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套模板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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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套模板精选上海市某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本基地适用的主要政策法规
1.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上海市人民***令第11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3.上海市人民***“沪府发【2009】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沪房地资诉【2001】673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5.市,区有关部门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有关拆迁补偿安置主要事项的说明
1.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确认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或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2.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3.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诉【2001】67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用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房新工房新工房新工房
“两万屋独立新里(有电(无电(无电旧里
公寓户”新简屋类住宅住宅梯,成梯,成梯,不成住宅
工房型套) 套) 套)
换
算
2(06 1(83 1(82 2(00 1(98 1(94 1(65 1(54 1(25 系
数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拆迁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
1(拆迁私有居住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注:(1)本地块拆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平均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人民币20680元。
(2)套型面积补贴=被拆除房屋平均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为建筑面积15平方米。
(3)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平均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价格补贴系数为30%。
(二)拆迁居住房屋的价值标准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调换。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按被拆除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总价结算差价。
四(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后,仍不能解决实际居住的。按以下办法增加货币补贴,保障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应安置对象*22平方米/人-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面积)
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6800元。
被拆迁户的应安置对象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参照本市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办法进行认定,并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
被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
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货币补偿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增加的货币补贴可与被拆除居住房屋取得的价值补偿款合并购买由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源。《居住困难户的具体认定办法》,详见本基地公示栏。
享受上述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后,该户被视作已享受住房保障。拆迁人将相关
情况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五(本基地安置房源选购办法
1(本基地提供房源
配套商品房:松江古楼公路1858弄(新凯家园);康佳路38弄(康桥月苑);江航
路378弄(浦江丽都);浦涛路768弄(浦涛路4号地块“期房”);瑞阳路81弄(瑞阳苑):绿连路100弄(银河新都“期房”):春都路88号(君莲小区“期房”)。
考虑到广大居民的购房需求,特此引进上海房屋交换公司,在动迁基地现场为
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居民免费提供推荐二手房源服务。
2.选购基地提供房源办法
被拆迁居民选购房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
公房凭证记户,选购基地提供房源办法如
(1)被拆迁户的应安置对象参照本市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的申请条件和
审核办法进行认定,认定人数4人以下(含4人),可以购买一房二套或二房一套或
三房一套;认定人数5人以上(含5人),可以购买二房二套或三房一套和一房一套;
认定人数7人以上(含7人),可以购买二房二套和一房一套或三房一套和二房一套;
注:二房和三房可换购一房二套(每个权证只能换购一套二房或一套三房)。认
定人数9人以上,每增加2人可增购一房,标准按以上办法类推。
(2)安置对象记载居住部位为全幢(即一个门牌号仅有一个证)的,可选购房源
多套,不受应安置对象数限制认购房原则为每一楼层可对应选购一套房源。
(3)据以上办法,对于不享受住房保障,人员机构复杂,居住确有困难的家
庭,如果要求增加购买一套其他房源,需经“安置评议审核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方
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