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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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44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44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关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按照政府主导、城乡一体、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7年年底,在全市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全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服务范围全覆盖,服务资源趋于均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数字咸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数字咸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数字咸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1•【字号】咸政办发〔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数字咸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全面推进数字咸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1日全面推进数字咸宁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抢抓数字化发展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兴业、惠民、优政”,加快建设数字咸宁,以数字技术赋能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升高效能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2020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贺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为主线,聚焦“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数字生态”四大重点,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塑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提供多样、均等、便捷的全链条全周期社会服务,构建新型数字社会;加快优化政府数字化服务、运行、治理、决策体系,建成现代化数字政府;加快完善数字化发展生态,着力提升数字化发展能力,全方位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数字化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产业化水平、产业数字化能力明显提升,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数字生活成为新风尚,提供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打造智能美好城乡,构建场景化、人本化、绿色化、智能化的“数字社会样板”;构建整体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和全域智慧协同治理体系,建设“整体智治”的现代数字政府;构建形成安全、健康、开放的数字生态环境,打造数字化发展的“生态湿地”。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咸政办函〔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2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魏朝东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王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胜咸宁日报社社长袁国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成员:游晴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万胜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海泉市教育局副局长周靖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宋长松市经信局副局长余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邬传来市民政局副局长邓鹏市司法局副局长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田时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唐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童小波市住建局副局长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学利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王光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毛尔根市商务局副局长阮劲松市文旅局副局长阚远全市卫健委副主任余丰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胡正鹏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三国市审计局副局长程小雄市国资委副主任胡耀武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越胜市统计局副局长万美英市医保局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局长姚建国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县级干部谢晓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海生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祝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贺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周晓玲市供销社副主任汪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周方亮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朱封金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16
•【字号】咸政办发〔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
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要求,市政府审定通过了《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
号)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清单》的执行落实。

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强化《清单》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清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

《清单》的动态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和“一事联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附件: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咸政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4日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一、围绕重大政策深入开展解读回应(一)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

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在出台重大政策,尤其是部门代起草政府文件时,起草部门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步公开决策草案起草说明,明确意见征集期限。

公开正式文件时,同步公开政策解读和意见征集情况,包括征集意见的数量、主要内容及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二)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紧扣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和扩大就业、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释放消费潜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落实落地见效,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开展解读,释放更多积极信号,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乡村振兴、减税降费、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

(三)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托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为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咸政办发[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现将《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日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监察发〔2013〕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大力提升基层执法水平,打造基层执法队伍新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竭诚服务为先导,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题。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原则,扎实推进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主动作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创优咸宁经济发展环境,为建设廉洁咸宁、效能咸宁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重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吃拿卡要问题,“小鬼难缠”问题等;着重解决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甚至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问题等。

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站所,使基层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服务群众、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理念,努力做到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信息公开规范、执法行为规范。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咸宁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政务督查、综合协调、政务值守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贯彻落实金融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了解掌握全市地方金融业的运行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9•【字号】咸政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21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公众参与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力推进“五公开”(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政府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政府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政府部门拟制公文时,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承办会议议题的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咸政办发〔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0日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31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监管原则。

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公正公开原则。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做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决策、解读、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增强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2.做好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专题,及时公开政策文件与解读、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3.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畅通政务服务热线等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5•【字号】咸政发[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咸政发〔2013〕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咸宁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5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市政府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坚决维护市委的核心领导,坚决服从市委的统一部署,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政府的自觉行动,创造性地加以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咸政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31日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1号)精神,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做好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文件制定主体要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加大公开力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及时通过各级政府权责清单集中发布页面等途径公开调整信息,更新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的栏目内容。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3.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上集中展示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由承办单位公开答复全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 年七月六日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与咸宁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建立准入制度,落实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的单位,确定具体的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建立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暂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

(三)对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程序、时限进行规范,落实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制度。

(四)对投资企业需要 2 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组织联合办理,对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和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

(五)实行中心“ 一口式” 集中缴费方式,并对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票据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六)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各项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

(八)受理有关行政审批、经济发展环境和综合招投标方面的投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咸政办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9日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二)以决策公开为重点,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3]110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3]110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3〕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提升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深入推进服务业、农业、工业标准化工作,加快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和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的活力和动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市标准技术研究制定、推广实施、监督服务体系,健全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与我市市场经济体制及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标准体系;围绕我市特色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目标,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支持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特色品牌创建,形成“优势产品有基地、规模生产有标准、产品加工有龙头、特色产品有品牌、带动农户有效益”的农业产业化格局,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围绕我市培植壮大支柱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振兴规划的中心任务,以企业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力、管理控制力等能力提升为主方向,通过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采标、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创建等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技术、具有我市特色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行业,提高企业标准化程度和水平;围绕市政府打造“中国香城泉都”和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部署,利用我市荣获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的契机,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现我市服务质量提升,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的力量,整合资源,齐力共推我市标准化工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6]28号【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4【实施日期】2016.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湖北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法办〔2016〕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4日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湖北省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法办〔2016〕4号)要求,现就开展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湖北省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法制办试点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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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县、乡两级抓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扶贫办、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

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检查、公开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

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

制发公文时,在文件附注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切实做好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四)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

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政府热线等多种渠道,借助县(市、区)融媒体中心优势,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

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五)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制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

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依托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及时运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渠道,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

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八)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

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要结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总结借鉴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解读、传播做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栏目,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三、保障措施(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市政府秘书长王勇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鄢文军、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袁国华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见附件1责任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具体检查督办,定期对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快推进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每月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约谈。

市政府各部门明确1名具体工作联系人(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9月5日前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人:张得志,联系电话:8126013,报送邮箱:***************。

(三)加强督查评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大分值比重。

督查专班将于2020年11月初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发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责任分工表2.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责任分工表附件2备注: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当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基层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者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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