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事业单位调整津贴补贴标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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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0•【字号】榕政办[2011]106号•【施行日期】2011.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福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公务员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的政府系统公务员管理、政府奖励表彰等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市教育局。

(四)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二、主要职责市公务员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承担政府系统公务员管理,并负责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

(一)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考勤评优方案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考勤评优方案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考勤评优方案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考勤评优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考勤评优方案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文件福建省财政厅闽人发[2001]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和外省市驻闽单位:现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现就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发放范围和标准1、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闽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每人每月4000元;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1000元,省内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2、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日起,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经省政府批准的到我省担任客座专家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1500元,重点学科带头人,海外著名专家学者每人每月1000元,省级以上学位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500元。

3、津贴额以最高标准发给,不重复享受。

4、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地税政二[2000]74号)文规定,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津贴发放时间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月即2000年5月起享受生活津贴。

2、2000年5月前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表彰奖励者、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生活津贴的时间,从2000年5月起执行,到年满60周岁(含女性)的次月止;对到60周岁时,领取生活津贴累计不足5年的,发至满5年;对到2000年5月已满60周岁的,逐年发给满5年的生活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津贴补贴政策问答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意见》(闽政〔2006〕40号)、《莆田市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莆政综〔2007〕220号)、《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莆廉责办〔2016〕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有关政策问答进行汇编,进一步明确政策,促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各项津补贴规范发放。

莆田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6月20日- 1 -第一部分工资福利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发工资由哪几项构成?答: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下同)工资=基本工资+特岗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由几块构成?基本工资由谁确定?答:公务员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

3. 什么是特岗津贴?各部门能否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特岗津贴项目与标准?答:特岗津贴是指对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的岗位津贴制度。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和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制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 2 -4. 机关特岗津贴项目有哪些?答:机关的特岗津贴有密码人员岗位津贴、警衔津贴、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检察官检察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法官审判津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税务征收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海关缉私船员出海津贴、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等。

5. 事业特岗津贴项目有哪些?答:事业的特岗津贴有纪检监察办案补贴、艰苦技术监督岗位津贴、医疗保健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地震事业单位艰苦台站津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农业事业单位艰苦岗位津贴、教(护)龄津贴、从事特殊教育教职工特教津贴、艰苦殡葬岗位津贴、测绘地质勘探(测)职工野外津贴、血吸虫病、鼠疫防治人员津贴、麻风病院工作人员津贴、艰苦公务养护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交通系统事业单位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特殊岗位津贴、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海洋交通单- 3 -位艰苦岛屿作业津贴、林业艰苦津贴、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船舶检验人员验船津贴等。

组通字【2011】29号

组通字【2011】29号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组通字〔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三、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四、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

七、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月1日以前结合走访慰问,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4月11日。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操作说明根据寿纪发[2010]2号文件《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审批问题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由各单位分别填写《寿光市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花名册》、《寿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花名册》各一式四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由所在单位分别填写《寿光市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花名册》、《寿光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花名册》各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人事局工资科审核,并于2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预算科审批(商务小区5号楼A 座南区221房间)。

调整津贴补贴标准的职务按2009年12月31日兑现工资待遇的职务确定。

2010年1月1日后,因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需调整津贴补贴的,在工资变动时体现,不再单独审批。

为便于核对数据,请按工资管理系统中的人员顺序填写增加津贴补贴和增加生活补贴花名册。

前段时间,未能按时到工资科核对退休人员数据的单位,先核对和完善退休人员的数据信息,然后再为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

这次调整津贴补贴工作时间比较紧张,请各单位务必严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审核和审批手续。

各单位具体审核和审批时间及所需表格见附表(教育、卫生系统由主管部门按根据时间合理安排每天的审批单位)。

二、关于软件维护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后,请各部门单位自行维护工资管理系统中的津贴补贴标准。

机关单位按寿纪发[2010]2号文件附表一《市直机关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规定的各职务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标准替换现工资管理系统中的津贴补贴标准。

运行工资管理系统,点击系统维护→津贴补贴维护,选择行政职务补贴,按职务分别调整。

事业单位请把附表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标准》规定的各职务增加的岗位补贴追加到工资管理系统中的第五次职务补贴中,点击系统维护→津贴补贴维护,选择事业单位岗位补贴,按岗位分别追加调整。

榕建[2011]职改01号

榕建[2011]职改01号

于2011年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作的通知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2011年7月5日文号:榕建[2011]职改01号来源:【浏览:210次【字体:大中小】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经研究,2011年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0月份召开,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对象: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电气、建筑装饰装修、结构、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卫工程、燃气工程、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二、任职年限限定任职资格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1、委托评审函:由市直单位主管局、县(市)区职改办或有关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1)。

2、人事关系证明: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本》(复印件1份),企业单位人员应提供经工商部门年检登记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个人社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报材料:详见《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2)。

4、专业技术代表作必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工作年限满35年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比照正科级退休补贴标准执行;工作年限满35年无技术等级的退休工人(含普工)比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行政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律师365小编针对上诉两个问题,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希望能为大家做一个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2015年巫山县津贴补贴标准:(一)离休人员按我县同职级在职人员规范津补贴标准的90%执行离休补贴;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级在职人员规范津补贴标准的70%执行退休补贴;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当地同职级退休人员退休补贴标准的90%执行。

(二)工作年限满35年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比照正科级退休补贴标准执行;工作年限满35年无技术等级的退休工人(含普工)比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满35年退休前有职务(技术等级)的退休人员,如按其职务(技术等级)执行的退休补贴标准低于工作年限满35年无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退休补贴。

(三)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执行退休补贴标准低于正科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的,从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比照正科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执行。

(四)事业单位执行中的其他具体问题,仍分别按《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09)47号)、《重庆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00号)、《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1)5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69元/月调整为129元/月;机关离退休(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109元/月调整为129元/月;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49元/月调整为129元/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1]1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1]1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1〕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给予调整基本养老金。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的人员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的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和办法。

全省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月人均增加170元,采取与个人缴费年限及各地缴费水平适当挂钩的办法,由基本增加部分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之和构成。

基本增加部分月人均95元,其中,75元作为普遍增加部分,其余20元与各地的平均缴费水平挂钩,具体标准见“201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基本增加部分标准表”(附件1)。

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为月人均75元,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2.5元。

计算公式表示为: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调整标准=基本增加部分+2.5元×当年参加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0.5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可按1年计算。

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四、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2.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及发放标准(附违规发放案例)

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及发放标准(附违规发放案例)

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及发放标准(附违规发放案例)来源:社保⽹查询津贴和补贴是指基本⼯资外,为了补偿职⼯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付给职⼯的津贴、补贴。

简单地说,津贴与补贴都包含在⼯资当中。

津贴和补贴本质上没有区别,但是补贴是对⽇常⽣活费⽤开⽀的补助,侧重于⽣活性;⽽津贴是对额外和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侧重于⽣产性。

国家规定的津贴和补贴是什么?《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付给职⼯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资⽔平不受物价影响⽀付给职⼯的物价补贴。

1、津贴。

包括:补偿职⼯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

包括:为保证职⼯⼯资⽔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付的各种补贴。

津贴和补贴有什么区别?⼀、⽬的不同津贴是作为补偿⼯作条件或额外劳动⼒消耗的⼀种辅助性⼯资,主要包括特殊劳动消耗津贴,保健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津贴和地区性津贴等⼏种形式。

补贴是为了保证职⼯⼯资⽔平不受物价上涨⽽导致影响的⼀种福利性⼯资。

主要包括车补、话费补贴、餐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补贴主要是⽤来降低物价变动对劳动报酬的实际购买⼒影响的⼀种⼿段,相对于津贴,补贴与⼯作性质的联系相对较弱。

⼆、性质不同津贴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劳动者符合发放津贴的条件,就必须⽆条件向职⼯发放。

补贴的发放属于⼀种福利性质,属于⽤⼈单位⾃主经营权的范畴内,⽬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但⽤⼈单位⼀旦对发放补贴做出承诺,即应该履⾏承诺,按时按量向劳动者发放该项补贴,否则可能会⾯临拖⽋⼯资⽽产⽣的不利后果。

三、是否计⼊最低⼯资标准不同。

津贴是不纳⼊最低⼯资标准的计算的,未计⼊该类津贴的⼯资不得低于最低⼯资标准。

⽽依据该规定,补贴是属于最低⼯资的⼀部分,不计⼊补贴部分,职⼯⼯资收⼊是可以低于最低⼯资标准的。

津贴、补贴与⼯资什么关系?⼯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资;(⼆)计件⼯资;(三)奖⾦;(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资;(六)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关于转发《福州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

关于转发《福州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

关于转发《福州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根据福州市公务员局《福州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榕人专【2011】24号)文件精神,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升级考核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请符合工勤技术各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条件的人员,于6月13日前登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认真阅读有关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规定的照片。

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下载报名表,报送人事处程碧花同志处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同时,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须签注2006-2010参加岗位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原件。

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送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

2、对于符合榕人专【2011】24号中免试条件和认定考核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人事处进行条件审核。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按时参加各科目的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详细情况随时关注/网站和学院相应通知。

4、申报人员通过省工考办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费用报销工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5、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亦实行严格的岗位(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纳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体系,由学院根据福州市公务员局规定的职数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的竞聘上岗制度,并非“评上即聘上”。

广大工勤人员需提高认识,明晰政策内容,消除不必要的政策误读。

附:《福州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院人事处2011年5月30日榕人专…2011‟24号福州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二○一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对象(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福州市历年最低工资及福建省、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表

福州市历年最低工资及福建省、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表

2012.7开始社保缴费基数为950,医保基数:2433.96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 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950为下限,省社平300%为上限) 医保以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为基数计算在职职工最高缴费基数(300%)和最低缴费基数 (70%),每年7月1日自动调整 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 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1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77.08元(2011年度福州市在 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725元),2012年7月—2013年6月福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 不得低于2086.2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0431.25元/月
福州市历年最低工资及福建省、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800 执行时间2010-3起 950 执行时间2011-3起 8.50元 执行时间2010-3起 10元 执行时间2011-3起 41725 470 执行时间07-01起 570 执行时间08-01起 650 执行时间08-01起 5.50元 执行时间2006-08起 6.50元 执行时间2007-08起 27521 30704 34806 23950 20666 400 执行时间11-01起 16586 18314 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福州市小时工资标准 市社平工资/年 225 执行时间10-01起 245 执行时间07-01起 255 执行时间07-01起 260 执行时间07-01起 260 执行时间07-01起 300 执行时间07-01起 350 执行时间07-01起 380 执行时间10-01起 14046 15052 12760 11199 9520

福州市历年最低工资及福建省、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表

福州市历年最低工资及福建省、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表

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
省社平工资/年(不含厦门市) 4517 5190 6010 6888 7817 8629 9719 11140 12427 13368 14614 15990 17940 20782 24258 27093 30850 2433.96 37336
保基数:2433.96
本人月平均工资Leabharlann 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 0%为上限)
福州市历年最低工资及福建省、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800 执行时间2010-3起 950 执行时间2011-3起 8.50元 执行时间2010-3起 10元 执行时间2011-3起 41725 470 执行时间07-01起 570 执行时间08-01起 650 执行时间08-01起 5.50元 执行时间2006-08起 6.50元 执行时间2007-08起 27521 30704 34806 23950 20666 400 执行时间11-01起 16586 18314 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福州市小时工资标准 市社平工资/年 225 执行时间10-01起 245 执行时间07-01起 255 执行时间07-01起 260 执行时间07-01起 260 执行时间07-01起 300 执行时间07-01起 350 执行时间07-01起 380 执行时间10-01起 14046 15052 12760 11199 9520
最高缴费基数(300%)和最低缴费基数
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 平均工资为3477.08元(2011年度福州市在 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之8)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之8)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事业单位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坚持改革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的工资管理职责,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相适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与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慎稳推进改革。

二、结合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一)认真做好清理核查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二)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确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2.12.09•【字号】闽人发[2002]170号•【施行日期】200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经研究,现将各地、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有关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问题,提出如下处理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工资确定及补发问题担任副科、四级职员、助教级及其以上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一时未时确职务的,按其原职务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科员、五级职员、技术员级的职务工资标准。

待明确职务后,再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明确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半年内确定为原职级或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在两年内,一次申报并评审通过后聘任的,调入后因未按原任职务而少发的工资可予以补发,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否则,少发部分不予补发,也不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未确定为原职级的人员,原职务、级别工资不予恢复。

二、闽人薪[1995]1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第四条(一)款规定的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互算办法,即“专业技术人员改行任行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副厅及其以下职务的任职年限……;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厅及其以上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双肩挑”人员参加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或1993年10月1日以后工作调动、职务(岗位)变动转换工资序列,比照调入单位1993年工改按同类人员套改职务工资计算任职年限时使用。

至于1993年9月30日是按何职级套改,应根据本人1993年9月30日实际担任的行政或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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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在职绩效与离退补贴标准(返回封面)
绩效类别 津贴职级
一级职员 二级职员 三级职员 四级职员 正处副局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五级职员 六级职员 七级职员 八级职员 股级正职 股级副职 九级职员 十级职员 行政初期 行政见习 专技一级 专技二级 专技三级 专技四级 专技五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专技六级 专技七级 专技八级 专技九级 专技十级 专技十一级 专技十二级
在职人员 基础绩效 岗位 津贴
2465 2465 2465 2095 1705 1705 1355 1115 845 625 625 625 355 355 355 3765 2400 2100 1915 1635 1480 1310 1150 1005 870 745 610
离休人员 奖励性 Leabharlann 效基 数部分 生活 补贴 高出 部分
高出 部分
人 员
专技十三级 专业初期 专业见习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工 人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学徒工 普通工 熟练工
355 355 355 1240 955 715 510 395 395 395 395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退休人员 生活 补贴
4605 4605 4045 3575 3155 3155 2815 2510 2235 1990 1990 1990 1770 1770 1770 3815 3815 3815 3815 3000 3000 3000 2385 2385 2385 1990 1990
生活 补贴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1770 1770 1770 2580 2260 2000 1775 1635 1635 163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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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人员 生活 补贴 高出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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