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台塔吊交叉作业施工方案(修改版)

多台塔吊交叉作业施工方案(修改版)
多台塔吊交叉作业施工方案(修改版)

X X X X X X X X工程

多台塔吊交叉作业专项方案

(修改版)

审批人:

审核人:

编制人:

XXXXX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危险源分析及对应安全措施

四、安全使用措施

(一)技术措施

(二)使用作业具体规定

(二)管理措施

五、应急措施

六、应急预案

七、技术参数表

八、附:塔吊平面定位图

塔吊运行左视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本项目为xxx工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本工程共有10栋住宅,分别为1#~10#住宅楼及连体地下室,为一层结构地下室,地上20层~34层住宅楼,结构形式均为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物最高高度为110.6m。

本工程拟使用型号为QTZ63-5610臂长56m的塔吊十台,最高楼层塔吊最终高度为130m。塔吊基础底与地下室基础垫层地面同标高,为-5.800m。

施工与周边环境分析总结:

1号塔吊:

位于1#楼南侧偏东,1号塔吊西面无任何建筑物但覆盖范围与3#楼塔吊重叠,东面覆盖范围与2#楼塔吊覆盖面有交叉重叠,重叠距离为10.5m,南面为兴业路,北面与3号塔吊有重叠交叉,交叉距离为22.843m,重叠位置采取高低错开施工(2号塔吊低于1号塔吊10m,1号塔吊低于3号塔吊10m)。与3号塔吊重叠部位限位71°,塔吊臂长56m。

2号塔吊:

位于2#楼中间部位,东南面塔吊覆盖区域无任何建筑物,西面与1#楼塔吊有交叉重叠,重叠距离为10.5m,西北面与4#楼塔吊有重叠交叉,交叉距离

为32.853m,重叠采取高低错开施工(2号塔吊低于1号塔吊10m,4号塔吊高于2号塔吊10m),与4号塔吊重叠部位限位76°,塔吊臂长50m。

3号塔吊:

位于3#楼两个单元伸缩缝北面,3号塔吊与1号塔吊南北交叉,交叉距离为22.843m,采取高低错开施工(高于1号塔吊10m)。北面与5#楼建筑物重叠,3#楼主体结构封顶后开始5#楼施工,因此3号塔吊始终高于5#楼,不采取限位措施,北面与5号塔吊重叠距离为38.25m,东、西面无障碍物。塔吊臂长56m。

4号塔吊:

位于4#楼中间部位,南面与2号塔吊重叠交叉,交叉距离为32.853m,采取高低错开施工(4号塔吊高于2号塔吊10m),北面与6#楼建筑物重叠,因4#楼主体封顶后,开始6#楼施工,因此4号塔吊始终高于6#楼,不采取限位措施。东、西面无障碍物,塔吊臂长50m。

5号塔吊:

位于5#楼两个单元伸缩缝北面(与3号塔吊相对位置一致),5号塔吊与3号塔吊南北交叉,交叉距离为38.25m,措施在3号塔吊中已诉,采取高低错开施工。北面与7#楼建筑物重叠,且与7号塔吊重叠,重叠为28.894m,采取限位措施,限位角度为98°,东、西面无障碍物,塔吊臂长45m。

6号塔吊:

位于6#楼中间部位,南面与4号塔吊重叠交叉,交叉距离为31.76m,因4#楼先开工,所以4号塔吊与6号塔吊已错开形成高低差。北面与8#楼建筑物重叠,待6#楼主体施工结构封顶后,开始8#楼施工,因此6号塔吊不采取限位措施。东、西面无障碍物,塔吊臂长50m。

7号塔吊:

位于7#楼东单元北侧,7号塔吊与5号塔吊南北交叉,交叉距离为28.894m,措施在5号塔吊中已诉,5号塔吊采取限位措施。北面与9#楼建筑物重叠,且与9号塔吊重叠,重叠为35.217m,采取限位措施,限位角度为85°,东、西面无障碍物。塔吊臂长50m。

8号塔吊:

位于8#楼偏西侧,南面与6号塔吊重叠交叉,交叉距离为28.63m,措施在6号塔中已诉,西、北面分别与7号塔吊、10号塔吊有重叠交叉,交叉距离为29.36m,重叠部位采取高低错开施工(8号塔吊高于7号、10号塔吊10m),与7号塔吊重叠部位限位76°。东、西面无障碍物,塔吊臂长45m。

9号塔吊:

位于9#楼西单元南侧,9号塔吊与7号塔吊南北交叉,交叉距离为35.217m,措施在7号塔吊中已诉,7号塔吊采取限位措施。东面与10#楼建筑物重叠,采取限位措施,限位角度为37°,北无障碍物。塔吊臂长50m。

10号塔吊:

位于10#楼偏东侧,南面与8号塔吊有重叠交叉,交叉距离为29.36m,采取高低错开施工(10号塔吊低于8号塔吊10m),东、西、北面无障碍物,塔吊臂长45m。

选用十台QTZ63型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使用说明及现行各施工、设计规范执行。按照塔吊选择满足施工要求及便于安拆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将塔吊布置在地下室基础底板内筏板外(详细位置见附图所示),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垂直于塔吊卸臂方向,塔吊基础中心线离建筑物装饰外轮廓线不少于

3.5m(已考虑脚手架宽度为1.2m)。

2、沿塔吊卸臂方向,塔吊基础中心线离建筑物边线不少于臂长。

3、各栋号塔吊有南北交叉的部位,除限位交叉重叠部位外,采取高低错开施工的塔吊注意吊装顺序。

4、严格控制升节附墙的审批管理。严格按申请→审批→升节的工作程序进行。

QTZ63(5013)型塔机基本技术参数

QTZ63(5610)型塔机基本技术参数

该工程存在如下群塔施工安全风险:本标段内塔机交叉作业相互碰撞、临时设施高空坠物、塔机顶升作业碰撞、碰撞在建建筑物、碰撞已建建筑物等,为保障塔机使用安全特编制此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监督执行。

二、编制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3、《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武建【2008】142号文)

4、《塔式施工起重机械操作使用规程》(JG/JT100-99)

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规程》(JGJ196-2010)

7、武汉市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武城建【2013】 4#文)

8、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229号)

8、塔机使用说明书

9、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施工进度安排表及塔机周边环境

1

塔吊基本参数表

页脚内容32

三、危险源分析及对应安全措施:

根据现场塔机布置及周围环境,分析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可能导致危险的情形,针对危险情形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表,各塔机分别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安全措施。

危险源分析及对应安全措施表

四、安全使用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各相邻塔机高度错开,确保高塔吊钩部位与低塔交叉部位的最小距离大于5-15m的安全距离。安装完毕后取消回转高速档,并设置幅度控制报警装置。

2、增设回转刹车备用电源即蓄电池,塔吊在工作状况时对其进行充电。工作中突然停电,吊钩未提升到位时,应使用备用电源进行回转制动。

3、每台塔机上预备4块木楔,遇停电情况除利用备用电源回转制动外,还应及时将回转齿圈与回转小齿轮用木楔楔紧,防止风力推动起重臂旋转碰撞临时设施或建筑物。来电时将吊钩收回后应及时将木楔松脱。

4、现场临时设施(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场区道路等)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的要求搭设双层防护棚。

5、按需要控制各栋号主楼作业进度,所有有回转交叉区域设置回转警示

标识,且设置塔机工作区域。

6、设立附着审批领导小组,建立附着升节审批制度:

6.1塔吊顶升工作由塔吊安装公司负责。

6.2塔吊附墙部位,应对墙体或顶板结构进行验算,不满足强度要求时作加强处理。

6.3塔吊附着完毕后的标准节顶升,必须根据当时其他施工段塔吊的状况进行合理安排,若受其他施工段塔吊大臂影响,可将塔吊的标准节顶升分2次进行,先顶升本道工序的一部分标准节后,等所干涉的其他施工段塔吊下次附着顶升后,再顶升本塔本道工序所剩作的标准节,以便错开大臂的干涉,因此产生“一次附着,两次顶升”现象。

7、非工作状态时对塔吊的停置要求:

非工作状态的塔机,严格按照图示方向停靠,并且各塔机吊钩必须回到大臂根部5m以内,夜间时必须开启碰撞警示灯。

8、各塔机工作时的运转轨迹及工作幅度及技术要求如下:

8.1、各相邻塔机交叉幅度都比较大,所以取消1-4#塔机的回转高速档,为便于统一管理,所有塔机在起重臂15米处,安插红旗做警示标识,并设置幅度控制报警装置。所有塔机在回转前,均将小车收回至15米范围内,再低速运转,相关高度差控制在至少五米的范围。

9、使用作业几项规定:

9.1、各台塔机严禁在限定的作业区域外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另行制订安全措施。

9.2、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回转刹车失灵或起重臂定位较困难时,严禁塔机作业。

9.3、塔机司机每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回转刹车是否可靠、回转限位是否灵敏有效。

9.4、塔机工作状况下回转前应将吊物分别变幅至标示的范围内,然后方能动作;吊物遵循起钩→收小车→回转→变幅→落钩程序。

9.5、塔机回转时,必须提前减速,接近回转限位前低速运行并主动在回转限

9.6、作业过程中突然停电,若起重吊钩不在安全范围内,应及时利用备用电源回转制动并采取木楔措施,塔机司机和指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7、塔机进入交叉作业区域应遵守以下规则:

9.7.1、低塔让高塔:安装高度相对较低的塔机在回转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9.7.2、后塔让先塔:两塔同时在起重臂交叉作业区域内作业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应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9.7.3、动塔让静塔:在进入两塔起重臂交叉作业区域内作业时,正在运行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9.7.4、轻车让重车:两塔同时运行时,起吊重物较少(相对于塔机本身起重特性)的塔机,应主动避让起吊物较重的塔机。

9.7.5、客塔让主塔:当塔机进入另一台正在作业的塔机施工区域时,应主动避让该塔。

9.7.6、塔吊安全高差应针对交叉幅度进行调整:高差为5-15m。

9.7.7、各塔吊运行轨迹在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并严格按照:1、严禁围墙外吊物。2、严禁两塔吊及以上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吊物。3、明确塔吊顶升方向、顶升时周边塔吊停止作业。

(二)使用作业具体规定:

1、风力达到5级以上或回转刹车失灵或起重臂定位较困难时,严禁塔机作业。

2、塔机司机每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回转刹车、回转限位是否可靠。

3、吊物起升时,在吊物离地30至50cm左右应作停顿,塔机指挥应对吊物绑扎情况进行检查。

4、塔机回转或变幅时,吊物临近道路、临时设施、交叉区域前,必须注意观察并提前减速,吊物不得超过工地围墙。

5、每班作业后,塔机吊钩应停置在起重臂10m幅度内、距起重臂垂直距离2—3m,吊钩上不得悬挂吊物、吊索。

6、夜间保持塔机红色障碍灯开启。

7、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部吊;

2)起重重量超负荷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体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物不吊;

5)安全制动装置不灵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带电的物体不吊;

7)光线昏暗,看不清的物体不吊;

8)物体偏离运行轨迹不吊;

9)有棱刃的物体未垫好不吊;

10)未封闭或严密封闭的容器内有烫性的介质或介质装的过满不吊。

(三)管理措施

项目部对塔机安全使用建立监理监督、项目部管理、作业人员实施的管理机制。

1、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1)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上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2、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项目部塔机运行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配备相关人员,组织对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督促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检查整改制度的落实。

(2)项目生产经理:对塔机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落实

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措施;配合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工作。

(3)项目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塔机安全作业的管理与监督;宣传贯彻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对项目塔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塔机作业制度的贯彻与落实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复查;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安全例会。

(4)塔机机长:按照防撞措施,组织塔吊指挥和司机进行学习和应急演练;带领作业人员对塔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对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作业人员进行交流,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项目部反映。

(5)塔机操作人员:应熟悉现场作业环境和塔机操作规程,对本方案各项规定清楚,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每班作业前后对塔机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严禁塔机带故障作业、违规作业。

(6)信号工

1)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相关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2)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3)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4)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5)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7)司索工

1)严格遵守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2)准确估计吊物的质量和重心,正确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并保证使用安全;

3)每次吊装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是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或弃用;

4)对吊物进行必要的归类、清理和检查;

5)能掌握各种指挥信号,包括旗语、手势等;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高空挂钩摘钩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安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安装单位应当保证安装拆卸过程的安全,并对其安装的塔吊的安装质量负责。

1).必须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吊安装、拆卸工程。

2).应当和塔吊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塔吊安装、拆卸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人。

3).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塔吊及现场施工条件。

4).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塔吊性能要求及现场施工条件,编制塔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

5).塔吊装拆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并告知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方可组织实施。

6).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塔吊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8).应当按照塔吊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

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安装拆卸工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能上岗作业。禁止擅自在塔吊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9).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及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幅度限位装置、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小车断轴保证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风速仪、缓冲止挡装置等安全装置。

10).塔吊安装单位安装完毕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塔吊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11).塔吊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有关技术负责人应当对其安装的塔吊进行定期巡查,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对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反映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整改,确保塔吊安全运行。

5、建立附着升节审批制度

(1)塔吊顶升工作由监理总负责。

(2)塔吊附墙部位,应对附着点结构进行验算,不满足强度要求时作加强处理。

(3)塔机附着完毕顶升时,由总监审批,并根据各塔机的运行状况进行合理安排,如果其它塔机的大臂的运行轨迹有影响,将本塔吊的标准节顶升二次进行,先顶升本道工序的一部分标准节后,等其它塔吊下次附着顶升后,再顶升本工序所剩余的标准节,以便错开大臂。塔吊顶升前应向项目部提出申请,报总监协调,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顶升。项目部与安装公司共同确认附着

位置及加节高度后,填写附着升节报批表,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安装作业。

(5)结合塔机最终安全高度和附着部位:(详见附图塔吊左视图)

6、严格执行塔机司机日常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租赁公司每月检查的检查制度。

7、项目部每月对塔机操作人员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并针对塔机使用中出现过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

8、现场配备塔机总指挥,与各塔指挥联络;每台塔机配备2名指挥,塔吊司机和指挥使用对讲机联络,并认真落实碰撞措施。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建立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生责任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只能从事证件所限定的操作项目;

4)上岗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

5)严格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护品;

6)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严禁超负荷工作;

7)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9、塔机维修与保养

①司机除对临时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对机械认真的做一次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用润滑剂做好各部位润滑。

②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位润滑、调整和保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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