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报告中死亡时间推断的辩点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尸检报告中死亡时间推断的辩点分析|法纳刑辩
刑事律师如何看懂一份尸检报告里的死亡时间推断,以及死亡时间推断结论对案件有哪些影响,我们通过以下几个问题来解决。
一什么是尸检报告?
尸检报告属于法医学鉴定的一种类型,学名“法医学病理鉴定”,俗称“死因鉴定”。但实际上,法医学鉴定分为很多种,其中针对对象为人的,称为“人体损伤程度检验”或者“伤情检验报告”;针对对象为尸体的,称为“尸体检验报告”;针对对象为毒品的,称为“毒品含量检验报告”,等等。
具体到尸检报告而言,根据《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第9条的规定:“尸体检验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判断
致死方式和手段,推断致死工具,认定死亡性质(他杀、自杀、意外、或疾病死亡)。”也就是说,死因鉴定只是尸体检验的其中一项内容。从该条的表述来看,并不能说明一份尸检报告上必须载明上述的所有内容,只是鉴定的范围。
作者注意到,针对死亡时间和致死工具,都用了“推断”这一词,也就是说在一份尸体检验报告中,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结论,这对于鉴定意见而言,无疑是不符合要求的。
但是,在法医学工作中,死亡时间的推断本就是难题,通过案例检索我们会发现,在尸检报告中可能出现“仅供参考”这样不具有唯一性、确定性的词。那么,导致这一结果的产生,可能是因为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本身也存在诸多方式和变化。
二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
1、尸温
通过尸体内部温度,是法医们最常用的方法,比如有“肛温”和“肝温”之别。
2、肠胃内容物
这种方式是通过胃容物的消化程度来判断时间,但这种方法须对死者死前进餐时间进行调查才更准确。
3、常规综合判断
即根据尸斑、尸僵、角膜的变化进行动态勘验,这种方法的缺憾在于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大致的范畴,而非确切的时间点。
4、昆虫学
如果死者的死亡地点有蝇蛆附着,那么可以根据蝇蛆的生长规律来判断死亡时间,不过这种方法需要时间的积累才会出现明显的规律。
上述三种都是常见的判断方法,当然法医们也在研究更新更科学准确的方法,至于采用何种方法是根据现场尸体的情况而定。
比如,在(2017)川14刑初15号宋敏故意杀人、抢劫这个案例中,法医针对推断方法撰写了《检验说明》:“因死者死后被棉被覆盖,受到保热作用影响,段某1的尸体温度下降值不符合“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的一般规律,故其现场肛温测得值未作为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写入《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根据尸斑、尸僵、角膜死后变化的一般规律,综合推断段某1的死亡时间为距现场尸表检验前3-12小时。”
那么,死亡时间推断是否属于必要的鉴定事项?如果遗漏鉴定,对案件有何影响?
三辩点分析
辩点一: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存在矛盾,不予采信
在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黄新故意杀人一审案中,因指控故意杀人的证据“只有关于被害人刘某死亡时间的鉴定结论这个唯一的间接证据,而刑事技术鉴定书记载的被害人尸斑、角膜、瞳孔等尸体现象,按照法医学文献推定的死亡时间与鉴定书关于刘燕死亡时间的鉴定结论之间存在着明显矛盾,现有证据对此不能予以合理地解释。”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
辩点二:即使做了死亡时间推断,但不明确的,无法认定作案时间,不予采信
在(2008)穗中法刑一初字第75号王随根故意杀人案中,虽然对死亡时间进行了推断,但因死亡时间对被告人王随根的作案时间有重大影响,没有明确被害人的死亡时间,而不予采信该鉴定结论中对死亡时间的推断。
辩点三:交通肇事案件中,未推断死亡时间,有可能影响定性
在(2015)汕金法刑初字第198号朱某某、柳某某交通肇事、帮助毁灭证据案中,检察院在批捕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明确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中指明:对于案件定性问题,你局在报捕材料中缺少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法律鉴定,你局在后期侦查过程中若发现被害人陈某某是在发生交通肇事时当场死亡或不能确定被害人死亡时间,则该案定性应为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则可能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当然,在大部分死亡案件中,对于死亡时间推断控辩审三方都采用了较大程度的信任,原因也可能在于专业界限的横沟过大,而刑事法律中实际上尚未对该种鉴定意见进行详细、明确的鉴定范围和要求,因而辩护律师在尸检报告的作为空间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