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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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知识问答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什么要求?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除必须遵守共同的法律制度外,还应严格遵循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要求。

2.哪些是医疗卫生法律?答:医疗卫生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颁发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卫生方面的规定。

3.哪些是卫生行政法规?答:卫生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前与医院有关的卫生行政法规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

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 4.哪些是卫生部门规章?答:医疗卫生部门规章指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规。目前与医院有关的卫生部门规章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人员工作职责》《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血站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诊疗科目名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障管理规定》《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象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等。

5.什么是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答: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指定的各种标准、规定性和可操作性,指导、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与供应室验收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第二版)、中华医学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上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狭义的诊疗狐狸规范和常规涵盖了临床医学二、三级专业学科和临床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规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如我院制定的各级规章制度等。

6.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包含哪些内容?答: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综合,是指导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准则。1988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定为:(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2)尊重患者

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5)为患者保守秘密;(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1977 年 1 月 2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 8 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提出了医务人员应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 7.医务人员有哪些权利?答:医务人员的权利是指:医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医疗合同的成立,在执行业过程和职责范围内享有的支配权利和利益。具体说,医务人员具有以下权利: 1)一般医疗权:即享有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决定医学处置,出具相应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特殊医疗权:即有权对某些特殊疾病患者采取强制性和/或专业性治疗措施,在突发性灾难事故时,能参与紧急医疗活动。 3)特殊干涉权:即有权对患者在缺乏理智、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作出明显损害患者自身、其家庭与社会的医疗决定时,进行劝告、建议及医学否定。 4)医学研究权:即有权从事疾病治疗、预防的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活动,参加有关学术组织和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5)医学教育权:即有权参加专业

培训、接受继续教育,并且可以承当医学教育任务,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6)合法收入权:即有权获得合法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人格尊严权:即有权利享受人格尊严,依法获取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础条件,且执业活动受到尊重、人生安全不受侵犯。 9 8)民主管理权:即有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医疗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活动。

8.医务人员有哪些义务?答:医务人员的义务由三个方面组成: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和医疗卫生行政管理规定而产生,即法定义务;依据与患者形成的医疗合同关系而确立,即合同约定义务,依据医学诊疗特殊性所形成的专业性要求所确立,即职业义务。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义务: 1)依法执业医疗的义务:即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统一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在依法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2)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即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为患者提供安全、合法、规范的医疗服务。 3)敬业爱岗树立医德的义务,即必须热爱医学专业、尊重同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务人员的职责,以认真、负责、科学的态度为患者提供温馨、人文化的医疗服务。 4)尊重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即必须关心、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利,依法或者要求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并实行必要的医疗保护。 5)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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