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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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X〕50号)要求,为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坚持需求导向、注重重点突破、强化标准引领、适应基层特点为原则,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探索建立与全省、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和更新;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X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四、试点范围
(一)省级试点范围。按照省试点工作安排,确定我市铁力市为8个省级试点单位之一。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城乡规划、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二)市级试点范围。按照市试点工作安排,试点内容与省级试点内容相同。
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区要做好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准备,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铁力林业局、双丰林业局、桃山林业局、朗乡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试点单位做法,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五、具体任务
各级试点单位要按照省确定的试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各试点单位要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扶贫
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资源X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在X年11月底前梳理、编制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乡规划、扶贫救灾、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税收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等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试行),并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要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实施中还要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资源X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在X年7月底前汇总编制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乡规划、扶贫救灾、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税收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等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并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