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11)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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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按计划有序进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揽的包含施工内容的工程承包类项目和项目管理类项目。2.职责

见项目部编制的《项目管理计划》。

3.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3.1开工前的准备

3.1.1报审、报验工作

项目部应组织与施工有关的相关方按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人员资质、特种机具、文件等的报审和报验工作。工程(或各单项、单位等)开工前,项目部应要求施工供方按规定的内容提供人员、机具等各种书面和实物证据,包括关键工序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测量结果、进场的材料设备、技术文件、施工供方(含施工供方再分包方)的情况,以及专项施工策划文件等。

文件、人员、机具等的报审、报验工作应根据施工的进展情况动态进行。

3.1.2项目现场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的准备

根据《项目管理计划》的策划安排,项目部的现场经理组织先遣人员和施工分包方做好项目部人员进驻项目现场的准备工作,确保现场办公、生活用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基本符合进驻条件。

3.1.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在施工临时建筑开工前,项目经理/现场经理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业主/业主工程师及业主聘请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分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要求施工分包方按审查结论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直到项目经理/现场经理和业主批准为止。项目部应保存审查记录。

3.1.4组织项目组织之间施工图纸审查确认

项目部负责组织各关联方(包括设计、施工方)对设计分包方提交的施工设计文件齐全性、可施工性、图纸缺陷等进行审查。如审查后设计文件需做重大修改,应依据与业主的约定,重新提交业主审查确认。

同时,项目部应组织设计供方向施工供方进行相关施工设计文件的交底,以确保施工供方充分理解设计文件,并据此施工。

3.2开工

3.2.1工程开工

现场经理/施工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方人员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深入地查验,并从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方面对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进行确认。

工程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 施工分包方的工程项目部已建立,各级组织管理机构已健全。

b)《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批准并进行了交底,施工资料已准备齐全。

c) 设计分包方已提交了主要施工内容的施工图纸,并进行了技术总交底,且已

经通过批准手续;

d)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坐标和水准点已经设置。

e)施工所用机械设备、材料等已有适当的准备,可保证连续施工。

f)劳动力计划已经落实,并已经过必要的技术、环境、安全培训,随时可以调

用并胜任工作。

g)施工现场内的土石方、障碍已平整清理;场内外道路基本畅通;施工用电、

气、及给、排水等可满足开工后连续施工和生活需要;现场消防、通信、修

配加工设施已能满足开工要求。

h) 生产办公临时建筑和生活临时建筑已基本满足开工后连续施工和生活需要。

j) 已获得行政当局或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开工许可证》。

所有开工条件获得满足后,施工经理即可报项目经理提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获得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开工指令后,工程项目即可开工。

3.2.2单项(单位)工程开工

单项(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经理应组织查验下面所列条件是否得到满足。

当所有条件获得满足后,施工经理通过项目经理批准,报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后签发开工令。对有特殊规定的单项、单位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并得到相关的部门批准。

单项(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完成主要施工内容的施工图纸会审;

–批准《单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果需要的话);

–批准专项《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如果需要的话);

–批准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如果需要的话);

–必需的施工机具、施工材料、工程材料已有适当的准备,可保证连续施工;

–合格的、可保证施工作业全面展开的劳动力可随时调集。

按合同约定需要顾客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应提请并获得顾客和(或)监理工程师的准予开工指令。

3.3施工作业过程的控制

3.3.1召开例会,提交月报

项目部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可采用施工例会的形式,将项目阶段性要求、管理目标、进度、费用、质量、环境、安全、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对分包方检查情况等进行沟通,并部署下阶段工作安排和要求,明确各项工作职责。

对于重大、重要项目,项目部应按规定提交项目月报。

3.3.2合同管理

a)合同交底

项目施工履约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需要,采用合同文本发放、会议、书面交底等多种方式与相关部门、人员(包括项目部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合同条款,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和要求,使其了解相关的管理程序,明确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相关责任、违约后的法律后果等,将工作内容和责任落实到负责具体工作的岗位。

b)合同变更

施工过程中合同的变更包括:业主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业主修改了原来的功能要求、工期安排等;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如设计出现了纰漏、设计规范发生了修订等;工程实施环境变化造成的变更,如现场条件发生了变化、市场条件发生了变化、自然环境发生了变化、政府(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等。

合同的变更应符合项目类别不同的变更审批规定。经认可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部应随时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变更的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规定内容的变化、合同的变化、以及公司要求的变化,并在规定范围内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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