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监理试验、材料供应等其它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1.3 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4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2.1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 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对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维护业主的最终利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建设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现制定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如在操作中发现某些条款需修正,请将具体意见书面报监理代表处,代表处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修改后的意见将另行下发并做为本办法的修正文件予以执行。
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一、计量管理办法1.计量工作步骤1.1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承包人进场之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
以便使业主清楚地知道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工程数量的差距。
1.2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对计量项目预以确定,然后对其施工前的原始地貌的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初步确定清单中或变更项目的“预计工程数量”,做到事前预计。
1.3由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对不同的计量项目数量及单价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计量提供参考依据(中间对照);1.4工程完工后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共同对计量项目进行测量验收计量(最终验收计量),或由监理与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后并报业主审批。
对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和业主,并附上照片,否则不予计量。
1.5根据工程交工证书,填写中间计量表;1.6由中间计量表汇总填报月计量汇总表;1.7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付款申请;1.8监理审核签署中间支付证书;1.9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2.1所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的分项工程。
2.2施工合同协议书2.3专用合同条款2.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规范2.6施工图设计图纸2.7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2.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2.9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2.10现场测量记录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1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3.计量的类别计量应分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必须是变更资料齐全,并已签发了变更令的工程。
7国省道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省道000工程标准化建设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省道000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建设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人员,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3工程计量支付指自项目开工到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工程资金计算、申请、确认、支付及管理工作。
1.4工程计量指施工、代建、监理单位对预付款、已完成工作量、已中间交工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算,并按程序进行逐级审核确认的工作。
1.5工程支付指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支付已经通道板审核的工程计量款。
1.6工程量清单特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投标文件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平衡性报价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1.7工程材料清单特指已标价的工程材料清单。
1.8工程量偏差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已批复设计变更图纸)实施、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经审核确认后可用于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上限控制。
1.9土建工程指路基、小桥涵、路面、桥梁和隧道等工程的土建部分。
1.10房建工程指公路沿线设施,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公路站所、管养工区和其它公路附属用房等。
1.11机电工程指收费、监控、通信、消防、照明、供配电等系统工程。
1.12绿化工程指路基边坡路肩、中央分隔带、互通区、服务区、公路站所、管养工区、收费站、停车场等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种植区绿化。
1.13建设办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9.0-公路工程-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支付管理,规范合同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发包人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发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根据合同计量支付条款对承包人工作完成情况审核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给承包人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月进度支付、合同变更费用的支付、索赔费用的支付、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保留金支付;以及监理、咨询、勘察设计、科研试验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费用的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承包人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承包人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
第三条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2、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第四条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2.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及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
3.工程施工记录、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
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
5.技术规范。
6.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7.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2.在标准、规范基础上,按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统一的计量方法计量。
3.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进行计量。
4.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对手续不齐全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均不得进行计量。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加强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计量支付及工程费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确保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遵照执行。
本细则是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及规范,在执行本细则时同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一、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等。
二、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条款在计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3、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计量;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计量。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四、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监办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复核确认数量及计量支付台帐一、台帐建立的依据(一)合同文件(含有关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技术规范(三)设计图纸(四)工程量清单、补遗、澄清(五)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六)经审批机构审批的完善设计文件和核准的工程数量;(七)每月的中期支付证书及审批的月支付报表。
公路 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是国民经济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维护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关键之一。
公路工程计量和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路工程计量的原则和方法1.计量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计量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计量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和规范。
公正是指计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是指计量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计量工程量。
客观是指计量应当客观公正,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准确是指计量应当准确可靠,确保计量结果的真实性。
规范是指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2.计量的方法公路工程计量的方法主要包括实地测量、工程量清单计算和监理计量等。
实地测量是指通过现场勘察和测量,直接获取工程量信息。
工程量清单计算是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对工程量进行逐项计算。
监理计量是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进行监测和计量。
在实际工程中,一般会综合运用多种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计量过程中,应当遵循计量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三、公路工程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支付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支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支付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支付,确保支付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支付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和规范。
公正是指支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是指支付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支付工程款项。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明确计量支付各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根据招标文件第17条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基本要求第二条计量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商计量支付的依据;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细目,因此也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实际计量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工程计量的基本条件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签认手续齐全,且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变更工程同时要求手续完善且具有工程变更令。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等规定。
3.暂定金额和专项暂定金额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批准,计量时必须附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索赔金额必须附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业主批文复印件等。
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首期支付总额的70%承包商应具备已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合同10%的开工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剩余30%需满足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后,经监理代表处及项目公司核认后支付。
6、材料预付款仅对已进场的主要材料(石灰、碎石、中粗砂、钢筋、水泥等)进行支付,其中驻地监理、监理代表处必须认真核实进场材料的数量,并签认进场材料统计表,避免出现材料预付款的超计现象发生。
7.驻地办、监理代表处、承包人均应独立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第三章支付报表的编制第三条为了保证计量支付工作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顺利进行,支付报表由承包人编制,驻地办和监理代表处两级审核签字确认,业主审批的程序进行。
“计量支付报表”由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两部分组成。
1.计量报表:包括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月计量申报表、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计日工计量申报表、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结构物工程量计算表等。
公路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公路工程款支付,保障工程款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支付管理机制1. 工程款支付主体公路工程款支付主体为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核准和拨付公路工程款。
2. 工程款支付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工程建设单位在完成公路工程建设后,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建设单位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可向财政部门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
申请材料需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报告等相关文件。
(3)核准工程款支付财政部门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后,根据相关规定核准支付金额,并通知银行进行支付。
(4)支付工程款经财政部门核准后,银行将工程款支付至工程建设单位账户,并出具付款凭证。
三、支付管理要求1. 合规支付公路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严格审批工程款支付申请需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检查,确保支付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资金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合理管理工程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工程建设需求和合同约定。
5. 风险防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掌握工程款支付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和处置工作。
四、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
2. 财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核准支付金额。
3. 财政部门通知银行支付工程款。
4. 银行将工程款支付至工程建设单位账户。
5. 工程建设单位确认收款,并按规定使用资金。
六、支付管理责任1. 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核准和拨付公路工程款,建立健全支付管理制度。
2.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支付申请材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3. 银行负责按财政部门指令支付工程款,并做好账务记录和管理。
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适用本办法。
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台账管理、工程计量、价款确定、费用支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所属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行业监管,其具体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实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计量支付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所采用的计量支付软件应当通过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鉴定。
第二章台账管理第六条台账是记录和反映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动态情况的量化资料,包括投资台账、合同台账、征地拆迁台账、统供物资台账、价差调整台账、施工图设计台账、工程变更台账、计量台账、支付台账、计日工台账、废置工程台账、索赔台账等。
合同签约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建立台账,并设专人动态管理。
第七条参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批复文件,征地拆迁协议及相关补偿标准,签约合同文件,经批准的图纸,工程变更令,废置工程核定通知书,计日工通知单,计日工报审表、索赔报审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等建立台账。
第八条在图纸批准后3个月内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参建单位建立并审定对应台账。
各类台账的建立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台账数据的精度、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参建单位应当同步建立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按工程实际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台账数据的连续性、闭合性。
第三章工程计量第十条参建单位应当按照签约合同文件,经批准的图纸,工程变更令、废置工程核定通知书、计日工通知单及计日工报审表、索赔报审表,参建各方签认确定的台账,质量检验凭证、中间交工证书,以及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的文件等进行工程计量。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新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新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是指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正常推进。
下面将从计量与支付的原则、计量内容、支付方式、计量人员和支付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计量与支付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
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计量,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准确、全面原则。
计量结果应当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计量内容应当全面涵盖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里程碑。
3.及时、有序原则。
计量与支付的工作应当及时进行,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进度的正常推进。
4.合理、高效原则。
计量与支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提高计量与支付的工作效率,节约时间和成本。
二、计量内容1.工程量计量。
工程量计量包括项目量计量、分部工程量计量和单位工程量计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数量进行评估和计量。
2.质量计量。
质量计量包括工程材料的质量抽查和检验,确保工程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工期计量。
工期计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评估和计量,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三、支付方式1.阶段支付。
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工程款项。
2.工程量支付。
根据工程量计量结果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支付相应的款项。
3.质量支付。
根据质量计量结果支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竣工支付。
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支付,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进度完工。
四、计量人员1.计量员。
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的人员,具备相关计量专业知识和技能。
2.监理工程师。
监督和指导计量员的工作,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会计人员。
负责核对计量结果和支付款项,确保计量和支付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支付程序1.提供计量资料。
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工程量和质量资料,包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等。
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目录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做好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凡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在进行计量支付业务操作时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并对其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付款的过程,计量支付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
《计量与支付》是项目合同的一部分,本办法是合同中《计量与支付》的具体操作方法及补充。
二计量支付管理程序第四条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月度中间计量的计量周期为上月25日~当月15日,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5日,承包人的中间计量工作必须在次月15日前完毕,详见计量支付流程图,逾期将不受理当月支付,计量支付整个流程的审核共需20天。
N计量支付流程图NN第五条有关单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申报、审核内容,具体见下表:计量支付申报、审批时间要求备注:承包人报《月度中间计量申请》一式五份,《月度中间支付报表》一份。
第六条有关计量支付表格见附表。
三计量支付条件及要求第七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规定的具体条件1、计量支付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或经审批的变更项目进行。
技术规范和图纸中列明或规定的任何工程或细项,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出现,将视为已考虑在其他相关工程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每期计量支付申请额度不低于300万元。
2、统计承包人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量办法,应符合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和认可;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3、只对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计量,承包商必须完成了拟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时,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一、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概念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和维护中,按照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通过规定的计量规则和标准进行支付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确保工程建设和维护工作的合理进行和监管。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是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基础制度,对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内容1. 计量规则和标准确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要求,确定工程计量支付的计量规则和标准。
计量规则应当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和计算方法、计量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计量单位的确认等内容。
计量标准应当包括工程质量的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2. 计量单的编制和审查计量单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计量账单,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查、盖章确认。
计量单的编制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涉及工程量的计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结算。
3. 计量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检查,核实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监理单位还需对施工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计量工作的合规和规范。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4. 工程量的结算支付根据计量单中的实际工程量和计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结算,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应当对结算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实际工程量对工程款进行支付。
支付过程中要确保真实合法、并及时支付。
5. 结算的审批和确认结算款项应当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和确认。
审批过程中要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处理,并要有相关文件置备。
确认后,结算款项是否按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优势1. 促进建设进度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进度。
通过对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可以激励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按时完成。
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是指在进行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工程量进行测算和支付的规则和方法。
公路工程计量主要是指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实际工程施工情况,对工程的数量进行计量,确定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
而公路工程支付规则则是指根据计量结果,按照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支付标准,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给施工单位。
下面将重点介绍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相关内容。
一、计量规则:1.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如米、立方米、平方米等。
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也可采用其他计量单位。
2.计量周期: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和规模,确定计量的时间周期。
一般可以按月计量、季度计量或年度计量。
3.计量方法: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公路建设管理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常用的计量方法有实测法、面积法、容积法等。
4.计量依据:计量依据主要是指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量表和验收单。
在计量前,需要确保计量依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计量证明:计量表和验收单上需要注明计量单位、计量时间、计量人员等相关信息,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后期支付的依据。
二、支付规则:1.支付方式:根据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一般可以采用进度支付、阶段性支付或全额支付等方式。
支付方式需明确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比例。
2.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主要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单价和工程量计量结果,计算出相应的支付金额。
根据工程量的实际情况,包括质量、难度、工期等因素,进行调整和测算。
3.支付周期:公路工程支付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支付。
一般可以按月支付、期末支付或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支付。
4.支付条件:支付条件主要指对工程施工质量、工程量计量准确性以及合同履行的相关要求。
在支付前,需要进行验收并确保符合合同要求的条件。
5.支付证明:支付后需要出具正式的支付凭证,包括支付凭证、支付单据等。
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通过以上的计量规则和支付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并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技术规范中的计量与支付说明详细地对清单工程量的计量原则和支付范围进行了说明,该说明实际上是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支付说明部分,将它作为技术规范的一部分就是要求我们在计量支付工作必须按此执行。
这点对计量支付工作来说很重要。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计量、计价一直是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包人关注的焦点问题。
由于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定中,工程子目的计算规则比较笼统,附属工程的计量规定也比较模糊,且计量图形和计算公式没有给出,以致在工程项目结算中业主和承包人往往在工程计量上理解有偏差,由此造成建设资金存在不合理支付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09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云南省地方行业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简称“云南规范”),结合最新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指南》重点讲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常见项目的计量与支付说明及相应的计量规则,当然《09范本》与《云南规范》在计量规则中有差别的项目也是我讲述的重点。
第一部分计量方式及计量总原则一、工程量计量方式我们知道,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计量方式有三种,即监理人独立计量、承包人单独计量和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计量。
这三种计量方式各有特点,但无论何种方式,计量都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且计量结果需由监理人确认。
1、监理人独立计量计量工作由监理人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的记录送承包人。
此种计量方式可以由监理人完全控制被计量的部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肯定不会被计量,也很少出现多计的情况,能够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但其程序复杂,占用了监理人大量的时间。
这是因为,承包人如果对监理人的计量有异议,他可按合同条件的要求,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这里监理人需对承包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因此,这种方式不仅加大了监理人的工作量,还容易因产生争议而拖延时间。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板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计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计量1.计量人员应当按照《计量规则》的规定,认真、负责地执行计量任务,计量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计量人员在现场计量时,应当按照图纸、规范及施工方案等确立的计量基准和计量要求,采用合理的计量方法和精密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应当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
3.计量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应当确保计算公式正确,计量单位规范,计算结果准确。
4.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计量人员计算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反馈确认结果。
三、支付程序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工程量统计表和工程进度表、投入产出表、设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应当于本月底前,按照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内容,制订本月计量支付计划,并将计划报批后移交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计量支付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向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放付款凭证。
四、资料管理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填写工程量统计表和工程进度表、投入产出表、设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并妥善保管。
2.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要求妥善保管支付凭证和工程款项记录等资料。
五、违规处理1.计量人员如有违反《计量规则》、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被扣款或解除合同等相应处理。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管理性文件×××〔2018〕××号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公司 2019年01月11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程量清单 (1)第三章 0#工程量清单与变更台帐 (2)第四章工程计量 (4)第五章工程支付 (8)第六章计量支付程序及文件组成 (12)第七章工程合同单价的约定与调整 (18)第八章争议处理 (19)第九章计量支付监督管理 (19)第十章附则 (21)中期支付证书 (22)计量支付审批流程图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计量标准统一、程序合理、实施便捷、数据准确真实,依据现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电子化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3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164号)、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3年第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司负责建设的新、改、扩建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第四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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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合同通用条款第55.l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
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
、计量范围1
)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
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
(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
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计量方法
第四条: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
第五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
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
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
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
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第六条:计量方法(按
工程量清单的章目分述)、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除保险费及税金外,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
2、第200章路基工程
1)挖方、填方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路基挖填方按设计要求开挖填筑断面计算数量的90%进行计量,余下的10%待路基成型并通过权威部门验收转序后全部计量。
(2)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包括排水沟盖板)①边坡防护、治理a.边坡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整个边坡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计量。
b.边坡面积大于1000m2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 m2计量,待该段边坡防护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
②防护工程a.对小于或等
于 500m3的段落,整段完成一次计量:b.对大于 500 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500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
3、第300章路面工程: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1)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最低为一公里)。
(2)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后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一次计量。
4、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1)
桥梁以单幅桥一座为计量单元。
①基础及下部构造:按完成一棵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
盖梁)为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
②上部构造a.现浇斜腿钢构:按整座浇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
b.连续箱梁: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c.空心板、工型梁、T 型梁等预制构件:每根(片)梁(板)预制完成后,按70%进行计量,吊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d.现浇连续刚构: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完成合拢段浇筑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③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
(2)涵洞、通道工程①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通道):以整道完成一次计量(含盖板)若净跨大于2M 的,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分砌体、盖板两次计量。
②石拱涵:可分砌体、拱圈(含护拱)两次计量。
③箱涵:整道完成后一次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