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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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海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海政发〔2018〕7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13日海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北京市《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见京发〔2017〕20号),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和新型城市形态,持续优化本区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体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营造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1.不断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北京市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对于可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全部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对于准经营性项目,建立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机制后引入社会资本投资。

建立拟引入社会资本项目库,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加快推出一批示范项目。

推广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平台,启动一批新型研发平台建设试点,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中关村科学城建设。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海淀园管委会)2.推动外汇政策先行先试。

以海淀区创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为契机,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推动外汇管理部门在海淀区实行外汇政策先行先试。

持续推进区域“外债便利化”工作,促进中关村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便利化。

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2019)

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2019)

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2019)一、工作目标二、工作原则三、工作内容及分工四、保障措施信息有效性所属目录工作动态备注附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ofd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8日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海淀区“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构建新型政务服务体系,打造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基于“一网通办”平台,引入“信用+”理念,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探索政务服务由人工核验到系统自动核验的“智慧审批”模式,进而支撑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幸福感。

一、工作目标近期目标:以事项标准化为基础,先期选取材料较少、流程简易的街镇政务服务个人事项为试点,梳理整合事项的审查要点,制定智能比对审核标准、规则,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系统自动进行身份认证和数据核验,实现“实时比对核验、自动开展审批、即时出具结果”的“秒批”服务,推动审批模式“由人办到系统办”的转变,提升审批效率。

远期目标:创新引领,充分总结试点经验,聚焦企业群众办件量大、关注度高的高频事项,以实现事项的智慧审批、应上尽上为原则,以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为支撑,按照相关规则标准,明确事项智慧审批流程,实现系统自动审批的承诺办、智能办、远程办、自助办、无人办、一次办,持续推进“减要件、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二、工作原则(一)创新引领,大胆探索按照陈吉宁市长在2019年全市“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智能场景应用要有新突破”的相关要求,落实《北京市2019年政务服务跨越行动计划》相关任务,充分利用海淀区创新要素聚集优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聚焦政务服务增能增智、自我革新,聚焦群众办事体验,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充分应用新技术打通影响无人审批的关键环节、关键节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海淀区重点改革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海淀区重点改革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海淀区重点改革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海政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海淀区重点改革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3〕33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海淀区重点改革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3年5月9日2013年海淀区重点改革任务分解方案根据《海淀区2013-2015年重点改革任务的指导意见》对未来三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六大领域三十八项改革任务要求,为进一步明确2013年我区各项改革工作内容,现制定本方案。

1.任务名称:在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关村“1+6”、海淀区“1+10”等政策基础上,开展股权激励等改革试点工作。

任务质量描述:贯彻落实“1+6”等先行先试政策,制定发布《进一步加快核心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3-2015)》。

在国务院已经批复核心区空间规划和布局调整的基础上,促进业态升级、环境改善、协同创新。

配合市股权激励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广泛对园区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推介等服务工作,继续关注和推进试点单位持续发展,引导更多企业享受先行先试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2.任务名称:依托中关村创新平台等创新资源,完善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做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任务质量描述:进一步与中关村创新平台等创新资源对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采取市场化模式,与专业投资机构联合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金。

搭建集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科技型企业孵化、投融资、战略研究在内的综合服务平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和入驻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和入驻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和入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海政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和入驻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3〕4号各相关单位:根据2012年11月12日区政府专题会精神和隋振江书记的批示意见,现将《海淀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和入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3年1月18日海淀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和入驻方案根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为推进我区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好地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搭建政务服务体系、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我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并据此制定入驻方案。

一、功能定位(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为引领,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以创新政务服务方式为手段,树立“以人为本、效率为先、服务至上”的政务服务理念,着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标准化和政务公开透明化;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规范运行;着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释放经济社会发展潜力,不断提升我区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驻区单位和公众服务。

(二)功能定位坚持以政务服务为主线,以企业和市民需求为导向,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手段,以服务功能齐全、运行高效、工作方式灵活为抓手,与专业服务大厅和街镇社区中心(站)一并构建“中心为企、社区为民、网络为主、自助为辅”的四位一体、虚实结合的政务服务体系。

具体功能包括:1.集中企业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全程贯通”的服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3)-海行规发[2013]6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3)-海行规发[2013]6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3)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海行规发〔2013〕6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区对201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86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确定保留72件,废止14件。

特此通知。

附件:1.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8日附件1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发布日期1行政措施〔1998〕1号海淀区殡葬管理办法1998年3月11日2行政措施〔1999〕4号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若干规定1999年11月15日3海政发〔1993〕137号关于批转区水利局修订区属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保护范围请示的通知1993年10月18日4海政发〔1999〕36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共海淀区委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十五大精神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1999年4月1日5海政发〔1999〕176号关于印发海淀区加快区属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1999年11月23日6海政发〔2000〕24号关于印发区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2月25日7海政发〔2000〕101号关于解释说明海淀区加快区属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实施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2000年6月19日8海政发〔2002〕66号关于印发我区城乡结合部地区乡村集体资产处置及集体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2年6月27日9海政发〔2003〕78号关于印发海淀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4月25日10海政发〔2003〕130号关于印发《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办法》的通知2003年11月13日11海政发〔2003〕157号关于建立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12月26日12海政发〔2004〕12号批转《区环保局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使用区划分调整方案》和《海淀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2004年2月24日13海政发〔2004〕18号关于印发《苏家坨镇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2004年3月16日14海政发〔2004〕74号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2004年7月12日15海政发〔2005〕32号关于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乡村集体资产处置及深化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5年4月14日16海政发〔2005〕60号关于印发海淀区征地超转人员接收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2005年10月17日17海政发〔2005〕105号关于印发海淀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18海政发〔2006〕50号关于印发海淀区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2006年5月19日19海政发〔2006〕56号关于印发海淀区培育和扶持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年5月24日20海政发〔2006〕61号关于印发《海淀区城乡劳动力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7日21海政发〔2006〕91号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9月29日22海政发〔2006〕104号关于印发海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2006年11月28日23海政发〔2006〕105号关于调整展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24海政发〔2006〕108号关于印发上庄镇集体土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12月13日25海政发〔2007〕11号关于印发海淀区新增道路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2月5日26海政发〔2007〕37号关于印发本区新农村建设中村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8日27海政发〔2007〕47号关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2007年6月26日28海政发〔2007〕55号关于印发海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规定(试行)的通知2007年7月26日29海政发〔2007〕60号关于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2007年8月14日30海政发〔2007〕66号关于印发本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9月12日31海政发〔2007〕75号关于印发本区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年10月15日32海政发〔2007〕76号关于印发本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10月22日33海政发〔2007〕82号关于印发本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2007年12月11日34海政发〔2007〕85号关于印发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25日35海政发〔2008〕44号关于加强为金融机构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年9月16日36海政发[2008]46号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2008年9月18日37海政发〔2008〕47号关于印发本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9月26日38海政发〔2008〕48号关于印发本区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年10月13日39海政发〔2009〕45号关于印发海淀区征收水资源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9月14日40海政发〔2009〕62号关于印发本区中介机构存档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2009年12月8日41海政发〔2009〕57号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2009年12月14日42海政办发〔2002〕54号印发关于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年6月25日43海政办发〔2005〕53号关于印发西北旺镇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2005年5月23日44海政办发〔2005〕114号关于印发海淀北部农村地区集中供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9月10日45海政办发〔2006〕64号关于印发海淀区贯彻落实《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8月28日46海政办发〔2007〕50号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2007年7月18日47海政办发〔2007〕57号关于印发海淀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8月2日48海政办发〔2008〕54号关于印发本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程序的通知2008年9月26日49海政办发〔2008〕64号转发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关于海淀区科研金融后台服务和创意产业等重点发展项目协议出让工作程序的通知2008年11月27日50海政办发〔2009〕81号转发区卫生局关于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的通知2009年12月24日51海行规发〔2009〕19号《海淀区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办法》2009年4月29日52海行规发〔2009〕23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西区业态调整的通告2009年7月20日53海行规发〔2009〕24号海淀区贯彻《水土保持法》试行办法(2009年9月修订)2009年9月16日54海行规发〔2010〕22 号关于印发本区加强中关村西区牌匾标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10年7月8日55海行规发〔2010〕24号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10月18日56海行规发〔2010〕25号关于印发本区行政争议调处工作办法的通知2010年11月25日57海行规发〔2011〕1号关于印发加强中关村西区户外广告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2011年6月10日58海行规发〔2011〕3号关于印发《海淀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办法》的通知2011年7月25日59海行规发〔2011〕2号关于推进海淀北部地区绿色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2011年8月4日60海行规发〔2011〕4号关于印发《中关村西区市容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12月20日61海行规发〔2012〕1号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年6月26日62海行规发〔2012〕2号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年6月26日63海行规发〔2012〕3号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年6月26日64海行规发〔2012〕4号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年6月26日65海行规发〔2012〕5号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年6月26日66海行规发〔2012〕6号关于印发海淀区重点企业服务和引进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年6月26日67海行规发〔2012〕7号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年6月26日68海行规发〔2012〕8号关于建立海淀区集体生态林补偿机制的意见2012年7月16日69海行规发〔2012〕9 号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年7月23日70海行规发〔2012〕10号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年7月23日71海行规发〔2012〕11号关于印发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8月7日72海行规发〔2012〕12号关于印发《海淀区节能减排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附件2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发布日期1海政发〔2003〕124号关于印发《海淀区温泉小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文件的通知2003年9月1日2海政发〔2004〕135号关于批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12月20日3海政发〔2005〕9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占收入使用管理的意见2005年2月23日4海政发〔2005〕78号关于转发区残联等《海淀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05年10月19日5海政发〔2007〕53号关于印发海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7年7月18日6海政发〔2008〕56号关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实施意见2008年12月8日7海政发〔2009〕26号关于印发海淀区乡镇产业用地投资促进办法的通知2009年7月2日8海政办发〔2005〕110号关于印发海淀区关于落实集体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05年9月6日9海政办发〔2006〕65号转发区财政局关于支持海淀园专业园区(产业基地)加快发展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2006年8月29日10海政办发〔2007〕91号转发区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区社会旅馆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年12月3日11海政办发〔2008〕77号转发区老龄办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12海行规发〔2009〕18号关于海淀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日13海行规发〔2010〕23号关于废止若干文件的通知2010年7月16日14海行规发〔2010〕14号关于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结束——。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海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两新两高”战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见京市监发〔2020〕113号),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监管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监管责任1.明确监管职责。

各部门要树立“管审批必须管监管,管行业必须管监管”的意识,严格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避免产生“只批不管”“不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2010)-海政发[2010]8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2010)-海政发[2010]8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2010)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海政发〔2010〕8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海淀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已经2010年2月8日第13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海淀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2009年工作回顾2009年,区政府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市政府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紧扣服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主题,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全面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坚持发挥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指导、监督、考评和协调。

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职责分工,形成符合海淀区工作要求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

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法制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法制办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编办、人事、财政、审计、监察、司法、发改等多个部门专项参与,形成了总体部署、全面协调、联合推进的新机制,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年初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下,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要点,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年初部署工作、全年监督指导、年终考核评价的阶段安排。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整建制农转非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整建制农转非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整建制农转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海行规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整建制农转非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行规发〔2020〕6号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整建制农转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0年6月24日海淀区整建制农转非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破解“三农”发展瓶颈,推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完成本区“十三五”规划既定目标,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全面推进整建制农转非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参照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扣民生“七有”要求、“五性”需求,围绕“两新两高”区域发展战略,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以整建制农转非工作为抓手,提升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动将区域“三农”工作融入中关村科学城发展大局,推进我区农村城市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任务目标2020年全面启动实施整建制农转非工作,制定区镇两级整建制农转非实施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镇村实施。

2021年全面完成整建制农转非手续办理任务,实现全区城镇化社保体系全覆盖;未来持续稳定落实资金统筹计划,确保资金运转长期有效。

三、工作内容(一)实施范围海淀镇、西北旺镇、苏家坨镇、上庄镇尚未实施整建制农转非的行政村(其中,海淀镇同步形成独立方案,一并启动推进)。

(二)总体思路以镇为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在依法依规、镇村自愿、资金由村集体自担自付的前提下,参照现行“劳动力资金趸缴,超转资金分期缴纳”的整建制农转非政策路径,劳动力接收安置资金(以下简称劳动力资金)由镇村自行筹措、一次性趸缴,超转人员接收安置资金(以下简称超转资金)由区政府实施资金统筹计划,确保积极、稳妥、有序启动实施整建制农转非工作。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京政服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服发〔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小小窗口、满满服务”的要求,筑牢“贴心服务”理念,持续巩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突出发挥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为民服务功能,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按照“标准统一、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全面覆盖”原则,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基本制度,实现7000余个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着力构建“一刻钟政务服务圈”,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22•【字号】海政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的通知海政发〔2023〕9号各相关单位:现将《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海淀区耕地集中连片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2023年重点任务分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22日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为加快推进区域农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列,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京政发〔2021〕20号)、《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京发〔2021〕9号)、《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海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改革创新为动能,聚焦农产品稳产保供、生态涵养、休闲体验、城市景观、文化传承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园区化、经营专业化、科技示范化、农业品牌化发展,将农业园区打造成为优质高效生产基地、标准模式输出高地、休闲旅游打卡地、皇家耕稼文化承载地和减排固碳绿地,努力建设现代都市农业领航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6•【字号】海政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海政发〔2007〕81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本届区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7年11月8日召开的第1次区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7年11月8日第1次区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海淀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区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北京市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在区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海淀”的战略目标,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努力使我区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四、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勤政廉政,团结奋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区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关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强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海行规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海行规发〔2019〕11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25日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见京海发〔2018〕1号)第九条关于“实施标准创新领跑计划”的相关要求,发挥标准化对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引领作用,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打造新时期“海淀标准”新品牌,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第一条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或多主体联合开展标准制定。

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牵头负责。

对制定和修订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牵头及主要参与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

第二条支持在重点前沿产业领域开展标准制定。

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牵头负责。

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车联网领域标准创制,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第三条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对制定技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且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团体标准的负责单位给予一定补贴,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建设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服务平台。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食药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委、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市政市容委
2017年9月底前
全面实施阶段
(2017年9月
-2018年4月)
6
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市政服务18个方面,依据法定职责、业务范围、权力和服务清单等,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工作要求,对试点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和细化,全面清理政务公开事项。
规划海淀分局、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食药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委、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市政市容委
2018年5月中旬前
评估验收阶段
(2018年5月
-2018年6月)
12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意见建议。
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底前
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食药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委、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市政市容委
2017年10月底前
7
围绕试点领域,结合前期事项梳理结果,按条目方式进行分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信息目录。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
工作阶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为加强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共享,经区领导同意,现将《海淀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九年四月十日海淀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淀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和《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资源是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采集、产生和使用的信息,是重要的国家资产。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以数据电文或纸质文档为载体,按照一定格式和标准,对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能够获取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的目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淀区各国家机关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海淀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海淀区各国家机关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工作。

海淀区各国家机关应当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工作,并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负责人。

第五条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的应用属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政务基础信息共享目录、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主题应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形式组织编制和展示。

第二章目录编制第六条政务基础信息共享目录是涉及人口基础信息、法人基础信息、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和宏观经济基础信息的目录。

海淀区政务基础信息共享目录的编制工作由海淀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承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海政办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3〕9号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2.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图3.海淀区(单位名称)公平竞争审查表4.海淀区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申请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海淀区公平审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见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海淀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做到“全面覆盖、应审必审”,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防范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颁布实施,切实优化海淀区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 建立海淀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 制度,区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全面工作,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召开联席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副召集人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接受召集人委托,主持或者参加区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海政办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5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2日海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海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着力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一)围绕全面落实重点民生关注事项做好信息公开。

协调发布金融、房地产等领域政策措施,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推进金融风险防控综合治理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名录。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房管局。

)坚持并完善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发布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时发布重特大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调查信息,持续公开高排放车治理、扬尘污染管控、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煤改清洁能源等情况。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

)(二)围绕坚定有序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做好信息公开。

发布疏解区域性专业市场和一般制造业企业等非首都功能的进展情况,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疏解,按季度公开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区经信办、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卫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做好拆除违法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墙破洞”、查处违规设置广告牌匾、占道经营整治、架空线入地、“厕所革命”、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留白增绿”等信息公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海政发[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1〕74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意见》,紧紧围绕核心区建设的中心任务,把转变执法形象、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社会效果作为我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主攻方向,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营造和谐、以人为本的执法环境,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队伍建设,转变执法形象(一)加强执法培训工作。

继续做好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市、区各级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

严格落实《北京市处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培训学时,新上岗人员要达到60学时,任职人员要达到72学时。

在公务员年度培训、任职培训等综合性培训中增加行政执法方面培训的比重,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完善培训工作机制,明显提升人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执法资格管理。

做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未通过考试和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严禁从事执法活动。

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对有执法资格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准确记录区属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提高执法人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执法形象建设。

加大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教育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人性化执法理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29
•【字号】海政办发〔2017〕44号
•【施行日期】2017.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海政办发〔2017〕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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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8.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北京市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9号)要求,为做好海淀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首善标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探索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动。

参与试点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将工作标准上调一级,紧紧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主动作为,查找并解决问题,提升工作实效。

——注重协同。

注重市区之间、区内各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平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信息不对称,确保试点工作在北京市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

——创新前瞻。

充分预判工作形势和发展趋势,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有机融合,适时将试点成果逐步扩大到区政府应当公开的其他各工作领域。

——立足实际。

结合区域实际,围绕服务好、保障好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争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在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全力打造以“围绕区域中心工作,以标准促进规范,以数据深化公开,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为特点的政务公开“海淀模式”。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核心工作和民生发展,重点围绕以下18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市政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紧扣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大环节,对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逐项细化分类,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1.加大决策公开力度。

开展区政府常务会议开放试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员、群众代表等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推动有条件的区属部门建立相应
的会议开放制度。

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决策过程和决策内容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性和科学性。

探索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制度。

让群众能监督,好参与,推进区域共建共治水平。

2.力推执行公开。

加大对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改革方案、重要项目的执行过程、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加大财政预算执行的公开力度,定期向人大代表公开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围绕创建食药安全示范区,进一步加大食药安全政务公开力度,建立食药政务公开规范,保障人民食药安全;围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政务公开力度,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助力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区,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城乡环境卫生、健康知识普及等信息公开力度。

3.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以《北京市海淀区行政权力公开清单》和《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

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开标准,进一步明确规范,加强数据整合和公开平台建设,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围绕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以重点领域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为切入点,逐步实现全区各部门之间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为建立健全全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围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标准化应用水平,推进海淀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参照《北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更新频次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五公开”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海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在政务信息制发和公开环节,完善保密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和信息公开属性审查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合法合规、要素齐全。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1.继续发挥网站主平台的作用。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要求,加大对政府各部门数据的整合力度,探索建设政府数据的集中展示平台。

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

绘制和完善海淀政务服务地图,提供准确、便民的政务服务信息。

在区政府网站设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及时发布试点工作进展。

2.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全覆盖。

建设“海淀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重大政务事项。

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进行主动宣传,印发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确保重要信息对全区受众全覆盖。

3.发挥各类服务中心、社区的公开功能。

充分利用区行政服务大厅、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区各政务服务专业厅进行政务公开展示和宣传。

推进政务公开进社区,利用社区LED屏展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事项,切实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打通基层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4.探索实行政务开放日。

围绕空气质量、住房保障、政务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开展政务开放日系列活动,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

(五)总结验收
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组织区参与试点单位总结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汇总
形成试点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在海淀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试点专项工作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社会办、区法制办、区政务中心、区新闻中心、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食药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委、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试点工作。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重点抓好本单位试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列出相应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区政府办负责区属各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动员组织、责任分解、培训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

试点内容涉及单位要各司其责,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各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试点内容。

未参与试点单位参照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广泛征集意见
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合作,邀请专家学者对我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督查考核
按照国务院、北京市试点工作要求,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我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区政府办按照细化、量化、具体化、项目化的要求,加强试点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附件: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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