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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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大连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不愿意申请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

第六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一、居民户籍管理1.户口迁移:包括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籍注销等业务。

2.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的户籍登记。

3.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状态调查等相关业务。

4.死亡登记:户籍管理部门对于死亡者相关登记事宜。

5.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申领与更换。

二、社会保障与福利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医疗保险报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等。

2.低保救助:经济困难家庭申请低保救助、审核及发放相关业务。

3.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登记等业务。

4.社会救助:对于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提供救助。

5.优抚安置:退役军人的退伍安置、优待等相关事宜。

三、医疗卫生服务1.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医保费用报销、医疗费用结算等。

2.医药配送:将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药品配送到指定地址。

3.健康体检:常规体检、预防接种等健康管理服务。

4.医院挂号:线上或线下预约挂号、取号等业务。

5.医疗事故申告与投诉:对医疗事故进行申告与投诉。

四、教育与培训服务1.在校教育:报名入学、学籍管理、成绩查询等相关事项。

2.学生证办理:学生身份认证、学生证发放等业务。

3.考试报名:各类考试报名、准考证领取等相关事宜。

4.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学位证书领取等服务。

5.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相关业务。

五、交通出行服务1.驾驶证办理:驾照考试、驾照换领、驾驶证审验等业务。

2.车辆注册登记:机动车交通管理服务和行驶证领取等。

3.交通违法处理:交通违法罚款缴纳、违法处理等业务。

4.公共交通:公交卡充值、车辆调度信息查询等交通出行服务。

5.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事故报案等相关事宜。

六、居住和环保服务1.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租赁协议签订、租金合同备案等。

2.水电费缴纳:居民水电费用缴纳、账单查询等。

3.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申报、环境监测等相关服务。

4.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投诉等业务。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最多跑一次”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符合信用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政务服务部门预先开展审核,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批文和证照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材料,是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必须依据的,直接影响办理结果能否通过,或影响办理结果内容边界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质内容文档,或政务服务部门需要的其他必要材料等。

次要材料,是指主要材料以外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佐证材料、方案计划,或其他辅助材料等。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申请人可以选择不采用容缺受理方式。

第五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政务服务事项外,经公示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包括即办类事项),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务服务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次要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完善办事指南,开展容缺受理业务的数据统计、档案留存、信用信息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可网上申请的容缺受理事项,应当在政务服务网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应位置明确标识,并提供容缺受理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取水许可证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承诺书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3个工作日
6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利局(29项)
64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65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3个工作日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 标人公章)
3个工作日
近三年从事的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 人公章)
3个工作日
8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农机局(2项)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管理制度
9
农机购置补贴
33

政务服务容缺后补制度模板

政务服务容缺后补制度模板

那思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决策部署,营造我区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进驻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以下简称窗口部门),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名词解释】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驻镇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以下简称各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原则】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各窗口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那思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监督管理工作。

各窗口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目录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窗口部门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窗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容缺受理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材料目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容缺材料】所缺材料符合如下要求:(一)不直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二)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估判断;(三)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的不一致。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4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办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2.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3.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科室设置和房屋情况,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情况3.4.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4.5.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职称、学历资格证书5.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6.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7.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8.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9.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10.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11.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12.设备清单12.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13.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上次批准后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情况报告2.(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名单、学历、职称资格证书3.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申请表》4.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5.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地址或门牌变更证明 2.3.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3.4.已变更相应事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5. 5.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补办执业许可1.要求补办的申请报告 1.2.如原证遗失提供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2.3.如原证破损提供旧证 3.4. 4.5. 5.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执业许可1.注销申请书 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3. 3.4. 4.5. 5.6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新办资格认定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2.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3.身份证,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3.产前诊断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4.5.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5.6.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6.7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校验资格认定1.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请表1.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3.自治区级或国家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证3.在岗证明材料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5.单位出具证明材料8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补办资格认定1.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1.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2.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 2.3. 3.4. 4.5. 5.9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注销资格认定1.注销申请书1.如原证遗失提供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2.注销的书面理由以及有关部门批准注销的证明材料2.3. 3.4. 4.5. 5.10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1.委托书2.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3.4.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附件一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优化广西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3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西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广西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务服务部门。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

第三条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第六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二)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三)同一政务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四)多个政务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下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上一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五)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四)《扶贫手册》、《残疾证》及县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明、特困救助供养证明
《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
1.受助学生身份证件
2.户口本、户主身份证
10
教育救助
(1)申请表
(2)(二)低保证
(三)录取通知书
(四)考取分数原件
(五)身份证,户口本
(六)往届学生提供学生证首页、注册页复印件和在校证明原件。备注:择校生不予救助。
(3)董事会决议
(4)董事会成员名单
(5)资产评估报告
(6)清算报告
(7)新学校对旧学校债权、债务及有关遗留问题承担继承责任的承诺书(新、旧举办者署印(签名)同意,旧学校署印同意)
(8)董事会对《资产评估报告》、《清算报告》结论认可的决议
(9)原在校学生的安置情况;
(10)分立、合并后的新学校(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情况;
1.身份证,户口本
1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金
(1)申请表
(2)(二)户口本、身份证
(三)低保证或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四)思想道德表现和学习成绩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12
免除学费
(一)申请表
(二)受助学生身份证件
(三)户口本、户主身份证
(四)《扶贫手册》、《残疾证》及县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特困救助供养证明
(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七)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八)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安全责任书

(1)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名称、地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的证明文件
(2)(二)申办者的师资和经费保障的证明文件
(三)申办者实施义务教育的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计划等文件

容缺受理方案简报

容缺受理方案简报

容缺受理方案简报
摘要:
1.容缺受理方案的概念和意义
2.容缺受理方案的具体措施
3.容缺受理方案的实施效果
4.容缺受理方案的推广和应用前景
正文:
一、容缺受理方案的概念和意义
容缺受理方案是指在办理某项业务时,相关部门对于一些非关键性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情况,采取先受理、后补交的方式,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群众。

这一方案的实施,有助于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政务效能,减轻群众负担,推动社会发展。

二、容缺受理方案的具体措施
1.制定详细的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明确哪些业务可以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哪些材料可以暂时不提交。

2.优化办事流程,对于容缺受理的业务,设立专门的窗口或渠道,方便群众办理。

3.建立容缺受理台账,记录每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所需补充材料,及时跟踪补交进度。

4.强化监管,对容缺受理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相关材料及时补交,避免出现漏洞。

三、容缺受理方案的实施效果
1.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群众等待时间。

2.减轻了群众负担,对于一些临时无法提供的材料,群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交。

3.提升了政府形象,展示了政府为民服务的决心和作为。

四、容缺受理方案的推广和应用前景
1.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容缺受理方案,将这一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多地区、更多领域得到应用。

2.结合大数据、互联网+ 等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容缺受理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强化法治保障,将容缺受理方案纳入法律法规,为政府部门实施容缺受理提供法律依据。

总之,容缺受理方案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务服务创新举措,有助于提高政府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4
临时救助的审核
1.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1.信用社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2.临时救助申请表
2.
3.信用社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3.
4.疾病证明原件
4.
5.发票原件
6.其它困难证明
5
为城市困难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
1.共同居住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1.信用社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受理材料
1
为农村困难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项救助
1.共同居住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1.信用社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2.经济困难证明的佐证材料
2.
3.信用社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3.
4.其它材料
4.
2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1.信用社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2.未婚证明
2.
3.参加合作医疗证明
3.
4.信用社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4.
5.其它材料
5.
3
医疗救助的审核
1.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1.信用社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2.医疗救助申请表
2.
3.信用社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3.
4.疾病证明原件
4.
5.发票原件
6.其它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的佐证材料
2.
3.信用社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3.
4.其它材料
4.

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服务规范(最新)

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服务规范(最新)

【范文大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容缺受理的术语和定义、制度设置、办理要求、流程要求、服务公开要求、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地区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转载于 : : 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服务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11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DB32/T1544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3术语和定义3.1容缺受理Acceptanceforthelackofpartofthematerial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基本法定条件,但次要申请材料暂时缺少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申请人签署书面承诺限期补齐,各行政审批部门先予接受材料并进行审查。

3.2主要申请材料Mainapplicationmaterials指不违法法律,能够证明具备行政许可基本条件的材料,是行政机关启动行政许可审查程序的必要材料。

3.3次要申请材料Secondaryapplicationmaterials指主要申请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必要材料。

4容缺受理制度设置4.1应建立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4.2应建立并联审批和AB岗工作制度。

4.3应建立预约服务制度和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

4.4应制定行政许可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三级四同”行政权力清单,各单位梳理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哪些许可可以容缺受理,并制定行政许可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实施容缺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分别明确主要申请材料和次要申请材料,并及时对外公布(转载于 : : 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服务规范)。

5容缺受理办理要求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申办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

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

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投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在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出现暂时缺少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允许容缺的材料,审批部门可先予受理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后再出具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的一种办理模式。

主要材料是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的审批要件,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出具了《市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受理单》(简称《容缺并联受理单》)的,可以作为后置审批事项受理的主要材料。

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是指主要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其他辅助材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它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项目除外。

法律、法规对审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

XXX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机制

XXX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机制

XXX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战略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XX西南门户枢纽建设,为建设“美丽XXX•绿色典范”提供更加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现结合《XXX县政务服务“仅跑一次”工作方案》,在全县政务服务领域建立并实施“容缺受理”工作机制。

一、主要内容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业务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因缺少一些不影响正常审批的申请材料,可以由窗口人员先予受理,允许申请人在领取审批结果前补齐或补正。

容缺受理机制能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减轻办事群众和企业“来回跑”的负担,让广大办事企业和群众真正感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验。

二、适用条件经梳理公布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除外)的均适用本工作机制。

(清单内容详见附件2《XXX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可容缺材料清单》)三、工作流程(一)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审查,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可容缺的材料清单。

(二)受理窗口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业务受理通知单》(附件1),并注明容缺资料名称、补正窗口等相关内容,窗口受理人员将受理资料流转至后台审批,由后台人员进行审查,做出拟审批决定。

(三)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由受理窗口整理补正材料后流转至审批后台审查、归档,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结果;若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不予送达审批结果,并说明理由,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向申请人送达。

四、工作要求(一)全面梳理容缺受理事项。

县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及科室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可容缺材料目录,形成统一标准。

(二)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行政审批局根据梳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材料清单。

1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序号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材料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7.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8.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1.工商营业执照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2.采矿许可证;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7.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8.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10.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1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12.安全现状评价报告5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2.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6.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7.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8.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清单;6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2.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复制件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6.安全现状评价报告;7.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7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1.变更申请书;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2.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复制件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6.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8.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8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1.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文件复印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9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1.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印件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7.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8.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9.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1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换证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延期换证申请书;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印件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7.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8.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9.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12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核发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5.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供租赁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6.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证书;7.安全评价报告13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换证文件及申请书;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5.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供租赁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6.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证书;7.安全评价报告1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复印件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3.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4.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6.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材(资格)证书复印件15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复印件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3.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4.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6.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16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延期换证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3.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17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申请表;1.身份证2.学历证书2.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3.考试合格证1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1.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复印件3.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4.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简历复印件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固定资产的证明;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5.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7.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1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或变更后营业执照者复印件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2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延期换证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固定资产的证明;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5.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简历;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7.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9.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1.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复印件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4.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简历复印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固定资产的证明;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5.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简历;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7.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9.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1.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复印件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4.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简历复印件。

水务有限公司水务营业厅容缺受理制度

水务有限公司水务营业厅容缺受理制度

XXXX水务有限公司水务营业厅容缺受理制度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X厅字[20XX131号),深入推进群众办事“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跑往返跑现象,决定在水务营业厅业务受理服务中推行容缺受理制度。

第一条容缺受理的含义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涉水业务受理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业务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对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非关键性材料,在申请人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审批(服务)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的审批(服务)过程。

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属关键性材料的,仍按一般补正材料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容缺受理的工作流程申请人在水务服务窗口办理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名单的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1.申请人作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书面承诺;2.水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受理办件;3.受理办件进入审核程序,在承诺期限内收到申请人提交(允许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认可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补正材料后,作出许可决定;超过承诺期限未收到补正材料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条工作要求1.全面梳理容缺受理事项。

客服中心对营业厅受理的涉水服务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形成统一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2.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容缺受理制度是“放管服”改革中一项便民服务措施,要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在具体办理过程要做好解释工作,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条本制度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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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当地气候资源情况、如何开发利用、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及有关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等)。
4
雷电灾害鉴定

1、雷电灾害鉴定申请表

5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1、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办理入身份证等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办理入身份证等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总规划平面图
总规划平面图
5、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升放气球活动申请表》
2、《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安全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安全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备案

1、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的复印件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主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材料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4、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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