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步伐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本领、工作状况、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扶植工作、班级扶植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带领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个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XXX学生填写《XXX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介入评议的学生应很多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5%。
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重要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岗位,他们承担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履行情况,制定了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本文将从办法的制定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时间等方面展开,以期全面解析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办法的制定目的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辅导员的能力和素质,为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学生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内容学生辅导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工作业绩、团队合作、学术能力和自我发展等方面。
1. 职业操守:考核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遵守岗位职责、是否恪守学校纪律等。
2. 工作业绩:考核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如辅导学生、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推动学风建设和学生发展等。
3. 团队合作:考核辅导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如能否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协作能力和互动沟通等。
4. 学术能力:考核辅导员是否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提供科学的指导和辅导。
5. 自我发展:考核辅导员是否注重自我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升,是否持续学习和更新教育理念等。
三、考核方法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方法应该灵活多样,并兼顾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的结合。
1. 定量评价: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和家长对辅导员工作的满意度等数据,定量评估辅导员的工作。
2. 定性评价:可以组织辅导员的工作汇报会,听取工作汇报和观摩辅导员的具体工作,进行定性评价。
3. 反馈评价:可以邀请学生和家长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形成评价反馈。
四、考核时间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时间应根据学年制进行。
一般来说,可以每学期末对学生辅导员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展开全面的考核。
五、考核结果学生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按照结果进行奖惩。
对于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牵头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相关事宜。
各二级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专职副书记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考核小组听取考核情况,并评定学院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考评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参考《考评评分标准》进行具体评选。
第六条考评内容辅导员考评以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创新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1.政治素质。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政治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态度。
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高等院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奖学金申报、操行评定、评优评先、助学金申报等工作;鼓励学生参加各项学科竞赛、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12分)。
2.学生管理工作到位,学生稳定。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我校各项管理制度,没有出现严重的学生管理失误;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讨学生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思路(7分)。
3.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有益于学生全面成才的第二课堂活动,且效果明显(3分)。
(三)考勤考核(20%)
(1)所带班级获得校级或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集体荣誉,分别加2、3、4、5分;加分不重复累计,以获得最高荣誉为准。
(2)在院级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中主动承担任务,且根据完成情况酌情加1~2分。
(3)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政调研,撰写或发表专题文章的,按级别分别加分(校级科讨会论文1分,市级以上学术年会论文2分,CN刊物论文3分,核心刊物论文4分),不重复加分。
3.学生评议。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的50%左右学生,由学工处负责实施,对辅导员进行不记名评分,辅导员不得人为干扰或通过暗示手段影响学生的评分。
4.学生工作处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部门就辅导员日常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经集体讨论后各自予以不记名评分,取平均值。
5.考核结果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公布后,辅导员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3)学生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未及时向领导反馈的,扣2分/次;排除客观因素未能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的,视辅导员责任大小每次扣1~5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扣分遵循就高原则。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目标是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包括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等方面。
通过考核,旨在评价辅导员在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而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考核指标1.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发展,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学生困难救助的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2.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个案服务,如提供学习指导、生活指导、情感支持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个案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个案服务的反馈情况。
3.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和问题。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心理辅导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心理辅导的满意度。
4.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辅导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发表文章或著作的情况等,以及辅导员定期自我评估和总结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学校可以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时间表,如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辅导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辅导员的工作直接面对学生,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学校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专家评价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对辅导员进行评价,以专业的眼光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专家评价可以帮助学校更客观地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不同等级,有助于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辅导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提升,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辅导员考核办法细则
辅导员学期考核办法细则一、学习管理1. 读书活动质量(一)检查标准:晨读过程中不准许玩手机、随意讲话、左顾右盼,不准许看与晨读内容无关的书籍或观看电影、电视剧等行为。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达到晨读标准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8%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2.课堂秩序(一)检查标准:不准许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无迟到早退。
课堂秩序良好。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计算各系查课平均百分率(三)各项指标:低于平均百分率计为不合格,平均百分率以上均分为优、良、合格。
3.晚自习质量(一)检查标准:各班级学习气氛良好,纪律好,无说话、打闹现象,教室内无随意走动、吃东西及睡觉现象。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达到晚自习标准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8%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二、行为养成1.仪容仪表(一)检查标准:无染发烫发现象、女生不佩戴夸张首饰,在班级穿着校服或班服。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仪容仪表合格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9% 良好:98% 合格:97% 不合格:97%以下2.迟到早退(一)检查标准:铃响后准时进班级上课,铃响后允许出教室。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班级人数-违纪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优秀:99% 良好:98% 合格:97% 不合格:97%以下3.内务质量(一)检查标准:详见寝室评分标准(二)合格率计算方式:(个人扣分+公共项扣分)/(班级人数×4+班级寝室数×5)×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0% 良好:85% 合格:80% 不合格:80%以下4.室内外卫生(一)检查标准:教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无垃圾,清扫及时。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根据评分检查项目内容扣分班级人数-扣分数/班级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9%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三、安全纪律1.安全检查情况(一)检查标准:寝室内和教室内无违章用电器、无管制刀具。
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2018-2020聘期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山东省《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7号)、青岛科技大学《2018-2020聘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2018年6月)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岗位聘用一、岗位设置1.实施范围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五级岗及以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教师系列人员及科研为主型八级岗教师系列人员。
2.岗位等级根据关键程度、职责任务、聘用权限等因素,教师岗位划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类岗位,分为12个等级,并按聘用组织方式分为以下岗位:(1)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2)副教授五级岗位、副教授六级岗位、副教授七级岗位;(3)讲师八级岗位、讲师九级岗位、讲师十级岗位;(4)助教十一级岗位、助教十二级岗位。
3.岗位设置方案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编制管理与岗位设置暂行办法》,学校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公布。
4.岗位类型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鼓励教师各尽所能、各显所长,专注于各自的工作领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岗位任务和性质,教师岗位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学院负责五级岗及以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教师系列人员的聘任及科研为主型八级岗教师系列人员的聘任。
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四个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水平、政治行为表现;工作能力方面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教育说服能力;敬业精神方面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投入;工作业绩方面主要考核:学生教育管理成果、工作研究成果、工作表现的评价。
二、考核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方式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部)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每学年末实施辅导员考核工作。
具体的考核步骤如下: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照考核的内容,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述职报告等相关材料,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学生进行学生评议,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此项考核占30%。
3、学院(部)考核: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对每位辅导员进行定量评定,并由学院(部)的领导、辅导员所带学生的任课教师和学院(部)的管理人员,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报告,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定性评议。
此项考核占70%,其中定量考核占50%,定性评议占20%。
4.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
5、学生工作部复核:学生工作部对学院(部)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6、学校备案:学生工作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经学校领导审核后,报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备案。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比办法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比办法为正确评价专职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考核对象全校处级以下专职辅导员。
处级辅导员(含院系党总支副书记)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实施。
二、考核原则(一)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辅导员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具体标准为:1.优秀:考核总得分≥90,学生评价得分≥24(折合分),且考核总得分名列本院系辅导员测评前列;专职辅导员担任班主任的,同时参加班主任岗位考核并位列本单位班主任考核前30%;每院系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2.称职:考核总得分≥75且学生评价得分≥20(折合分);3.基本称职:考核总得分≥60且学生评价得分≥15(折合分);4.不称职:考核总得分<60或学生评价得分<15(折合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称职: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一)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开展,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共同实施。
由各院(系)党组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
(二)辅导员岗位考核实行学生测评、同行及班主任测评与院系考核领导小组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50%(测评表见附件一),同行及班主任测评占20%(测评表见附件一),学生测评占30%(测评表见附件二)。
辅导员考核办法
附件12班主任工作学期(年度)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正确评价我校班主任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班主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在岗班主任。
二、学期考核内容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为100分,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具体分值比例在下述范围内由各学院视情确定)。
1.月考核:一学期月考核平均分占学期考核总分40% ;2.学期民主评议:占学期考核总分10% ;3.学期末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20% ;4.班级学期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30%。
三、年度考核评定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以二个学期的考核平均分为依据。
1.评定等级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分高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次。
(1)优秀: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前25%名。
(2)合格: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6% - 95%名。
(3 )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以上且达到合格等级的。
(4 )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2.对优秀、不合格分别作如下优先或限制:(1)在考评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时予以优先:a.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b.在维护学生稳定、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c.所带班级进步明显的(按照排名)。
(2)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a.无故不参加校、院召开的班主任会议三次以上的;b.任职期内(一年中)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累计达30天以上的;c.考核当年任职期未满二个学期的。
(3)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级:a.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b.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三次以上的;c.班级学生中有因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而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安善处理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罢课、罢考、罢食、群殴等恶性事件的。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指导员是高等黉舍教师部队的重要构成部分,是高等黉舍大年夜学生思惟政治教诲和治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年夜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指导员考察成果是评定优良指导员以及转岗、评职、晋升的重要依照。
为了切实加强指导员部队的扶植和治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惟政治教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鼓舞机制,依照我校实际情形,特制订本方法。
二、考察实施(一)考察范畴:全校专兼职指导员、宿舍治理专员、系团总支书记。
(二)考察组织:指导员考察工作引导小组,分担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引导、教务处、团委、后勤处及宿舍治理委员会有关同志构成。
(三)考察时刻: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察。
(四)考察内容:所分担年级或班级的学风和班风扶植,小我表示与工作实绩,学生评断、系科考察、学生处考察等。
重点是对实施岗亭职责情形的考察。
(五)考察等次:专兼职指导员的考察分为考察资格等次和考察结论等次,实施在考察资格等次的差不多上确信考察结论等次(按相干比例从优良等次中选择),考察资格等次是确信考察结论等次的须要前提。
考察资格等次分为优良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全然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考察结论等次分为“优良”、“称职”、“全然称职”、“不称职”四种。
学生工作部在尊敬考察资格等次的差不多上,向指导员考察工作引导小组提交考察等次结论举荐名单,由指导员考察工作引导小组确信指导员最终考察结论等次。
(六)考察成果:1.两学期的考察成果均为优良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的指导员才有资格参评昔时度“校级优良指导员”、校级“优良教师”、“优良教诲工作者”、市级“优良指导员、先辈德育工作者”资格,并在晋升职称(务)等方面优先推敲。
2.一学年内两次考察均为称职资格以上等次者可连续聘请,并在晋升职称(务)、营业培训方面予以推敲。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三、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四、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六、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七、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八、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一、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二、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
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3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各部门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三、个人小结。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学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五、二级学院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评议表》,进行评定打分。
六、学生处考核。
学生处按照《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根据辅导员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的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出勤、活动及表现情况,以及参加学院会议、例会等加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第一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辅导员岗位的育人作用,激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旨在落实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科学评价岗位绩效,充分实现岗位价值。
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三、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自评、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依据《**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
第五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学生形势政策课的组织情况;2、发生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时对学生的引导情况;3、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4、对学生的思想主流和存在问题的把握和有效的引导情况。
二、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1、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2、评优表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4、预先警示制度的执行情况;5、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重大集体活动的情况;6、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情况;7、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情况;8、班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助学工作的开展情况;9、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服务的情况;10、与班主任的协调与沟通的工作情况;11、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12、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学生党务指导与管理: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2、学生支部的建设情况;3、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四、教学与科研工作:1、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情况;2、开展关于辅导员业务及相关专业方面的科研情况。
五、工作要求的落实:1、辅导员周志的填写情况;2、与学生联系沟通制度落实的情况;3、参加培训的情况。
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精编版
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四个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水平、政治行为表现;工作能力方面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教育说服能力;敬业精神方面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投入;工作业绩方面主要考核:学生教育管理成果、工作研究成果、工作表现的评价。
二、考核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方式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部)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每学年末实施辅导员考核工作。
具体的考核步骤如下: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照考核的内容,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述职报告等相关材料,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学生进行学生评议,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此项考核占30%。
3、学院(部)考核: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对每位辅导员进行定量评定,并由学院(部)的领导、辅导员所带学生的任课教师和学院(部)的管理人员,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报告,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定性评议。
此项考核占70%,其中定量考核占50%,定性评议占20%。
4.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
5、学生工作部复核:学生工作部对学院(部)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6、学校备案:学生工作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经学校领导审核后,报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四个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水平、政治行为表现;工作能力方面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教育说服能力;敬业精神方面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投入;工作业绩方面主要考核:学生教育管理成果、工作研究成果、工作表现的评价。
二、考核原则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
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部)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每学年末实施辅导员考核工作。
具体的考核步骤如下:
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照考核的内容,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述职报告等相关材料,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学生进行学生评议,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此项考核占30%。
3、学院(部)考核: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青岛科技
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对每位辅导员进行定量评定,并由学院(部)的领导、辅导员所带学生的任课教师和学院(部)的管理人员,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报告,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定性评议。
此项考核占70%,其中定量考核占50%,定性评议占20%。
4.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
5、学生工作部复核:学生工作部对学院(部)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6、学校备案:学生工作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经学校领导审核后,报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备案。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标准
考核成绩=学院考核成绩×70%+学生评议成绩×30%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84—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1)因个人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缺失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违背辅导员职责要求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和言论的;
(4)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生突发事件,未履行职责要求的;
(6)在学生评奖、学生党员发展和经济资助等工作中违规行为的;
五、奖惩措施
1.辅导员考核成绩将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参考
依据。
2.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辅导员,可由学校院(部)党总支推荐,参加“青岛科技大学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学院(部)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由学生工作部向学校提出建议将其调离辅导员队伍。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006年10月9日
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
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议表
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
学院(部)__________ 辅导员姓名__________
学生党员在学生中的满意度调查表
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满意度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