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考核实施细则
金石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金石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背景和意义金石镇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为繁荣的地区,干部队伍建设一直被重视。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法律素养,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金石镇制定了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以检验干部的法律水平,让干部们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及促进经济繁荣的责任。
考试范围和内容1.民事法律2.商法3.刑事法律4.行政法律5.公民权利6.环境保护法律7.劳动法律8.土地法律9.婚姻家庭法律10.知识产权法律考试内容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主要针对金石镇实际工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考试形式考试采取计算机在线答题模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选择题、阅读题都采用随机抽取答案的方式,以避免带有主观性的评分。
考试计分和评定考试满分为100分,总分排名前百分之十的考生均被认为是合格分数线,成绩不达标的干部可以被安排进一步学习。
考试周期和安排金石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分为两个阶段:学习阶段和考试阶段。
考试安排每年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委组织部门安排。
2019年学习阶段会在7月开始,由县委宣传部门和法院主办,分为10个学习小组,每个小组不超过15人。
学习小组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每周2-4小时的学习时间,紧密结合金石镇实际法律工作,经常组织干部进行模拟考试和考试讲评。
考试结果的应用干部的考试成绩将被作为绩效考核和晋升职务的参考,优秀成绩的干部将在升迁中获得先机。
总结金石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促进了干部的法律素养的提高和推广,切实提升了全镇法治意识,维护了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
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 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 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单位、本 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 实施意见, 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 法,着力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分)。
查阅有关文件 资料
未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扣分。
、广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设立 查阅有关文件
()未建立公开办事窗口的扣分;
、按照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
例》、《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
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 《关于在全 区开展百名法律志愿者“法律六进”
查阅有关活动
没有认真落实的扣分。
宣 传
活动的通知》 中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工 作职责,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
资料、明查暗 访
未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扣 分。
形
传教育活动(分)。积极开展“法律
、积极参与和支持区普法办组织 开展的法制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 赛、“ 18”法制广场、法治京口宣传 月和 “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项 活动, 各部门每年上报不少于篇的法 制宣传信息(分)。
、完成规定的普法教育内容, 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少于 小时,认真落实普法教材的征订工 作,积极参加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的全 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 活动,参考率和合格率达(分)。
() 普法年度总结没有上报市 普法办的扣分;
组
、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
织
位、本部门的“十一五” 发展规划(分)
领
导
未纳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扣
、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法制宣
传教育领导小组; 明确分管领导; 确 查阅有关文件
分;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分;
公开办事窗口, 公开办事流程, 明确 资料、明查暗 ()未公开办事流程的扣分。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决定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普法办•【公布日期】2010.02.03•【字号】赣司普法字[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决定(赣司普法字〔2010〕1号)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机关、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广泛开展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的成果,充分发挥了各级机关和各类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推动全省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全力服务、保障和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示范,宣传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机关(单位)深入学法、守法、用法,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活动的通知》(赣司普法字[2009]9号文)要求,通过各地严格考核和推荐申报,并征求同级纪检、综治部门的意见,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研究决定,授予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员会等166个机关(单位)为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荣誉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机关(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按照全省普法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省规划以及《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参考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乡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被检查考核单位:
总得分:
检查考核时间:
年月日
类别
评价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评分依据
情况
(一)组织领导健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1、未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织,扣 2 分。
查看文件和相
遇到人事变动时能及时调整、充实,领导 4 分 2、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在人事变动 5 个月内,没有及时调整、充实的,扣 1 分。
传
和重
法规的,扣 2 分。
教
点法
未组织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就业促进、劳动
育
律法 3、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
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
工
规的 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2分
查看相关资料。
改制、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学习宣传维护妇女、
治
活动 考核。
查看文件和相 关资料。
理
3、坚持典型引路,培育一
工
批法治创建工作联系(示 1 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 1 分。
作
范)点。
查看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
(28 (二)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符
分) 地方 合法定程序,内容没有与法
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扣 1 分。
查看相关部门
性制 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现 3 分 2、内容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抵触的现象,扣 1 分。
查看文件和相
效果。
2、未举办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的,扣 0.5 分;普法讲师团未举办法制讲座 关资料。 2 分 3、或开展活动少于 2 场次的,扣 0.5 分。
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考核实施细则【精选文档】
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考核实施细则【精选文档】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考核实施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评分标准(1)没有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1、制定出台本单位、本部门“五(2)没有制定符合本单位实五”普法规划;每年有学法用法工作查阅有关文件际的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计划的意见(计划);每年有学法用法工作资料总结,并上报区普法办(6分) 扣2分;(3)普法年度总结没有上报市普法办的扣2分;2、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未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组单位、本部门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扣2分。
织 (2分)领导18 (1)未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扣23、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法制分;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2)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2查阅有关文件确定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实施分; 资料本单位、本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并(3)未确定相应的处(室)指定联络员(6分) 和人员具体落实法制宣传工作的扣1分;(4)未指定联络员的扣1分。
4、本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召查阅有关会议(1)少开一次扣2分; 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学记录 (2)无会议记录扣2分。
法用法工作(4分)。
1、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查阅有关活动没有认真落实的扣4分。
全区开展百名法律志愿者“法律六资料、明查暗未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扣进”活动的通知》中规定的目标任务宣 3分。
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访传制宣传教育活动(4分)。
积极开展形“法律进机关”活动(3分)。
式32分 2、每年定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机关人员进行学法培训和讲座,加查阅有关文件(1)未开展培训的扣3分;(2) 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专业法的学习资料未安排讲座的扣3分。
和运用(6分)。
(1)未开展网上法制宣传活动的3、依托网络平台,开展网上法扣3分; 查阅有关设施制宣传(6分)。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如下: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通过行政考核,评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检查和总结工作,并促使行政机关加强法律意识和规范行政行为。
2. 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科学、有效。
二、考核内容:1. 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检查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程序合法性:检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进行行政审批、执法、决策等过程,是否遵守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效能:检查行政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优化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4. 法治建设:检查行政机关是否推动法治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行能力。
5. 行政责任追究:检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处理。
三、考核程序: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2. 考核方法:采取定期报告、抽查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3. 考核对象: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
4.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形成考核报告,并通过适当渠道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评价:1. 考核标准: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实绩和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综合评价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
2. 考核等级:将行政机关评为优秀、合格、待改进、不合格等等级,对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实施差异化管理和激励机制。
五、考核结果运用:1.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的行政机关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合格的行政机关进行纠正和追责。
2. 监督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机关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工具,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六、法制保障:1. 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考核实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依法办事:行政机关在履行考核工作时,应依法行政,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3篇)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科学民主决策1、行政决策权限明确,规则完善,程序规范;2、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____、____讨论;3、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健全;4、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统一。
转变政府职能1、行政机关职能权限依法界定,职责、机构、编制法定化;2、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有力,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合法,监管有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行;4、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及时准确、主动便利;5、预警和应急机制健全,____处理妥善。
加强制度建设l、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____、____讨论;3、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准确,清理上报及时。
规范行政执法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正当、定性准确、裁量适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符合法律要求;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____、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3、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4、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完整,归档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检查考评;5、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说明制度和先例制度建立并实施,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6、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年度统计报表报送及时;7、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
化解行____议1、民事纠纷调处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处理;2、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程序完善,高效、便民、低成本解决社会纠纷;3、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公正审理、复议决定及时,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履行;4、信访制度完善、化解纠纷质量好、效率高。
强化行政监督l、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督自觉;2、层级监督职责依法履行;3、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落实;4、规范性文件____备案严格;5、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兑现;6、投诉____处理及时。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范本1. 考核目的和原则1.1 考核目的依法行政考核旨在评估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情况,促进依法行政的落实与推进。
1.2 考核原则依法行政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平、有效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对各级行政机关提供科学依据。
2. 考核内容和方式2.1 考核内容考核将主要涵盖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 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与合规性;(3) 行政处罚和裁决方案合法性和公正性;(4) 行政权力行使中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5) 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
2.2 考核方式考核将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将按年度进行,不定期专项考核将根据需要进行。
3. 考核标准和方法3.1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将主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确保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3.2 考核方法考核将采取多种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档案资料的审查与核实;(2) 走访调研、现场检查;(3) 调查问卷和专题报告;(4) 个案抽查和督导检查等。
4. 考核结果和利用4.1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根据评估的情况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4.2 考核利用考核结果将用于评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对考核结果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改进。
5. 考核反馈和问责5.1 考核反馈对考核结果的评定将向被考核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确保评估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出说明。
5.2 问责机制对于考核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6. 监督和评估6.1 监督机制考核过程将设置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6.2 评估机制对考核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考核细则和评估方法。
7. 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7.1 绩效考核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与行政机关的绩效挂钩,对绩效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关于表彰全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的决定
渝人发…2008‟130号关于表彰全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的决定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政府司法局、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机关各部门:我市从“一五”普法以来,将公务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
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公务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涌现出许多先进事迹和模范典型。
为进一步加大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力度,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继续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决定,对万州区地税局等50个“重庆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万州区环保局污管科科长曾必武等97名“重庆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学法用法工作,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重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重庆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名单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事局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附件:重庆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名单一、学法用法示范机关(50个)万州区地税局黔江区国税局涪陵区人事局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渡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北区国税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九龙坡陶家镇政府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碚区计生委万盛区教委渝北区法院巴南区审计局长寿区交通局江津区法院合川区工商局永川区教委南川区国税局双桥区委宣传部綦江县交通局潼南县地税局铜梁县人大常委会大足县工商局荣昌县教委璧山县工商局梁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口县财政局丰都县法院垫江县工商局武隆县政府办公室忠县三汇镇政府云阳县文广局奉节县公安局巫山县地税局巫溪县人大常委会石柱县教委秀山县审计局酉阳县教委彭水县财政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97名)曾必武万州区环保局污管科科长骆波万州区司法局太白司法所所长梁利金(土家族)黔江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舒润华(土家族)黔江区城东街道司法所所长张纯智涪陵区财政局条法税政科科长王向红涪陵区司法局法宣科科长米远梅(女)渝中区卫生局法监科科长杜明武渝中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刘君(女)大渡口区跳蹬镇政府综治办主任文辅大渡口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徐青江北区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王华江北区地税局稽查二局主任科员陈联(女)沙坪坝区司法局宣教科科长杨飞雪(女)沙坪坝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秦亚杰九龙坡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魏朝庭九龙坡区信访办信访科科长高启权南岸区司法局宣教科科长刘宏伟南岸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陈渝中北碚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元琼(女)北碚区政府法制办法制科科长冯世勋万盛区司法局局长周中才万盛区委政法委综合科科长王昌明渝北区环保局监察支队长曹永红(女)工商渝北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婷(女)巴南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曾玉琴(女)巴南区委宣传部调研员贺影涛(女)长寿区司法局宣教科科长陈辉长寿区委宣传部办公室科员李荣江津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杨炯利(女)江津区油溪司法所所长周登福合川区农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良合川区太和镇综治办主任程永雷(女)工商永川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刘琼(女)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综治办主任周建南川区教委政策法规科科长晏清云南川区水江司法所所长唐中福双桥区双路镇镇长张春莉(女)綦江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孙文江綦江县赶水镇法建办主任黄西北潼南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刘荣潼南县司法局法宣科科长周鸿春铜梁县国土房管局执法科科长张新全铜梁县巴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郭娅大足县司法局宣传科科长冯梅(女)大足县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毛义权荣昌县法院刑庭庭长廖兴禄荣昌县人事局副局长高向东璧山县地税局副局长薛方勇璧山县青杠街道武装部长钟岚(女)梁平县金带镇纪委书记曾值奎梁平县司法局法制科主任科员姚江平城口县农业局副局长施玉唯城口县北屏乡政府副乡长张耕丰都县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蒋昌文丰都县社坛镇司法所所长卢伟垫江县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科长汪祥军垫江县太平镇综治办主任科员倪登虎武隆县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柯小江武隆县司法局副局长聂建平忠县官坝镇综治办主任毛作武忠县水务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向俊和开县大进镇党委书记何渊开县计生委副主任张明源云阳县人和镇综治办主任魏斌云阳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黄宗万巫山县司法局局长朱崇勇巫山县电力煤炭局副局长李洪华巫溪县财政局局长林培森巫溪县司法局副局长冉隆生(土家族)石柱县人事局局长江诗军(土家族)石柱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苏鹏飞奉节县司法局局长赵冰(女、土家族)秀山县中和镇综治办科员石晓峰(苗族)秀山县龙池派出所所长周世文(土家族)酉阳县钟多镇综治办主任高胜(土家族)酉阳县财政局局长张世林(土家族)彭水县人事局综合科科长谢朝聘(苗族)彭水县桑柘司法所所长秦后彬市委宣传部宣教处主任科员程桢(女)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主任科员郑善光市国安局法制科科长李华友市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调研员赵勇市建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李言玲市政委政策法规处科员余晓玲(女)市商委特商处副处长林海市文化广电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曾锂(女)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阳东市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科员王元建市林业局资源管理处处长杜渐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鸿雏(女)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主任科员朱佳(女)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陈萍(女)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傅税(女)市农机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李林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王飞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局副主任科员于守渊经开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调研员主题词:公务员学法用法△表彰决定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 宣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考核宣传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司法所法制宣传的目标和要求,宣传内容是否准确、权威,宣传形式是否多样化,宣传时间和地点的安排是否合理等。
2. 宣传材料的制作与使用:考核宣传材料的制作质量,包括文字的准确性、易懂性和吸引力,图片和图表的清晰度和准确性等。
同时考核宣传材料的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合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是否广泛发放宣传材料等。
3. 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开展:考核宣传活动的组织者是否充分准备了宣传活动的内容和流程,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宣传活动计划,是否充分调动了社会资源参与宣传活动等。
4. 宣传效果的评估与反馈:考核宣传工作的效果,包括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宣传的信息是否被受众接受和理解,宣传对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程度等。
同时,还要考核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
5. 宣传人员的职业素养与能力:考核宣传人员的法律知识是否扎实,宣传技巧是否熟练,沟通和表达能力是否强,形象是否良好等。
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可以综合评定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以此进行考核和评价。
同时,还可以
通过召开评议会等形式,邀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评估和指导,以进一步提高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要求,推动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性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要求,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举办法治讲座等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学法用法重视不够,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落实法治社会建设新举措,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是基础、是关键。
只有通过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有效带动全民树立法治信仰、厉行法治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范文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范文一、工作目标1. 提高法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司法所的法制宣传能力;2. 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增强法律意识和法规观念;3. 增加司法所法制宣传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4. 促进司法所与社会各界的良好互动,建立稳固的法治宣传网络。
二、考核内容1. 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能力:包括活动方案的设计、活动流程的安排、宣传材料的准备等方面;2. 法治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 法治宣传效果的评估和反馈:通过相关数据和反馈信息,评估宣传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4. 参与度和影响力:活动的参与人数和覆盖范围,宣传内容的传播力度和影响力;5. 司法所与社会各界的互动情况:与相关单位和组织的合作情况,与社会各界的联络和交流情况。
三、考核标准1. 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设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达到或超过设定目标,评为优秀;完成情况达到设定目标的80%至100%,评为良好;完成情况低于设定目标的80%,评为一般;完成情况低于设定目标的60%,评为较差;2. 考核内容的实施情况: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符合要求,评为优秀;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80%至100%,评为良好;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60%至80%,评为一般;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低于60%,评为较差;3. 参与度和影响力:活动的参与人数和覆盖范围达到或超过设定目标,评为优秀;达到设定目标的80%至100%,评为良好;达到设定目标的60%至80%,评为一般;达到设定目标的低于60%,评为较差;4. 司法所与社会各界的互动情况:与相关单位和组织的合作情况达到或超过设定目标,评为优秀;达到设定目标的80%至100%,评为良好;达到设定目标的60%至80%,评为一般;达到设定目标的低于60%,评为较差。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 评定结果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2. 优秀者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3. 较差者可以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4. 连续三年评定结果为较差者,视情况可以进行岗位调整、处分等处理。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模版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行政机关设立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能力、行政决策能力、服务质量等。
第六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应当合理、科学、公平、公正、可操作。
第七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第八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考核指标和标准
第九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依法作出决策、依法行使权力等方面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能力:包括执法能力、执法纪律、执法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三)行政决策能力:包括决策科学性、决策依据、决策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四)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应当根据本机关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评价,提高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是指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进行量化评估,为进一步完善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考核细则的编制必须体现政治性、先进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宣传政策: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司法部规定进行评估,是否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准确、及时、全面进行评估。
(二)宣传形式: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使用的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评估,如宣传资料、公告牌、宣传视频等。
(三)信息发布: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是否及时发布新闻信息,以及发布的信息是否准确客观进行评估。
(四)宣传效果: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宣传活动参与人数、宣传活动关注度、宣传效果的传播范围等。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五条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标准应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宣传政策:考核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是否进行了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的工作;(二)宣传形式:考核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使用的各种宣传形式是否丰富多样,是否注重科技手段的运用;(三)信息发布:考核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是否及时发布新闻信息,以及发布的信息是否客观准确;(四)宣传效果:考核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宣传活动参与人数、活动关注度、宣传效果的传播范围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标准应具体可操作、科学合理、能够较全面真实地反映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考核办法第七条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考核主要通过定期考核、综合评价、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
(一)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考核,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023年乡镇机关学法用法实施方案
2023年乡镇机关学法用法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2023年乡镇机关学法用法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加强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从而为乡镇机关的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1. 法治引领:依法行政,倡导以法治为指导,促进乡镇机关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
2. 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各级机关和各部门共同推动,形成全方位的学法用法教育体系。
3. 分层分类: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部门,制定相应的学法用法培训内容和方法,做到分类指导。
4. 实践导向: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典型案例、模拟演练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5. 综合评价:通过考试、评估等方式对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学法用法的激励机制。
三、主要内容1. 学习平台建设(1)建立乡镇机关学法用法的在线学习平台,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学习工具,为全体工作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学习途径。
(2)建立学习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以便于进行评估和激励。
2. 学习计划制定(1)根据乡镇机关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特点,制定全员学法用法的学习计划,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时间等。
(2)学习计划要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确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要求。
3. 学习培训实施(1)定期组织线下学习培训活动,邀请相关专家和律师开展培训,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解读和案例分析。
(2)开展线上学习培训,通过在线学习平台提供学习资源和学习任务,方便工作人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3)组织定期的学法用法考试,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激发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4. 学习成果应用(1)定期组织学习成果交流会议,让学习成果得以分享和推广,促进学习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2)在工作中推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通过法治宣传和法制督察等方式,强化乡镇机关的法治意识。
(3)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乡镇机关的决策和执法提供法律支持。
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局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1、建立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在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党组组成考评组,适时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
2、建立统一学法考试制度。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每年在市直环保系统范围内举行一次学法考试。
考试的内容为上级普法办公室规定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
要把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学法考试制度。
在任用领导干部和对领导干部重新任职晋职时,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学法用法考核。
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的结果以及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的依据之一。
4、建立学法登记制度。
各单位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干部学法登记和建档工作,将领导干部学法的时间、内容、学习形式、考试成绩和学法考核等内容填入干部学法登记本。
5、加强组织管理。
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
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年终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中心组和领导干部重视法律学习的情况,领导干部坚持法律学习制度的情况;完成年度法律学习任务的情况,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与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参考范文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与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参考范文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以及专项活动计划、总结(制定年度自身工作计划得2分,协助乡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加1分、制定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计划并形成总结的每件加1分。
协助乡镇制定文件的,纸质的须有发文签批、领导签字,复印后存档,通过oa 系统发文的,须加市司法局为收件人。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7分。
)2、建立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名册,并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期的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班(建立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名册的得2分,举办普法培训班每一次加2分。
举办培训班有文件、有签到、有培训班议程、有培训材料、有图片、有考试、有得分统计。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3、法制宣传栏正常发挥作用(法制宣传栏完好的得2分,每更换一次内容得0.5分,要求更换内容有登记,有照片。
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
)4、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每一进都有典型事例(“法律六进”每开展一次活动司法所自行___的得1分,协助其他单位并参与活动的得0.5分,活动要求有电子档照片、活动材料存档。
其中开展“12.4”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得2分,未开展活动的倒扣2分。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3分。
)5、针对普法重点对象和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开展一次活动司法所自行___的得1分,协助其他单位并参与活动的得0.5分,活动要求有电子档照片、活动材料存档。
本项最第1 页共6 页高得分不超过12分。
本项与第四项不重复计分)6、定期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工作,每次加1分,没有书面汇报的不得分。
要求有汇报材料,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书面向主要领导请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经签批得以落实的,每次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某县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某县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某县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法治示范单位在加强法治**建设、夯实依法治县基层基础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市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县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县范围内的各级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创建日常管理,适用《暂行办法》。
第三条动态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公开公正、综合评价。
第四条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对全县各级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日常检查、情况反映、投诉举报等情况,并作为重点跟踪和复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动态管理采取自查、日常督查和复核审查相结合的方式:(1)自查各级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应按照市级法治示范创建标准,每半年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形成年中报告和年度报告,并在半年度和年度终了一个月内报送县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年度报告应在适当范围内向社会公布。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现《暂行办法》第六、第七规定情形之一的,或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报告。
(2)日常督查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通过日常指导、实地考察、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及时掌握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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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2分;
(3)未确定相应的处(室)和人员具体落实法制宣传工作的扣1分;
(4)未指定联络员的扣1分。
4、本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学法用法工作(4分)。
查阅有关会议记录
(1)少开一次扣2分;
(2)无会议记录扣2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明查暗访
(1)未按要求推行听证制度的扣2分;
(2)未推行回避制度的扣2分;
(3)没有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扣2分。
4、实行集体领导、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前实行专家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4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明查暗访
(1)未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的扣2分;
(2)未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扣2分。
未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扣3分。
2、每年定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机关人员进行学法培训和讲座,加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专业法的学习和运用(6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1)未开展培训的扣3分;(2)未安排讲座的扣3分。
3、依托网络平台,开展网上法制宣传(6分)。
查阅有关设施
(1)未开展网上法制宣传活动的扣3分;
宣
传
形
式
32
分
1、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区开展百名法律志愿者“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中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分)。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3分)。
查阅有关活动资料、明查暗访
没有认真落实的扣4分。
5、实行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3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明查暗访
未实行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扣3分。
保
障
措
施
12
分
1、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并作为公职人员任用和晋升的条件之一(6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明查暗访
(1)未纳入年度目标扣3分;
(2)未实行年度考核、奖惩的扣3分。
2、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或经费列支渠道,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有保障(6分)。
查阅有关经费预算、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
未有专项经费的扣6分。
普
法
成
效
13
分
1、执法人员无违法乱纪现象,机关干部和专业人员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及具体规定,职工法治观念明显增强,遵纪守法形成氛围,单位无刑事犯罪案件(7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法律知识测试、问卷调查
(3)普法年度总结没有上报市普法办的扣2分;
2、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十一五”发展规划(2分)
未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扣2分。
3、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实施本单位、本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并指定联络员(6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未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扣6分。
2、广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设立公开办事窗口,公开办事流程,明确责任人(6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明查暗访
(1)未建立公开办事窗口的扣3分;
(2)未公开办事流程的扣3分。
3、推行听证制度、回避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出台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和可能对相对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推行听证制度,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6分)。
(1)有一起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现象的扣1分;
(2)职工法律意识整体合格率低于80%的扣2分;
(3)单位有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扣3分。
2、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满意率、知晓率达80%以上(6分)。
问卷调查
(1)满意率未达标准的扣3分;
(2)知晓率未达标准的扣3分。
3、领导班子不发生刑事犯罪案件。领导班子成员发生刑事犯罪的,实行一票否决。
(2)有网页但内容未定时更新的扣3分。
4、积极参与和支持区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制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18”法制广场、法治京口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项活动,各部门每年上报不少于1篇的法制宣传信息(5分)。
查阅有关活动资料
(1)未参加区普法办组织的相关宣传活动的缺一项扣1分;
(2)没有上报法制宣传信息的扣2分。
(3)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法制文艺汇演活动,加2分。在市级、区级汇演或调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和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4)参加市、区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论坛等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和全国组织的类似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4、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率低于3%。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率高于3%的,实行一票否决。
5、无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案件。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调
节
分
(1)法制宣传工作受到全国、省、市和区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1分。
(2)法制宣传工作经验和做法被全国或省、市以会议、文件或《镇江普法》简报等内部刊物的形式总结推广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考核实施细则
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评分标准
组
织
领
导
18
分
1、制定出台本单位、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每年有学法用法工作意见(计划);每年有学法用法工作总结,并上报区普法办(6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1)没有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
(2)没有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计划的扣2分;
(3) 未办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五”普法学习考试登记证》的扣2分;
(4)未落实普法教材征订的扣2分。
制
度
建
设
25
分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6分)。
5、完成规定的普法教育内容,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认真落实普法教材的征订工作,积极参加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的全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活动,参考率和合格率达100%(8分)。
查阅有关文件料、明查暗访
(1)每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少于40小时的扣2分;
(2) 未参加全区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