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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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学校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自主性,按照“重人品、厚基础、强能力、宽适应”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依据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特制定并实行《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分与学分制1.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

2.我校实行学期标准周制,即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16周,课程按每16学时计1学分,少于16学时但达8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8学时的不计学分;体育课、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少于32学时但达24学时以上计1学分,少于24学时但达12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12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性课程环节,累计每周计1学分,少于一周但达半周以上计0.5学分,少于半周的不计学分。

3.学生需按要求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数,按综合培养计划规定,原则上理、工科专业为177学分,经、管、文、法、体、艺类专业为166学分。

二、综合培养计划、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1.综合培养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根据综合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学制为基本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类专业为5年),学生在校最长时间(含休学)的上限为基本学制加2年。

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未如期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在校时间,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限。

综合培养计划主要内容有:(1)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

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必修课程的学分数,并修够所要求的选修课程学分数,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2)课程设置。

明确课程属性、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数及各教学环节的分配。

2023 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

2023 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

2023年起,华南理工大学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将会有一系列的变化。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全面评估这些变化,并就其影响、意义以及个人观点展开讨论。

一、2023 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1.个人成绩要求2023年起,华南理工大学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将会提高个人成绩的要求。

以往可能只需要及格就可以获得学位证的考生,未来可能需要更高的成绩才能获得学位证。

这对于考生来说无疑是一项挑战,但也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律性。

2.课程设置要求除了个人成绩要求的提高,2023年的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还将对课程设置做出调整。

学校可能会增加一些新的必修课程,或者改变选修课程的设置。

这意味着学生需要更加注重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才能最终达到学位证的要求标准。

3.综合考核要求除了个人成绩和课程设置之外,2023年的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还可能会增加综合考核的要求。

这意味着将来的考生可能需要参加更多的综合考试或者完成更多的综合性实践项目才能获得学位证。

这对于学生来说无疑也是一项挑战,但也能够更好地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际能力。

二、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2023年的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的变化将会推动学生更加认真地学习和提高综合能力。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生需要具备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应对未来的挑战。

提高学位证要求,可以促使学生更加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注重全面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总结2023年的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将对考生提出更高要求。

这对于考生来说是一项挑战,但也是一个机会。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希望考生们能够在新的考试要求下,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2023年的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的变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学生、家长以及教育界的人士都对这一变化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继续探讨2023年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的变化对个人、教育和社会的影响,以及应对这一变化的适当策略和建议。

2023 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

2023 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

2023 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自考是指通过自学来参加高等教育考试的一种方式。

对于希望获得本科学位证的考生来说,华南理工大学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下面将介绍一下2023年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的要求。

首先,对于报考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的考生来说,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

首先,考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报考时年满18周岁。

其次,考生必须具有普通中等专科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与之相当的学历。

如果考生具有其他学历,还需要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另外,考生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相关专业要求,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力。

其次,报考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的考生需要进行报名和录取手续。

报名一般在每年的3月至4月进行,考生需要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考专业及相关证书、考试科目等信息,并缴纳报名费。

报名截止后,华南理工大学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就可以参加后续的录取考试。

然后,参加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的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口试两个环节。

笔试是考生根据所报考的专业进行的考试,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口试是考生面对考官进行的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英语口语能力及综合素质。

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至6月进行,考试地点为指定的考场。

最后,考试结束后,华南理工大学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口试成绩和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

对于未能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后续的考试。

综上所述,2023年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的要求主要包括具备基本条件、进行报名和录取手续、参加笔试和口试两个环节,并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希望对报考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的考生有所帮助。

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4年 4月 21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学位。

我校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2011〕11号文件)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1.组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 19-21人组成,任期三年。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 1人,副主席 2-3人,委员会下设学 位办公室。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 要负责人(学校校长,或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副校长)担 任。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教学和科研等部门 负责人、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组成,应当从 本校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教职工中遴选。

2.委员职责:(1)审定和修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审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指导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3)审定各学科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4)审查批准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做出授予学士学位 的决定;(5)审查因未达到授予条件而无法获得学士学位者;(6)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工作方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各类工作会议由该委员 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

工作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 加,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议须经 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条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组成: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 5-9 人组成,任期 三年。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 1人,主席必须由学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2.成员资格: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从本 学院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教职工中遴选。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为使我校各级学位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1.按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人数,视所在学科或学院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多少而定,由7-15人组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与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同。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正副主席中应有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行政领导。

现职学校领导一般不担任分委员会委员。

分委员会设专职秘书1名,协助主席(或副主席)处理日常学位事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遴选条件。

分委员会成员一般在本学院现职教师中遴选,在保证分委员会在本学科学术权威性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二级学科的代表性。

具体条件如下:①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目前承担一定教学、科研或行政工作;具有博士点学科专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中,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应占一定比例,且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②分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博士生导师除外)一般不超过58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仍在招收或培养研究生;③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影响,目前仍在从事学科前沿的科学研究;④学术作风严谨认真,为人处世正直公正;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核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将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送教务处备案;2.审议修订分委员会所属各学科专业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应开设的课程,并审查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在保持培养方案、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趋势,召开有关会议,研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和完善培养方案,提供学生以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前沿、创新的专业教育;3.审批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考试范围,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各门课程主考人以及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免除部分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的建议;4.审查校内外以同等学力向本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5.审批成人教育(函授或夜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报告和学位授予事宜;6.审议和提出本学科专业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7.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没有通过的学位申请者,作出是否同意其修改、重做论文再答辩一次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8.对于违反规定或事后查明不符合学位授予手续的学位申请者已经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撤销其学位的建议;研究和处理其它有争议的学位授予事宜;9.加强对所辖学科建设的指导,解决学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拟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要制定规划,分步落实;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要加强建设,提高水平;要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学科点进行自我评估;10.负责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增补和评估工作;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初选和评估工作;11.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其它有关学位和学科建设的工作。

华南理工广州学院

华南理工广州学院

华南理工广州学院
华南理工广州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华南理工
大学所属的一所本科院校,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

学院创办于1999年,是广州市重点支持的本科高校之一。

学院占地面积约600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

学院现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等各类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院设有14个二级学院,并开设了80多个本科专业,
涵盖了工、理、管、经、文、法、教育和艺术等多个学科领域。

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开设了各类实践教学课程和实验室,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平台。

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

学院教师队伍中既有具
有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的教授,也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

教师们秉承“德才兼备,学术严谨”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院注重与企业和社会的紧密联系,积极推动校企合作
和学科建设,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学院与多家著名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和职业发展平台。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开展学生社团
活动和文体竞赛,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学院设有各类社团和学生组织,如文学社、音乐社、舞蹈团、学生会等,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
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

未完,马上继续下一篇。

学位评估学习材料

学位评估学习材料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与专业评审学习资料一、什么是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答(以下略):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权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的基本权利,具体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是办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

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其所设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规定的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

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分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如果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通过评审,单位和专业就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就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就成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二、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审核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三、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为了保证所授学位具有应有的学术水平,必须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工作。

在审定学位授予单位时,要按学科、专业,从学术力量、教学工作质量、科学研究基础等方面加以综合考察,坚持条件,严格审核,保证质量。

凡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学校,其本科所设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几项要求者,可列入授予学士学位单位。

(1)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年9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各类专业学位亦可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研究生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而受到处分的不得授予学位。

本科毕业生参照《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和《广州大学独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

第二章 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 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 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四)达到《广州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有独到的见解;(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五)达到《广州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维护学校本科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费用第一条经正式录取的本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上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事故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校医院提出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离开学校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的星期五、星期六两天为在校生注册时间。

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缴清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交纳学费的标准,均以其入学时规定交纳的数额为准。

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只能办理报到手续,但不予注册。

未注册学生只能登陆教务系统查看缴费信息,不予选课,不予考试,不予记录成绩。

第五条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在新学年报到注册的两日内向学院提出缓缴申请,缓交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年9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各类专业学位亦可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研究生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而受到处分的不得授予学位。

本科毕业生参照《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和《广州大学独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

第二章 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 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 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四)达到《广州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有独到的见解;(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五)达到《广州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6]39号)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学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独立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方案设计、材料调查与搜集、工程绘图、理论计算、实验研究、数据处理、外文阅读、计算机使用、文献查阅、管理或经济分析、工具书使用、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题要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本科层次教学所要求的基本训练内容,有综合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1.指导教师(合作单位兼职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经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

设计(论文)题目经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选题应尽可能与工程、生产、管理、科研和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

为有效培养学生实际调研、实验研究、工程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工科学生以工程设计为主,理科学生以论文为主,尽可能多地选择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相结合的实际应用题目,也可以选择工程设计类的题目或者理论分析、实验研究和设备调试性的题目。

文科及经管类学生的论文应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管理发展、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解决学科建设、学科发展的理论或方法问题,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3、选题难度和份量适当。

选题要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对学有专长的学生,允许其自选题目,但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系(或同类机构,下同)主任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选题要使学生能得到全面素质培养,要避免单纯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收集处理实验数据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14版)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14版)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14 版)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以达到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一)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二级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7 至9 人组成。

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受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或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全班学生85%以上出席推选产生)出的5至9 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50%)。

二、本科学生综合测评(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同学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并预先通知公示时间和方式。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要求解释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一。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年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八个学科授予。

第三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一)在校期间,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二)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平均学分绩点以上(含);(四)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五)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籍毕业生,在授予学士学位时,平均学分绩点只要求达到,且不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限制。

第五条下列本科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凡违反第三条第一款者;(二)由他人代替考试和替他人参加考试者;(三)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四)思想品德鉴定不及格者。

第六条以下三种应届毕业生除非某个方面特别优秀,否则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普通类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者;(二)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生的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级)考试成绩不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者;(三)英语专业学生的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基础阶段统测()成绩不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者。

第七条在校期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确已改进错误,且在思想政治表现、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某个项目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者,学院可以根据本人的申请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拟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第八条应届毕业生,如在临毕业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者,可在下一学年度补授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 行)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 行)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建筑学、艺术学等学科类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品行端正,并具有学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按本细则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查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成绩优良,且达到如下条件者,按主修专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1.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 按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附修课和课外学分除外)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计算,其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含2.0)以上。

第五条结业生返校修读课程(含毕业设计[论文]),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也达到上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

第六条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 在校学习期间,因犯过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解除者;2. 在校学习期间,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严重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结业后至换发毕业证书时间内,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而受到处罚者不授予学位。

第九条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经教务处复核后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审批通过者,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本细则自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执行,其他规定凡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培养如下能力:1. 中外文献和信息收集及综述的能力;2. 制定和实施调研方案、设计方案或试验方案的能力;3. 设计、计算及制图的能力;4. 实验研究及数据处理的能力;5. 分析综合、提炼观点、编制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调研报告的能力;6. 外文阅读、计算机应用的能力;7. 口头表达的能力。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及职责1. 指导教师由有一定设计与科研经验,对该课题内容熟悉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助教、研究生不得单独承担指导工作,但可安排其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

2. 指导教师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安排,学院审查备案。

指导教师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

在承担指导任务期间,不得随意长期出差。

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3. 指导教师应坚持“以学生为本,严格要求”,应注重启发学生思想,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具体职责如下:(1)提出选题,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教学准备工作(如调研、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设备、器材等);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编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

(2)负责指导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对学生的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作必要的审查,并给予认真指导。

(3)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的指导和答疑,同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质量,并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中期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粤考委[2002]1号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授予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主管部门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申请对象凡在我校通过下列几种方式之一取得本科毕业,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学位办公室报名申请学士学位:1.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专科起点本科生;2.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3.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生;4.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高中起点本科生。

第三条申请人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完成了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十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中须设置一门政治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自学考试本科生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能按期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通过学位课程(一门外国语、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读期间犯过严重错误,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在校期间曾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补考者;自学考试本科生补考次数不限;(3)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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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授予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建筑学、艺术学等学科类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品行端正,并具有学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按本细则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查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成绩优良,且达到如下条件者,按主修专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按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附修课和课外学分除外)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计算,其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含2.0)以上。

第五条结业生返校修读课程(含毕业设计[论文]),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也达到上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
过之日。

第六条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在校学习期间,因犯过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解除者;
2. 在校学习期间,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严重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结业后至换发毕业证书时间内,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而受到处罚者不授予学位。

第九条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经教务处复核后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审批通过者,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本细则自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执行,其他规定凡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

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 不守承诺的人
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到,就别轻易许诺。

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

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

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 不守时间的人
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

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 时常抱怨的人
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我们应该看到生活前进的方向,努力前进。

而不是在自怨自艾,同时还把消极的思想传递给别人。

这样的人呢,一遇到困难便停滞不前,巴不得别人来帮他一把。

本来你是积极向上的,可是如果受到这种人的影响,那么你也很有可能会变成这样的人,所以应该警惕。

04. 斤斤计较的人
凡事都斤斤计较的人,看不到远方的大前途,一味把精力放在小事上。

比如两个人去吃饭,前提是AA制。

然后饭吃好后他多付了5毛,最后他说我多付了5毛,你抽空给我吧。

如此计较的人,失去了知己,也不会有很大的前途。

05. 不会感恩的人
你善心地帮助了他,可是他却不以为然,而且还想当然的认为这是应当的。

多次地帮助,换来的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语,更有甚者,还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真是吃力不讨好。

06. 自私自利的人
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考虑别人的感受,想怎样就是怎样,也不会考虑大局,只为自己的感受。

这种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会不择手段。

如果看完以上的描述,你的脑海里冒出一张张熟悉的脸,显然,你正在被人日复一日地消耗着。

这种消耗绝对可以毁你于无形之中。

这些方法带来阳光
那么,如何给自己搭建一个严严实实的保护网,让自己始终正能量爆棚,每一分钟都是恣意的阳光呢?跟着我们下面这五步做吧!
他们继续往前走。

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
“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
呢?”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
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友情的深浅,不仅在于朋友对你的才能钦佩到什么程度,更在于他对你的弱点容忍到什么程度。

学会将伤害丢在风里,将感动铭记心底,才可以让我们的友谊历久弥新!
友谊是我们哀伤时的缓和剂,激情时的舒解剂;
是我们压力时的流泻口,是我们灾难时的庇护所;
是我们犹豫时的商议者,是我们脑子的清新剂。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大家都要牢记的:
“切不可苛求朋友给你同样的回报,宽容一点,对自己也是对朋友。


爱因斯坦说:“世间最美好的东西,莫过于有几个头脑和心地都很正直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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