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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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空表)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空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单位所属行政区域
单位电话
说明:需一并提交劳务派遣协议附件
残疾人安置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
残疾人或伤残军人证号
性别
年龄
残疾
等级
残疾
类别
残疾证
时间
实际支付工资金额
联系
电话
是否高校毕业生
文化
程度
户籍
家庭
住址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贰份,一份报税务征收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一份用人单位留存。2.窗口申报时请提供填写完整的本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信息填写不完整将会影响申报。3.窗口提交此表时需一并提交后附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______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单位所属
经济类型
单位所属行 业
单位所属行政区域
税 务
主管部门
残 联
主管部门
法人姓名
法 人
身份证号
法人电话
单位电话
单 位
注册地址
单 位
经营地址
经办人
姓 名
经办人
电 话
劳务派遣单位基本信息
(若用人单位残疾人存在劳务派遣情况需填报以下内容)

广东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残联

广东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残联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相结合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列入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依法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维护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并指导各部门做好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工作,并建立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制统计制度,掌握残疾人公务员数量。

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绩效评估和年度审核工作中,应当引导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级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各级税务部门依法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务局和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国家税务局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工商、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政府研究、拟定和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三)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四)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五)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

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

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1〕8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发[2009]6号),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第二章就业服务与援助第三条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应带头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或录用公务员、职员、雇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

市、区各相关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所安排的残疾人不计入分散按比例就业人数。

第四条政府在采购相关产品或服务时,优先采购由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扶持开办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承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

第五条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安排的残疾人不计入分散按比例就业人数。

第六条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向具有保健按摩资质的从业盲人购买服务,为社区有康复和训练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保健按摩服务,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在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七条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为失业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相关工作经费在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修订说明

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修订说明

附件2关于《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2013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简称《细则》),有效期3年。

《细则》实施以来,规范了保障金的使用范围、管理流程及执行标准等,为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有效提升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益,2018年、2021年相继修订完善。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的通知》(深宝规[2021)2号)将于2024年12月7日期满,根据中央、省、市、区最新文件精神,我会于2023年11月启动了《细则》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条例及规范性文件对旧《细则》进行修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府函(2021)375号)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深残规(2022)3号)4.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2)2号)5.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深残规(2022)4号)6.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残规[2022)5号)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105号)8.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康复者中途宿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残发(2022)65号)9.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与服务流程》的通知(深残发[2022)42号)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IL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市残疾人体育(2023-2025年)工作的通知》三、修订过程2023年11月,我会在机关各部室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区最新文件精神,对旧《细则》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7]42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7]42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7]425号)各区局、各稽查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严格执行、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以及市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残联《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管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7〕123号)的贯彻意见。

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审批程序(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机关为单位、个人的主管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区局)。

(二)单位向主管区局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福利企业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2.减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申请表;3.企业与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深圳市劳动局提供的标准版本)以及每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5.由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并盖章的企业为安置每位残疾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6.企业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部门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凭证;7.财务会计报表;8.兼营增值税、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应提供企业申请书,申明选择减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并说明其原因。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联厅[2009]121号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情况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全面了解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队伍建设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规划,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残疾人职业评定、职业咨询、职业培训与职业指导的科学工作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服务,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自2009年起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情况统计纳入残疾人事业基层业务统计台账。

各级残联要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09]117号)的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2009年度统计任务统一部署,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本级数据收集和软件填报工作,并配合本级残联统计主管部门做好下级数据的汇总和审核。

附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国残联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附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情况登记表表号:残统台就02表制表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9]123号续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此表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填表说明填报范围说明:凡是负责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信息分析、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就业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开发、失业登记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及机构和部门领导均需填报此表,本机构中除负责以上列明的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和部门领导不需填报此表。

1、机构级别:指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的级别。

此项必填,不能为空。

可选择1、省级2、地(州、盟)3、市(含地级市、县级市)4、县5、市辖区,五个选择中的一个。

2、姓名:此项必填,不能为空。

3、性别:此项必填,不能为空。

4、出生日期:此项必填,不能为空。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操作规范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操作规范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二)性质: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二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按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达到0.5人又不足1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登记表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

登记表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

登记表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与完善。

其中,对于残疾人的就业与安置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残疾人就业状况,促进他们的就业和安置工作,我国对残疾人进行了登记表录入和管理。

本文将结合现有政策法规,重点介绍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的相关内容。

一、登记表的需求与目的登记表是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登记表的填写,可以全面了解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就业和安置政策。

登记表的填写要准确、详细、全面,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工作经历等。

这些信息将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有效的依据,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安排。

二、登记表的填写流程残疾人登记表的填写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供登记表:相关部门和机构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向残疾人提供登记表。

2. 具体填写:残疾人按照登记表上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相关情况。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相关情况包括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工作经历等。

填写过程中需要如实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递交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残疾人将登记表递交给相关的部门和机构。

这些部门和机构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一汇总和整理,为后续的就业安置工作提供依据。

三、登记表的保护与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护残疾人的隐私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残疾人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就业和安置的相关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相关部门和机构要确保残疾人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登记表的价值与意义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工作的核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充分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安排。

登记表作为信息的集中管理工具,具有以下价值和意义:1. 了解需求:登记表可以全面了解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和现状,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广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国家税务局

广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315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本省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

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第一部分概念解释、法律规定和依据第一条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它是政府依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政府性基金,并非乱收费。

依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有什么法律依据?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让社会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征收保障金的主要和唯一目的是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文等相关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三条什么部门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根据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等文件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要求,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Gx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xx%的市级、县市区编制XX名(含)以上的机关至少安排X名残疾人,编制XX名(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X名残疾人。

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xx%以上(含xx%)的残疾人。

县、乡两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xx%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xx%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主要措施(一)加强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统筹1.全面调研摸底。

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对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自查,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残联。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残联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员和编制信息进行比对核实,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员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列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名单。

2.提出规划计划。

市、县残联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队伍建设实际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需要,制定本地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三年规划,并提出分年度工作计划。

登记表残疾人就业登记

登记表残疾人就业登记

登记表残疾人就业登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附材料:1. 残疾证明材料(如残疾评定证明、残疾人证等)的复印件;2. 就业推荐信(如果适用);3. 教育和培训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的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推荐信、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申请人声明:本人保证以上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意见:经核实,申请人的残疾证明材料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齐全且有效。

根据我国《残疾人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我单位将根据申请人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其提供适合的就业机会。

审核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业安排:申请人将被安排参加以下工作岗位: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薪资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1. 申请人在就业过程中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2. 申请人需及时更新个人联系方式,以便接收就业相关通知和信息。

就业单位意见:本单位同意为申请人提供就业机会,并安排其参与相应工作岗位。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照顾申请人在工作过程中的特殊需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知识问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知识问答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1.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2.为什么要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答: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一项政策法规。

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137号),以及《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享有平等合法劳动权益,保障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2)《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内。

”(3)《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四条规定:“本省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中央部署、外省市驻本省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确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遵循哪些原则?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择优录取的原则。

(2)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全文)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全文)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第三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缴纳保障金。

单位平均在职职工总数可依据社保、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定。

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第四条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按当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

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依照规定标准按实际欠安排比例数缴纳保障金。

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上岗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第五条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代征。

保障金征收统一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

第六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

中央驻粤、省属用人单位由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或委托其所在的市或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地级以上市(含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由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县(市)属用人单位由县(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上述规定征收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须知

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须知

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须知一、超比例奖励对象:根据《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中山残联规[2017]2号)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中山市户籍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含1人)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每人每月可享受800元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下称超比例奖励)。

二、超比例奖励申报条件:1.就业人员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满一年(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下同);3.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4.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5.按工作岗位向残疾人职工合法支付不低于中山市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6.按规定时间申报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用人单位申报材料:(注:除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外,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残联留存。

如果用人单位携带材料不齐全,审核人员应告知用人单位备齐材料后方可进行申报审核。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见表1)一式两份;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见表2)一式两份;3.本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复印件;4.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须提供户口簿)验正本留复印件;5.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原件;7.残疾人职工本年度1、6、12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四、超比例奖励申报时间用人单位在每年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后至7月30日前,携带相关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所属镇(区)残联申请上一年度超比例奖励,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

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

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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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企业、事业、行政、学校、医院、其它
行业分类:农业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建筑业、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
会计制度: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其它
经营状况:经营、停业、合并、筹建、关闭
隶属关系:中央、省、市(地)、县(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无主管、外省市属、其他。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调研报告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调研报告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调研报告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是残疾融入社会,从根本上改善生活状况的真正出路,是推进保险服务全面小康进程的重要风险保障。

残疾人保障法拟定以来,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残联的理论指导正确指导下会,xx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通过对参访我县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际视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残疾人就业现状目前,我县持证残疾人共有xx人,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残疾人xx人,占全县持证人残疾的xx%。

今年,残疾人按占比就业人数为xx人。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通过多渠道培训、多方位安置、多资金扶持,应积极青少年儿童实施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全镇残疾人就业率镇域逐步提高,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提高,为残疾人安居乐业,共奔小康创造了条件。

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稳步稳步推进。

目前,我县按照推荐安放残疾人就业老年人为主,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的原则,以收缴促安置,推动稳步推进残疾人按数量就业。

(二)残疾人集中就业形式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积极探索,不断开辟可取残疾人的工作岗位。

一是通过盲人按摩机构实现视力残疾者就业。

二是依托现有的残疾人现阶段援藏基地,在重视残疾人理论培训的同时,注重残疾实践活动,为残疾人为客户提供实习平台,使他们学的一技之长有较强可操作性,增强了他们的实战能力,提高了就业成功率。

三是通过与县人因社局合作,每年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是创新式建立残疾人托养工疗服务站,将贫困残疾人亲友纳入培训范围,手工艺品残疾人及其家属制作的手工艺品,残联将通过与炳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互联网+农村助残”平台帮助销售,进一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为其脱贫奔小康提供脱贫致富有力保障。

二、面临的问题(一)妇女儿童残疾人择业观念不正确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摆脱不了对不能社会和家庭成员的依赖,贫乏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缺乏参与社会竞争的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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