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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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单位(甲方):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供货单位(乙方):保定市德汇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经公开招标,甲方确定乙方为供应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要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工作,及时、高效的供给甲方所需物资,并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保证供货时,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协议。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中标目录,乙方应确保按目录要求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供货,对目录外的供货物资也要确保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符合甲方要求,并保证质量合格。凡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三、如所供产品不符甲方要求,乙方应保证及时给予调换,保修期内的产品,乙方应提供保修服务。

四、结算方式:甲方原则上每月25日前按中标价结算上月乙方供货款。对于供货价单上未能涵盖的品种,按不高于乙方门市批发价的价格结算。

五、本协议附有办公用品及电脑耗材类物资供货价单一份。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XX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乙方:保定市德汇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地址:保定市瑞兴路(钻石嘉园底商)

代表人(签字):赵林峰代表人(签字):尹静波

XX年5月18日XX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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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甲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中标人(乙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以《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gc-h05292)》招标文件,对在京国务院机关各级预算单位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及相关服务,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项目"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同招标文件附表:《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采购

产品目录》,下同)中所规定的货物.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配送,退换等各项服务.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gc-h05292)》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gc-h05292)》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中心接受的投标文件.

合同标的

乙方入围在京国务院机关各级预算单位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范围,在协议期内享有向上述单位供应《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产品目录》中所列办公用品的资格.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完税后价格.

详细目录及供货价格见乙方投标文件:《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产品目录》二次报价内容.

支付和结算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付款方式:乙方接受采购人订货后,凭送货凭证每月与采购人结算.

乙方在收到采购人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五, 交货

乙方在接受采购人订货后,2日内将所订货物送交采购人.

对超出乙方经营范围的办公用品,乙方承诺在7日内送交采购人.六, 质量标准和检验

1,满足国家对各种办公用品的检验标准.

2,乙方每季度初10日内向甲方报送向采购人供货的统计报表,订货单据复印件,接受甲方审核. 3,甲方还将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随时根据采购人,其他供货商的举报对乙方产品进行检验.

七, 售后服务承诺

见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本合同执行期后一个月,履约保证金形式可为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合同期满一个月后,如乙方没有本合同第九条所列的违约行为发生,甲方在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九, 违约责任

在定点供货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者,甲方有权扣除或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或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按乙方投标文件所列产品及其价格向采购人供货,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二)乙方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的;

(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并经甲方查证欺骗行为属实的;

(四) 没有遵守服务承诺,被采购人就货物质量或服务进行投诉,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五)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的.

十,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 联系方式

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以送达至对方的驻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收件人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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