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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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铜政办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0日铜川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住建厅等9部门工作安排部署,不断加强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地下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属地管理、系统治理、长效管控原则,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不断完善协调机制,有序推进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城市防风险和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基本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设施普查率达到100%,普查信息数据准确率达到90%以上,设施信息完整率达到80%以上,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基本情况。

形成全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隐患风险点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级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三、组织实施(一)工作要求成立铜川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5•【字号】铜政办发[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7〕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拓宽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渠道,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政府为民、务实、清廉和可亲、可敬、可信的新形象,市政府决定开通政府门户同站“市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政府各部门信箱)。

现就认真办理群众通过“市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要性设立并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是新形势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对群众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传统渠道的延伸和拓展。

认真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高度,主动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办理“市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观念,认真办理每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把“市长信箱”和“政务信箱”办成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专人负责,及时阅读,全面领会群众反映问题的真切要求和愿望市信息办负责,安排专人,每天及时阅读群众通过“市长信箱”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于翌日上午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类呈相关领导阅示。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58号)要求,2013年11月以来,我市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08年10月1日以前(含10月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或修改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1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铜川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2008.1.222铜川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2008.1.22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铜政发〔2008〕8号2008.2.3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水煤浆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8〕24号2008.6.27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发〔2008〕25号2008.6.30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09〕55号2009.11.6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校方责任险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27号2008.3.11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派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30号2008.3.21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67号2008.6.301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71号2008.7.41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2号2009.10.281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6号2009.11.121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1号2010.1.121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142号2010.12.17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70号2011.7.221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75号2011.8.161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12〕7号2012.2.61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7号2012.5.311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91号2012.9.11附件2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1〕13号2011.3.7附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日期1铜川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1999.12.13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08〕37号2008.9.10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9〕7号2009.4.1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和铜川市民生工程财政资金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9〕34号2009.6.16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9〕35号2009.6.26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9〕57号2009.11.14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09〕59号2009.11.20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集雨节灌工程的决定铜政发〔2010〕26号2010.5.25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0〕29号2010.6.221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铜政发〔2010〕32号2010.7.161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地方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10〕34号2010.7.161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0〕56号2010.11.91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0〕58号2010.11.25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0〕63号2010.12.301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发〔2011〕17号2011.4.81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发〔2011〕27号2011.6.171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28号2011.6.2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铜政发〔2011〕29号2011.6.271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30号2011.6.302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1〕38号2011.8.122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45号2011.10.142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57号2011.12.72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27号2012.4.1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2〕44号2012.7.1625铜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2号2012.7.202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发〔2012〕47号2012.7.2327铜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2012.7.232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49号2012.8.72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1号2012.8.143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2号2012.8.16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3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9号2012.10.83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4号2012.11.123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5号2012.11.123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6号2012.11.283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2号2012.12.73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4号2012.12.73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5号2012.12.103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铜政发〔2012〕76号2012.12.113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82号2012.12.3140铜川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2013.5.104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34号4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38号2013.7.94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3〕45号2013.8.144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46号2013.8.204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52号2013.9.64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59号2013.11.264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铜政发〔2013〕69号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4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91号2008.10.284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105号2008.12.85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民生工程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号2009.2.95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35号2009.5.45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36号2009.5.55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2009〕43号2009.5.155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44号2009.5.185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09〕51号2009.6.205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71号2009.8.55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健康检查及免费住院分娩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74号2009.8.125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09〕78号2009.8.195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2号6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3号2009.9.116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关于铜川市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7号2009.10.10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6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铜政办发〔2009〕93号2009.10.286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5号2009.11.106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实行安全等级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02号6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地方煤矿入井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04号2009.12.96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5号2009.12.96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8号2009.12.156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种粮农民四项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9号2009.12.156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1号2009.12.187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3号2009.12.217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10〕4号2010.1.217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10号2010.2.117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29号2010.4.67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28号2010.4.77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0号2010.4.87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2号2010.4.9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7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3号2010.4.97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42号2010.4.307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43号2010.5.58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1号2010.7.218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2号2010.7.218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督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5号2010.8.98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意见铜政办发〔2010〕79号2010.8.178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81号2010.8.268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84号2010.8.318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6号2011.1.268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11〕13号2011.2.188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48号2011.5.168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54号2011.5.249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58号2011.6.29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1〕61号2011.6.89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66号2011.7.149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88号2011.9.6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107号2011.10.289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配售)资格轮候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123号2011.12.129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号2012.1.99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25号2012.3.169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警示预报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38号2012.4.299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39号2012.4.2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4号2012.5.1610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6号2012.5.3110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铜川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62号2012.6.1910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77号2012.7.3010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快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78号2012.8.710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11号2012.12.1010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16号2012.12.2810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02号2012.12.3010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3〕25号2013.5.3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0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37号2013.6.111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39号2013.6.111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政务会议开放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6.111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44号2013.6.911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50号2013.6.2111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58号2013.7.3011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3〕64号2013.9.411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80号2013.11.2611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实施《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11.26 ——结束——。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01•【字号】铜政办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已经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日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基础的广泛性、民意表达的直接性和决策民主的有序性,提高市政府行政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事项公开决策的启动、草案起草、审议、公布、实施及评估,适用本规定,依法不得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决策公开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负责决策的草案起草、调研论证,组织实施行政决策公开的公众参与工作。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本规定参与市政府行政决策,拥有意见表达权,但不具有表决权。

参与市政府行政决策公开的公民,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决策过程中表达的意见和建议,应得到充分尊重并合理吸纳。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整理公众参与情况,包括公众参与范围、意见收集及采纳、相关记录和报告等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市政府实施决策公开的重大行政事项包括:(一)拟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报告等;(二)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以及制定相关重大政策;(三)市政府或者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布的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公共政策,以及公众日常办事程序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的重大调整;(五)涉及公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项目、重大公共活动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事项;(七)需要实施开放式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3•【字号】铜政办函〔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铜政办函〔2023〕61号),对各区县、各部门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情况本次考核对象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共50个单位。

考核数据采集时间为2023年年底。

考核结果显示,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5个受评单位中,90分以上的单位有2个,占比40%;85-90分的单位有2个,占比40%;80分以下的单位有1个,占比20%。

市级45个受评单位中,90分以上的单位5个,占比11.11%;80-90分的单位有10个,占比22.22%,70-80分的单位有25个,占比55.56%;70分以下的单位有5个,占比11.11%。

区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总体较好的有: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

市级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总体较好的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市司法局。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铜政办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为了切实精简会议,规范办会程序,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意见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会议观念会议是贯彻政策、实行决策、布置任务、沟通信息、协调行动的重要行政手段。

办会能力体现行政效率和行政水平;会风体现作风,反映党风、政风,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各区县、各部门要增强会议观念,提高对会议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查找办会和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推进会议规范和会风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二、精简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在现场协调或电话沟通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召开会议。

具备条件的可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一般表彰性会议不开。

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开会部署。

严禁召开无实质内容的年会、联谊会、研讨会、纪念会等。

三、压缩会议规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

能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邀请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

市政府领导同时出席的,一般只安排1位领导讲话。

市政府常务会议除常任列席单位和与议题关系密切的单位外,一般不安排区县政府和其他单位列席。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活动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67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活动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67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活动的通知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活动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近年来,市政府就规范政务活动发出多份文件,提出明确要求,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一些单位违规行文、不遵程序、不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增强政务活动效果,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意见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行文流程(一)各区县、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一个口进出”制度,一律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

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需要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要给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

一般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事先与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沟通,特事特办。

(二)部门管理的二级单位、企业(市政府直属企业除外)以及行业协会等不得直接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确需市政府审批或出面协调的事项,应先报请主管部门研究,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市政府的,以主管部门公文报市政府。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临时机构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该机构办公室按程序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自行发文;成员变动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再发文。

(三)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报请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铜政办发〔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力加强“五公开”(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各区县、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要依法依规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附函说明不公开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随文报批。

市级各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市级各部门向市政府上报拟以发文为目的的请示件时,应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作退文处理。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各区县、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有关政务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各部门重要会议研究审议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也应通过网站及时公布。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省市新闻媒体以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报道。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铜政办发〔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铜川”建设,结合中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我市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一)推进重大政策公开透明。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政策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需求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推动重大政策专题化公开,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市级各部门负责落实)(二)推进重大项目信息公开。

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监督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市财政局牵头落实)(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和成交、履约、变更等方面信息和项目审核、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铜印政办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印政办发〔2017〕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铜川市印台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铜川市印台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0号),我区被列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

为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再上台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㈠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㈡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依据政府权责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注重重点突破。

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试点任务,先行探索、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最终实现政府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铜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通信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为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意义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

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对于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区县、各部门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传播方式变革,自觉运用互联网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政府网站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载体和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第一来源、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

但一些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栏目设置不实用,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建好管好政府网站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公开透明、加强互动,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准确、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不断充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一)准确及时发布信息。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铜政办发[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0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去年以来,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市政府的安排,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取得了实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2013〕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编办牵头落实)(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市、县两级财政和财政审计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部门网站,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情况。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01•【字号】铜政办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铜川市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方案》已经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日铜川市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方案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省推进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民互动,广聚民意、广纳民智,完善规则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参与政府决策、监督工作落实。

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努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1. 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建立健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决策时要邀请公民代表参与;决策落实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决策承办部门负责)。

2. 推进重要会议公开。

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向社会公开,邀请公众代表旁听,并听取公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1•【字号】铜政办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我市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直接关系到整个统计数据的质量。

基层统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市统计数据的源头。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解决目前基层统计网络不健全、统计力量薄弱、统计工作条件差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有效发挥统计职能的必然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

要在业务经费、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要充分利用统计成果,自觉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研究经济工作,指导经济发展。

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活动的组织者,是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生活状况的监测者,是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谋部门,各区县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

(一)加强区县统计部门的建设。

各区县要依法设置统计机构,为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创造条件;年内必须全部建立城市和农村两支抽样调查队,经费由区县财政安排解决。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铜政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铜政发〔201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1年4月26日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1年4月26日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速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实施项目带动、工业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破解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接续产业动力不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缓慢、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四大难题,提升壮大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接续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综合实力、人民生活水平、生态环境建设上台阶,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了切实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函〔2017〕65号)精神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一)贯彻落实“五公开”要求。

各镇办、各部门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二)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陕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和省市区政务公开要点部署要求,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系统规划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以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及时发布重点工作信息。

(三)加大在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力度。

各单位要修订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内容以及按日、旬、月、季、年等节点更新的信息类别,确保及时更新到位。

二、依法规范,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一)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

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流程图。

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拟办、会商、审核、答复、归档等管理。

指定专人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法定时间内依法答复。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

依申请公开答复应写明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条款,明确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救济时效,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铜政办发[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为有效解决当前信息报送时效性差、调研性信息偏少、工作落实反馈信息欠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决策效能,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领导决策,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思路、进展和成效,反映重大的社会经济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反映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国家和省、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应。

各驻外办事处可结合上述内容,重点报送有关省、市、区的新做法、新举措、新经验。

二、各区县、各部门发现事关全局的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一般不得迟于新闻媒体。

对经常报送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数据,要加强态势、趋势方面的综合分析,增加定性判断。

三、要及时反馈国家和省、市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视察各区县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

对领导批示的问题类信息;要及时报送调查处理结果;调查处理需要一定过程的要有阶段性续报。

四、对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的约稿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约稿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采编、及时上报。

涉及省政府办公厅的约稿信息,要注意站在全市角度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

五、进一步加强调研性信息的报送。

各区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每个月至少报送l--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借助有关研究机构的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度研究后上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铜政办发[2013]94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简称“三统一”)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协调一致,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工作任务2014 年1 月1 日起,市、区县政府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市、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前须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实施“三统一”。

(一)统一登记。

政府部门以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起草部门履行签发程序,政府办编制发文字号后,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编号、建立台账;以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编号。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法制机构不予登记。

(二)统一编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由3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简称加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规”。

如:我市的规范性文件为“铜规”;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登记流水号。

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用六角括号(“〔〕”)括入。

规范性文件登记流水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编起,末尾不用“号”字。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铜政办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9〕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5日铜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明确、权责清晰、运行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我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制定主体),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管理的可以对外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分工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初审、专项审核和全面审核。

初审是指起草部门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主体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的合法性审核。

专项审核是指在征求意见或者会签过程中,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及内容是否符合本行业、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的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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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29
•【字号】铜政办函〔2022〕36号
•【施行日期】2022.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精神和全省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开标准,丰富公开内容
(一)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一级编制一级目录,一级做好一级公开”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对照国务院下发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指引及省级部门工作指南,8月底前,做好原26个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统计、广播电视、旅游等新增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完善、查漏补缺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要对照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
性、实效性;要加强指导下辖乡镇(街道)对26个领域及交通运输、统计、广播电视、旅游等新增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调整与发布工作。

10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加强政务公开线上平台标准化建设。

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保障政务信息质量。

区县政府要根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调整情况,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查询。

(三)规范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基层政府要按照政务公开专区“五统一”的要求(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公开内容、统一载体配置、统一服务功能、统一管理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

按照公开事项目录,保持公开信息线上线下内容一致,促进线上线下信息公开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二、完善公开制度,明确工作流程
(四)完善政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基层政府要对政务信息审核发布、事后监测等进行全流程严格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强化对重大会议、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提升依法行政效力。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结合群众需求,制定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

(五)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基层政府要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

围绕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各类高频政策
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通俗易懂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回应。

要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咨询渠道建设,使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让政策的“红利”普惠于民。

(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基层政府要畅通申请接收渠道,依托市、区县政府两级网站受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加强业务交流、采用标准文本、依法规范答复,不断推进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法治化。

三、拓宽公开形式,优化基层服务
(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线上线下公开标准,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农村大喇叭、村(居)务公开栏、政策“明白卡”等形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涉农补贴申报、养老服务、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社会救助、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居)委会供群众查询。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村、社区设置信息查阅点或配备查阅设备,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联动。

四、创新公开方法,打造示范点位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围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一县一亮点、一地一特色”的要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八)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

王益区、印台区作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要积极发挥引领作用,线上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线下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在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完善工作流程、创新公开方式、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效。

耀州区、宜君县要加强学
习借鉴,多渠道多方式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创建政务公开示范区。

(九)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选择2个工作基础好,人员队伍强的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创建工作,积极打造政务公开示范点。

示范点创建应遵循因地制宜、服务群众、标准统一的原则,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十)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基层政府要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引导基层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酌情扣分;对敢于创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区县,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酌情加分,并积极向省政府推荐纳入全省政务公开示范区。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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