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管线水平净距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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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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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对于埋深大于建 构 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 其与建
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应按下式计算 并折算成水平净距
后与表
的数值比较 采用其较大值
式中
管线中心至建 构 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 管线敷设深度 建 构 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 开挖管沟宽度 土壤内摩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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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 满足需要时 经综合技术 经济比较后 可废弃或抽换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 地震断裂带 沉陷 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 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 应结合城 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 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 洪峰口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 地下通道 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 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 叉口处交叉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 宜按下列规定处 理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直埋敷设 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 排水 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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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小
人行
覆 土
道下
深 度
车行
︵ 道下
︶
注
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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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
及
<10
kV
高压铁塔
基础边
B
A
B
A
≤
35kV
>
35kV
1
建筑(构)物
2
给水管
d≤200mm
d>200mm
3
污水雨水管线
4
再生水管线
5
燃气管
线
低压
P≤
DN≤300mm
DN>300mm
中压
<p≤MPa
<p≤
高压
<p≤MPa
<p≤MPa
6
直埋热力管线
>330KV>
7
电力电缆
直埋
<35kV
≥35kV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序号
管线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建筑
(构)物
给水管线
污水雨水管线
再生水管线
燃气管
直埋热力管线
电力
电缆
电信
电缆
管沟
乔
木
灌
木
地上杆柱
道路侧石边缘
有轨电车钢轨
铁路钢轨(或坡脚)
d≤200
mm
d>
200
mm
低压
中压
高压
直埋
缆沟
直埋
管道
保护管
8
通信电缆
直埋
<35kV
≥35kV
管道、通道
9
管沟
10
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汇总表格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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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汇总表格
2管线距建筑物距离,除次高压燃气管道为其至外墙面外均为其至建筑物基础,当次高压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增加管壁厚度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3地下燃气管线与铁塔基础边的水平净距,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地下燃气管线和交流电力线接地体净距的规定;
4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执行;
5直埋蒸汽管道与乔木最小水平间距为2.0m。
2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
3铁路为时速大于等于200km/h客运专线时,铁路(轨底)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为1.50m。
表5.0.10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或单杆多回)注:架空电力线与其他管道及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为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净距。
注:1架空电力线及架空通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道的最小垂直净距为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的净距。
2括号内为特指与道路平行,但不跨越道路时的高度。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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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2008-06-1103:4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通知根居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9-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2月7日目录1总则2地下敷设一般规定直埋敷设综合管沟敷设3架空敷设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内容1总则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地下敷设一般规定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室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完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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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1 总则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地下敷设2.1至一般规定2.1.1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室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3.1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3.1.2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
2.1.3.3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3.4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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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篇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篇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Code of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GB 50289-983 架空敷设3.0.1 城市规划区内沿围墙、河堤、建(构)筑物墙壁等不影响城市景观地段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工程管线通过地段的城市详细规划相结合。
3.0.2 沿城市道路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其位置应根据规划道路的横断面确定,并应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安全以及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
3.0.3 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m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架空线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
3.0.4 电力架空杆线与电信架空杆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电缆位于同侧。
3.0.5 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
3.0.6 架空热力管线不应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敷设。
当必须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0.7 工程管线跨越河流时,宜采用管道桥或利用交通桥梁进行架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0.7.1 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流。
3.0.7.2 工程管线利用桥梁跨越河流时,其规划设计应与桥梁设计相结合。
3.0.8 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等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3.0.9 架空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3.0.9的规定。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3.0.8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表3.0.9注:横跨道路或与无轨电车馈电线平行的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m。
篇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Code of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Comprehensive PlanningGB 50289-98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9年5月1日1 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a1345b2d43323968011c92da.png)
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化粪池、智能化与建筑物及各管道安全距离规范要求1、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规定:建筑物与污水管最小水平净距=2.5米。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第3.8.1条: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离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5m。
3、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符表A.0.1 里,有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阀门井应该是随管线走的。
其中:给水管D≤200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1米;给水管D>200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3米。
4、对给水管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在《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有明文规定,即DN≤200mm时为1.0米,DN>200mm时为3.0米。
只要管井不影响建筑基础就可以。
5、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为:(1)低压燃管道(P<0.01MPa)为0.7m;(2)中压燃气管道B级(P<0.2MPa)为1.0m;(3)中压燃气管道A级(P<0.4MPa)为1.5m。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净距为:(1)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P<0.8MPa)为5.0m;(2)次高压燃气管道A级(P<1.6MPa)为13.5m。
6、根据国标GB50293和GB50168,地下埋设电缆离建筑物外缘平行距离不小于0.5米为安全距离,电缆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7米。
7、强弱电距离规范要求是不能共管共槽,距离要在50CM左右。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7174ba1227916888586d782.png)
.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化粪池、智能化与建筑物及各管道安全距离规范要求(GB50289-2016)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1、2.5米。
规定:建筑物与污水管最小水平净距=条:(GBJ15-88)第3.8.1、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离建筑物净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
距不宜小于5m里,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符表A.0.1 3、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有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距,阀门井应该是随管线走的。
其中: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1米;给水管D≤200mm 米。
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3给水管D>200mm对给水管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在《室外给4、米,时为即DN≤200mm1.0水设计规范》中有明文规定,米。
只要管井不影响建筑基础就可3.0>200mm时为DN以。
5、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为:(1)低压燃管道(P<0.01MPa)为0.7m;(2)中压燃气管道B级(P<0.2MPa)为1.0m;..。
0.4MPa)为1.5m)中压燃气管道A级(P<( 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GB50028-2006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净距为:5.0m;P<0.8MPa)为1 ()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
1.6MPa)为13.5mA(2)次高压燃气管道级(P<地下埋设电缆离建筑物外,和GB501686、根据国标GB50293米为安全距离,电缆埋地深度应不小缘平行距离不小于0.5米。
于0.7左50CM强弱电距离规范要求是不能共管共槽,距离要在、7右。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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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通知根居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9-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2月7日目次1 总则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2 直埋敷设2.3 综合管沟敷设3 架空敷设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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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5
1.0
0.5
1.0
1.0
0.75
1.0
1.0
2.0
1.5
2.0
5.0
中压
0.005MPa<p≤0.2MPa
1.0
1.2
1.0
1.5
0.2MPa<p≤0.4MPa
1.5
高压
0.4MPa<p≤0.8 MPa
5.0
1.0
1.5
1.0
1.5
1.0
1.0
1.0
1.0
2.0
1.2
4
燃气管线
0.15
0.15
0.15
0.15
5
电信管线
直埋
0.50
0.50
0.25
0.15
0.25
0.25
保护管及通道
0.15
0.15
0.25
0.15
0.25
0.25
6
电力管线
直埋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保护管
0.25
0.25
0.25
0.15
0.25
0.25
0.25
及<10kV
0.5
0.5
0.5
1.0
1.0
1.0
0.5
1.0
1.5
0.5
高压铁塔
基础边
≤35kV
3.0
1.5
1.5
1.0
3.0>330KV>5.0
2.0
0.6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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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化粪池、智能化与建筑物及各管道安全距离规范要求1、 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规定:建筑物与污水管最小水平净距=2.5米。
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第3.8.1条: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离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5m。
3、 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符表A.0.1 里,有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阀门井应该是随管线走的。
其中:给水管D≤200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1米;给水管D>200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3米。
4、 对给水管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在《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有明文规定,即DN≤200mm时为1.0米,DN>200mm时为3.0米。
只要管井不影响建筑基础就可以。
5、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为: (1)低压燃管道(P<0.01MPa)为0.7m; (2)中压燃气管道B级(P<0.2MPa)为1.0m; (3)中压燃气管道A级(P<0.4MPa)为1.5m。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净距为: (1)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P<0.8MPa)为5.0m; (2)次高压燃气管道A级(P<1.6MPa)为13.5m。
6、根据国标GB50293和GB50168,地下埋设电缆离建筑物外缘平行距离不小于0.5米为安全距离,电缆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7米。
7、强弱电距离规范要求是不能共管共槽,距离要在50CM左右。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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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0.8MPa<p≤1.6MPa
13.5
1.5
2.0
1.5
2.0
1.5
1.5
1.5
1.5
4.0
6
直埋热力管线
3.0
1.5
1.5
1.0
1.0
1.0
1.5
2.0
2.0
1.0
1.5
1.5
1.5
1.0
3.0>330KV>5.0
1.5
2.0
5.0
7
电力电缆
直埋
0.6
0.5
0.5
0.5
0.5
0.5
1.0
及<10kV
0.5
0.5
0.5
1.0
1.0
1.0
0.5
1.0
1.5
0.5
高压铁塔
基础边
≤35kV
3.0
1.5
1.5
1.0
3.0>3>35kV
2.0
5.0
13
道路侧石边缘
1.5
1.5
1.5
1.5
2.5
1.5
1.5
1.5
1.5
0.75
0.5
0.5
0.5
14
有轨电车钢轨
2.0
通信
照明
及
<10
kV
高压铁塔
基础边
B
A
B
A
≤
35kV
>
35kV
1
建筑(构)物
1.0
3.0
2.5
1.0
0.7
1.0
GB 50289 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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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给水管线dd>�220000mmmm
1. 0 3.0
1.0 1.5
o. 5
o. 5
1.0 1. 5 1. 5 o. 5
1. 0 1.5 1.5 1. 0 o. 5 3.0 ]. 5 2.0 5.0
3 污水 、 雨水管线 2.5 1. 0 1. 5
o. 5 1. 0 1. 2 1. 5 2.0 1. 5 o. 5
。、
表4. 1. 9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1
2
3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给水管线
燃气管线
电力管线 通信管线
地上杆柱
序 号
管线及建(构) 筑物名称
主甚
(构)d《d> 筑 200 200 物 mm πun
雨管水污线 水、 水再线生管 低压
筑 200 物 口1π1
200
π3口1
污 水、 雨水 管线
再生 水管
线
低压
中压 BA
次向压 直埋
高压铁培
铁路
通信 基础边 道路 有轨 钢轨
B
A
热力 管线
直埋
保护 管
管 立埋 道、
通道
管沟
乔木
灌木
照明 及<
10
《 35
侧石 电车 (或
> 边缘 钢轨 坡
35
脚}
kV kV kV
通信照明及 <IOkV
o. 5 o. 5 o. 5
4
再生水管线
1. 0 o. 5 o. 5
o. 5
1.0 1. 5 1. 0 o. 5
(完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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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一般规定2.1.1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1.3.1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3.4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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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气管线釆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
5直埋蒸汽管道与乔木最小水平间距为2. 0m。
3.0.7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 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压力管线宜避让重力流管线;
2易弯曲管线宜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3分支管线宜避让主干管线;
4小管径管线宜避让大管径管线;
5临时管线宜避让永久管线。
4地下敷设
4.1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
4.1.1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再生水、直埋电力及湿燃 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非直埋电 力、通信、热力及干燃气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地 区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 覆土深度。
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工程管线外壁与建(构) 筑物外边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基本规定
3.0.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 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 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 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等。
(含人行道)
0.60
0.60
0.60
0.70
0.50
0.60
0.50
0.70
0.60
——
机动车道
0.70
0.70
0.70
1.00
0.50
0.90
0.60
[整理]GB_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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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Code of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Comprehensive PlanningGB 50289-98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9年5月1日1 总则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1.3.1 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 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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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一般规定2.1.1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1.3.1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3.4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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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序号管线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314 15
建筑
(构
)物
给水管线
污水
雨水
管线
再
生
水
管
线
燃气管
直埋热力
管线
电力
电缆
电信
电缆
管沟
乔
木
灌
木
地上杆柱
道路
侧石
边缘
有轨
电车
钢轨
铁路
钢轨
(或
坡脚)d≤
200
mm
d>
200
mm
低
压
中压高压
直埋缆沟直埋管道
通信
照明
及
<10
kV
高压铁塔
基础边
B A B A ≤
35 kV
>
35 kV
1 建筑(构)物1.03.0 2.5 1.0 0.71.0 1.5 5.013.5 3.00.61.0 1.50.5 3.01.5
2 给水管d≤200mm1.01.0
0.5 0.51.01.5 1.50.5 1.0 1.5 1.5 1.0 0.53.01.5 2.0 5.0 d>200mm 3.01.5
3 污水雨水管线 2.51.01.50.5 1.01.21.52.01.50.51.00.5 1.5 1.0 0.51.51.5 2.0 5.0
4 再生水管线 1.0 1.0 0.
5 0.5 1.0 1.5 1.0 0.5 1.0 1.5 1.0 0.5 3.0 1.5 2.0 5.0
5 燃气
管
线
低压P≤0.050.7
0.5
1.0
0.5
DN≤300mm 0.4
DN>300mm 0.5
1.0
0.5 1.0 0.5 1.0
1.0
0.75
1.01.0
2.01.5
2.0 5.0
中
压
0.005MPa<p≤0.2
MPa
1.0
1.21.0 1.5
0.2MPa<p≤
0.4MPa
1.5
高
压
0.4MPa<p≤0.8
MPa
5.01.01.5 1.0 1.51.0 1.0 1.0 1.0 2.0
1.2 5.0
2.5
0.8MPa<p≤1.6
MPa
13.51.52.0 1.5 2.01.5 1.5 1.5 1.5 4.0
6 直埋热力管线 3.01.51.5 1.0 1.01.01.52.02.01.0 1.5 1.5 1.5 1.03.0>330KV>5.01.5 2.0 5.0
7 电力电缆
直埋0.6
0.5
0.50.5 0.50.5
1.01.5
2.0
0.25 0.1 <35kV 0.5
≥35kV 2.0
1.0
1.0 1.0
2.0 2.0 1.5 5.0 5.0 保护管0.5 0.5 0.5 1.0 1.0 0.1 0.1 1.0
8 通信电缆
直埋1.0
1.01.0
1.0 0.5
1.0 1.5 1.0
<35kV 0.5
≥35kV 2.0
0.5
1.5
1.00.50.6
2.51.5 2.0 5.0 管道、通道 1.5 1.0 1.01.5
9 管沟0.5 1.5 1.5 1.5 1.0 1.5 2.0 4.0 1.5 1.0 1.0 1.5 1.0 1.0 3.0 1.5 2.0 5.0
10 乔木3.01.51.5
1.0 1.21.51.01.51.5 1.5
1.50.5
11 灌木1.5 1.0 1.0 1.0 1.0 1.0
12地上
杆柱
通信照明
及< 10kV
0.50.50.5 1.01.0 1.00.5 1.0 1.5
0.5
高压铁塔
基础边
≤35 kV
3.01.5 1.5
1.0 3.0>330K
V>5.0
2.0 0.6
3.0
>35 kV 2.0 5.0
13道路侧石边缘1.51.5 1.5 1.52.51.51.51.5 1.5 0.750.50.50.5
14 有轨电车钢轨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5铁路钢轨(或坡脚) 5.0 5.0 5.0 5.0 3.03.02.0 3.0
注:
序号管线名称给水
管线
污、雨
水排水
管线
热力管
线
燃气管
线
电信管线电力管线
再生水
管线
直埋
保护管
及通道
直埋保护管
1 给水管线0.15
2 污、雨水排水管线0.40 0.15
3 热力管线0.15 0.15 0.15
4 燃气管线0.1
5 0.15 0.15 0.15
5 电信管
线
直埋0.50 0.50 0.25 0.15 0.25 0.25
保护管
及通道
0.15 0.15 0.25 0.15 0.25 0.25
6 电力管
线
直埋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保护管0.25 0.25 0.25 0.15 0.25 0.25 0.25 0.25
7 再生水管线0.50 0.40 0.15 0.15 0.15 0.15 0.50 0.50 0.15
8 管沟0.15 0.15 0.15 0.15 0.25 0.25 0.50 0.25 0.15
9 涵洞(基底)0.15 0.15 0.15 0.15 0.25 0.25 0.50 0.25 0.15
10 电车(轨底)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1 铁路(轨底) 1.00 1.20 1.20 1.20 1.50 1.50 1.00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