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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法理学》教案

(完整版)《法理学》教案

教师教案(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法理学授课学时:56授课班级:2012级法学班任课教师:胡腾教师职称:讲师教师所在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第一章绪论一、教学内容及要求:绪论部分既是法学专业的入门,也是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入门,主要是让大家对法学学科有一个宏观的了解和把握,对法理学这门课程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等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绪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学的概念和体系二、法理学释义三、学习研究法理学的意义与方法第一节法学的概念和体系一、法学的概念(一)法学的词源(二)法学的定义二、法学的体系(一)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中外法律思想史等。

(二)应用法学:又可分为现实法学、历史法学,边缘法学三种。

第二节法理学释义一、法理学名称的由来(一)英美国家:法理学(二)欧陆国家:法哲学(三)我国: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的一般原理、基本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及这些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四、法理学的学科体系五、法理学的历史与发展第三节学习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一)提供法学入门知识二)塑造法学世界观三)培养法律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四)训练法律思维和能力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一)哲学的方法二)历史考察的方法三)分析的方法1.价值分析2.实证分析3.语义分析4.阶级分析5.逻辑分析四)比较的方法五)社会调查的方法二、教学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本章的教学重点以及教学难点在于对法理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准确理解与掌握,尤其是对于刚刚跨入法学门槛的新生而言。

解决办法在于尽量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阐述,以方便学生理解并提起学习兴趣.三、作业通过查资料,比较法学与法理学在国外的异同.四、参考资料《法理学导论》刘星,法律出版社2005《法理学》葛洪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法理要论》张恒山,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美)博登海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五、教学后记第一编法本体论第二章法的概念一、教学内容及要求:第一节法的词源和词义一、汉语中的法一)古代汉语中的法二)现代汉语中的法:法、律、法律基本为同义词,但有广、狭义之分。

哈特与刘星观点之比较——以“法律是什么”为视角

哈特与刘星观点之比较——以“法律是什么”为视角
则” 。。
( 三) 规 则 的确定 中心
语言 具有 “ 意识 中 1 1 , ” 和“ 开放 结构 ” 两个特 性 , 所 以, 由语言
释 一些 不存 在强迫 性 的行 为, 法 律 规则 并非都 具有 强制 性 , 有 的 构成 的规 则既 有确 定 的一 面 , 也有 模糊 的一面 , 认为规 则只 具有
哈特 的理 论认为 , 规则行 为模式 中的某些 人表现 出来 的积 极 反省态度 ,是 负面一 I i , 理人 被迫 依照 一定 行为模 式 行为 的义务 根
别开, 于是 哈特 提 出 了次要规 则 的观 点 。 他 将规 则分 为两 种 。 一
类 是基 本规 则或主 要规则 , 规定人 们必须 为或不 为一 定行为 而不
则 的结合 , 这 即使不是 法律 的独特性 质 , 也 是其一 股性质 o  ̄ / 2 ) 哈特 方面 么 ?再 如 , 对 于“ 安 乐死” 、 “ 堕胎” 等颇 具争议 的行 为 , 是否 反
, 它“ 提 供 了用 以评价 这一 制度 其他 规则 的效 力的准 在 方面 ” 、 “ 次要 规则 ” 、 “ 规则 的确 定 中心 ” , 这也 是其 法律本 体论 度 的基础 ” 的三 个 要素 。 ( 一) 规 则的 内在 方面 由于 分析法 学者 忽略 了怀 有正面 心理 的主体 的存在 , 无法解


哈特 对于 法律 是什 么的 主要观 点
特所 讲的 次要规则 包含三 种 , 即承认规则 、 改变规 则和审判 规则 。 在哈 特看 来 , 承认 规则是 三者 中最 重要 的, 事 实上 , 它 是“ 法 律制
哈特 关 于法律 是什 么 的理论主 要有 三个 方面 , 即“ 规 则 的内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导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规范依据的学科。

在大一学习法理学时,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理学知识点。

本文将对大一法理学的知识点进行笔记整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相关概念。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一定领域内的一定适用对象的一定形式的意志的表现。

法的特征包括客观性、强制性、规范性、相对独立性、变动性等。

二、法的分类1. 种类分法:-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国内法是指调整国家内部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

- 杂项:剩下的那些非公法、非私法、非国际法、非国内法的法律。

2. 分类方法:- 形式法和实质法:形式法侧重法律的成文形式和适用程序,实质法侧重法律的内容和目的。

- 客观法和主观法:客观法是指研究法的存在和效力的法律,主观法是指研究法的创制和适用的法律。

- 刑法和民法:以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划分的两大法律系统。

三、法律的效力和适用1. 法律的效力:- 强制性:法律是强制性规范,具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

- 前后关系:法律的效力从法律发布时开始,不溯及既往。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效力。

2. 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具体适用是通过判断事实和相应法律关系确定的。

- 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考虑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进行逻辑推理。

四、法律的解释和认识1. 法律的解释:- 文本解释:以法律的字面和文本为基础进行解释,是最常用的解释方法。

- 意旨解释:强调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取向进行解释。

- 制裁解释:侧重于法律的实际运用过程,解释与制裁结果的一致性。

2. 法律的认识:- 实证认识:对法律规则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法律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 规范认识:通过法律的规范性质和规范逻辑分析,探讨法律的目的和效力。

《法理学》学习要点

《法理学》学习要点

《法理学》学习要点《法理学》这门课使用的教材是孙国华主编《法理学》(1999年2月第一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它是电大法学专业专科的必修课。

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

试题类型为:1选择题,2名词解释,3填空题,4简答题,5论述题,以下是各章的学习及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1.法学(名词)和法学研究的对象2.法学产生的条件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了解4.法学体系(名词)5.法理学(名词)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7.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8.法学法理学与政治经济关系9.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10.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第二章法的起源1.法律调整(名词)2.个别调整和规范调整及各自优缺点3.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4.法产生的原因(了解)5.法产生的标志(填空或选择)6.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第三章法的概念1.法的外部特征2.法的内容(了解)3.试述法的阶级本质4.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有哪些?5.从哪几个方面认识法的概念6.法的定义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1.法的作用和职能(名词)2.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有哪些?3.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有哪些?4.法的价值(名词)5.法的价值的特性6.法的工具价值有哪些?7.法本身的价值及其表现8.简述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9.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理解)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1.法制(名词)2.法的历史类型及其种类3.法系及两大法系4.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理解)5.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历史了解(理解)6.法律移植(名词)7.奴隶制法的特点8.封建制法的特点9.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10.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1.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2.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是什么?2.简述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3.社会主义国家法的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有何不同4.“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的本质5.法的原则(名词)6.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7.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8.研究法的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2.试述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作用3.试述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4.法对生产力的直接作用的表现5.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6.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7.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作用8.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统一性和相互作用9.社会主义法在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中的作用10.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11.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12.社会主义法对外关系、对外交往(理解)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1.社会规范的特点2.社会调整系统(名词)3.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了解和区别4.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的重大意义5.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6.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7.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区别8.社会主义法与习惯、社会团体规范、乡规民约、宗教的关系(理解)9.技术规范、法律技术规范(名词)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1.法律调整(名词)2.法律调整的对象及其特点3.法律调整方法、方式和类型4.法律调整的机制(名词)5.法律调整的过程和四个基本要素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1.法制和法治(名词)2.法制、法治的区别和了解(理解)3.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4.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5.为什么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1.法律意识2.法律意识分类3.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了解)5.法律文化(名词)第十三章法的创制1。

联合读书报告

联合读书报告

法律实现中的价值要素考量--《法律的隐喻》、《古律寻义》读书报告刘星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做过访问学者。

他先后出版了《法律是什么》《西窗法雨》《中国法律思想:故事与观念》《西方法律思想:传说与学说》《法律的隐喻》《法学实践》等法学著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本文是阅读刘星教授《法律的隐喻》和《古律寻义》两本书的读书报告。

一、两本书的基本内容概要在《法律的隐喻》一书中,作者通过讲述有趣的法律故事,描述社会现象,引出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的许多基础性问题,启发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层次思考,得出自己意见的同时形成一些反问,深入领悟法的要素组成。

作者用那些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法学实践问题作为引领,层层剖析,引领读者由浅入深地去思考和探索,最终形成个人的观点和反思。

书中阐释了法律、法学直至法学教育的两面性矛盾和由此造成的“实践焦虑”,将法律和我们遇到的各种社会现象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让人在轻松阅读中不知不觉地去思考和学习理论法学和常识性法学知识。

在《古律寻义》一书中,作者用一篇篇小品文章的形式,讲述许多有意思的历史掌故,用诙谐的方式解读了许多典型的具有时代印迹的法律判决,使用的引子经常就是看似民间传说和文学段子,阐发了许多深刻的、可资今天借鉴的内容。

让读者在轻松氛围下深入了解中国的法律文化。

两本书讲述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背景下不同的法律实践故事,但有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必须思考,那就是从一个法律执行者的视角来看怎样做才是对法律最好的实现,或者说国家期待法律执行者如何去执行法律。

二、两本书带来的思考纵观我国的司法之路,从古至今留下了许多印迹鲜明的故事。

从金科玉律到法律体系,从五马分尸到注射死刑,从郡守县令到专业法官,从击鼓鸣冤到国家公诉,这一切无不诉说着这个国家的司法文明演进之路源远流长。

在《古律寻义》一书当中,作者讲述了许多案例,当时的执法者站在正义的立场上,绞尽脑汁用看似智慧的办法,解决了许多疑案和难案,有些案件在彼时影响很大,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甚至受到了当政者的褒奖。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
二、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 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当代中国法的复杂性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
第三节 法的特征
gesetz
意大利文: diritto legge
西班牙文: derecho ley
正义权利 规则
பைடு நூலகம்
(公平、公正)
秦穆公谓伯乐曰:“子之年长矣,子姓有可使求马者乎?”伯乐对曰: “良马可形容筋骨相也。天下之马者,若灭若没,若亡若失。若此者绝尘 弥辙,臣之子,皆下才也,可告以良马,不可告以天下之马也。臣有所与 共担纆薪菜者,曰九方皋,此其于马非臣之下也。请见之。”穆公见之, 使行求马。三月而反报曰:“已得之矣,在沙丘。”穆公曰:“何马也?” 对曰:“牝而黄。”使人往取之,牡而骊。穆公不说。召伯乐而谓之曰: “败矣!子所使求马者,色物、牝牡尚弗能知,又何马之能知也?”伯乐 喟然太息曰:“一至于此乎!是乃其所以千万臣而无数者也。若皋之所观, 天机也。得其精而忘其粗,在 其内而忘其外。见其所见,不 见其所不见;视其所视,而遗 其所不视。若皋之相者,乃有 贵乎马者也。”马至,果天下 之马也。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广泛使用。
现代
法的整体——广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狭义:“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
二、西文
英 文: the law a law/laws
拉 丁 文: jus
lex
法 文: droit
loi

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什么

法理学读书笔记——读《法律是什么》有感关于阅读刘星的这本《法律是什么》,相对于前几本西方近代大师写的著作来说,还算比较易懂。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下面我将自己读出的一些认识一一呈现出来。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

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

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

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区分;法律可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

可以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

将法律看做一种命令,意指法律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表现为意愿明示而且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予暴力式的制裁。

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

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

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

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

对于区分实然和应然的法律,一般而言,在实际生活中人们都会认为一种食物或现象的存在预期好坏可以分开思考和研究。

边沁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

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

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

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暗含着法律是本本中法律这层意思,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

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

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再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

法理学参考书目

法理学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
1、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重排本。

2、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4、何勤华《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刘星《中国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6、刘星《西方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
7、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8、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9、刘星《法律是什么》广东旅游出版社1997
10、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11、奥舍罗夫、斯皮里多诺夫《社会舆论与法》新华出版社1991
12、德沃金《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13、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14、夏勇《人权概念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5、卡多佐《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16、姚建宗《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吉林人民出版社
17、赵震江《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8、高鸿钧等《法治: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9、胡玉鸿主编《法律原理与技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法理学(第二版)

法理学(第二版)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第三章 法的价值
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主要价值 第三节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法的作用概述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五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经济 法与政治 法与道德 法与科学技术
第二十一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第二节 法起源的原因和标志 第三节 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第二十二章 法的发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前资本主义的法 资本主义的法 社会主义的法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
第二十三章 法的传统
第一节 法与文化 第二节 法律意识 第三节 法系
第二十四章 法的现代化
法理学(第二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版
主编:葛洪义 副主编:张光杰 林来梵 王圣诵 撰稿人:葛洪义 胡玉鸿 孙莉 张光杰 王圣颂 丛广林 魏清沂 张朝霞 林来梵 刘治斌
教材封面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法学及其体系 法理学的对象 法理学的意义 法理学的方法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立法与立法权 第二节 立法原则 第三节 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
第十一章 法的实施
第一节 法的生成 第二节 法的实效 第三节 法的实现
第十二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十三章 法的执行
第六章 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的分类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一般分类 第三节 法的特殊分类
第七章 法的要素

法理学_大纲记忆版

法理学_大纲记忆版

法理学_大纲记忆版综合课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章绪论一、法学的含义法学的概念;我国当代法学界一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的研究对象;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现象是一种非常广泛的社会现象,凡与法律的运作有关的问题和现象(如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规则、法律意识以及与其相关的各种条件和因素)都属于法律现象的范畴。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法律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既要考察法的产生、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又要比较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的特点、异同和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律自身运作的机制和规律性,又要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既要研究现实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又要研究法的目的、功能、价值和作用效果。

法学体系。

所谓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一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二是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可以把法学分为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等。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产生的条件;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物)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人)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一、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作为理论法学的重要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汉语中的“法”与“法律”的词义二、西语中的“法”与“法律”的含义在大部分西语中,法主要是在哲理意义上使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即实在法。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在法学上,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家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法理学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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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书目
1.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德】伯恩·魏德士著,丁小春,吴越译,《法理学》,法律出版
社2003年版。

3.【英】韦恩·莫里森著,李桂林李清伟侯健郑云瑞译,《法理
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爱尔兰】J·M ·凯利著,王笑红译,《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7.王明辉主编:《何谓法学》,中国戏剧出版社2005年版。

8.刘星:《古律寻意》,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9.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2002年版。

10.一正(刘星):《西窗法雨》,花城出版社1998年版。

11.梁治平:《书斋与社会之间》,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2.郝铁川:《法律是一种生活艺术》,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3.孙正聿:《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4.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

15.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

16.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

法理学教材写作风格的创新——兼评刘星《法理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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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一段 时 间接 触 到 刘 星先 生新 出的教
说 , 陆 法 系, 大 包括 中 国 , 实行 的是 成 文 法 典 . 而 法律 教 科 书 主 要 是 围 绕 法 条 阐述 因 中 的 死 记硬 背 和 题 海 战 术 . 本 不 习惯 进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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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提 出 “ 人 为 本 ” 执 政 方 针 和 目标 . 以 的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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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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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读书笔记导语:读了《法律是什么》,各位来写写自己的一些心得吧。

以下是小编带来的法律是什么读书笔记,供各位阅读。

《法律是什么》读书笔记【一】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已经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在读完刘星教授《法律是什么》后,,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朦胧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作者从一般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亦意在抒发自己对法理学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以下是我的几点感受:法律是一种命令。

第一,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者制定者讲给以暴力式的制裁。

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

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

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

第二,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刑事处罚问题。

如当A为阻止B出版作品而将其作品藏匿,便会立即触及刑事问题,权威机关将会做出决定强行A将作品归还,如果A反抗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则会最终触及刑事处罚。

第三,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某些法律规定不直接说明权利义务,而是直接说明何者行为是否有效,如A趁B 之危签订合约,则权威机关将直接宣布其合约为无效,并对A做出相应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

最后,法律是一种命令是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暴力制裁,法律作为一种命令便会失去意义。

法律可以分为常识观点中的法律和实质上的法律。

常识观点中的法律是一种白纸黑字式的观念:法律就是立法机关或法院这些权威机构宣布的正式文件。

法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本文本身没有意义,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习惯服从。

法理学一参考书目

法理学一参考书目

法理学⼀参考书⽬读书笔记推荐书⽬1、苏⼒:《法治及其本⼟资源》2、贺卫⽅:《司法的理念与制度》3、夏勇主编:《公法》第2卷4、信春鹰主编:《公法》第3卷5、蔡定剑:《历史与变⾰》6、刘星:《法律是什么》7、萨维尼:《论⽴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8、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法》9、伯尔曼:《法律与⾰命—西⽅法律传统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1.《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案》,任东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12.《扫起落叶好过冬》林达,⽣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13.《法律之门》[美]博西格诺等著,邓⼦滨译,华夏出版社,200214. 《法律的⽣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集》(美)霍姆斯,明辉译,清华⼤学出版社,2007法学导论1、沈宗灵著《现代西⽅法理学》,北京⼤学出版社,1992。

2、吕世伦主编《当代西⽅理论法学研究》,中国⼈民⼤学出版社,1997。

3、[英]约翰.奥思丁著《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4、[美]罗斯科.庞德著《法理学》(第⼀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学出版社,2004。

5、刘升平、冯治良主编:《⾛向21世纪的法理学》,云南⼤学出版社1996。

6、张⽂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法和前沿》,⾼等教育出版社2003。

第⼀编法的本体第⼀章法的概念1、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显等译,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2、法律是什么,刘星,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96。

第⼆章法的现象与本质1、苏⼒:《“法”的故事》,《读书》1998年第7期。

2、谢晖:《法律本质与法学家的追求》,《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

3、[德]马克思、恩格斯著《共产党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民出版社,1972。

4、[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99。

5、孙国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群众出版社,1996。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法理学林倩第一讲: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律制度问题2.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问题布雷维克2011 与死刑制度上访妈妈唐慧与劳教制度社会现象之农民工艰难讨薪:河北农民工刘德军三、法学的性质1.法学的研究总是围绕着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2.法学具有务实性,面向世俗生活,为其中的冲突寻找法律解决方法3.法学具有职业性,其语言与“日常语言”有差异4.法学研究体现了价值取向的特点,如正义等第二讲法理学一、‘法理学’一词的演变Jurisprudence (Philosophy of Law, Legal Philosophy, Legal Theory)国家和法权理论(40-50年代) →国家与法的理论(70年代) →法学基础理论(80年代) →法理学(90年代至今)二、法学体系1.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中外法律思想史)2.法律史学:中、外法制史3.国内应用法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4.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外国宪法学等5.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6.法学交叉学科:法医学、犯罪心理学等三、法理学是什么?1.定义是否可能?2.定义有无必要?3.定义的意义:A.给初学者提供一个方向;B.为学习法律历史提供材料,窥见法律思想的发展轨迹定义一: 法理学是关于神圣与人类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知识(Ulpian, cited from L.B. Curzon, Jurisprudence (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 London, 2001), p.10)定义二:“法理学的任务就是对从实在法律制度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概念和原则予以说明”(J. Austin)“法理学所关注的就是这些实在法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J. Austin)定义三:法理学指的是对法律与正义的一般理论性反思。

法理学概述

法理学概述

二、法学一词的词源
• 西语Jurisprudence,Jurispradentia • 查士丁尼法典中的阐释 • 中文 春秋战国时期,刑名法术之学;秦 商鞅改法为律 • 中西不同观点.
第二节 法学的性质、特征和职能及思维特点 • • • • • • • • 一法学的性质、特征 (一)阶级性和政治性 (二)实践性表现在 法律现象法律问题 务实性 反映人的经验理性 职业性很强的知识体系 价值性事实
• • • • • •
刘星<<西窗法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张建伟<<法律皇帝的新衣>>中国法制出版社 徐昕<<影象中的司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黄鸣鹤<<法庭的故事>>团结出版社 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法律出版社
• 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 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 2. 何勤华:《西方法学史》,北京,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1996。 • 3. 林立:《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 4. 舒国滢:《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 展》,载《浙江社会科学》,2004(5)。 • 5. 舒国滢:《在历史丛林里穿行的中国法理 学》,载《政法论坛》,2005(1)。 •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孙立坚译,陕 西人民出版社,2003
?五个特点??实践思维??实在法为起点??问题思维??论证思维??评价性思维第三节法学与各门科学的关系?一与哲学?二与政治学?三与经济学?四与社会学?五与历史学逻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等?第四节?一法学产生?二西方历史上的法学?法学起源于古希腊
对法学学科的认识
• 知识的分类 • 纯粹的知识即理论知识,回答是什么的问题的学 问 • 实践知识.通过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践活动,经 验积累获得的学问. • 学问的三大分化:自然,人文,社会科学.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篇一:《法律是什么》读后感刘星先生的《法律是什么》用深入浅出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向我们描绘出法律概念的蓝图。

第一,以边沁、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法学认为“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

第二,以格雷、霍姆斯为代表的现实主义的核心观念是“行动中的法律”。

第三,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主张“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

第四,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法律来自于解释。

第五,以肯尼迪、哈斯纳斯、哈钦森、昂格尔为代表的批判法学认为“法律总是不确定的”。

第六,以希莱格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主张法律是“地方性”、“区域性”的。

第七,新实用主义法学认为,人们的知识和需求存在不同,人们应当通过交往对话来获得“法律是什么”的理解。

这七种观点紧密联系、前后衔接紧凑,给读者描绘了一幅多角度分析“法律是什么”的景象。

一、法律“应然”与“实然”的分野分析法学主张法律“应然”与“实然”法律的分野,尤为注重法律价值的稳定和法律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人们形成有实践意义的法律知识的必要途径。

现实主义法学也主张区分法律的“应然”与“实然”,法律是法院的判决或官员的行动,在当事人这一方是一种法院将如何判决的预测。

法律的“应然”是实际存在的,是由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制定出来的,并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如果说法律的“应然”是立法时所关注的,那么法律的“实然”则是司法、守法所关注的。

所以不仅要立法,而且还必须通过司法和守法的过程使法律得到具体的实施和遵守。

实际上,“实然”和“应然”是两种不同的状态,两者是有距离的,“实然”就是“实然”,“应然”就是“应然”,“应然”一直高于或者说不是“实然”。

由此看来,我们应当关注法律“应然”与“实然”的区分,这将有利于我们找到一个标准区分法律和非法律,确定法律的法律效力。

二、哈特“法律规则论”哈特是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继承了边沁、奥斯丁等古典分析法学派的一部分思想,认为法律应该与道德相区分。

但是,哈特也对奥斯丁提出的“法律是一种命令”提出了批判,他认为“命令说”无法完整的诠释法律内涵和外延,首先,法律不仅仅限定被规范者的行为,同时制定者本人也要遵循法律。

法理学教材教参

法理学教材教参

教材教参∙教材:∙∙∙1.《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法理学》,宋方青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教参:∙∙ 1.《法理学导论》,刘星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张文显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主要参考书目∙∙一、中文作品(包括译著)∙∙∙1.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2.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奥斯汀:《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5.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陈琪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6.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伯顿:《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张志铭、解兴权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9.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

∙∙11.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舒炜光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1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13.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14.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15.韩忠谟:《法学绪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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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渊源的概念:法的效力来源及表现形式。
• 法律渊源的分类: 正式意义的渊源 (有约束力)、 非正式意义的渊源(有说服力 )
•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 • 法律文件的层级关系(效力等级):宪法至上、上 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 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 法律体系的概念:以宪法为统帅、以部门为法基础
• 法系的定义: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 的法律的总称。 • 法系的类别: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 法系、印度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社 会主义法系 • 大陆法系的特征:立法机构有绝对权威、法 律规定抽象概括、法学理论影响大。 • 英美法系的特征:遵循前例、法官造法 • 两大法系的区别:法律渊源不同、适用法律 的技术不同、法官地位不同、法律编纂方法 不同、法律分类不同、一些概念术语不同、 哲学倾向不同
• 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
第十章 法的遵守与法的执行
• 守法:谁守法(一切社会主体)、守 什么法(所有规范性文件)、为什么 守法、怎么守法 • 执法: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 序运用法律管理和服务社会。 • 执法原则: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
第五至七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 与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从融合 到分化最终独立发展 • 法的形成标志: 国家机构的产生、司法活动的产 生(诉讼的出现)、权利义务的分离 • 法产生的一般模式:个别调整到一般性调整、自 发调整到自觉调整、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 • 法具有继承性的依据:物质生产的历史延续性、 法的相对独立性、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法律 发展的实证 • 法移植的理由:加速落后国家发展、增强国家实 力提高国际地位、实现法制现代化之捷径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特征:基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产生的赔偿、补 偿或惩罚的负担。 • 构成要件:客体(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 方面(行为:作为与不作为、后果、因果关系)、 主体(自然人:责任能力、法人)、主观方面 (过错:故意:直接与间接、过失:疏忽大意与 过于自信) • 法律责任产生原因:违法 违约 法定 • 种类:民事、行政、刑事、违宪 • 免责条件:时效、不诉、协议、自首、立功、补 救、履行不能、人道主义 • 法定无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
• 法律规范的效力: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 范围。 • 空间效力:域内效力(属地)与域外效 力(属人加保护) • 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明示 与默示)、溯及力问题(从旧兼从轻) • 对人效力: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 主义、折衷(综合)主义(以属地主义 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 对事效力:事项法定、一事不再理、一 事不再罚。
• 法价值的构成:目的价值、形式价值、 评价价值 • 法的价值体系:正义、自由、平等、 秩序 • 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法定价值 优先原则、功利主义原则(苦乐、利 害)、利益最大化原则、比例原则、 补偿原则
第三章 法律关系
• 特征: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 构成: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 • 主体的种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 家 • 客体的种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 权利的关键词:自由、资格、能力、利益 • 权利的特点:自主性、寻利性、保障性、相对 性 • 义务的关键词:约束、要求 • 权利义务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 无权利的义务
–导论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及法律现象 •法律现象:反映法的存在与运作 的现象 •法学的产生条件:法律现象的积 累、职业法学家集团的产生 •法理学的定位:普适原理、范畴、 原则、规律和价值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 法律的基本特征:规定行为规则、国家创制或认可、权利义 务为内容、国家强制力保证 • 法律规范属性:确定性、概括性、公开性、普遍性、稳定性、 平等性 • 法律的定义: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 为规范体系。 • 法律规范的要素:规则 原则 概念 • 法律原则的意义:为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提供基础,消除法 律的冲;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裁决疑难案;作为审判的依据, 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 •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行为模式:可以 应该 不得;行为后 果:肯定性(合法) 否定性(违法) • 法律规范的分类:授权性与义务性、确定性与准用性、委托 性、强行性与任意性
第九章 法的制定
• 意义:通过立、改、废法律配置社会资源。 • 特点:专属性、法定性、程序性。 • 立法体制:单一制国家一元制、联邦制国 家二元制、中国一元二级多层次 • 原则:合宪性、民主性、科学性、稳定性、 连续性 • 程序:议案提出(主席团、常委会、专门 委员会、国务院、军委、最高两院、代表 团、30以上联名)、草案审议、法案表决、 法律公布(国家主席)
第二章 法的作用与价值(不考核)
• 法的规范作用:对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对 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对相互行为的预测作用; 对一般人行为的教育作用;对违法者行为的 强制作用。 • 法的社会作用:确认法律地位及法律关系、 分配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纠纷、实施社会管 理。 • 法作用的局限性:法律调整范围的有限性、 法律制定与实施的受制约性、法律的特性与 调整对象发展的不同步性、法律适用的限制 性、法律功能实现的非自足性
第八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不考核)
• 法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 • 法律对经济的作用:确认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 经济秩序、服务经济活动 •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 主的体现和保障。 • 党的政策与法的关系:政策是法律的核心,法是加强党的 领导的手段,贯彻政策能促进法的实现。 • 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内容相互渗透、功能相辅相成。 • 法与道德的区别:形成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内容及 结构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调整范围及对人的要求不同、 时效性要求及主体构成条件不同。 • 法律与宗教的共性:仪式、传统、权威、普遍性 • 宗教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宗教给法律一种精神与灵魂、法 律给宗教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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