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辩论赛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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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实名制——法律保护
2004 年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 理工作的意见》,“网络实名制”被正式写进文件。
2006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又提出《网络游戏实名制方 案》,要求网游玩家必须进行实名注册。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 令第33号) ——在我国仍无确实的法律法规来切实保障网络实名制保护 个人隐私。对网络实名制的讨论不应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更 应在技术领域、在法律层面不断地发展、监控。
三、网络实名制——发展历程
2007年初,韩国艺人遭网络恶搞引命案 网络实名制呼声高。 2007年,韩国七月起实行网络实名制 要求以真实姓名发帖。
2008年,中国“两会”召开 ,网络实名制立法再度引起关 注。 2009年,有网站开始执行IA绝对实名机制,除了要求真实 姓名、身份证号之外——还要求手机、电话、地址等真实信 息,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地址一次性检核。 2010年4月, 国新办首次公开确认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及推 动各种网络互动环节的普通用户实名制。 2010年9月1日,手机实名制在我国正式实施。
5.第四阶段——总结陈词阶段(4分钟),每队各2分钟。 反方、 正方第四位队员代表总结陈词。 6.第五阶段——观众提问阶段(4分钟)。由观众指定正、反方 回答观众提出的问题。 7.主持人请评委团评议和裁决;主持人宣布本场比赛的“优秀 辨手”和获胜代表队(4分钟内)。
二、自由辩论规则
1.自由辩论必须交替进行。先由正方一位队员发言完 毕后,反方一位队员立即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 直到一方时间用完为止。 2.在自由辩论时间里,发言次序、次数和时间均不受 限制。
三、网络实名制——几点思考
手机实名制规定成摆设 贪利为犯罪留漏洞; 目前的实名制需要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验证,而提 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人是不是本人则无法通过网络来验证; 韩国网络实名制的认证技术落后,是基于静态口令(居民身 份证号码)的认证技术,单个散兵游勇骇客就能攻克其安全认 证系统,来冒充他人实施网络操作,这种网络实名制的认证 技术无法满足网络管理的需要。 安全新技术:穿透皮肤的指纹识别、可信赖计算、vPro 解 决虚拟安全、让计算机监管计算机。这些技术在实用性、经 济性、易用性、安全性等均存在一定的不足。 网络本身就是是虚拟的世界,上网的目的在于调节在现实 中的压力,假如采取了实名制,会极大的限制言语自由,心 绪得不到调节。
三、网络实名制——发展历程
2011年12月16日公布施行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 规定》,要求博客用户必须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后,才能使用 发言功能,即“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 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明确要求2014年6月底 前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2013年9月1日,工信部发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规定》,规定9月1日起,所有电信用户办理业务均需要实名 制,包括手机固话、移动电话和上网卡领域。
3.当一个队的发言时间用完时,该队应立即停止发言。 另一队还有时间,则该队的队员可以继续发言一次。
三、网络实名制——发展历程
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 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他认为网络 也应该严格地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 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 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三、网络实名制——借鉴国外
• 韩国:经验可借
韩国是世界上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2009年6月 28日起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将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 续实施网络实名制。按照这一规定,今后网民在韩国主要网站 发布信息必须先接受身份验证。韩国推出这一规定旨在减少网 上不良信息,促进网民对网络行为负责。
实行网络实名制5年来,韩国网络上的辱骂性跟帖数量仅减 少了两个百分点。为了这点“微不足道”的成绩,韩国政府与 社会却付出了巨额的管理成本。 韩国频繁发生严重的互联网用户信息外泄事件,2011年7月 3500万个用户的信息被黑客窃取。相比网络实名制所强调的社 会责任人们更关心个人信息的安全。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 裁判所做出判决,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 将根据判决修改相关法律,并将废除网络实名制。
一、辩论程序(32分钟)
1.主持人介绍辩题及正、反两方代表队和评委团成员情况,并 宣布比赛开始(2分钟内)。
2.第一阶段——陈述观点阶段(4分钟),每队各2分钟。
3.第二阶段——陈述论据阶段(8分钟),每队各2分钟。正、反 方二、三号队员交叉依次进行。
4.第三阶段——自由辨论阶段(6分钟),每队各3分钟。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三、网络实名制——借鉴国外
• 美国:担心重重 中美电子商务差距十分巨大。政策和立法在规范和促进 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作用是及其关键的,自1995年美国尤他 州颁布《数字签名法》以来,关于身份认证和手段问题的激 烈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争论越激烈,问题越关键,通过美国 在电子商务立法的实践和发展可以看到这个特点。 美国总统奥巴马日前提出拟推动网络身份证计划,将让 每个美国人都在网络上有个独立的身份,一方面增加网络安 全,另一方面也减少民众需要记的密码。这将成为美国网络 安全的一部分。 在美国人的观念中,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美国 各大新闻网站推行实名制的做法,引来美国网民的强烈反应。 美国人最担心的是实行网络实名制涉及到用户隐私权问题。
• 日本:悄然普及
在日本要购买一部手机,就必须用有效证件实名注册SIM卡和手机邮箱, 手机发送的信息都自动成为实名制发送。注册社交或视频网站,提供手机 邮箱地址,也间接采用了实名制。表面上是匿名发帖,实际上都处于网管 和警察的监控之下。 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禁止非法读取信息 法》和《电子契约法》等专门法规来处置网络违法行为。
三、网络实名制——借鉴国外
• 澳大利亚:颇受欢迎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互联网管理法规的国家之一。法规主要有 《广播服务法》、《反垃圾邮件法》、《互动赌博法》、《互联网内容法 规》和《电子营销行业规定》等。
网络实名制管理在澳大利亚得到社会舆论和民众的支持和拥护。ACMA 要求,互联网用户必须年满18周岁,并用真实身份登录;未成年人上网必 须由其监护人与网络公司签订合同。这样增加了人们在使用网络时的信用, 更利于自律和别人的监督。
课堂辩论赛
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正方:利大于弊 反方:弊大于利
班级: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 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 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中 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亿,年增长率为19.1%,上网第一大终 端。网络成为网民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同时网购团购 规模增速明显 。 2013年6月斯诺登将美国国家安全局关于PRISM监听项 目的秘密文档披露给了《卫报》和《华盛顿邮报》,随即遭 美国政府通缉。2013年6月21日,斯诺登通过《卫报》再次 曝光英国“颞颥”秘密情报监视项目。 网络对于现今社会的价值观、人生观具有了导向作用, 网络上的各种谣言、骗术等行为在很久以前的门户网站时代 和博客时代就已存在,到了微博时代这种现象日益严重。因 为网络具有匿名性,微博上的谣言、骗术就更加肆无忌惮,至 今仍有上升之势。规范网络环境已经势在必行。
2003年,中国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实名登记。 2005年,境内网站、BBS及版主备案登记。中国文化部、信 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5年,韩国欲实行网络实名制 ,大多数网民对此表示赞成。
2005年,腾讯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 是“中 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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