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是否应该实名制辩论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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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VS让步于配偶知情权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对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VS让步于配偶知情权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对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VS让步于配偶知情权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们认为,对于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该优先于让步于配偶知情权。

这是因为,艾滋病是一种高度隐私的疾病,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同时,医生应该遵守医疗伦理,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配偶知情权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不同的利益。

如果医生披露患者的艾滋病情况,将会导致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甚至可能会导致患者受到歧视和排斥。

这将对患者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会使他们对医疗系统失去信任。

因此,我们认为,医生应该优先考虑患者的隐私权,而不是让步于配偶的知情权。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患者已经失去自我抉择能力,或者患者的病情已经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时,医生可以适当地披露患者的病情。

谢谢。

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们认为,医生应该优先考虑患者的隐私权,而不是让步于配偶的知情权。

这是因为,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且艾滋病是一种高度隐私的疾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配偶知情权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不同的利益。

如果医生披露患者的艾滋病情况,将会导致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甚至可能会导致患者受到歧视和排斥。

这将对患者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会使他们对医疗系统失去信任。

此外,我们认为,配偶知情权并不等同于配偶的治疗权或者掌握患者的病情。

医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保证患者的治疗和配偶的知情权,如告知患者应该如何告知配偶、建议患者与配偶一起到医院进行咨询等。

因此,我们认为,医生应该优先考虑患者的隐私权,而不是让步于配偶的知情权。

谢谢。

三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们认为,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该优先于让步于配偶的知情权。

这是因为,艾滋病是一种高度隐私的疾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艾滋病药品应该还是不应该受到保护?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艾滋病药品应该还是不应该受到保护?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艾滋病药品应该还是不应该受到保护?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反方辩词一辩。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关于艾滋病药品是否应该受到保护的问题。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我们反方的立场。

首先,艾滋病药品不应该受到特殊保护,因为这将导致其他疾病的药品无法得到充分的关注和资源。

我们不能因为某一种疾病的特殊性而忽视其他疾病的治疗需求。

保护艾滋病药品可能会导致其他疾病的药品短缺,进而影响到更多人的生命健康。

其次,艾滋病药品的保护可能会导致药价过高,使得患者难以负担。

如果我们给予艾滋病药品特殊保护,制药公司可能会滥用这种特权,将药价抬高。

这将使得患者难以负担治疗费用,进而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康复进程。

第三,艾滋病药品的保护可能会阻碍创新和发展。

如果药品受到过多的保护,制药公司可能会缺乏动力去进行更多的研发和创新。

这将限制新药的研发和推出,影响到整个医药行业的进步。

最后,我们应该将资源和关注更加平等地分配给各种疾病。

每一种疾病都有其重要性和治疗需求,我们不能因为某一种疾病的特殊性而偏袒。

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公平的医疗体系,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适当的治疗和药物。

综上所述,艾滋病药品不应该受到特殊保护。

我们应该将资源和关注平等地分配给各种疾病,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适当的治疗。

谢谢。

反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反方辩词二辩。

我将继续为您阐述我们反方的立场,关于艾滋病药品是否应该受到保护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艾滋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对人类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艾滋病药品的保护是必要的,这有助于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和有效的治疗。

如果我们不给予艾滋病药品特殊保护,可能会导致患者无法获得必要的药物,进而加重疾病的传播和危害。

其次,艾滋病药品的保护有助于促进疫苗和药物的研发。

如果制药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保护措施,他们将更有动力进行艾滋病相关的研究和创新。

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参赛选手: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关于艾滋病是否是医学问题还是社会问题的争议。

我们反方认为,艾滋病是一种医学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

首先,艾滋病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它是由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来治疗和控制的。

虽然艾滋病与某些社会现象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本身是一个社会问题。

我们不能用社会问题的概念来解释和治疗医学问题。

其次,艾滋病的治疗和预防需要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需要进行艾滋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

这些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只有在医学领域得到培训和学习才能掌握。

最后,虽然艾滋病与某些社会现象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本身是一个社会问题。

艾滋病的传播和治疗不仅与社会因素有关系,还与医学因素有关系。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它归为社会问题,而应该从医学角度出发去解决它。

因此,我们反方认为,艾滋病是一种医学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

谢谢!二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参赛选手:我们反方认为,艾滋病是一种医学问题,而不是一个社会问题。

首先,艾滋病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病。

虽然艾滋病与某些社会现象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本身是一个社会问题。

我们应该从医学角度出发来解决它。

其次,艾滋病的治疗和控制需要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需要进行艾滋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

这些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只有在医学领域得到培训和学习才能掌握。

最后,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艾滋病归为社会问题。

尽管艾滋病与某些社会因素有关,但它的传播和治疗不仅与社会因素有关系,还与医学因素有关系。

因此,我们应该从医学角度出发来解决它。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艾滋病是一种医学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

谢谢!三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参赛选手:我们反方认为,艾滋病是一种医学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

首先,艾滋病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它是由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来治疗和控制的。

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利大于弊一辩稿

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利大于弊一辩稿

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利大于弊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认为,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利大于弊。

首先,开宗明义。

艾滋病感染者是指在体内存在HIV病毒,但还未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的人。

这是艾滋病存在的一个时机,之后随时都有可能正式进入发病期。

而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的任何信息。

所以,我方今天讨论“公开”的定义应该是在艾滋病感染者自身同意去公开身份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公开不等于可查。

因此,我方立场是在艾滋病感染者自愿并且已经公开的前提下讨论利大于弊。

那么,关于利弊的权衡,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观点。

第一,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才能得到更多的帮助,才能进一步改变人的观念。

艾滋病感染者选择公开身份,会激起大众对艾滋病的重视,会有更多的人关爱关心艾滋病感染者。

而且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后可以享受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我国的艾滋感染者都能及时吃上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治疗。

国家的种种政策不仅让他们可以和普通人一样生活,而且寿命也相差无几。

试问,如果感染者不公开身份,社会、国家又该如何帮助他们?第二,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能减少艾滋病的隐蔽传播。

我国患艾滋病人数高居全球第十四位,并且以40%的速度急速增长。

所以,减少艾滋病传播刻不容缓。

通过感染者公开身份,民众的关心与爱护可以减少他们的痛苦,可以降低艾滋病感染者心理发生扭曲恶意报复社会、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几率。

公开艾滋病感染者身份可以有效让艾滋病感染者周围的人做好防护措施,为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负责。

所以,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利大于弊的。

第三,公开身份有利于强化普通民众与艾滋病感染者之间的平等观念。

艾滋病患者可以现身说法为自己发声,普及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减少大众惶恐,让社会正视艾滋病患者这一群体,加强大众对艾滋病的理解,改变其原先对艾滋病妖魔化的记忆。

使得民众对艾滋病的恐惧转变成更加包容的态度,进而实现全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接纳。

艾滋病实名制—时事开讲-小玉

艾滋病实名制—时事开讲-小玉

可如今问题的关键是,艾滋病备受多 数人误解和歧视,现实中公众对艾滋 病患者的排斥性自不待言。由此看来, 各项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就实行艾滋病 检测实名制未免有些冒失和草率,一 旦实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患者宁愿 选择到小作坊式的民间检测机构去检 测或者自暴自弃放弃检测,隐瞒病情 也并不无可能。
谢谢观看!
我们的观点
在医患关系不容乐观的普遍环境之下,如 果说医患信任机制的缺失是大概率事件, 那仅仅凭借着一纸“草案” 就想让患者放 心就是小概率事件。一纸“草案”也不可 能让患者找到安全感、归属感。进一步讲, 如果公众都能够客观、科学的认识艾滋病, 以理解、宽容的心善待艾滋病患者。那么, 有了这个“前提条件”,实行艾滋病检测 实名制也未尝不可。
感染者 唐僧:
患者如何看待
最担心的就是国家的保密做不到位,走漏我个人的消息, 甚至于我家里什么都知道。这样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影响我的 工作。
感染者 乌鸦:
我们和疾控,是非常害怕疾控的,非常非常不愿意把自 己的身份信息要告诉疾控。现在这边免费用药一定要登记, 那是没办法。初筛也需要实名制,这样一来的话,肯定造成 的一个结果是去检查的名制的进展 患者如何看待 专家的看法
我们的观点
百科名片
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是指要求艾滋病受 检测者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现住址等真实信息,而检 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 开艾滋病感染者的姓名、住址、工作 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 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江苏疾控中心性艾办专家 丁萍: 觉得我一旦实名了, 我可能就不能暴露在公众 的目光之下,我就不能够 正常的生活。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法规二
专家的看法
处处长 覃安: 你不能为了保护他(艾滋 病人)一个人牵扯到人家,这 个是很重要的一个。我们的保 密只限定在告诉(艾滋病患者) 他(本人),对他负责,对他 家人负责,其他我们对社会不 能公开。我们同样有规定,不 能公开。)

辩论赛一辩辩论技巧

辩论赛一辩辩论技巧

辩论赛一辩辩论技巧(一)“李代桃僵”当我们碰到一些在逻辑上或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辩题时,不得不采用“李代桃僵”的方法,引入新的概念来化解困难。

比如,“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这一辩题就是很难辩的,因为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从常识上看,是很难把这两个问题然分开的。

因此,按照我方预先的设想,如果让我方来辩正方的话,我们就会引入“社会影响”这一新概念,从而肯定艾滋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不是“社会问题”,并严格地确定“社会影响”的含义,这样,对方就很难攻进来。

后来,我们在抽签中得到了辩题的反方,即“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完全否认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也会于理太悖,因此,我们在辩论中引入了“医学途径”这一概念,强调要用”社会系统工程”的方法去解决艾滋病,而在这一工程中,“医学途径”则是必要的部分之一这样一来,我方的周旋余地就大了,对方得花很大力气纠缠在我方提出的新概念上,其攻击力就大大地弱化了。

“李代桃僵”这一战术之意义就在于引入一个新概念与对方周旋,从而确保我方立论中的一些关键概念隐在后面,不直接受到对方的攻击。

辩论是一个非常灵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施展的技巧的一些比较重要的技巧。

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使知识积累和辩论技巧珠联璧合,才可能在辩论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移花接木剔除对方论据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换上于我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

我们把这一技法喻名为"移花接木"。

例如.在《知难行易》的论辩中曾出现过如下一例反方古人说"蜀遭难,难于上青天",是说蜀道难走,"走"就是"行"嘛!要是行不难,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正方孙大圣的小名是叫孙行者,可对方辩友知不知道,他的法名叫孙悟空,"悟"是不是"知"这是一个非常漂亮的"移花接木"的辩例。

艾滋病辩论一辩稿

艾滋病辩论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今天的辩题,我方的观点是:艾滋病是医学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

众所周知,艾滋病是20世纪开始流行的不治之症。

人类从古到今都面临着疾的威胁,并会引起死亡,医学就是因此产生的,它可以治疗疾病。

如不可以治的话,它可以用医疗的方法来预防。

艾滋病就是这样的疾病,它造成的影响,从根本上说就是从医学问题上产生的。

下面有我具体论述一下我方观点:第一,从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看,什么是艾滋病呢?它是先天免疫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美国公共卫生机构给艾滋病下的定义是一种严重的综合症,其特点是先天免疫性受到特殊损害造成的。

艾滋病的病人易患其它多种多样罕见的疾病,而这些疾病一般不会发生在免疫系统未受损害的人身上,即使发生也不会改变问题的,也不会有致命问题的。

对于这些医学常识,对方辩友能说它不是一个医学问题吗?艾滋病不是社会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归根结底,艾滋病是由艾滋病毒感染引起的。

无论社会是富甲天下,还是一贫如洗,无论是政通人和,还是战火连绵,哪里有艾滋病毒,哪里就有艾滋病。

在病源上,艾滋病均源自艾滋病毒,这能说是社会问题吗?其次,从问题的根本性质来看,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

艾滋病不是相思病,只会导致情绪波动。

得了艾滋病,是不会像相思病那样浪漫的。

艾滋病之所以被视为避犹不及的瘟神,之所以成为人们谈虎色变的超级癌症,原因是艾滋病毒造成了人体免疫机能的全面崩溃,难道它不是医学问题,倒是社会问题吗?第三,从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看,艾滋病也是一个医学问题。

如果艾滋病是一个社会问题,那么人们只要给艾滋病人多一点人权、多一点美金、多一点温柔,问题就解决,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对症下药,在医学上找出杀死艾滋病毒的良方,找到抵御艾滋病毒的疫苗。

千万不要病急乱投医.医急乱下药。

得了艾滋病,不去找医生,整天纸上谈“病”,实在过于可笑!正确认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只有认识到艾滋病是医学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克敌制胜。

对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VS让步于配偶知情权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对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VS让步于配偶知情权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对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VS让步于配偶知情权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是今天反方的第一位辩手。

我们认为,对于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优先于配偶的知情权。

首先,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且在医学伦理中被视为尤其重要的一项。

艾滋病患者的感染情况是非常敏感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可能会给患者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应该轻易泄露这些信息。

其次,即使配偶有知情权,也不应该得到所有的信息。

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向配偶提供必要的信息,但不应该泄露一切。

这样可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同时也可以满足配偶的知情权。

最后,我们认为,如果医生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优先考虑配偶的知情权,可能会导致医生在其他情况下也不再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这样会对医疗行业的伦理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对于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优先于配偶的知情权。

谢谢。

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是反方的第二位辩手。

我将继续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优先于配偶的知情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艾滋病是一种非常敏感的疾病。

由于社会的偏见和歧视,艾滋病患者往往会面临许多困难和歧视。

如果医生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泄露了患者的隐私信息,可能会导致患者的病情更加恶化,甚至会被社会排斥。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应该轻易泄露这些信息。

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配偶的知情权并不等同于配偶的控制权。

即使配偶有权知道患者的病情,也不能代表他们可以干涉患者的医疗决策。

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向配偶提供必要的信息,但不应该泄露一切。

这样可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同时也可以满足配偶的知情权。

最后,我们认为,如果医生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优先考虑配偶的知情权,可能会对患者的治疗造成不良影响。

患者可能会因为担心配偶的反应而不敢真实地向医生反映病情,这会影响医生的判断,导致患者的治疗出现偏差。

辩论题“艾滋病感染者在就医时是否应该表明身份”,反方如何辩?

辩论题“艾滋病感染者在就医时是否应该表明身份”,反方如何辩?

辩论题“艾滋病感染者在就医时是否应该表明身份”,反方如何辩?话题来自群聊。

有人百度了相关材料。

该辩题有无辩论空间?为何大家会认为没有辩论空间?先说结论:有辩论空间。

大家认为没有辩论空间的原因是,把辩论题等同于做人的是非选择题。

一、辩论的成败在于“推理”是否成立。

“推理”的前提是概念。

辩论题的目标是逻辑自洽。

逻辑自洽的意思是说,结论是建立在推理正确的基础上的。

像数学题那样,一步一步推导出结论。

这样的结论,就“立”得住。

推理有一个前提,“概念”要清晰有边界。

在证明1+1=2之前,要先明确“1”和“2”的概念。

1和2必须是正整数,以上等式才成立。

假如1不是正整数,等式就可能不成立。

1杯水+1勺糖=?回到辩题,我们也要先给辩题中的词语概念划定范围和边界。

没有这个边界,就不能进行有效推理,并得出可信的结论。

“艾滋病感染者”是什么意思?我的定义:是已经确诊的、本人已知的、无症状或已发病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就医”是什么意思?我的定义:自然人到医疗机构或其他场所寻求医生的帮助,以期望缓解、改善或解除自己身体或精神上的病痛。

“表明”是什么意思?对谁表明?对接诊医生一个人,还是接诊医院里的相关人员?表明方式?口头告知?文字材料出示?这需要你来定义。

“身份”是什么意思?《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定义的:该定义里的“地位”又是什么意思?根据这两项解释,“身份”是把人放在社会关系中来定位。

你在不同的关系中,有不同的身份。

辩题中的“身份”是什么意思?我的定义:是艾滋病感染者这一身份。

也就是说,患者就医要表明的,是“艾滋病感染者”这一身份,不是其他社会关系中的身份。

明确了以上概念,反方论点可以是:艾滋病感染者在明知自己是感染者的情况下,就医时不一定必须主动对医生以及医院里的其他人,表明其是一个感染者的身份。

有了以上的基本概念,我们就可以进行论证了。

二、论证必在“系统”之内。

推理论证是有“系统”边界的。

1+1=2,是放在“正整数系统”之内进行论证的。

艾滋病是医学还是社会问题,不是社会还是医学问题?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艾滋病是医学还是社会问题,不是社会还是医学问题?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艾滋病是医学还是社会问题,不是社会还是医学问题?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一辩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一辩,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议题是关于艾滋病是医学问题还是社会问题。

我们坚信艾滋病是一个既涉及医学又涉及社会的问题。

首先,从医学角度来看,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

它会攻击人体免疫系统,导致免疫力下降,使患者容易感染其他疾病。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这些都是医学领域需要研究和控制的问题。

医学界致力于研发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和疫苗,提供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和支持。

其次,艾滋病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艾滋病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健康问题,它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艾滋病患者面临着歧视、排斥和社会孤立的问题,这是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误解所导致的。

艾滋病还给家庭、社区和国家带来了经济负担和社会压力。

因此,解决艾滋病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参与。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医学问题和社会问题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互关联的。

艾滋病的治疗和预防需要医学技术的支持,但也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关注。

只有通过医学和社会的双重努力,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控制和消除艾滋病。

综上所述,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

我们应该从医学和社会两个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科学研究和社会行动,共同努力实现艾滋病的预防和治疗。

谢谢!正方二辩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二辩,我将进一步阐述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的观点。

首先,艾滋病作为一种传染病,其传播途径和治疗方法都需要医学的干预和研究。

医学界通过研发抗病毒药物、提供艾滋病检测和治疗服务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了帮助。

医学的进步对于控制和治疗艾滋病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

其次,艾滋病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和行为会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程度。

艾滋病患者常常面临着歧视、排斥和缺乏支持的问题,这是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误解所导致的。

艾滋病患者应不应该实名登记 一辩稿

艾滋病患者应不应该实名登记 一辩稿

一辩稿谢谢主席!今天我方的观点是艾滋病确诊患者应该实名登记。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几个定义。

艾滋病确诊患者指确认携带HIV病毒的人。

实名登记指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有效地联系方式等。

我们今天说的实名登记是指在检测过程中实行实名登记,再对确诊患者资料进行入库统一管理。

今天,实名登记作为一个防艾政策,我们来看它应不应该实行,要看它是否符合我国的防艾目标。

所以我方的标准是能不能达到“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的目的。

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的论证1.实名登记能够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

进行实名登记后,政府机关能够得到客观真实地数据,了解艾滋病的情况,从而实现对资源的合理调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以更好地对艾滋病情预防及控制。

而未实名登记的话,政府不能正确评估目前防艾的成效,进而不能调整防艾的策略。

根据2011年艾滋病疫情评估报告显示,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78人,截至2011年9月底,累计实名报告的人数却只有34.3万人。

不到一半的人数,则不能为艾滋病的防护提供可信的参考数据。

2.实名登记能够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进行实名登记后,能够及时的找到确诊患者,并对他们实现有效救治。

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对还未发病的携带者进行救治后,能够使他们健康生活达十年以上。

实名登记后可以为更多的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控制患者的病情,保障患者的日常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另外,对艾滋病患者进行关心与呵护,能使他们积极正确的面对生活,以良好的心态面对艾滋病,减少恶性传播事件,维护公共卫生。

3.实行实名登记是可行的。

很多人担心实行实名登记后检验人数会减少。

从事实层面来看,在广西省试行艾滋病确诊实名登记两年后,检验人数不减反增,增幅达50%,在云南省实行5年后,从没有发生一件隐私泄露的案件。

另外,从理论层面来看,考虑是否检查实际是一次对于生命健康与隐私安全的一次权衡。

一方面,要对数据严格管理,另一方面,要对艾滋病患者进行大力救治,以保证消除将检测人员的后顾之忧。

辩论赛“艾滋病检测应该实行实名制”执行主席词

辩论赛“艾滋病检测应该实行实名制”执行主席词

请大家保持安静,我们的比赛马上就要开始了。

在比赛开始前,请将您的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状态,以便于选手更好的发挥。

谢谢您的合作。

一、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前来观看山西农业大学第四届校园文化节“四度空间”辩论赛小组赛第六场。

我是本场辩论赛的执行主席杨溢华。

本次大赛由校团委主办,由研究生学院分团委、研究生会承办。

二、现在,我们掌声有请双方代表队入场。

欢迎双方代表队的到来。

三、下面,请允许我向大家隆重介绍今天到场的评委: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评委老师的到来。

四.在辩论赛正式开始之前,请允许我宣读一下比赛中的注意事项:1、开篇立论、自由辩论以及总结陈词环节,每方使用时间剩余3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警示音提醒(请示意);用时满时,以铃声中止发言(请示意)。

其他环节中间,无用时提醒。

终止铃声响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2、在比赛中禁止出现挑衅性或侮辱性的语言。

五.近日,广西等地加速推动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此举引起民间防艾机构的质疑,他们认为,长期以来,我国艾滋病检测遵循自愿原则,实名制将会导致一些高危人群放弃检测。

我们本场比赛的辩题就是艾滋病检测是否应该实行实名制坐在我右手边的是正方: 工学院代表队他们的观点是:艾滋病检测应该实行实名制坐在我左手边的是反方: 文理学院代表队他们的观点是:艾滋病检测不应该实行实名制下面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本场比赛双方的参赛辩手。

首先有请正方:下面,有请反方:七、好的,下面我宣布辩论赛正式开始。

(一)首先,进入我们的第一环节,即:开篇立论环节。

在本环节中,双方各有3分钟时间对己方观点进行立论陈词。

时间剩余30秒时,会有计时员警示音提示;铃声响起时,请辩手停止发言。

现在,我们首先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陈词,有请。

好的,刚才正方一辩对自己的观点做了精彩的立论陈述,现在我们来看看反方是如何破题立论的,有请反方一辩。

(二)感谢反方一辩条理清晰的论述。

艾滋病检测是否应该实名制防守战场

艾滋病检测是否应该实名制防守战场

防守战场之超级无敌加强升级3.0版本㈠定义战场A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是不是现行的实名制检测(复诊和确诊已经是实名制;非强制性实名制,不推行实名制是不是全盘否定各阶段实名)Q1请问对方辩友现在我们有没有实现实名制呢(我们现在已经实现了复诊和确诊的实名制并且推行效果很好啊)答:国家卫生部发言人王宇指出我国将在部分地区试推行实名制这就证明了我们所探讨的实名制是不同于现在的,是包括了初筛实名在内的强制性的实名政策。

Q2对方辩友我们今天推行的是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政策您方今天的隐私泄漏问题我们已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

答1.目前广西。

云南北京等实名制试点推行的都是完全实名制,您方今天所提的后台实名并不是我国将要实行的实名制啊2.后台实名各级医疗机构仍然会掌握检测者详细的个人信息,这与我方所说的实名制没有本质区别。

检测者的信息无法达到有效保证,并且由于检测者遗失编码等问题经常会出现张冠李戴的问题,并不具有很高的有效性。

(辅佐案例:美国部分州已经推行了20年的后台实名但是隐私泄漏与张冠李戴问题仍然频频发生。

)Q3强制告知并不是实名制的一部分啊,今天强制告知带来的隐私泄漏问题为什么要归咎于实名制呢?答:1.您方今天要求实名制无非是要方便对检测者的寻找,这一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检测者信息的交流与扩散。

由于隐私泄漏给检测者带来恐慌而造成初检人群流失仍然是您方今天无法解决的问题啊。

2.您方今天要通过实名制起到预防传播保护公众的作用一定会涉及对他人的告知啊。

告知群体又不确定信息安全又怎样保护呢。

Q4对方辩友您今天否认实名制是不是也要否认复检和确诊的实名制呢?答:首先我方今天是针对初筛实名制,而且传染病防治条例指出一旦确认病情必须上交个人信息,对于一个既定的规定我们没有讨论的必要啊,您方不要妖化我方观点啊。

㈡实名制必要性(针对初筛到复检人员流失问题)逻辑:初筛到复检人员流失(不能联系到)、无法进行进一步治疗阳、性患者可能会传染他人——实名制方便联系解决上述问题——没有更好的措施可以代替——必然要实行实名制Q1请问对方辩友在现在的非实名制下很多检测者检测之后就人间蒸发无法告知其结果,您如何认为?答:如果具有治疗意愿的话他们会主动与医院联系而联系不到的这部分人是因为他们根本不具有治疗意愿,但实名制并不能改变一个心理意愿的问题啊Q2对方辩友在实行实名制后我们可以更加方便的找到检测人群对它们进行治疗,有什么不好呢?答:但是广西在试推行实名制后有13%的人提供的是假的身份证医院也没有及时发现,当面对不具备治疗意愿的人群您并不能保证收集信息的真实性,相反出于对隐私泄漏造成歧视的恐惧,很多人选择不来检测,那您方还能去实名谁告知谁呢?(自由辩防守简短版本)广西在试推行实名制后有13%的人提供的是假的身份证今天您方无法保证收集信息的真实性但是由于隐私泄漏造成检测人群减少却是不争的事实。

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一辩稿1

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一辩稿1

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谢谢主持人,谢谢对方的精彩发言!我方观点认为“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

首先,让我们重新认识一下艾滋病是什么东西。

人们常常把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混为一谈,实则不然。

艾滋病毒,学名叫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人类感染了这种病毒之后,就有可能失去免疫系统,当你逐渐染病直到失去免疫系统的时候,才能确诊患上了艾滋病。

所以,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这一点常识对方辩友需要搞清楚。

另外,当你被确诊为艾滋病的时候,可以确定是必死无疑的。

我方认为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将从下面三个观点论证:第一:艾滋病完全符合社会问题的评判标准。

当今社会喜欢把艾滋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混为一谈,认为携带艾滋病毒的患者就是得了艾滋病,但是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所谓社会问题,就是违背了社会群体的利益,并且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障碍,而这种障碍只能通过社会系统工程来解决。

现在艾滋病传播范围扩大, 导致家庭破裂,削弱了社会生产力,已经成为社会前进和发展的障碍,损害了很多社会成员的利益。

这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艾滋病显然是一个社会问题。

第二:艾滋病对社会的危害巨大,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

艾滋病的危害可分为硬性危害和软性危害。

自1981年至今,艾滋病已夺取超过3,000万人的性命,造成经济发展迟缓、人力资源的匮乏等等问题已经超越了疾病本身的层次,而这些危害显然不是医学可以解决的。

软性危害则是艾滋病所造成的巨大社会问题,比如与艾滋病相关的立法和法律改革问题,艾滋病监测和治疗中的隐私保护等问题,这些危害与医学的范畴更是大相径庭。

第三:艾滋病只是个医学参与的问题,其本质是社会问题。

自从艾滋病诞生至今,尚没有一例艾滋病患者被成功治愈,被确诊为艾滋病的患者全部死亡。

对于艾滋病,全世界公认的救治措施是:不能“治”,只能“防”,这个时候医学对于艾滋病的治愈可谓有心无力。

对于已有的病人,需要消耗大量社会的资源去照顾,需要社会的法律、道德去维护这类人的权益。

艾滋病防治是辩论辩题

艾滋病防治是辩论辩题

艾滋病防治是辩论辩题正方观点:艾滋病防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应该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首先,艾滋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如果不加以有效防治,将会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全球每年有数百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而且艾滋病的传播速度仍在加快。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防治艾滋病,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次,艾滋病对个人健康和社会稳定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艾滋病会导致患者免疫系统受损,容易感染其他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寿命。

同时,艾滋病也会给患者的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增加医疗费用和社会福利支出。

因此,艾滋病防治不仅是对个人健康的保护,也是对社会稳定的维护。

最后,艾滋病防治是每个人的责任。

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艾滋病不是一个问题,而是我们每个人的问题。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防治艾滋病。

我们应该加强对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防护意识,积极支持政府和医疗机构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共同为艾滋病防治贡献自己的力量。

反方观点:艾滋病防治固然重要,但并不是社会的头等大事。

首先,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相对狭窄,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传播,而且有明确的防护措施。

因此,只要人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套、避免使用共用注射器等,就能够有效地预防艾滋病的传播,不必过分恐慌和紧张。

其次,艾滋病的治疗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患者可以通过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保健措施,延长寿命和提高生活质量。

因此,即使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导致死亡,更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最后,艾滋病防治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更有意义的事业。

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我们的资源是有限的,我们必须优先考虑怎样利用这些资源来最大化社会的利益。

”艾滋病防治固然重要,但并不是社会的头等大事,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其他更紧迫、更重要的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艾滋病防治固然重要,但也并非是社会的头等大事。

艾滋病检测是否应该实名制辩论一辩稿(合集五篇)

艾滋病检测是否应该实名制辩论一辩稿(合集五篇)

艾滋病检测是否应该实名制辩论一辩稿(合集五篇)第一篇:艾滋病检测是否应该实名制辩论一辩稿谢谢主席,大家好。

对于今天的辩题我方认为,艾滋病检测应该实名制。

首先明晰概念,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是指艾滋病受检测者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而检测机构必须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的制度。

我方论证的标准就是看艾滋病实名制是否有利于艾滋病人和潜在风险群体的人权保障,以及全社会艾滋病防控的进行。

首先,从艾滋病人来看,艾滋病实名检测有利于艾滋病人得知病情,有效防控。

从潜在风险群体来看,实名检测后的强制告知政策,尊重了其不被感染的权利,保证了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匿名制下,有人感染了艾滋病,不让他知道,不让他及时接受治疗,这是保护人权还是侵犯人权?夫妻如果一方感染了艾滋病,一味保护感染者的隐私权,那将未感染者的生命健康权置于何地?匿名制下的逃避心理使艾滋病的检测往往使用假名或者干脆没有姓名,这为检测后的告知环节带来极大挑战,可逃避之后呢?艾滋病爆发的可怕结果却是无法逃避的——生命的代价。

其次,从全社会艾滋病的防控来看,一方面匿名制带来全社会的恐慌和焦虑。

艾滋病在中国已经是高发流行疾病,2011.10月确定43.4万人感染,而检测后却不得而知的感染者数量更是巨大,而这不得而知之下则是全社会的恐慌和焦虑,这样的情绪对全社会艾滋病防控有害无益。

其二,实名检测为艾滋病的防控提供基本的目标,使防控工作有的放矢。

我国从2003年就已经推出“四免一关怀”的政策,可是只凭国家的一厢情愿,不知道是患者谁,不知道患者在哪,这些政策又怎么能真正惠及艾滋病患者,全社会艾滋病的防控何时才能真正实现?其实今天,认为艾滋病检测不应该实名制,大多是基于对艾滋病人隐私泄露的担忧,可是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绝对不等于广而告之,严格控制实名制的告知范围,对实施者和执行者进行培训和监管,这是艾滋病实名制完善和发展的必然方向。

尽管任重道远,可这决不能成为反对实名制的理由,因噎废食绝不可取。

艾滋病辩论题目

艾滋病辩论题目

艾滋病辩论题目
辩论题目
1、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还是医学问题( 决赛)
2、艾滋病感染者在就医时是否应该主动表明身份(半决赛)
3、艾滋病人更需要精神支持还是物质支持(半决赛)
1艾滋病检测该不该实行实名制
2艾滋病感染者公开身份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3艾滋病药品专利是否应该保护?
4婚前是否应该进行艾滋病强制检测
6艾滋病感染者应该/不应该生育
10为受艾滋感染的儿童设立专门的学校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5当前中国性健康教育应以知识普及还是道德引导为重
7提高社会关注度对艾滋病患者更多的是鼓励还是压力
8大学校园应不应该推广安全套
9遏制艾滋,政府/群众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辩论赛一辩陈词范文辩论赛新闻稿范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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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一辩陈词范文辩论赛新闻稿范文多篇辩论赛新闻稿范文一__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文法学院新生辩论赛在成栋楼阶梯一教室隆重举行,此次辩论赛吸引了同学们的广泛关注。

辩论赛有幸邀请到了我院辩论队的优秀队员担任本评委,各专业学生踊跃报名,热情参与。

比赛共分初赛、复赛、决赛三部分,在初赛阶段,赛场气氛紧张热烈,双方辩手你来我往、侃侃而谈,场下观众激情澎湃、掌声连连响起。

复赛阶段,各晋级队伍旁征博引,相互间进行了激烈的交锋,观赛学生热情参与,互动环节更是将现场气氛活跃起来。

在最扣人心弦的决赛阶段,参赛队伍乘风破浪,气势如虹,自由辩论环节将比赛气氛再次推向高潮,现场气氛迅速升温,精彩不停,掌声不断。

最后,经过4场激烈的比赛和评委们公正的评判,法学1201班第1队摘得桂冠,人力资源管理1201班第1队、人力资源管理1203班第1队获得二等奖,行政管理1201班第2队、俄语1202班第2队、法学1201班第2队、法学1202班第2队获得三等奖,由文法学院学生会主席郭忠雯,学生会副主席庄胜民,学习部部长李晓洵,辩论队队长陈岱琪为获奖代表队颁奖,以兹鼓励。

本次新生辩论赛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地落下帷幕。

通过本次新生辩论赛,不仅锻炼了新生的辩论能力和合作能力,还提高了同学们的思维反应速度、沟通技巧,增强了学生语言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

通过辩论赛这一良好的沟通平台,展示了文法学院新生们辩论场上的非凡风采,我们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注入了新鲜血液的文法辩论队会更上一层楼!辩论赛新闻稿范文二2022年10月30日18点30分,在我校J1-101举行了信息分院与财税分院的友谊辩论赛。

此次辩论赛有幸邀请到学姐学长担任评委。

由正方辩手组成的信息分院队和由反方辩手组成的财税分院队通过辩题“拿起与放下哪个更重要”展开激烈辩论。

比赛共分为六个环节。

赛场自主席喊下开始的那一刻起就变得紧张又激烈,双方辩手针锋相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却又不失风度,侃侃而谈。

艾滋病防治是辩论辩题

艾滋病防治是辩论辩题

艾滋病防治是辩论辩题正方观点:艾滋病防治是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加大对艾滋病的宣传和预防工作。

首先,艾滋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如果不加以防治,将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艾滋病已经导致数百万人死亡,而且每年还有数百万人感染艾滋病毒。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治艾滋病,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次,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非常多样化,包括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等多种途径。

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教育和宣传来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让大家了解如何预防艾滋病的传播。

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预防胜于治疗”,只有通过加强预防工作,才能够有效地控制艾滋病的传播。

此外,艾滋病对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导致患者的社会歧视和排斥。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关怀。

正如爱因斯坦所说,“人类的命运取决于我们对弱者的态度”,我们应该给予艾滋病患者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艾滋病防治是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应该加大对艾滋病的宣传和预防工作,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反方观点:尽管艾滋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但我们认为应该更加注重艾滋病的治疗和关爱工作。

首先,艾滋病的传播途径虽然多样化,但通过科学的治疗和预防措施,是可以有效控制艾滋病的传播的。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对艾滋病患者的治疗和关爱,让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帮助和心理支持。

其次,艾滋病的社会歧视和排斥问题,主要是由于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不足所导致的。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教育和宣传来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让大家了解艾滋病并不可怕,患者也是需要关爱和支持的。

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我们不应该用仇恨来对待别人,而应该用理解和关爱来对待别人”。

最后,艾滋病的防治工作虽然重要,但我们不能忽视对其他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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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大家好。

对于今天的辩题我方认为,艾滋病检测应该实名制。

首先明晰概念,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是指艾滋病受检测者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而检测机构必须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的制度。

我方论证的标准就是看艾滋病实名制是否有利于艾滋病人和潜在风险群体的人权保障,以及全社会艾滋病防控的进行。

首先,从艾滋病人来看,艾滋病实名检测有利于艾滋病人得知病情,有效防控。

从潜在风险群体来看,实名检测后的强制告知政策,尊重了其不被感染的权利,保证了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匿名制下,有人感染了艾滋病,不让他知道,不让他及时接受治疗,这是保护人权还是侵犯人权?夫妻如果一方感染了艾滋病,一味保护感染者的隐私权,那将未感染者的生命健康权置于何地?匿名制下的逃避心理使艾滋病的检测往往使用假名或者干脆没有姓名,这为检测后的告知环节带来极大挑战,可逃避之后呢?艾滋病爆发的可怕结果却是无法逃避的——生命的代价。

其次,从全社会艾滋病的防控来看,一方面匿名制带来全社会的恐慌和焦虑。

艾滋病在中国已经是高发流行疾病,2011.10月确定43.4万人感染,而检测后却不得而知的感染者数量更是巨大,而这不得而知之下则是全社会的恐慌和焦虑,这样的情绪对全社会艾滋病防控有害无益。

其二,实名检测为艾滋病的防控提供基本的目标,使防控工作有的放矢。

我国从2003年就已经推出“四免一关怀”的政策,可是只凭国家的一厢情愿,不知道是患者谁,不知道患者在哪,这些政策又怎么能真正惠及艾滋病患者,全社会艾滋病的防控何时才能真正实现?
其实今天,认为艾滋病检测不应该实名制,大多是基于对艾滋病人隐私泄露的担忧,可是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绝对不等于广而告之,严格控制实名制的告知范围,对实施者和执行者进行培训和监管,这是艾滋病实名制完善和发展的必然方向。

尽管任重道远,可这决不能成为反对实名制的理由,因噎废食绝不可取。

1995年,我国发生了大规模血浆买卖导致的艾滋病毒感染事件,事件之后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的艾滋病实名检测,使1万多名存在感染风险的人幸免被染。

实名制,是救命的举措,是防治艾滋病的必由之路,所以我方坚决认为艾滋病检测应该实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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