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志愿者活动三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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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志愿者活动三篇方案
方案一: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一年一度的“雷锋日”即将来临,为积极响应团县委的号召,大力弘扬雷锋精神,贯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莒县消防大队联合消防志愿者将组织开展走进店子集镇敬老院,关注弱势群体,送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下乡活动,借此以提高社会对弱势群体和社区民众的消防意识以及对火灾的防范自救能力。
现结合店子集镇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向老人讲解消防知识及如何预防、逃生等
二、活动时间:2013年3月2日(周六)上午8点-12点
三、活动地点:店子集镇敬老院
四:集合时间:3月2日(周六)上午8:00
五:集合地点:莒县文心广场(老干部活动中心前)
六、相关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人员准时集合
2、请参与人员主动以跟帖或者QQ留言的形式报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确定人数,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3、请参加活动宣传人员学习掌握防火常识,能够熟练讲解和演示。在对老人宣传消防知识时,务必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对看不懂宣传材料的老人要尽量用通俗的语言来讲述,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4、参加活动的全体消防志愿者必须配戴统一标识。宣传活动中注意自身文明,以文明举止树立消防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5、活动期间及往返路途中注意安全。活动过程中,听从管理员的安排,有事离开时,必须向管理员请假。
6、本次活动联系人:
方案二: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今年,双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在社会各单位扩招了一批消防志愿者,为进一步规范志愿者
队伍的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影响力,大队将对扩招的消防志愿者进行培训,现初拟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一期:6月6日(星期日)8:00--11:30(双峰县一中支教学生450人)
第二期:7月11日(星期日)8:00--11:30(各社会单位消防志愿者)
二、培训地点:
初定团县委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团县委书记:朱金玲
县消防大队:邹志刚
市消防协会讲师:(待定)
各单位新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开班动员及理论学习
1、团县委领导讲话
2、宣读《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
3、消防法律法规,理论常识学习
二、参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
三、灭火器材操作及灭火演练
五、活动要求:
1、消防志愿者请相互传达培训消息,如无工作冲突,请按时参加。
2、请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以便采集信息登记注册。
方案三: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总会等单位《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满足群众参与消防公益事业的新期待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建设和谐抚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和总体目标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是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成部分,凡在抚州市内申请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公民,经消防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统称为中国消防志愿者。
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是指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农村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抚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抚州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江西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分别建立如下组织:
(一)依托共青团市委成立“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 ,总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同时成立“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依托共青团县(区)委,成立“××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
“××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负责本县(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镇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直各单位、各高校团委负责本单位和学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并将其纳入所在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的统一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
(三)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四)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建队程序
(一)招募条件。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l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培训并考核合格,都可以成为“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人员注册与培训。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指导本地区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自愿成为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在各团县(区)委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报名。
各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消防志愿者活动三篇方案】消防志愿者活动三篇方案。
(三)建队。各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向队员发放服装等,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已经建立的“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等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当地“江西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单位吸纳、注册,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全国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标识及证章、服装式样可从“中国志愿者网”和“中国消防在线”网下载。
四、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发展三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