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技改维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改造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维修、改造项目办事工作流程,确保维修、改造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含科研经费)、自筹资金(含校外赞助、科研经费)及国家或教委下拨的专项经费中用于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维修项目:是指对学校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修缮、装饰装修等工程。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围墙、道路、变配电间、自行车库等构筑物、体育场地以及电气、给排水等相应的线路、管道设施。

(二)改造项目:是指涉及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改变或使用功能改变的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

(三)零星维修项目:是指为恢复原使用功能或保持美观而进行的维修工程,如局部墙体开裂、渗水、涂料剥落、吊顶损坏、墙地砖损坏等。

(四)急修、抢修项目:是指不能通过事先预测到的突发设施故障,直接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按照正常审批程序无法满足时间要求的工程项目。

(五)申报部门:是指提出维修、改造项目的本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第四条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徐汇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基建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以下简称保卫处)、信息化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组成。

各部门委派工作人员参加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会议履行相应责任、义务。

所有维修、改造项目必须全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的职责:1.制定并修编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审核申报部门提出的维修、改造项目,对是否同意入库提出明确意见;3.参与或监督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4.按学校制度规定审议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执行。

事业单位小额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小额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小额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小额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管理,规范维修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维修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维修项目,是指***所各类公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且单项工程预算费用在三千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工程,五十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工程按《***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所的维修项目,均由所基建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不包含三千元以下的维修工作,该工作作为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章维修项目的来源第五条综合办公室和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维修的内容,应及时填写《***所维修改造项目审核表》(附表1),报所领导审批。

第六条各部门、室、学科组发现科研办公区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邮件向综合办公室报修,并及时填写《心*所维修改造项目审核表》。

第七条各部门、室、学科组由于科研实验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使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须经实验测试中心批准,填写《***所维修改造项目审核表》。

第八条凡属急修、抢修的信息在向主管所领导汇报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对维修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并上报主管所领导。

第三章维修项目的立项第十条综合办公室应根据维修项目申请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维修项目工程计划及预算,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后,报所务会批准立项。

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内项目)在研究所当年财务预算内,由综合办公室按研究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在年度维修项目工程计划以外,确实因科研、实验等工作急需维修改造的项目(计划外项目),无论是公共支出,还是课题经费,都必须申请立项。

第十二条需申请立项的项目,应由申请部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理由、维修(改造)内容、设计及施工方案、工期要求、工程预算、经费来源以及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

基建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基建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基建维修维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提高基建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基建设施维修维护工作。

三、工作目标1. 维修维护基建设施,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2. 提高基建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3. 做好设备台账,建立设备档案;4.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维修维护成本。

四、组织机构1. 维修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护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维护维修工作;2. 设备台账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档案的建立和管理;3. 维修维护人员:负责具体的维修维护工作;4. 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维修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流程1. 设备调查:定期对基建设施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 制定维修维护计划:根据设备调查情况,制定维修维护计划;3. 维修维护实施:按计划进行维修维护工作;4. 完成情况报告:维修维护完成后,需报告维修维护情况;5. 监督检查:对维修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维修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维修维护标准1. 维修维护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 维修维护人员要具有相关岗位操作证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 维修维护设备要使用合格的配件和工具,不得使用劣质材料;4. 维修维护设备要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私自修改设备参数;5. 维修维护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做好设备档案的管理。

七、维修维护管理1. 建立健全维修维护台账,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2. 做好维修维护预算,控制维修维护成本;3. 定期对维修维护工作进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4. 做好维修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维修维护人员的维修维护技能。

八、维修维护安全1. 维修维护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生产;2. 维修维护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3. 维修维护工作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进行;4. 对维修维护工作中发生的事故,要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工厂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工厂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基建维修管理,确保工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效率,降低维修成本,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基建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气、管道、设备等维修项目的规划、实施、验收和归档。

第三条工厂基建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厂成立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基建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工厂基建维修管理制度;2. 审批重大维修项目;3. 组织协调维修施工;4. 监督维修质量和进度;5. 审核维修费用;6. 定期检查维修效果。

第六条工厂设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基建维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维修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维修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2. 编制维修计划,安排维修人员;3. 监督维修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4. 收集维修资料,归档管理;5. 提出维修改进措施,提高维修效率。

第三章维修计划与预算第八条维修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设备状况和季节性因素,制定年度维修计划。

第九条年度维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维修项目名称、地点、规模;2. 维修项目预算;3. 维修项目实施时间;4. 维修项目责任人。

第十条维修预算应根据维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维修实施与验收第十一条维修项目实施前,维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维修施工过程中,维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维修施工完成后,维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内容包括:1. 维修项目完成情况;2. 维修质量;3. 维修成本;4. 维修资料。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后,维修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维修资料归档管理。

第五章维修费用管理第十六条维修费用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基建技改管理办法

基建技改管理办法

基建、技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及适用范围1. 为确保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项目管理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2.基建、技改项目以科技领先、注重效益,量入为出,滚动发展为指导方针。

3。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二、基建、技改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图2.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图:3.基建、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工作流程图三、基建、技改项目管理方法1.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集团产品、产能发展规划和工艺设计为框架,根据资金筹措和市场预测情况,在确保计划进度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对大型高价值设备如冲床、柔性加工设备和批量同型号设备如焊机等采取滚动购置措施,涂装的前处理设备、总装等设备原则上可一步到位.涂装的中涂和面漆线可分步实施.2。

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研发用试验、试制设备的申报由研究院归口审核;检验、检测用设备申报由质量部归口审核;其他类型的设备由子公司的规划部申报集团发展规划部审核;各制造公司的公用动力设备由生产部归口管理;各制造公司的物流设备和器具由生产部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帐物一致、立项审核和闲置设备的调拨管理。

3.立项条件。

申请部门须填写《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会审纪要》、《项目预算表》、《项目审批表》、《网络计划图》等资料。

《立项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须有数据、有现状描述、有方案简述、有效果预测。

《项目预算表》要全面、细化、准确、合理,不得随意、冒估、多报和漏报.审核部门要逐项审查、核对,发现问题有权责令整改或不予通过。

更新的设备立项时必须附有装备管理部门签发的《设备报废单》。

4。

审批程序.项目的审批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不得越级、越权审批,不得盲目、盲从审批,不得从宽、重情审批.审批部门对重大项目和《立项报告》不清楚的内容,要到现场调查了解,摸清情况后方能签署意见。

申请部门如不经批准擅自签订合同和动工的,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和处罚。

企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企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企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基建维修工作,提高基建设施的维护管理效率和质量,便于维修人员便捷高效地开展维修工作,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特制订《企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基建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涵盖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和维修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基建维修管理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基建维修管理委员会,负责维修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监督。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一个领导成员为主任委员,负责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基建维修管理委员会设立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维修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立维修管理人员岗位,包括维修主管、维修工程师、维修技术员等。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基建维修管理组,由维修班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建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维修管理程序第八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明确基建设施的维修重点、工作要求和维修经费预算。

第九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维修计划,组织制定月度和季度维修计划,并下发至各部门、各单位。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接到维修计划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工作的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维修管理人员应当对维修作业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维修档案,维修档案包括设施的基本情况、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维修日期等信息。

第四章维修管理权限第十二条维修主管是维修管理的领导者,负责对维修工程进行调度和指挥,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第十三条维修工程师是维修管理的技术专家,负责对维修计划进行技术评估和审核,对维修工艺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维修技术员是维修管理的执行者,负责具体的维修作业,按照维修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章维修管理考核第十五条公司每年组织对基建维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维修工作的完成情况、维修质量、维修安全等方面。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三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三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重大设备更换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独立、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计划、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制定相关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划分工作内容,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工作协作。

第十一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三章项目策划第十三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项目的时间计划、项目的资源需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向项目管理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质量。

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维修改造管理活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维修改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设备更换、工程调整等。

第三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主体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严格管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包括项目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制度,保证工程维修改造管理活动的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第六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维修改造相关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程维修改造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包括项目启动、方案选择、设计审核、施工实施、验收交付等环节。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维修改造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周期、预算、计划,并及时调整。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设计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确保设计方案合理、优化,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第十四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计审核制度,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作,确保设计文件的及时交付和质量。

第十六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设计方案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对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争议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设计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对设计变更的跟踪和控制。

基建工程和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和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和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和技术改造的建设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选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第三条公司实施的以下项目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二)修缮工程项目,包括房屋修缮、装饰、改造、供水供电改造、绿化等工程项目的修建;(三)单项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四)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五)技术改选项目。

第四条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室主要职责包括:(一)批准投资1万以下的工程和技改项目决定,对投资1万以上的项目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二)对于需公司审批的项目或公司已审批的项目:1.审议工程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决定是否立项;2.决定组建或指定实施项目的公司;3.定期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其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综合部是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寻找项目投资机会,撰写项目建议书,建议总经理立项;(二)根据总经理的立项审批意见,委托或协助项目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大型工程项目的前期勘察、可行性研究;(三)指导和监督下属公司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具有的其他管理职权。

第七条公司综合部是技术改造项目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根据总经理的立项决议,组织或协助项目公司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预算)、技术改造方案;(二)根据总经理的立项决议,对项目公司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并监督下属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改方案的设计工作;(三)组织对技改项目的验收和生产试运行检测;(四)收集技改项目的资料,分析、提炼技术参数,形成技改档案;(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具有的其他管理职权。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小型基建(维修)工程主要是指标的在50 万元以下的小型建筑、房屋维修、装修、护坡、挡土墙、土石方、水电、绿化、道路等工程.第三条管理职能后勤管理处是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作.后勤管理处行政科负责院本部10 万元以下的维修工作,基建科负责小型基建工程、本部10 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校区在本部立项的项目; 浦口、龙潭校区负责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工作;校区在本部立项的小型基建( 维修) 项目为 3 万元以上,由校区总务办拟定小型基建( 维修) 计划,报后勤管理处,经批准后,由校区总务办负责实施,院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予以指导、验收,并做好决算审核工作.第四条立项审批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能,凡是立项的项目, 于每年12 月30 日前向学院后勤管理处报送第二年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院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经费的可能,研究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校区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依据院领导审批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在项目实施时,由各职能科室填写小型基建(维修)立项审批报告表, 分别按以下权限报批:5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处领导审批;5 万元~10 万元的由处长审批;10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小型基建(维修)零星项目的审批权限为:1 千元以内由科长审批; 1 千~5千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5 千~1万元由处长审批; 1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第五条项目招标3 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原则上由维修中心承担,无技术承担的,可在严格控制预算,让利不低于5% 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承担.暑假期间集中维修的,应将零星维修项目集中招标.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应组织招标.根据管理职能,由职能科室组织起草招标书、评标办法,发布招标信息,联系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确定投标单位不低于三家,特殊情况除外.组织开标:由后勤管理处领导任招标小组负责人组织开标.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介绍工程情况,投标单位的情况.招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在质量、信誉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第六条甲供材采购材料的采购,可采取招标、议标、询价采购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职能科室申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甲供材的审批权限: 500 元以下由科长审批; 500 元~2000 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2000 ~ 10000 元由处长审批; 10000 元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第七条纪委、审计的监督经院领导批准的年度小型基建(维修)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送学院审计室备案.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1 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进行招标、议标时,纪委、审计须派员参加;询价采购的,必须报送询价采购纪要.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合同签定,职能科室须先报送院审计室审核.1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各职能科室负责复核,复核后报送审计室进行审计. 1 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职能科室审核,向审计室报送目录,审计室予以抽审.第八条签订合同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及甲供材料供应的合同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不违背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包括项目名称、工期、合同价款、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由职能科室与中标方共同草拟合同文本,按程序报批. 1 万元以内的合同由后勤管理处领导签定; 1 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分管院领导签定.报批合同时,同时报送开标纪要或询价纪要.第九条组织实施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规定,组织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甲供材料的供应.并做好验收、移交等工作.第十条经费使用小型基建( 维修) 经费,按每年学院核拨的经费包干使用.院财务处按核定的经费拨入基建财务统一支出.每年3 月份核拨20% ; 6 月份核拨60% ; 9 月份核拨20% .校区自筹的小型基建( 维修) 经费的支出,应以分管院领导审批的项目为依据.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不允许超权限审批,不允许超预算使用经费.超计划的项目,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时落实经费支出渠道.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院后勤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00 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各种经费来源(学院计划、单位自筹、拨款、捐资、合资)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第三条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院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院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产管理处是主管学院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院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校产管理处小型基建及维修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决算审核等.第六条依据学院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院(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第七条对学院下属各单位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第八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第九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第十条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核签工程进度款,初审工程决算.第十一条负责组织用户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图及其资料交管理部门存档.第十二条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第四章??小型基建及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一节?申报程序第十三条全院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及小型基建,均应有书面请修(建)报告和提出维修(建)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1-12月份送交校产管理处.第十四条校产管理处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编制下年度全院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院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第十五条小型维修、小型基建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提出的理由;3、期望完成期限;4、基本要求;5、施工地点范围;6、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验收)及分管院领导意见.第十六条在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及临时工程项目审批时,学校要明确经费出处(专项或常规)、指令性完成期限及封顶金额.对出自切块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分管院长审批,出自专项费用的由院长审批.10万元以上还需经校办公会讨论通过.第十七条已通过的"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和"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由校产管理处及时传递给使用部门、财务科、审计监察处.第十八条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校产管理处. (一)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二)院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 第二节??零星维修、小型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第十九条零星维修是指学院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造价在2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更换玻璃、换灯管等).详见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施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小型维修及基建是指学院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院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消防设施的改造和小型基建,其造价在200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小型新建、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 第三节??维修登记及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造价在2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需报校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三条改变原建筑外观的工程,无论经费多少,必须经校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大型建筑或改变结构的修缮应由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保证合法、满足建筑设计规要求等相关规定). 第四节??维修费用支出第二十四条维修经费支出的工程(一)院园内的道路、围墙、车棚、上下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小型新建工程.(二)教学楼、学生公寓以及行政办公用房等维修工程.(三)教职工公寓维修工程:1.收房租公寓的正常损耗维修(以校产管理处签署意见为依据);2.已出售公寓的公共部分的维修(屋面、外墙、楼梯等户外部分,供水、供电的表外部分).第二十五条其它经费支出的工程(一)?独立核算单位的维修费用自理.(二)由院领导审批的经费及科研经费所开支的维修,从其专项经费中列支.(三)非自然损耗,由于管理不善损坏的由用户自理.第五章??维修工程招标投标及施工单位落实方法第二十六条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我国《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结合学院实际,对维修工程的发包要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实施招标投标.对超过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招标小组组织三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综合考虑后确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招标小组通过非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校产管理处找一个信誉较好的单位施工.第二十七条为了扶持服务公司,凡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服务公司能承做的可让服务公司优先承做,由外单位承做者可从服务公司走账结算.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选定后,要签定协议或合同.在签定协议时要遵循有关法规,明确工程内容、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修内容及期限等.合同必须经审计人员签字方可生效.第二十九条招标小组要将选择单位过程写出纪要,交院领导审核.第六章??施工管理第三十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校产管理处应在施工技术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进行施工.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第三十三条??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任何不合格材料.如有折旧材料代用时,必须通过校产管理处办理手续,否则,按不合格论处.第三十四条??关键结构部位施工中的混凝土,砖石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甲方项目监理员提交配合比,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得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第三十五条??为确保混凝土的浇捣质量,砂石应事先做好过筛与冲洗工作,砂、石筛洗不合格,不得进行钢筋验收和混凝土浇捣工作.第三十六条??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校产管理处人员及院审计处人员),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两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其中一份交给院审计处留存.第三十七条??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院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第三十九条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条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项目监理员移交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向校产管理处移交竣工资料.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校产管理处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第七章??工程验收第四十二条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校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并备齐一切验收资料,超过5万元的工程必须由院分管领导、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低于5万元的工程应由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第四十三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提出处理办法,交付校产管理处落实.第七章??竣工结算第四十四条为了加强院内修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学院实际,对院区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小型基建工程,实施工程竣工决算.第四十五条工程竣工决算是指院园内修建工程完工后,参照国家对工程造价的规定或按本办法中取费的条款,审查、确认工程竣工决算书的过程.第四十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方(甲方)、施工方(乙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总造价、计价依据、定额外费用计算办法,施工期间差价调整等有关事宜.并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第四十七条修建工程竣工决算可以单项为对象,也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在修建工程完工,施工质量核定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向校产管理处提供竣工决算书.第四十八条竣工决算书应由交接双方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竣工决算书包括以下资料: (一) 竣工决算计价表;(二) 竣工决算的工程量计算底稿;(三) 设计变更通知书及附图;(四) 基础处理核定单;(五) 甲方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六) 经甲方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单据及购货发票复印件;(七)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八) 经甲方现场签字的工程造价调整资料;(九)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调整文件.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经审查认可,并编制竣工决算审查说明书,再提交给施工单位.竣工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一) 工程名称、地点;(二)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 工程特征;(四) 送审竣工决算造价;(五) 审查认定的竣工决算造价;(六) 调整造价的主要内容;(七) 送审竣工决算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八)对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可按下列办法取费及工程造价计算.(1)建筑工程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直接费b、综合间接费:(a)*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c、材料价差:实际价(甲、乙方共同采购价)―定额价d、工程造价(a)+(b)+(c) (2)安装工程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基价:(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定额辅材费)b、主材费:按定额用量*甲、乙方共同采购材料单价或市场调研价c、综合间接费:定额人工费*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d、工程造价:(a)+(b)+(c) (3)房屋修缮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基价:(按2001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b、材料差价:实际价(甲乙方采购的价)―定额价c、综合间接费:定额人工费*综合间接费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d、工程造价:(a)+(b)+(c) 第五十条工程决算的时间要求,工程验收后10天内(造价2万元以下的3天)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决算书,校产管理处在收到所有决算资料后5天内将竣工决算书报送学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特殊工程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对5万元以上的工程要进行决算,5万元以下执行预决算.审计处在3日内审计结束.无异议则按协议规定日期付款.第五十一条院区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工程决算时按以下原则办理:(一) 对相应的工程内容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印的最新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二)院内施工单位在院内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印的最新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并结合学院实际.(三) 院外施工单位在院区内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按江苏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取费或按工程承包协议条款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校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维修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校产管理处2005年4月PAGE PAGE 2小型基建项目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队向基建科或行政科申请验收.二、基建科或行政科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赴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工程质量标准逐一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是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三、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要求工程队及时整改.四、整改结束符合质量要求的,由基建科或行政科草拟验收报告,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五、验收结束后由基建科或行政科移交相关部门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确属施工质量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返修.六、验收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不负责任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江北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则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强化项目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力度,推动系统内基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教育系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修建的小型基建项目工程,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教育系统,是指我区所辖公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社区学院.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项目,是指项目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园林工程和人防工程.教育系统内基建项目预算超过10万的,按市级和区级有关规定执行.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教育系统内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和组织办法另行制定.小组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负责教育系统内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标投标、中间验收、质检监督、结算决算、廉政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计划申报教育系统内各公立学校、幼儿园、社区学院(以下简称校方)根据各校的发展规划,从实际需要出发,参照有关申报制度,提出年度基建项目预算计划(预算报告),上报小组.小组召开办公会议确定并签批年度小型基建项目预算计划.对列入年度小型基建预算计划的项目,做如下总体管理规定(若项目预算为C万元):如5<C≤10,由小组和校方共同负责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必须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小组参与项目的关键工作,检查监督项目管理状况,审核预、决算,其它工作由校方负责;如2<C≤5,由校方负责项目的主要管理工作,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议标方式,小组以现场抽查和文件审核的方式对项目的关键工作进行监督,审核预、决算,其它工作由校方负责;如0<C≤2,由校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议标方式,小组主要以文件审核的方式进行监督.以下各条款中涉及"小组或校方"的,具体管理和实施权限适用本条规定.招标投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由小组或校方负责管理和实施,具体程序如下:招标邀请;发放招标文件(需要时);组织投标预备会、勘查现场;编制、递交招标文件(需要时);开标、评标;拟中标单位信誉审核,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本条各款程序必须有书面记录材料备案.投标人选定.校方根据投标人递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每个项目的投标人控制在3至5家.如报名复查后合格单位多于5家,以抽签方式确定有效投标人至5家以内.由校方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负责解释招标文件和相关事宜,必要时负责组织现场勘察.评标专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评标成员,组成评委小组.由校方负责实施的招投标活动,评委小组成员应包括各正副校长、总务主任和至少1名教工代表.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工作由校方主持;投标人向校方递交投标保证金(2<C≤5时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5<C≤10时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公布评标小组名单、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评标小组按有关规定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法人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项目经理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根据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按分数高低推荐3个备选中标人,将名单上报小组;经小组审核剔除在小组企业信誉电子档案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后,宣布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除第三、四款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外,其它条款必须有备案资料.中标公告.教育系统内小型基建项目中标信息均由校方负责公告.中标单位信息以区教育信息网络平台和校方公告栏的方式公示3天,其中校方公告必须设在学校门口显著可见的位置.第四章项目签约经审批的工程,在开工以前必须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格式及内容见附件.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签订安全承诺书.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第五章开工审批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小组对项目预算、。

企业基建修缮管理制度

企业基建修缮管理制度

企业基建修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基建修缮管理,提高基建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公司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基建设施的修缮管理。

第三条公司基建设施指公司固定资产中用于生产、办公和生活的建筑、土地、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基建修缮管理要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精细施工、安全施工、经济施工的原则,确保基建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公司基建修缮管理工作由公司基建部门负责,全公司各部门配合。

第二章基建修缮管理的分工第六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全公司基建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建设施的资料档案,定期对基建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基建部门,并配合合作。

第八条公司基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建设施维修队伍,定期培训维修工人,提高维修工人的技能水平。

第九条公司基建部门定期组织基建设施的检修、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基建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制定基建修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维修周期、维修经费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组织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确定维修单位,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基建部门的工作,配合完成维修计划,提供协助。

第十三条公司基建部门要及时反馈维修情况,对完成维修工作的单位进行评价,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公司基建部门要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基建维修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章基建设施维修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在进行基建设施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工作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维修工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证书,遵守维修作业规范,严格按照程序要求作业。

第十七条维修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立警戒线、设置隔离区等。

第十八条维修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确保维修工人的人身安全。

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基建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提高基建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设施的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建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办公楼、道路、管网、设备和机械等。

第四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和便捷的原则,确保基建设施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基建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制度,并积极参与基建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章维修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基建维修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基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自身使用的基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和更新公司基建设施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一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建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并跟踪检修进展和结果。

第三章维修管理程序第十二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多级检查制度,定期对公司基建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制度,对基建设施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和费用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四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维修值班制度,确保基建设施在非工作时间有人值班维护,及时处理突发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应急抢修机制,对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和抢修准备。

第十六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维修质量评估制度,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优秀维修人员。

第四章维修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基建设施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维护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八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维修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集团维修改造及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维修改造及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新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提高维修改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是指改建、扩建的维修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道路、水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等)的方案论证、施工监管、工程发包、预决算等相关工作。

院校新建工程另行规定。

第三条新华教育集团各单位、各部门在从事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1、需要维修改造的院校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在每年12月份向工程建设部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改造计划申请(特殊情况下可提前30天向工程建设部提出计划),计划申请表写明维修改造具体要求,并提出初步方案。

(具体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2、工程建设部接到维修改造计划后,根据院校的计划安排,派维改处相关人员参与方案论证及概算编制。

第二条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各院校根据论证的方案、概算,拟定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含维修改造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概算、改造工期、改造方案等内第四章方案论证第一条土建、安装、道路及配套工程维修改造的方案,由维改处组织提报给院校审核,报工程建设管理部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装饰改造方案(如咨询室、接待厅等)及使用功能,由院校提出方案并组织论证。

论证后,由院校上报集团公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投标第一条投标单位(班组)的选择每次招标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以上投标单位(班组)并具有相应资质或有类似业绩。

投标单位应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工程建设部邀请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较好的施工企业;(2)在前期相关工程改造过程中合作较好的施工企业或班组;(3)院校推荐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二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时,须采用综合单价报价。

若综合单价报价表上没有的后增项目的单价,参照定额:土建采用《2000合肥地区综合价目录》(第二版)、《2004合肥地区补充价目录》,装饰采用《99合肥地区价目表》(第二版)。

基建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

基建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

基建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基建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基建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因设施损坏而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

一、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的建立必须具备以下几点内容:1.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基础设施的分类: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在维护和修理上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2.制定设施的维护和修理计划:根据设施的年限、使用状况和维修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维护和修理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3.明确维护和修理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业主单位和设施管理部门在维护和修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多方合力进行维护和修理的工作机制。

4.建立维护和修理的预算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和分配维护和修理经费,确保维护和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完善设施维修和维护的技术标准和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设施维修和维护技术标准和方法,提高维护和修理的效率和质量。

6.建立设施维护和修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维护和修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维护和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基建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明确制度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制度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职责。

2.组织编制设施维护和修理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设施维护和修理计划,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的及时进行。

3.建立设施维护和修理的资金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建立设施维护和修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和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制定设施维护和修理的工作流程:根据设施维护和修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5.加强设施维修和维护的培训和教育:加强设施维修和维护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维护和修理工作的技术水平。

园区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园区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园区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范文园区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区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加强园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工作,提高园区基建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园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各类基础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绿化、排水、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消防、安全等设施的维修。

第三条园区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以预防和保养为主,保证及时维修和紧急维修,同时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提高维修工作效率。

第四条园区基建维修管理应坚持维修工作规程,注重保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对参与维修的单位及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园区基建维修管理机构设立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园区基础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六条维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园区基建维修计划,合理安排维修工作;2. 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保证维修任务按时完成;3. 负责园区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问题;4. 负责维修工作的资金、物资等资源管理;5. 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和优化的意见;6. 协助园区其他部门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维修管理流程第七条园区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流程包括维修计划制定、维修任务下达、维修执行和维修验收等环节。

第八条园区基建维修计划的制定应按照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设施的状况、维修需求和财务预算等因素。

第九条维修任务的下达应明确任务内容、维修标准、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维修执行应按照任务书要求,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资源,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维修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验收合格的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资金、物资管理第十二条园区基建维修管理涉及的资金、物资应进行统一管理,确保使用合理、计划安排和资金结算的透明。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局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物资XX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 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

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基建科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未设基建科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建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实行管理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管理需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单位确定,并与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预算造价要求。

基建修缮管理办法

基建修缮管理办法

基建修缮管理办法总则依据学院办公室下发《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基建修缮工作情况,我处特制订关于后勤基建修缮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范围及职责第一条学院的基建、修缮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即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绿化和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二条后勤处负责3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审批、技术方案、招标或比选、签订合同、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工程审计、结算付款、资料归档等工作。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后勤处只负责技术方案、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等工作.第三条由后勤处基建修缮部门负责房屋主体的审批、技术方案、招标或比选、签订合同、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工程审计、结算付款、资料归档等工作;室内外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工作由后勤处管理水电暖部门负责。

室内外公共设施及粉刷由后勤处物业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共同负责。

工程款三万元以上的资料归档由后勤处办公室老师负责。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一条审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由院长审批; 3万元以下的,由后勤处主管院领导审批.依据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批结果,视建设规模,安排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具体计划,组织实施。

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及时上报。

第二条技术方案。

后勤处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已立项的基建、修缮项目进行详细的技术方案设计。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做法、施工图纸、标底的编制等.第三条招标或比选1、招标适用范围:预算标准在3万元以上(含3万)的建筑、安装、装修和修缮等工程。

2、招标工作程序: 招投标工作由后勤处会同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依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3万元以下的工程标书的制作、合同的签订、验收及付款由后勤处负责.3、比选适用范围:预算标准在3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装修和修缮等工程。

《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XXXXX院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房修基改项目”)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院《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审批权限及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修基改项目,是指通过院审批程序、使用院自有资金且项目地点在XXX区域内的房修基改项目。

其中1. 房屋修缮工程是指已有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修或进行改造的工程项目;2. 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是指结构改造及水、强弱电、气、暖及管网改扩建工程。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三条后勤服务中心是院房修基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 / 51. 负责制定与修订院房修基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2. 负责院房修基改项目年度计划编报工作。

3. 负责组织院房修基改项目的采购工作。

4. 负责院房修基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5. 负责院房修基改项目追加、调整的论证评审、审核。

第四条财务部是院房修基改项目的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 确定并下达全院房修基改项目年度预算额度。

2. 根据全院资金支出计划,落实院房修基改项目资金。

3. 按照院房修基改项目合同的规定支付合同款。

第五条申请部门(指一级部门,下同)负责本部门房修基改项目申报、项目内容确认及内部协调工作。

1. 申请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申请年度院房修基改项目计划签字确认。

2. 申请部门经审批的房修基改项目不允许改变项目内容。

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变更项目内容的且变更后的项目资金在批复范围内,由一级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3. 申请部门需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专门对接后勤服务中心。

该人员主要负责本部门房修基改项目计划的申报、立项阶段项目内容的确认、参加评审会、实施阶段本部门内的协调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及相关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建技改维修管理办法
2008-06-10发布 2008-06-10实施
Q/CYTL.ZC.GL.308--2008
发布
Q/CYTL.ZC.GL.308—2008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职责 (1)
3 管理内容和办法 (1)
3.1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 (1)
3.2 工程项目前期准备 (1)
3.3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 (1)
3.4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 (2)
3.5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2)
3.6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 (2)
4 相关文件 (3)
5 记录 (3)
II
Q/CYTL.ZC.GL.308—2008
III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建设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降低
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使基建与维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基建工程和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起草单位:资产管理部基建科。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杨兵、李永华、李晓东、胡爱佳
Q/CYTL.ZC.GL.308—2008
基建技改维修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基建技改、维修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道路维修工程。

2 职责
2.1资产管理部基建科负责公司内的基建技改、日常维修工程的管理、实施、验收及工程结算。

3 管理内容和办法
3.1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
3.1.1公司内工程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实行预算管理,具体申报、审批办法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维修项目、配件采购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3.1.2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基建技改工程金额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基建维修工程金额在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按《资产管理部部务会制度》执行。

3.1.3不符合招标条件基建技改工程金额10万元以下项目;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金额5万元以下项目,由基建科科长初审,填写《项目审批单》报资产管理部部长审批后执行。

3.2 工程项目前期准备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由资产管理部基建科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

3.2.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立项批复及投资计划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a)工程项目批准通过后,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由资产管理部基建科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程序及《“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负责办理项目的勘查、设计、规划、消防、抗震、人防等报建工作。

b)根据项目的要求资产管理部基建科提供环保审批所需资料,企业管理部负责申报、评审。

c)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由公司招标办公室按《招标管理及实施细则》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

d) 基建科按《合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签定。

3.2.2公司内审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a)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由公司招标办公室按《招标管理及实施细则》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

b)基建科按《合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签定。

3.3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
3.3.1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施工负责人由基建科确定,项目负责人对公司内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质检备案、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签证及现场管理等相关事务负责;
a)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按照《施工单位进厂管理制度》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进场准备工作。

b)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开工计划、施工进度、设计变更、合同履行情况、工程签证单进行监督、确认。

c)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d)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供应的工程材料进行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的检查,并对《材
1
Q/CYTL.ZC.GL.308—2008
2
料报验单》签字确认。

e)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分项检测、验收工作。

f)项目负责人根据《“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进厂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通知书》。

g)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监理管理制度》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工程监理监督情况表》。

h)突发的安全事件按照安保部应急议案处理程序要求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措施进行组织自救,并报告安全保卫部,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4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
3.4.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立项批复及投资计划的项目审计。

a)为确保安全、降低造价,按照基本建设工程程序要求,工程施工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报送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b)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报送审计部接受开工前审计及施工合同审计。

c)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大宗材料定货、分项招标、建设过程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报审计部进行审计。

d)工程竣工验收后,为确保工程造价准确,工程决算由工程监理预审,基建科初审,整理好所有相关文件后,由项目负责人报送审计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3.4.2公司内审批项目审计
a)工程招标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报送审计部接受开工前审计及施工合同审计。

b)工程材料定货、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由审计部进行审计。

c)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决算由基建科初审,整理好所有相关文件后,由项目负责人报送审计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d)公司内零星维修项目工程项目验收后,工程结算由基建科初审,整理好相关文件后,由项目负责人报送审计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3.5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针对公司内所有的基建技改、维修,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采取不同的验收办法。

a)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新建、技改项目按照建筑工程验收的相关程序及《“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成工程项目规划、环保、消防等分项验收工作并归档、备案。

b)公司内审批项目的一般性项目,由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监察部、施工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证明书》。

c)公司内零星维修项目,由基建科、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对项目的施工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工程签证单》。

3.6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
3.6.1 基建科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等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给公司档案室进行管理。

3.6.2基建科配合资产管理部综合科做好工程项目的建帐、建卡工作及核查、清理、档案备案工作。

Q/CYTL.ZC.GL.308—2008
3.6.3基建科负责新建房屋建筑权证的办理。

4 相关文件
4.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维修项目、配件采购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4.2资产管理部部务会制度
4.3 “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
4.4合同管理办法
4.5招标管理及实施细则
4.6施工单位进厂管理制度
4.7施工监理管理制度
4.8基建技改流程图
4.9零星维修工程流程图
5 记录
5.1安全检查通知书
5.2分部、分项验收单(建设厅统一表格)
5.3材料报验单(建设厅统一表格)
5.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证明书
5.5工程项目签证单(建设厅统一表格)
5.6建设单位工程工程监理再监督情况表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