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页)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分类
中国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基建工程档案要求细则与分类1. 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使工程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实现同步管理,确保工程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归档,实现建设工程高水平达标,为今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国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引用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 - 20082.3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2.4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0年版)2.5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 5229-20052.6 《风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各基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及分公司各部门。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均应达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0年版)》中有关“工程资料与档案管理”考评项目标准与本办法的要求。
4.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组织成立由监理、施工、设计、调试、设备等单位(部门)参加的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成立综合档案室,负责对公司各基建工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工程项目公司成立项目档案室,并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其他各参建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中形成的档案的积累、整理工作,并按照《华电集团公司风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0版)规定的时间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按时向项目公司档案机构移交归档。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单位及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单位办公室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单位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以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单位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计划;(三)对单位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负责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单位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依规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的作用,安监局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最新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xx]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3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称为基建档案。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立卷、整理其承包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由行政办公室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管理、组织、协调、知道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分级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一名或多名兼职档案人员,形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第九条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基建档案整理方法
基建档案整理方法基建档案整理是指将收集到的基建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原始记录,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其原则是尊重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利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一般可分为分类、立卷、卷内文件整理、编写卷内目录与备考表、填写案卷封面、装订、编制检索工具等步骤。
一、分类通常情况下一个全宗中基建档案为一级类目,具体基建项目为二级类目,三级类目通常不设置。
如基建项目很大,形成案卷数量非常多时可设置三级类目,分类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各参建单位分类;另一种可按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阶段和使用维护阶段等5个阶段分类。
二、立卷基建档案的纸质材料一般可分为管理性文件、施工(监理)基础资料、图纸。
管理性文件一般按问题组卷;施工(监理)基础资料组卷时应首先将材料性质如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技术联系单、原材料试验记录等分开,然后同一性质材料可按工程部位划分或时间顺序组卷。
如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可按工程部位组卷,技术联系单、监理例会等时间特征明显可按时间组卷,图纸按照图纸目录组卷。
三、卷内文件整理卷内文件一般按照文件间的联系、时间顺序、施工顺序排列。
一般的正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结果在前过程在后。
有图纸目录的,按图纸的原目录、图号排列;没有图纸目录的,先排总平面布置图,后排局部图,即按图纸类别序号排列。
卷内排完一个专业项目,再排另一个专业项目。
一般情况文字排前,图纸排后。
如果文字材料只是对图样材料的补充或一般说明,图纸应排在前面,文字材料在后面。
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每卷文件单独编一个流水页码,用号码机打印,单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其右下角打页码;双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正面在其右下角、背面在其左下角打页码。
每卷的页号均从“001”开始。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不编写页码。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料记录完整、准确、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整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参与单位负有配合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应当符合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制度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监督检查的原则,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二章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管理第九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图册、质量资料、安全资料等。
第十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图,并在文件、图纸等上标明管理编号。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专业分类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制定保密等级制度,对保密等级较高的资料进行专门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整理、清理,清理不需要保存的资料,保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整。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建立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文档的存储、检索、备份和传输,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图,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档案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建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2. 统一管理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运用基建档案。
3. 全程管理原则:从档案的生成、归档、保管、利用到销毁等环节,全程管理基建档案。
4. 安全保密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5. 自查自纠原则: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基建档案的分类与归档1. 分类原则基建档案按照项目性质、形式等进行分类,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档案、招投标档案、施工档案、验收档案、竣工档案等。
2. 归档程序(1)档案责任人按照文件要求,对档案进行登记、编号和命名。
(2)经过初步整理后,将档案按照分类归入相应的档案室。
(3)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进一步整理和编目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4)完成档案的整理后,将档案进行封装,然后登记并存放在指定位置,并编制数字档案目录。
五、基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 档案保管(1)加强档案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不受损毁、丢失等事故。
(2)制定档案的保管周期,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工作。
(3)对于重要的基建档案,应建立备份和灾备系统。
2. 档案利用(1)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和避免档案流失。
(2)档案利用需填写借阅登记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3)对于档案的复制和提供信息服务,需与档案室经理沟通并书面确认。
(4)档案信息的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泄露档案信息。
六、档案的销毁与移交1. 档案销毁程序(1)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规定,对于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2)档案销毁必须由档案保管责任人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对于档案销毁,应制定销毁记录,并进行备案和归档。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一、基建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院基建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基建档案是指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勘察、规划、建设(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中型维修)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我院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的重要依据,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以综合档案室为中心,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为基础的基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学院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职责范围中,坚持基建工程项目一开始就与建立基建档案的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与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要与验收基建档案同步进行,否则基建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基建材料归档以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合格证明,财务部门方可作财务结算。
第二章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的重要任务,这些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具体进行本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基建部门负责人是基建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的当然负责人,列入岗位职责范围,并把是否按质按时归档作为检查和考核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在整个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买卖或销毁。
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工程施工工地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工地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等。
三、档案管理机构1. 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工地档案的管理工作。
2. 每个工地应设立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本工地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3. 每个工地应设立档案查阅区,提供给有关人员查阅需要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内容1. 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 工程施工设计文件。
3. 工程施工计划。
4. 工程施工图纸。
5. 工程施工进度报告。
6.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7. 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8.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 工程施工人员考勤记录。
10. 工程施工资金支付记录。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整理工地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对工地的各类档案进行整理。
包括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整理各类档案,制定档案编目,并在档案封面上标注档案号、档案名称、保存期限等信息。
2. 档案的保管工地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保管。
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保证档案的安全。
对于重要档案还可以采取密封、限制进出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 档案的归档工地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归档。
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工地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并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4. 档案的查阅有关人员可以向工地档案管理岗位提出申请,查阅需要的档案资料。
在保证档案的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提供所需的档案资料。
六、档案管理责任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工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定期检查各工地的档案管理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工地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对本工地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操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涂改、毁坏档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08.15•【文号】银办发[2005]209号•【施行日期】2005.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银办发[2005]2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基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的规范化,确保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资料的完整,总行办公厅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简称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资料的完整,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人民银行基本建设(包括购房)工作的历史记录,是基本建设工作和房屋日常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解决产权纠纷、维护人民银行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也是人民银行档案全宗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档案是指人民银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大型维修工程项目或购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项目从酝酿、审批到建成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法律文书、计算材料、图纸、图表以及照片、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总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分支行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制定的《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一、基建文件材料(一)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1.新建、改建、扩建、大型维修项目前期调研材料,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商、接触材料,与地方相关机构、人员的往来信函等,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大型维修项目的内部报批材料(包括签报);2.向当地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报建资料;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5.基建计划任务书等重要文件;6.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有关文件、合同材料、法律文书;7.工程招标投标资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8.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审计资料;9.工程竣工总结材料;10.原址照片,工程开工(奠基)、竣工照片;新建、改扩建项目模型照片;11.其他需归档的文件、资料。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2、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3、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4、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5、充分利用档案资料,为基建工程部的发展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管理工作内容1、全面负责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2、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馆,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档案资料,并建立档案资料的数据库系统;3、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4、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验收、定期审查和整理机制;5、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6、组织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为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7、建立档案鉴定和审批机制,指导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8、制定档案销毁规定和程序,合理处置已经失效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工作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2、依法依规进行档案管理,遵循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程序性;3、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禁止随意篡改、遗失、外借和销毁档案资料;4、加强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和保护,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5、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6、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五、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基建工程部负责制定和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责任;2、基建工程部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和评估档案管理的落实情况;3、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4、各部门负责自身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配合基建工程部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六、档案管理工作流程1、档案收集: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的档案资料;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档案馆和档案数据库系统;3、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馆;4、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5、档案利用:为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服务,支持基建工程部的决策和发展;6、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销毁标准和程序,合理处置已经失效的档案资料。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2.06.04•【字号】昆政复[1982]112号•【施行日期】1982.06.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982年6月4日市政府以昆政复〔1982〕112号文批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一九六0年国务院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意见》和国发(1980)246号文及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80)212号文规定,为了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基本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真实历史纪录,是搞好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不可缺乏的依据。
城建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个人不能据为已有。
要认真加强管理,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便于有效利用。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市属城建、基建各主管局(公司)和昆明地区所有产生基建档案的中央、省、市属企事业、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都要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建设和技术管理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负责做好城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切实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规定,接受上级档案业务机关的指导和检查,实行科学管理,认真做好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体制和领导关系第五条“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是科研事业单位,由昆明市城市建设委员会领导(对内为城建委的管理部门),业务受昆明市档案处的指导、检查。
它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昆明地区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搞好利用工作,并对各产业城建档案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市属城建、基建各主管局和公司,要相应建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确定一位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领导这项工作,并对所属基层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凡有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得到的与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有关的档案资料,均应交档案部门统一管理。档案部门要加强提供利用的手段和措施,保证使用。
第十四条 编制竣工图的费用,按下列办法理
1、因设计失误造成设计变更较大,施工图不能代用或利用的,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竣工图,并承担其费用。
2、因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求变更设计,需要重新绘制竣工图时,由建设单位绘制或委托设计单位负责绘制,其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
3、第1、2项规定以外的,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既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三章 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要根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并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签证等,整理好变更文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竣工图的质量,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检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档案的质量。
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工文件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短期短期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措施长期
(3)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长期短期
(4)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长期短期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长期长期
(6)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长期短期
4、工程现场声像材料பைடு நூலகம்久
5、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短期永久
七、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
1、技术准备计划短期
2、试生产管理、技术责任制短期
3、开停车方案短期
4、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护记录长期
5、试生产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短期保管期限
主管建设施工设计
序号归档文件机关单位单位单位
6、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分析报告长期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长期永久长期
2、可行性研究报告长期永久长期
3、项目评估长期永久长期
4、环境预测、调查报告长期永久长期
5、设计任务书、计划
任务书长期永久永久
二、设计基础材料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永久*永久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永久长期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字材料。
3、主要材料消耗、器材管理短期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方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方法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概念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全套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本建设项目文件的整理㈠、基本建设项目文件(以下简称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详见附表)整理基建档案注意的事项:1、应将反映基本建设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图纸及其他载体作为归档范围的主体:2、划清科技资料与基本建设文件材料之间的界线,不要将1.科技资料列入基本建设文件材料范围内归档;3、基本建设文件材料的原件由建设单位归档,施工单位归档用复印件。
㈡、归档时间:1、各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成三个月内将项目文件向建设单位归档,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2、大、中型项目建设,按阶段归档。
㈢、归档要求1、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是准确反映基本建设及其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3、归档文件材料应选用优质的制成材料,纸张规格尺寸要统一,不能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2.总之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㈣、整理的原则及分类要求:1、基建档案整理的基本原则:遵循项目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基建档案材料的分类要求:⑴类目明确、层次清楚、简明:类目明确、层次清楚、简明即划分的类和属类有二至三个层次,达到眉目清楚,条理清晰就可以。
比如:城市基建工程档案,可先按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如市政公用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划分类;然后再在每种建筑工程类下,直接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划分为属类。
如果工程项目较多,也可以在每种建筑工程类下,先按地理区划或建筑用3.途(如民用建筑中的宾馆、影剧院、青少年宫、学校、机关办公楼、住宅等)划分为属类,在属类下再按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划分为小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概述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三、档案整理方法一、概述(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4、复用性;(重复利用)5、多样性和数量大(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
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高速公路的档案管理不仅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在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竣工文件的整理和工程外业一样,都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竣工文件的整理常常落后于主体工程的进展,因此各参建单位在工程一开始就应重视档案的收集、整理。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
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4定义4.1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4.2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3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4.3.1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4.3.2 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4.3.3 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4.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5.1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5.2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5.3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公司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工作;2.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3. 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整理、汇总和编制工作;4.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5. 组织对档案资料的检索、借阅和归还工作。
四、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1. 收集: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应该及时收集,包括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应进行分类整理,按照项目名称、项目阶段、文件类型等进行归类,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3. 归档: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档案编号和归档标准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保存:档案资料的保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对于重要和保密的档案资料,应采取加密保存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档案资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和编制1. 审查:对于收集到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审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整理:审查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整理,清理无效文件和冗余文件,确保文件的精简和规范。
3. 汇总: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汇总,按照项目名称、工程阶段、文件类型等进行统一汇总,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完整性。
4. 编制:汇总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编制,制作成档案资料册,包括封面、目录、索引等内容,确保文件的整体性和可读性。
六、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1. 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加密保存,并严格控制档案资料的查阅和借阅。
基建档案管理规定
基建档案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
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4定义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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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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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三)施工文件材料:
土木工程
1、土木工程
①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②施工现场准备
③地基处理记录
④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⑤施工材料质量证明及复试试验报告
⑥施工试验记录
⑦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⑧施工记录
2、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①一般施工记录
②图纸变更记录
③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④预检记录
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⑥施工试验记录
⑦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⑧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四)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1、工程竣工总结
①工程概况表
②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1)建筑安装工程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②竣工验收证明书
③竣工验收报告
④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⑤工程质量保修书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
②竣工验收证明书
③竣工验收报告
④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⑤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竣工图:
1、综合竣工图
①综合图
②室外专业图
2、专业竣工图
①建筑竣工图
②结构竣工图
③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④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⑤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⑥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⑦燃气工程竣工图
(六)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材料:
施工单位决算书、监理单位初审书、跟踪审计初审书、审计部门审定书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
(七)甲供材文件材料:
甲供材招标、议标、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招标评标记录文件。
(八)在建工程月报表统计文件材料
在建工程月报表统计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在每月28日之前将各工程月报表报至档案员,报表内容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当月完成产值,并附工作量计算书。
(九)在工程建设中使用计算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形成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文件应最少有一份原件;
2、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篮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
×210㎜),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所用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50㎜×80㎜。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210㎜),图标栏露在外面;
11、归档文件的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案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12、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单面书写的文件页号编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13、案卷的装订: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三、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一)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负责人会同档案员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档案的移交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中立项文件材料、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招投标文件材料和各种合同、标底、答疑会记录技术交底、领取的各种证照文件等前期文件资料由责任人分别负责收集,移交项目负责人。
施工阶段文件资料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收集。
前期文件资料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形成的文件档案一式四份移交至档案员。
2、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材料、竣工图所形成的文本档案要求一式两份,竣工图要求一式四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一个月内,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牵头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档案移交至档案员。
3、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在办理结算的同时将形成的档案移交至档案员。
4、甲供材文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形成的档案一式两份移交至档案员。
5、以上归档文件符合质量要求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时,由移交人提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移交人和接收人双方签字,办理移交手续。
6、档案员在工程竣工的2-5个月内将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馆一份,重点工程科保存一份,另保存一份文字档案目录和电子档案目录,目录内容要详细、便于查找。
7、各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档案搜集、整理、归档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收集范围内的资料(图)文件收集齐全,并整理合格后交档案员,档案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各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资料(图)文件立卷归档和移交。
由于不负责任造成档案资料遗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8、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完整档案的除扣发工程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项目负责人在核付工程款时办理,直至档案交齐。
9、档案员是基建档案搜集、整理、分类归档的责任人,对档案的系统完整、归档及时、整洁规范、安全保密负责。
要检查指导各项目负责人搜集、整理、上交档案的情况,及时催交应归档的档案资
料,对归档不及时、档案有缺损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10、档案员应做好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做到随时调阅档案随时找到,快捷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