的材料、构配件和有效控制质量的工法。

(二)择优选择承包商,提倡优质优价。

建设单位在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这些单位的业绩、社会信誉并考察主要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社会信誉,对勘察设计团队、项目监理部和项目施工部的组成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提出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的相关要求。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珠规建质[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3〕55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近期召开的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94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3]11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94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3]113号)的有关工作部署,决定从6月至9月底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近期召开的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预防和减少事故的能力,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9.13•【字号】珠规建质[2012]103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103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党的“十八大”、国庆黄金周、第九届中国航展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718号)和市安委会《印发<珠海市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安委[2012]6号)要求,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党的“十八大”、国庆黄金周、第九届中国航展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根据省住建厅及市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今年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安排,针对我市各方责任主体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和当前建筑施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把我市建筑施工项目控制在安全状态,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我局定于9月13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百日安全大检查时间2012年9月13日开始至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百日期间,各区(功能区)每个月对本辖区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要实现全维全程覆盖,其中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及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及“平安卡”应用管理、“一体系三平台”的应用管理为每次基础检查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用电及防火的管理为每次重点检查项目。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规建质[2011]137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1.11.11
【实施日期】2011.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
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137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56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这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做到“既看病、又开方”,即既要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又要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安全发展。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整治突出问题,强化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对其承建(监理)的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珠规建质[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55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250号)和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1〕3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2011年珠海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今年在巩固2010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两类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专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专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日期】2015.03.31【实施日期】2015.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质检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质量强市工作,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8号)要求,针对渗、漏、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制定了《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3月31日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质量强市工作,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8号)要求,针对渗、漏、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工程质量常见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主要内容针对渗、漏、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墙体、卫生间和涉及结构安全等重点部位,检查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质量问题的,对工程有关责任主体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检查时间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底。

四、检查安排(一)部署阶段(2015年3月15日前)。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辖区质检站及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次专项执法工作内容,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议,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加强组织,明确目标任务。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珠规建[2007]333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珠规建[2007]333号)市规划局各科室、各分局、各局属单位,各相关单位:近年来,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很快,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但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填报虚假技术经济指标,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建设,自行放线定位并逃避验线验收监督检查。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工作,有效监督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确保本市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范围、建设位置、建筑间距、高程高度、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容积率、密度等城市规划限定条件及核准指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必须提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格电子文件,并同时提供印制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格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两份。

该表格共三张,具体指标内容和格式见附表一《建设工程报建指标汇总表》、附表二《建设工程分期报建指标表》、附表三《建设工程报建项目明细表》。

本局相关科室在审查报建图纸时,必须根据设计条件认真检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申报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建(构)筑物的四周全部轴线交点或外墙面角点坐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5.05.14•【字号】珠规建管〔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珠规建管〔2015〕1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构建宜居、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配套设施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及技术规定,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项目明确必须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设施:幼儿园(含托儿所)、中小学校;(二)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三)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邻里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用房等;(四)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室)、社区体育公园等;(五)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六)市政公用设施:邮政所、垃圾压缩中转站、公共厕所、密闭垃圾收集点、环卫作息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七)公共交通设施:公交场站(首末站、枢纽站)、公交站台(含候车亭、站牌灯箱、候车椅等配套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八)业主共有或共享的配套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生活水泵房、通信设备间、物业管理用房等;(九)商业服务设施:农贸(肉菜)市场。

二、配套设施应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标准和要求安排配套设施,保证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单位应结合用地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设置情况和使用需求,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合理确定规划地块内配套设施的内容、规模和具体位置。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珠规建质[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3〕62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今年6月是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体水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平安珠海考核。

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进入建筑市场承揽工程,不得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后,方能开工;开工前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排查施工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珠规建质[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100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迎大运保安全”的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和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积极配合我市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努力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迎大运保安全”的有关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和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积极配合我市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努力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此方案。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2.15•【字号】珠规建质[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0〕138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火灾造成58人死亡, 70人受伤,其中17人重伤。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快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关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现状,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市消安委办《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消安委办[2010]2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火灾造成58人死亡, 70人受伤,其中17人重伤。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快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关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现状,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珠建质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质规〔2022〕1号各相关单位:为确保“隐蔽工程”监管做到法治引领、有据可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16日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7·15”事故的惨痛教训,确保“隐蔽工程”监管做到法治引领、有据可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通过“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可视化、信息化措施,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珠海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全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施工全过程执行视频监控并加装实时计量监控设备(一)重要“隐蔽工程”必须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每个重要“隐蔽工程”作业面不少于2个监控。

隧道工程项目须按照挖掘进度设置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洞内作业监控到位。

视频资料每周刻录光盘上交建设单位长期保存,随施工资料一并归档。

对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每半个月采用无人机航拍生成正射影像图,并上交建设单位长期保存,建设、监理单位应通过航拍图片核实项目隐蔽工程实施、措施费用落实等情况。

(责任单位:施工单位)(二)对于水泥土搅拌桩项目,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深层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水泥浆自动拌和设备、水泥计量设备等,对水泥土搅拌桩的深度、水泥用量等进行实时监控,施工监控数据每日施工完成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建设单位存档。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珠规建质[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69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建筑业企业,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1〕188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方案》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的检查方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1〕18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围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效率水平。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8月20日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厉打击围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重点解决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突出问题,以严实深细的作风,拿出过硬的措施,狠抓专项治理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珠府[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珠府〔2010〕12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和完善具有珠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及房地产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新形势下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和完善具有珠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多层次、宽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

(三)基本思路。

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保障为主;对西部地区华侨农场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农场职工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对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等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对外来务工人员以提供员工宿舍为主;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则通过市场购买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珠教基信〔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2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珠规建管〔2015〕11号)要求,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标准不明晰、程序不完善、移交不及时、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等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城中村改造及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幼儿园的移交验收和使用。

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应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区规划、国土、建设、教育等部门,以及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市不动产登记等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

三、土地挂牌出让时,国土及规划部门要在相关出让文件及规划设计条件时将珠海市幼儿园简装标准(附件1)纳入。

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应按不低于《珠海市幼儿园简装标准》建设。

四、验收环节(一)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

移交验收合格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书。

移交验收不合格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行验收。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和《珠海市幼儿园简装标准》(附件1)等要求,通过查阅工程资料、现场检查验收和必要技术检验等方式,对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套设施和装修工程进行移交验收。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珠建建[2007]107号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珠建建[2007]107号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珠建建〔2007〕10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使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迈进全省先进行列,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一)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须按规定设置管理机构和配备规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否则视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得施工。

二、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安全(一)起重设备管理。

1、施工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建立技术资料档案,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领取《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手册》后,方可在我市建筑工地使用。

2、施工起重设备必须选择具有安装、拆除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装、顶升、拆卸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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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
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珠规建质[2012]13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2.02.20
【实施日期】2012.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2〕13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保障性住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
保障性住房工程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也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全国以及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就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必要时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确保合理工期和建设资金;勘察单位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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