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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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建筑物、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是防范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

第六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设立安全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条安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第十一条安全部门应当与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二)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设置;(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安全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和频次;(六)施工现场的监控和记录。

第十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46816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46816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46816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修缮工程等)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美化公司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计划.第三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建全监督机制~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是指对我公司工程建设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实施、调控和监督活动~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职责第五条基建项目部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二,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总体规划和勘察设计~报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和其它政府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三,负责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四,编制工程建设经费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年度决算、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工程建设进度管理,,五,制订工作计划~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工作程序,,六,组织建设项目和设计的招标活动、做好工程招标期间的保密工作~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建设监理任务发包~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规范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监督各有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七,负责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定~组织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八,按国家有关标准对工程实体、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核查、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十,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十一,组织参建单位按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档案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级报送~统一保管,,十二,公司赋予的其它职责。

基建工程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基建工程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基建工程的管理办法是什么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所以很多的公司都会实行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学院基建处针对各个单体项目,在建设前期、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进行前期策划、系统计划、实施控制、组织协调和信息管理等项工作。

项目管理依据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

市总工会、市教委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有关规章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令及其它有关的决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与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承包方等相关方签定的工程合同或协议。

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的目标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管理监督承建商,使基本建设各项单体建设质量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及单体总承包合同下规定的各项奖项及要求,满足各单位使用功能,达到学院确认的建筑观感效果。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力争在学院制定的各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工期进行进度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建设成本,追求投资效益,力争在项目批准的投资额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建设。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督促、管理承建商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定期进行各项安全措施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降低风险,安全文明高效的进行施工建设。

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学院各系、部用户服务,积极配合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项目管理的组织构成基建处根据项目规模和功能定位,择优聘用各项目负责人及各类配套、专业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及后期三个阶段,运用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实施合同、质量、工期、费用、资源和信息等项管理,同时进行与政府职能部门、学院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用户单位的联系协调,以及与基建处内各岗位的相关配合工作。

项目管理也可按照市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委托专业管理公司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指标及考核办法一、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指标(一)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指标1、工程进度指标:科学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率:100%。

2、工程质量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其中优良率:70%。

3、投资控制指标:①工程项目现场工作量签证正误差为0,②工程项目结算编制正误差为0。

4、安全监管指标:①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率:100%,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率为0。

5、文明施工监管指标: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管率:100%,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事故率为0。

(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及标准1、投资控制管理(1)编制详实严密的招标文件,择优确定诚实守信,重质量,保进度,安全可靠的施工企业。

(2)审查优化施工方案,从若干个施工方案中选择一个技术上切实可行、施工期限能满足要求、施工质量能够保证、施工费用较低的方案。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a)组织施工人员到现场踏勘;b)对图纸进行会审,技术交底;c)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及时分发各有关单位。

d)对涉及费用较高的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等几方现场核实,并进行技术及经济分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尽量减少合同外费用。

(4)严格现场签证管理a)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b)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做到“随做随签”,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c)现场签证须由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签证确认;d)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签证。

(5)抓好合同管理a)合同正式签订后,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b)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条款,了解工程的全貌,制止错误和遗漏,控制工程进度,把握工期,按照合同条条款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

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四条费用低于0.5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万元(含),小于1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

内容包括: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

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基建部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部工程管理办法

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缩短工程项目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安全高效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焦煤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上、投资合理、工期科学的工程项目建设理念;坚持基建程序,严格规范施工,推进依法建设;坚持计划的严肃性,落实工程项目的招标和监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快速、平稳推进。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

本办法合用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专项费用计划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

按建设性质分,有基本建设投资(资源整合) 和生产更新投资(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资源整合);生产更新投资包括综合折旧费、安全费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可持续发展资金、矿山环境管理、节能项目、住宅 (含沉陷区和棚户区)建设、铁路维护费、造育林费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指本部二级单位、区域公司下辖各二级单位及基建项目部。

本办法所称区域公司指汾河公司、吕梁山公司、晋北公司、晋南公司四大公司,房地产管理公司从工程管理角度行使区域公司职责。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集团公司的职责是全面协调、突出造价、技术指导、服务前期、监督考核。

按其职责: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单项工程开工报告、进度及节点安排、施工过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工程造价控制、资料归档、考核等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手续办理(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项目核准)和项目储备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可研、初设、施工图)、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储备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采集归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其次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依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进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平安卫生和能源节省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支配等。

基建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3篇)

基建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基建工程项目承包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项目的承包。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基建工程项目承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投标第七条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应当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资金来源等因素,确定招标方式。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等信息。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须知等内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定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四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四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在进行基本建设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维修的工程和设备,包括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各个领域。

第四条基本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精细设计、严格施工、全面验收、有效运营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基本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尊重文化、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建设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基本建设各方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基本建设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建设项目的公信力和公众参与。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的宏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过合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等环节,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和文件。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充分调研,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影响范围,尊重当地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科学决策,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强调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土地、矿产、水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要求、经济效益、安全性、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设计质量和效益。

集团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集团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流程和执行标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高质量完成。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集团企业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二、项目管理组织2.1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由集团企业指定,并负责项目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项目经理和跨部门的项目团队组成,以确保项目的有效管理和沟通。

2.2 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时间、成本和质量要求;•制定项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监督项目进展,及时调整和协调项目资源,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管理项目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和成果,向上级汇报项目绩效和风险。

三、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启动阶段是项目管理的起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确定项目目标和需求,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表;2.调研市场和竞争对手情况,分析项目可行性和风险;3.确定项目资源和预算,制定项目团队和组织架构;4.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获得上级批准和支持。

3.2 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工作分解结构(WBS);2.分配项目资源和任务,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量;3.监督项目进展,及时调整和协调项目资源;4.定期召开项目会议,沟通项目进展和问题;5.管理项目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6.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和成果,向上级汇报项目绩效和风险。

3.3 项目收尾阶段项目收尾阶段是项目管理的结束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完成项目交付物和成果的验收工作;2.整理项目文档和资料,归档项目相关信息;3.进行项目绩效评估,总结项目经验教训;4.向上级提交项目收尾报告,进行项目审查;5.项目组成员解散和交接工作完成。

四、项目管理工具4.1 项目管理软件项目管理软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工具,可以有效支持项目计划、进度、资源和任务的管理。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基建工程在改善校园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学校基建工程常常面临诸多问题,如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目标学校基建工程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并保证工程投资的合理使用。

三、合理规划1. 学校基建工程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包括校园规划、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等方面。

2. 在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节能、减排和资源的可利用性。

四、科学设计1. 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结合实际需求和教学特点,确保建筑设施的功能和使用效果。

2. 设计应兼顾美观性和实用性,符合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求。

五、严格招投标1. 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2. 要求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和技术方案,确保工程的质量。

六、建设监督1.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基建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

2. 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材料质量的检测,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七、工程管理1. 成立专门的工程管理团队,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的管理。

2.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有序推进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八、施工安全1.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2. 对施工现场进行严密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九、质量验收1. 在工程竣工后,进行详细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

2. 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十、资金使用1. 合理安排工程资金的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2. 建立完善的预算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结语学校基建工程的科学管理对于改善校园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和实施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建设的水平和效果。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基本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基本建设的定义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交通、能源、水利、通信、城市建设等领域。

(三)管理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遵循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3、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二、前期工作管理(一)项目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地区发展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基本建设项目规划。

(二)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对拟建项目的初步设想,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规模、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初步设计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包括设计方案、工程规模、工程概算等。

(五)审批程序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三、项目实施管理(一)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二)招标投标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三)工程监理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基建项目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修缮工程等)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美化公司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计划。

第三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建全监督机制,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是指我公司项目建设的决策、规划、组织、实施、规范和监督活动,是我公司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依据第五条参考文件:《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集团公司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及深度规定》(试行)责任第六条基建项目小组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二)根据批准的设计规范,组织项目的初步设计、总体规划和勘察设计,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文件报批、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三)负责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四)编制项目建设资金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年度决算,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五)制订工作计划,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工作程序;(六)组织建设工程和设计招标活动,做好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施工监理任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标准化的工程外包合同,监督相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七)负责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定,组织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工程实体、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验证、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九)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十)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十一)组织参建单位按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档案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级报送,统一保管;(1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环保、通信等领域。

三、管理原则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3.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4.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严格责任的原则。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1.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2.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3.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

五、建设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项目立项,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2. 招标投标: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3. 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4. 监理管理: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5. 材料设备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确保材料设备质量;6. 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六、质量安全监管1. 质量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2. 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3. 验收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管,确保验收质量。

七、监督检查1.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所有工程项目均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地质勘察和施工必须报请市建设局有关部门审查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备查(如消防、环境)。

4、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

造价低于50万元的零星工程由基建处内部进行议标,并邀请院招标领导小组参加。

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由该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部)成员进行核验,如发现进场人员与名单不符,由该项目负责人与施工(监理)单位交涉。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因特殊原因需撤换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管理(监理)人员,由基建处处长审批,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部(监理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项目负责人有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监理)人员。

5、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负责与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联系,办理报验手续。

6、项目负责人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项目负责人为质量管理责任人,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7、基建处按照工程项目的规模、建设标准委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予以指导、检查、督促。

项目负责人对所分管工程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

一般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和技术难题及时向基建处负责人汇报,由处负责人协调处理。

8、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由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代表建设方签字确认。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发或确认。

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处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然后送设计单位核准。

9、各工程项目的现场放线定位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监理单位进行查验灰线,项目负责人负责确定现场±0.00标高。

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二)科学规划原则: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新基建工程项目布局。

(三)质量优先原则: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环保、节能。

(四)创新发展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动项目建设技术创新。

第二章项目规划第四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战略、地方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项目目标、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第五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规划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

第六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因素。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七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应当遵循国家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

第八条新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新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章监理与验收第十条新基建工程项目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

第十二条新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应当由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参与,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项目监管。

第十四条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基建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基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而制定的,旨在实现项目顺利进行、高质量完成。

本文档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监督、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项目组织2.1 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组织结构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项目组织结构要合理、清晰,确保各个岗位间的协作和协调。

项目经理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项目团队工作。

2.2 项目团队建设项目团队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项目团队成员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项目计划3.1 项目目标与任务项目目标和任务应明确,包括工程规模、工期、质量要求等。

项目计划要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并通过科学合理的分解和安排来推动项目进展。

3.2 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应详细列出项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期、工作量等信息。

同时,要合理安排资源,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3.3 资源调配计划资源调配计划要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财务资源等。

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比,避免资源浪费和闲置。

4. 项目实施4.1 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研、论证、设计、方案制定等。

前期准备要全面详实,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4.2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包括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施工进度的监控等。

施工管理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3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包括质量检验、验收、整改等。

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项目监督5.1 进度监督项目进度监督要及时跟踪和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延误等问题。

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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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公司基建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基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即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绿化和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是指学校内的基建工程项目 所涉及的投资是指国家资金、银行贷款、学校自有资金、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投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第二章 基建工程的一般管理第四条 基建工程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校设立西安外国语大学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基建工程的校领导和校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管理处和校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同时可视招标工程项目,吸收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招标工作。

招标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具体工作。

或根据基建工程项目需要,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校监察室 审计处 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由校外单位承担的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基建工程项目及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商定价格,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含 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提出工程投资计划、造价方案后,会同审计处确定工程造价,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承担的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初审,经审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对基建工程的质量事第八条 学校故、质量缺陷均有权举报、投诉 后勤基建管理处、监察室负责受理基建工程质量的投诉。

第三章 工程项目立项第九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学校发展和总体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与建设预算,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造价在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造价在 万元以上的,报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应组织专家和职工代表进行论证,听取意见,然后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或者向教职工通报情况后,由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依据基建工程项目审批结果,视建设规模和投资情况,安排基建工程项目具体计划,组织实施。

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应按照规定,办理规划报建审批和招、投标手续。

经报批审定的总体规划、设计不得随意改变。

如确需改变,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工程招投标第十四条 招标适用范围 投资规模在 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监理 由学校负责采购的基建工程项目中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以上的项目。

投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学校建设工程招标委员会组织招标 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标的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涉及金额较大,又无法采取以上两种方式招标的基建工程,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召集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费用,分管校领导参加。

第十六条 招标程序、公布招标信息。

公开招标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投资,在报刊、电视、网络和其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 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并具备招标工程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 工程项目协商谈价参照上述办法发布信息。

、进行资格预审。

凡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的性质对报名投标的单位和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经资格预审合格后,提交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派代表对投标单位的实绩进行考察。

根据考察综合评比结果,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按序选取参加投标的单位。

投标方必须有家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编制招投标文件。

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招标基建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有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须知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合同主要条款 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承诺说明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招标文件售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投标单位。

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 ,最高不得超过 万元。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编制基建工程标底书。

招标活动分为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应作为招标活动所采用的基本方式。

招标设标底的,工程标底书由学校另行指定部门编制。

不具备编制标书的工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工程造价单位编制,标底的编制必须确保编标质量和标底安全。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由学校依法组建的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负责。

凡到陕西省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学校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学校从省工程招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予保密。

学校内部招标由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 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后勤基建管理处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学校法人代表或学校法人代表委托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合同书使用规范的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内容为建筑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

、招标代理。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基建工程招标。

、招、投标的禁止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而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泄密及串通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泄露标底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行贿受贿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后者接受贿赂而影响公正评标。

转让中标工程项目 中标人将中标工程项目转让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第五章 质量、安全监管第十七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

牢固树立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观念,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基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论证设计,履行审批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图纸、资料和相关手续齐全。

第十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基建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配件采购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不合格的劣质材料和产品用于基建工程。

第二十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或设计变更,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第二十一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隐蔽验收,材料实验和检验、复试。

没有按规定进行实验、检验和复试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没有进行隐蔽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和性质,需要监理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代表学校对基建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基建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施工通知书》制度,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一律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施工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 严格监督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履行其职责。

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工程事故,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竣工验收的规定,向学校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后勤基建管理处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和工程中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限期整改。

验收合格的工程,签署竣工验收单。

基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基建工程计划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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