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概述

1绪论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战略以来,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迅速而有力的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显著提高。但事物总存在两面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其不足也逐渐显露了出来。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社会管理的不科学以及分配的不平均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贫富不均、贫富差距拉大等现象的产生,也间接地促成了职务犯罪的滋生与蔓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而目前职务犯罪立法工作注重对职务犯罪事后的惩治,忽视对职务犯罪事前的预防,虽然建立起了一套职务犯罪预防措施,但因为各式各样的原因,预防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达到治本清源的根本目的。因此,虽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预防机构的建立、预防方法和预防方式的探索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足。本文从职务犯罪的概念、原因、特点及其危害性的研究出发,充分意识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分析职务预防工作目前的状况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来找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完善措施,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根源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

2职务犯罪预防概述

2.1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

职务犯罪预防分为广义的预防和狭义的预防。狭义的预防与打击相互对应,是指检察机关针对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法制情况,根据职务犯罪

发生的特点和状况,结合对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背景和规律,分析职务犯罪的堕落轨迹,从法制、制度和机制的角度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力量,综合采取经济的、政治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和行政

的手段,减少、遏制和消灭职务犯罪的防范活动。广义的预防是指一切有关防止职

务犯罪发生的措施和活动,不只限于犯罪发生之前的预防,还包括事后的惩治和改造以及其他预防措施,同时强调“防” 和“治”两个方面,是对职务犯罪进行惩治的综合活动。

2.2职务犯罪的界定

我国刑法学者对职务犯罪的定义存在一定的争议,可以说是各有千秋。当前争议比较明显说法有如下几种:(1)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活动。(2)是指具备一定职务的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存在必然联系的,触犯刑法而必须受到刑罚的一类行为的总称。(3)是指依照法律、依法授权或者合同而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在工作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权利和义务而依据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4)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务的权利和义务,滥用职权而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这四种说法对职务犯罪的主体的定义都有所不同,第一种说法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种说法则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具备一定职务的人,第三种说法则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依照法律、依法授权或者合同而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第四种说法则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从事公务的人员。虽然说法各异,但它们都存在有如下相同点:一是职务犯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活动;二是职务犯罪是一种违法活动;三是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综上所述,我对职务犯罪的定义也有了一个自己的认识,我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滥用权力,不履行职责或者错误的履行职责,贪污受贿、亵渎权力,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到重大破坏,而应当依照刑法条例受到刑法处罚的一行为的总称。

2.3职务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职务犯罪定义与其他类型犯罪的对比,可以知道职务犯罪存在如下三个主要特点:(1)主体的特殊性职务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它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才能构成职务犯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是职务犯罪的身份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这里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又包括如下三种:一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遣到其他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其他按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犯罪行为与职务的关联性职务犯罪与职务人员的职务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这是职务犯罪的行为特点。如果职务人员实施了犯罪活动,但这种犯罪活动与自己的职务并无关联,则不是职务犯罪行为,即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实施的与职务无关的暴力违法行为,就不是职务犯罪行为。职务犯罪行为与职务相关性有如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行犯罪活动。职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具有相应职务的人员便具有处理相应事务的权力,如果职务人员利用权力搞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二是滥用职权为了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任何职务的权利都是有限的,并且行使权利要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如果职务人员超越职权、违反程序行使职权来实施犯罪行为,就是滥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三是不正确的履行职权体现为行为人对工作马虎、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等。(3)明显的行业性特点职务犯罪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金融部门、海关部门和基建工程行业等在一定时间内都是职务犯罪的热点部门,这些部门是职务犯罪的多发部门,具有相对的典型性。

2.4职务犯罪的原因

2.4.1主体因素

1)价根据对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例进行分析,职务犯罪主体因素包括如下几方

面:值观的导向,忽视了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涉嫌职务犯罪的干部思想基础

薄弱,在物质利益诱惑下,放松了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和学习,同时在西方拜金主义的影响下,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严重错位,价值观扭曲,把腐朽思想带入到执法当中,以错误的价值观来引导自身行为,严重违反职务的权利与义务。(2)法律观念淡薄涉嫌职务犯罪的干部缺乏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不了解法,不懂法、在实际的工作中忽视法律素养的建设,不遵守法制法规,不依法办事,缺乏法律意识对自身的约束,同时也忽视了自身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素养的培养,致使自身违背法律规范,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活动。(3)传统的官本位特权思想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封建文化的官本位特权思想的影响使一部分人形成了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特权思想浓厚,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完全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职务之便谋自身之利,实施职务犯罪活动。

2.4.2文化因素

文化影响人们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和思维方式,具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特点。职务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文化因素的影响,影响职务犯罪的文化因素主要有:(1)封建腐朽文化的影响中国存在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文化,其中有可取的一面,也有不可取的一面,封建腐朽文化就是其不可取的一方面。生存在封建腐朽文化残留的文化环境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其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忽视自身改造的时候陷入腐败的泥潭;同时,封建腐朽文化残留的文化环境也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与蔓延的土壤。(2)西方外来文化的影响经济的发展、交通的便利加速了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带来了西方先进的生产与管理技术的同时也带来了西方奢侈享受的拜金文化,一些官员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受到了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贪图享受,铺张奢侈,以权谋私,最终走上了职务犯罪的道路。

2.4.3制度因素

造成职务犯罪的制度因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包括立法的因素,也包括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因素:(1)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机制缺失权力的过分集中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一定的自由用权的空间,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

监督,规范权力也往往流于形式,虽然也设立了各级监督机构,但监督和被监督权之间明显失衡,监督机构的职能不能得到有效和充分的发挥;权利对权力的监控力不充分,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缺乏实际有效的实现手段,在公职人员的挑选、评估和考核、权力违法的抑制以及权力被腐败行为侵蚀的救助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严密的权利参与和保障制度。(2)经济体制转型为职务犯罪创造空间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计划、垄断、独占经营的并行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竞争,将人与人的关系更容易物化为商品货币关系,使拜金主义有了滋生的土壤,同时也容易将等价交换原则带入公共管理行为中,让权力商品化,促使了职务犯罪的产生。(3)立法不完善,打击力度不严我国对于职务犯罪的还没有形成从预防到治理的比较系统的法律规范。就目前来说,立法方面更为偏向于对职务犯罪事后的打击,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处罚普遍偏轻,出现了代一批(以纪代刑、以官代刑、以罚代刑、)、缓一批(判处缓刑)、放一批(取保候审、假释、保外就医)等不正常现象。

2.5职务犯罪的危害

职务犯罪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它不仅破坏了党和群众的关系,而且严重妨碍了国家廉政制度的建设,威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整体来看,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在职务活动中歪曲人民的意志,违背职务活动的宗旨,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就会造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严重破坏。(2)严重践踏社会主义法制职务犯罪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主体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和捍卫者,背离了法律的要求,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动摇了法律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下降,调节功能失灵。(3)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职务犯罪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混乱和失控,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4)严重败坏党纪党风和社会风气职务犯罪造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极大破坏,具有不良的引导作用,歪曲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容易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

2.6职务犯罪预防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职务犯罪的方法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年轻化、智能化、集团化的特点来,但我们对于职务犯罪的手段依然是比较传统和单一的事后惩治,因此,腐败的现实情形依然严峻,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工作。综上所述,职务犯罪预防具有如下必要性:(1)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剧了职务犯罪的滋生与蔓延,职务犯罪的人数越来越多,职位越来越高,数额越来越多,造成的影响也越发恶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迫在眉睫,面对腐败新形势,对职务犯罪进行预防,在事前采取相关的预防措施,着力消灭犯罪的根源,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照科学的、完善的、具有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的制度从事职务工作,更为适应当前社会反腐败的需要。同时,职务犯罪职务犯罪还是一项潜在的、不明显的、影响严重的犯罪,近年来,科技的发展使得职务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也越来越隐蔽,职务犯罪预防更加能够防患于未然,加强职务犯罪事前的预防工作远远比事后的惩治更能节省人力物力,更容易达到职务犯罪治理工作治本清源的有效目的。(2)涉嫌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思想基础薄弱,在日常生活中忽视了对自身的改造和学习,所以走上了腐败的道路。通过职务预防工作加强党纪党风的建设,保持党、政府以及公务人员的廉洁,开展思想法制教育,提高从事公务的人员廉政从政的自觉性,能够使公职人员在思想上筑起防线,增加抗腐能力,从主体上减少职务犯罪犯罪的概率。另一方面,当前刑法对职务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不够,通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意识的建设,团结社会群体对权力进行监督,可以更加有效的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率上升的趋势。(3)近年来,职务犯罪所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安。通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根源上抑制腐败思想和腐败行为,减少因职务犯罪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流失,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与此同时,加强教育和制度,对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控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这比对职务犯罪的惩治更加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和谐。(4)职务犯罪在破坏国家工作的管理职能的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这类事件一旦发生,不仅仅损害的是个人、家庭的利益,也损害了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其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以,职务犯罪预防不仅仅是国家和集体的要求,也是公民个人的要求,只有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3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3.1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

时至今日,职务犯罪的预防在预防机构的建立、预防方法和预防方式的探索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宪法、其他法律和党的政策也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强

力的法律政策依据:其中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确立和制定的一系列关于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方针、措施,为预防立法指明了方向,也为立法提供了强有力政策依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 年工作规划》,明确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对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0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同年8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 号)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厅。随后,高检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地区分院设立独立的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但是,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职务犯罪预防的机构设置还不够健全,专业人才相对欠缺且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

3.2职务犯罪预防的完善措施

3.2.1 完善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同意。”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无论是以权谋私型还是失职渎职型的职务犯罪,都是以牺社会公共利益、破坏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政府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前提的,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所以必须完善对职务犯罪打击和预防的专项立法,要进一步推动各省级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决议、决定)》,配合人大常委会加强对相关条例、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反腐败立法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建设;要实现法律的统治而不是人的统治,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进程中,职务犯罪必须实行依法预防,通过法律来明确区分职务犯罪预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职务犯罪与预防的过

程、内容和具体程序用法律形式具体细化,正确实行职务犯罪预防的同时创新体制机制,构筑在党委领导、法律授权下的以职务犯罪预防为主体的社会化系统预防,加大法律对职务犯罪的规范和惩治,使国家工作人员明确法律的严厉从而不敢犯罪。但是,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职务犯罪的各种规定过于分散,不利于人们对该类犯罪共同本职特征的认知和把握;惩罚力度也不够,刑法规定不能做到有罪必罚、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刑罚的方式也过于单一,相应的行政法规不配套。因此,在完善立法方面,我们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1)在分则中设立职务犯罪专章,明确职务犯罪特征,保持体系完整,自成一系。(2)完善刑罚,加大刑罚力度,增加刑罚种类,如罚金刑。同时增加规定附加刑的独立适用,适当调整主刑与附加刑的适用比例。(3)加强对职务犯罪预防立法的研究,不要专项于对职务犯罪惩治的立法(4)加强行政法规的配套建设,保障职务犯罪预防立法和惩治立法的实施。

3.2.2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告诉我们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化,就要建立起相互制约和平衡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和滥用。近年来,“一把手”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从而导致了权利的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事实证明,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只有建立起让全体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反腐败斗争才有根本依托。完善职务预防工作监督制约机制,需要从如下几方面来进行:(1)加强组织领导制度的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单单依靠一个或几个部门很难取得明显的预防效果,只有在党委的共同领导下,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联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由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税务、工商、建设等各部门联合成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机制,才能更有效的预防职务犯

(2)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加强对单位"一把手" 、重点热点岗位人员的权力监督,加强上

级对下级的监督,完善成员间的相互监督,防止独断专行,权力滥用。同时实行公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舆论监督功能,建立公开评政制度,通过多种监督形式,使不限制的权力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3)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制度。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一把手上任承诺》、《领导干部经费包干》、《财产登记》等规章制度,将公职人员的薪资水准与政绩直接挂钩,完善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缓解“高干不高薪”、“才高薪不多”、“高政治地位, 低经济待遇”的不合理现象,才能更好的实现职务的管理职

能,让公职人员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

3.2.3加强教育

文化是一种生产力,对于生活在这种文化氛围当中的人,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先进的文化对人有积极地促进作用,腐朽落后的文化对人有消极的影响作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素养的深度,道德文明的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民族整体的素质。首先,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韩桂芝、胡长清、高严等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上的变质开始,逐步滑向犯罪深渊的。以此为鉴,只有从思想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才能在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围墙,这也就说是要加强教育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素质培养。其次,职务犯罪有很大一部分是受我国封建特权思想文化和西方腐朽文化的影响,重视文化事业的建设,加强先进文化的教育和学习,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精神文明,抵制腐败思想,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教育工作,要求我们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八荣八耻”的道德观和“为人民服务”和“廉政为民”的服务思想,以优秀的文化引导人,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每一个党员干部,使他们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最后,要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文化的建设,培养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让职务犯罪预防深入人心,要创造一个积极上进的文化环境,给人以积极地教育意义,从而抵制职务犯罪。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才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我们都知道职务犯罪最根本的原因是职务犯罪主体本身的因素,因此,在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定时开展党政教育,

提高党员素质,防止党员干部思想上的腐败。

结语

迄今为止,职务犯罪依然是多发性的犯罪,在我国,反腐败及惩治职务犯罪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国党和政府也一直十分重视防范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问题,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措施来惩治并得到了显著的成绩。然而,经济社会快速的发展,权力结构和相关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和调整,职务犯罪有了更为广阔的滋生空间,职务犯罪依然保持着相当严峻的趋势,这需要更多的人付诸更多的努力,研究出对于职务犯罪行之有效的预防对策,对职务犯罪实施快速而有力的打击,从根本上杜绝职务犯罪。本文从研究职务犯罪的概念出发,结合当前职务犯罪的现状,对其产生的根源以及届时的特点加以分析和研究,正确认识职务犯罪预防的必要性以及当前工作存在的不足,通过完善立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加强教育等措施来逐步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从而达到标本兼治,治本清源的目的。相对于打击职务犯罪,本文更加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在前人的基础上对职务犯罪预防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希望从根源上杜绝职务犯罪,减少职务犯罪对经济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社会平衡的破坏,加强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进步。

鉴于本人理论水平有限,在很多方面的认知还比较浅薄,认知的深度和广度也十

分有限,恳请老师给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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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在毕业论文完成之际,我的大学生涯也即将划下句号,但是我知道,我要学习的还有很多,我学习的路还远远没有终止。三年的大学生活,有苦也有乐,它让我学到了很多,也感受到了很多。在此,我要对所有帮助过我,支持过我的老师,朋友和亲人说一声衷心的感谢。

首先,我要感谢所有教导过我的老师,是你们用渊博的知识感染了我,是你们的谆谆教诲带领我进入了法律的知识领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魅力。这里尤其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宇红教授,本文从定题一直到最后的定稿,都是在宇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宇老师渊博的学识、开阔的胸襟深深的打动了我,她不仅是我学习上的老师,也是我人生中的榜样。同时也要感谢帮我论文答辩的老师,相信有你们的指导和教诲,我未来的路会走的更远更长。

其次,要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们,感谢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上给我的帮助和支持,谢谢你们出现在我的生命中,为我的大学生活添上了绚烂的一笔。

最后,要感谢我的家人,尤其是我的父亲,感谢他伴随我成长,在我每一次成长的路上给予我支持和鼓励,是他让我有了不断前行的动力。

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来做到做好,来回报所有帮助和支持我的家人、恩师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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