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孟海姣任职资格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打击非法证券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打击非法证券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津政人[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打击非法证券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政人〔200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决定成立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打击非法证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崔津渡副市长副组长:陈宗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杜强市金融办副主任王进诚天津银监局局长刘能元天津证监局局长王金铎天津保监局副局长苏东海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李秀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石玉颖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均锋天津银监局副局长初乃祯天津证监局副局长刘宁市金融办副主任龚建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范春明市高法院副院长王志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宫鸣皋市信访办副巡视员边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力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于永洲市财政局副局长乔秀权市国资委副主任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打击非法证券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一、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天津银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强和李均锋兼任;二、天津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天津证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强和初乃祯兼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天津银监局关于何欢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何欢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2]1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1.10
【实施日期】2012.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银监局关于何欢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2]1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请何欢等66名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津邮银请〔2011〕58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核准何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区卫津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区新华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
核准李晓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区鞍山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
核准王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广宁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闫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巨福园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罗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七经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张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天山南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鄂纪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十经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王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新兆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田晓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香山道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子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东楼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尹世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谦德庄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孟黎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孟黎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23
•【字号】晋银保监复〔2021〕152号
•【施行日期】2021.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孟黎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152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孟黎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永财发〔2021〕69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孟黎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6月23日。
天津银监局关于张艳丽宋建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张艳丽宋建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3.11
•【字号】津银监复[2011]100号
•【施行日期】2011.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天津银监局关于张艳丽宋建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100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张艳丽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津发〔2011〕9号)和《关于宋建军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津发〔2011〕1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艳丽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行长、宋建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以上人员任命后,请你分行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天津银监局关于何欢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监复[2012]11号
天津银监局关于何欢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正文:---------------------------------------------------------------------------------------------------------------------------------------------------- 天津银监局关于何欢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监复[2012]1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行:你分行《关于申请何欢等66名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津邮银请〔2011〕58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核准何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区卫津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区新华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李晓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区鞍山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王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广宁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闫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巨福园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罗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七经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天山南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鄂纪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十经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王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新兆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田晓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香山道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子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东楼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尹世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谦德庄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王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瑞江花园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徐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广东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闫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南昌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阚亚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土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秦莲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东马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群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炮台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宏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宜君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郭少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向阳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刘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川府新村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郭健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三潭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谭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大悲院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梁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金钟河大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靖江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连云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牛健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民生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马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狮子林大街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齐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榆关道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红桥区咸阳北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吕元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红桥区商大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刘博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红桥区纪念馆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洪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宁波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杨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唐会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塘沽西江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杨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机厂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慧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钻井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玲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商业一条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杨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邮政大楼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陈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育秀街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东丽区兴耀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闫少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北辰区北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张连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宁河县商业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志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武清区雍阳东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温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武清区大桥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周学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武清区河北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李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武清区崔黄口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邓文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静海县胜利大街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邓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静海县团泊风景区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宏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宝坻区南三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冀德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蓟县上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张雪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蓟县城关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李丽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蓟县别山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天津银监局关于宋文徽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监复[2012]337号
天津银监局关于宋文徽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天津银监局关于宋文徽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2]337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宋文徽同志申请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浦银津发〔2012〕12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宋文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诚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于3个月内任命宋文徽到任,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以上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二0一二年七月六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孟会建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孟会建高管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盐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5.28
•【字号】盐银保监复〔2020〕91号
•【施行日期】2020.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孟会建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盐银保监复〔2020〕9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关于孟会建任职资格的请示》(苏人保财险发〔2020〕186号)收悉。
经审查,孟会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