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成立规划策划方案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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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划
组织架构
产品分类
管销费用
投资预算
营销模式
利润预测
公司职能架构图:(暂编10人)
管销及预备金暂定100000元整每月拨入公司账户
运作方式:
前期三个月:以工程接单+贴牌销售+产品代理销售三种方式运营;在开发新产品同时,增加公司收入开发新客源,为新产品上市铺路。
订单来源:工程用工矿灯、植物生长灯、商业照明等
第四个月起:全力冲刺公司自有产品为主,增加营利增长点。走省代理模式,服务好省代理降低管销成本投入,品牌推广+省代理模式运作市场,盈利模式形成后以利润中心制运营加盟方式,半年后力争自己自足。
订单来源:自有产品激活,工程用工矿灯、植物生长灯、商业照明等
客户收款方式:下单30%订金,出货前付清款项。
利润控制:OEM、贴牌,预计毛利5~15%
自有产品,预计毛利30~50%
精品文档
产品篇
一、总则
1、对公司现有产品线进行整合,并引入商业照明及户外景观照明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积
极开拓公司确定受控自有产品及OEM产品,对常规产品的推广和加强经销商对常规产品的库存;并将库存向省代理做仓储物流。
2、提高非标产品和工程产品的快速供货能力;及代理销售能力
3、继续进行差异化产品开发;形成工程级和经济型差异化产品。
4、主要销售产品价格贴近市场,并保持国内销售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完善T8/T5
产品线及细分市场差异化。
5、对工程项目或流通产品等因应客户需求进行OEM及立项开发各类市场主流LED应
用照明产品。
二、产品分类共分为五大系列(价格体系产品确认后制度)
1、LED室内照明(T8、T5、筒灯、吸顶灯、格栅灯、球泡等)
2、特种照明(植物生长灯、智能照明、钓鱼灯、加油站灯等)
3、专业灯具(轨道灯、工矿灯、射灯等)
4、LED路灯(对称式/非对称式)、LED隧道灯
5、景观类(管类、投光灯、点光源等)
根据以上划分类别的不同,进行多种组合,根据管道的不同有针对性的设立流通经销商和工程经销商及特种代理商。
销售模式
1.巩固地级以上城市的工程销售管道、流通渠道商进行交叉覆盖,强化快速交货及优化售前售后服务,提高经销商忠诚度。
2.以设计奖励的方式建立设计师网络。配合经销商建立持续关系,获得工程信息和
订单。奖励政策见附件
3.建立以T8灯管、T5灯管、筒灯、灯泡为核心产品的流通网络,寻找核心代理商。
协助总经销建立分销商。
4.建立特种照明、智能照明市场重点客户群,重点攻关地产商,安防系统客户,军方采购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地产采购系统等,形成省、地级市特种照明销售网络。
5.白光照明(商业照明/家居照明) ,重点客户群拓展,针对连锁大卖场、酒店、大型工厂、车厂、超商、医院、学校、行政事业单位等光源替换市场加大力度开发。
6.植物生长灯系列产品针对蔬果类重点客户进行细化攻坚,与大型蔬果种植基地用各种不同销售及合作模式大面积覆盖及内外销售团队进行销售。。
7.钓鱼灯系列善用电子商务平台及全球钓鱼网及内外销售团队进行销售。
B2B/B2C电子商务针对我司产品向企业、团购、重点客户、零售客户进行销售。
OEM销售分解表
1、月任务分解表单位:万元(RMB)
特种照明业务销售分解表
设计师管道业务销售分解表
电子商务业务销售分解表(电子商务平台未建设)
2013总计销售目标1355万挑战目标2000万
经销商政策
(一)经销商签约原则
1、签约产品分类,共分两类合同:
Ⅰ类合同:流通类,含LED室内照明(T8、T5、筒灯、吸顶灯、格栅灯、球泡
等)等
Ⅱ类合同:工程类,含景观类(管类、投光灯、点光源等)路灯(LED路灯、LED 隧道灯)特种照明(智能照明、植物生长灯、钓鱼灯、加油站灯等)专业灯具(轨道灯、工矿灯、射灯等)
2、经销商合同类别:
经销商合同对应产品类别,分为《经销商合同Ⅰ》、《经销商合同Ⅱ》。
3、对Ⅰ类合同产品,尽量以全省总代理的形式签约,原则上每省只签一家。
广东珠三角、江苏的苏南及浙江的一些地方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立流通类经
销商;对Ⅱ类合同产品,原则上每个地方均设经销商,特类办不低于4家,
其它不低于2家,地级市不低于1家;
4、原则上经销商不签合同或超出合同外的产品订购,公司将不予支持(从当
地相应类别签约经销商调货)。如当地没有该类别签约经销商,可报批销售
总监经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开发进度:
⏹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50%的开发,即完成100家经销商的开发工作;
⏹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80%的开发,即完成150家经销商的开发工作;
⏹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100%的开发,即完成200家经销商的开发工作;
四、物流管理
1.物流管理一般程序:公司→东莞物流中心→省代/区域经销商→分销商→客户▲(统一派送省代/区域经销商,派发其它地区运输费用由经销商或甲方承担)
▲特殊加急运输费用如空运等,非公司原因造成均由经过销代理商承担2.公司原则上只对签约经销商发货和省代理发货。特殊情况需直接发给分销商或工程方,需凭经销商书面授权证明,公司方予以办理;
3.所有要货均按公司规定的《订货合同单》规范填写传真确定,其它方式不予认可(例
如电话、其它方式联系),《订货合同单》须经销商签字盖章,办事处经理、各相应部门主管签认,并注明是否开票和开票型式(普票、增值税);未载明者一律开立普票,不再接受补开税票
4.运输费用:由公司派车送货到东莞物流公司,分发到各经销商或客户指定的物流公司;其发货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5.收货与验货:按合同执行
二、财务结算管理
1.经销商所有要货,均需现款现货和款到发货;特殊报批或有设定不动产担保除外。
2.经销商不得与我司销售人员进行现金货款结算,所有货款均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支付到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特珠情况需报批部门最高主管核准。若发生现金交易,未报批者经查属实即开除,并立即终止经销合同,其一切责任由经销商承担;
3.关于开发票(具体按财务规定办理);
4.公司给经销商的供货结算价是含税价;公司每月10号与经销商书面核对上月账目一次。
三、技术服务:
公司为了更好、更快的服务经销商,确保商家顺利的中标各工程项目,在售前、售后等各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及流程:
(一)售前服务政策:售前服务包括工程报备、工程授权、设计服务、产品(系统配置)配置、非标样品打样、价格保护。售前服务设计和打样原则上是收费服务。(二)、售后服务政策:
1、对于售中服务,特别是经销商在工程前期的现场勘察、测绘、方案等,如需要
公司派遣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公司会给予积极的支持。另经销商在工程产品的
安装、调试等需要公司派遣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如果此工程为重大项目,且所
用产品为非常规、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则公司也应积极支持,但对于常规产
品的安装、调试,原则上不派工程师。
2、安排工程师等技术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必须经销商承担所有费用。
➢工程师等技术人员的食、宿均由经销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