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全面性,不遗漏任何与项目相关的资料;2. 准确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记录项目建设全过程;3. 系统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分类科学、条理清晰,便于查阅;4. 安全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5.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立项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2. 设计档案: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审批等;3. 施工档案:包括施工图、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4. 验收档案: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质量保证资料等;5. 移交档案:包括移交清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五条基建档案归档程序:1. 归档前的准备: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各类基建档案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2. 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3. 审核与签字: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 归档编号: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5. 归档存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归档的档案存放于专用档案室,并定期检查档案的安全状况。
第三章档案管理与利用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档案收集与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收集、整理各类基建档案资料;2. 档案鉴定与销毁: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经批准后予以销毁;3. 档案保管与修复: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对破损的档案进行修复;4. 档案检索与查询:为内部人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5. 档案信息化管理:推进基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城市建设档案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对于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基建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的利用、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五)负责基建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基建项目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保持连续性。
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
(二)对分类后的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目。
(三)对整理好的档案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
(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保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已损坏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修复。
(二)对珍贵、易损的档案材料,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三)对数字化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咨询第十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便民、高效。
基建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基建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建项目档案、技术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基建处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四)安全、保密、高效、便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基建处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复制、统计、统计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提供利用等工作;(五)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等工作;(六)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六条基建处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规和政策,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档案;(二)对基建项目档案、技术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收集;(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项目等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进行编目、分类、装订、编号、装盒等工作;(四)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保管期限等因素,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二)保持档案库房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修复,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的统一管理。
(三)集中保管原则:对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四)科学利用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基建项目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查、批准基建项目档案的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设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四)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保管、统计、查询、利用等工作。
(五)负责基建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基建项目档案收集范围:(一)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文件资料。
(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资料。
(三)项目变更、索赔、合同等文件资料。
(四)项目竣工图、竣工资料等。
(五)项目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
第九条基建项目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
(二)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档案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建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2. 统一管理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运用基建档案。
3. 全程管理原则:从档案的生成、归档、保管、利用到销毁等环节,全程管理基建档案。
4. 安全保密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5. 自查自纠原则: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基建档案的分类与归档1. 分类原则基建档案按照项目性质、形式等进行分类,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档案、招投标档案、施工档案、验收档案、竣工档案等。
2. 归档程序(1)档案责任人按照文件要求,对档案进行登记、编号和命名。
(2)经过初步整理后,将档案按照分类归入相应的档案室。
(3)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进一步整理和编目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4)完成档案的整理后,将档案进行封装,然后登记并存放在指定位置,并编制数字档案目录。
五、基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 档案保管(1)加强档案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不受损毁、丢失等事故。
(2)制定档案的保管周期,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工作。
(3)对于重要的基建档案,应建立备份和灾备系统。
2. 档案利用(1)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和避免档案流失。
(2)档案利用需填写借阅登记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3)对于档案的复制和提供信息服务,需与档案室经理沟通并书面确认。
(4)档案信息的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泄露档案信息。
六、档案的销毁与移交1. 档案销毁程序(1)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规定,对于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2)档案销毁必须由档案保管责任人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对于档案销毁,应制定销毁记录,并进行备案和归档。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项目组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基建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
(二)基建项目在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各个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三)各部门、项目组应将收集到的档案材料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第七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编号等要求进行。
(二)档案整理应保证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档案整理应遵循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
(二)档案保管应实行分类、分柜、分架管理,明确责任人和保管期限。
(三)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档案利用应按照规定程序,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档案利用过程中,应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三)档案销毁应采取焚毁、化浆、碎纸等方式,确保档案信息无法恢复。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基建处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处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基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处所有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基建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集中管理、分室存放:资料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分室存放,确保档案安全。
(三)规范收集、整理、归档:严格按照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要求,确保档案质量。
(四)方便利用、提高效率:优化档案检索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资料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四条资料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等文件材料;(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合同、技术文件、图纸等;(三)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验收、保修等文件材料;(四)竣工、验收、移交等文件材料;(五)其他与基建项目相关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资料档案的收集要求:(一)档案收集工作应贯穿于基建项目全过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遗漏、伪造;(三)收集的档案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资料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归档前,应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二)归档的档案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分类存放;(三)归档的档案应填写归档目录,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资料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资料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二)档案柜应安装防盗、防火、防潮、防尘设施;(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资料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保密要求进行;(二)档案查阅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查阅目的、查阅时间等信息;(三)档案复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章资料档案的销毁第九条资料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进行。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单位的重要资产,是项目管理、决策、维护、扩建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并对档案的保密、安全负责。
第六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覆盖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情况。
(三)及时性:档案收集应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形式、来源等因素,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
(二)编目: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三)立卷: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来源等因素,将档案立卷。
(四)装订:对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安全,防止档案损毁。
(二)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加强保密措施。
(三)有序:档案存放应整齐、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档案的原始性。
(二)规范:档案利用应遵循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反映基建项目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的重要依据,对本单位的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和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基建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基建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负责基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竣工图、保修书等。
第八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完整无缺;(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四)系统性:档案资料应按项目实施阶段和类别进行分类、编号。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档案资料的类型、内容、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二)编号: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确保档案资料的编号唯一性;(三)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装订,确保档案资料的整洁、美观;(四)登记:对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资料在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害;(二)保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进行保密;(三)防潮、防霉、防虫蛀:保持档案室通风、干燥,定期检查档案资料,防止霉变、虫蛀;(四)防火、防盗: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十一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利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提供档案资料;(二)规范借阅:借阅档案资料应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目的、期限;(三)保密审查:对借阅的档案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四)归档:借阅后的档案资料应按原样归档。
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对工程项目进行记录和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科下属各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统一管理、有序管理、安全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基建科应建立统一的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档案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准确,便于日后查阅和使用。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结构化管理,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七条对于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数据和资料,应当做好备份和保管,以防止意外情况导致档案的丢失或损毁。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严格按照规定对档案进行管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归档和整理,对于不再需要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者转移。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不断完善和更新制度和流程。
第十二条基建科应当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对于重要的工程项目,基建科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团队,负责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门管理。
第十四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系统,便于对档案进行查阅和管理。
第十五条基建科应当加强对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十六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的定期审查和整理制度,对于已经归档的档案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第十七条基建科应当加强对工程档案的利用和宣传,提高档案的使用率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基建科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档案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基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三)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四)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为基建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组织开展基建档案的鉴定、整理和数字化工作;(四)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五)参与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档案验收工作。
第六条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基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的文件资料;(二)基建项目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等;(三)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索赔、结算等文件资料;(四)基建项目的照片、录像、电子文件等。
第八条基建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法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二)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阅;(三)对档案进行编号、标注,确保档案的唯一性;(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基建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提供适宜的保管条件;(二)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及时处理损坏、霉变等问题;(三)加强档案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四)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安全、完整、有效,提高档案利用率,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运行维护、整治改扩建、拆除报废”等项目各阶段原则,确定应建立的档案种类和档案目录。
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依据档案法、档案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做到合规、便民、高效。
第五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在电子化和信息化基础上开展。
第六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重视档案保管环境和设施的建设,确保档案材料的保护、保存和利用。
第七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科学、完善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便于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共享。
第八条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批准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档案的立卷和转递第九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卷应按照立卷规范和文件编码规则进行,确保档案的附有完备的编码信息。
第十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的转递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转递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提交相应的转递清单,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档案转递时,接收单位应负责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核对,并录入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第十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档案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允许私自销毁或转移。
第十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档案可以在保存期满后移交给档案馆,或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档案应在档案馆建立电子档案库,并实现档案信息的完善、归档、共享和流转。
第十五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公开、透明和便民。
第十六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档案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相关团体和个人,但需经过合法的申请和审批。
铁路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基建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前期、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铁路基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铁路行业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集中管理:对铁路基建档案进行集中管理,实现档案的统一调度、使用和监督。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铁路基建档案管理机构应设立在铁路基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铁路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行业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铁路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铁路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对铁路基建档案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铁路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与铁路基建项目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三)及时性:及时收集铁路基建项目各个阶段的档案资料。
第七条铁路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三)编制目录: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和使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铁路基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存放:将档案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尘、防盗的专用库房。
(二)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一切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2.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员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工作。
3.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建设工程档案。
三、档案管理程序1. 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程序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环节。
2. 收集阶段:(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档案管理员提供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填写档案登记表。
(2)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产生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3. 整理阶段:(1)所有建设工程档案应按照相应的分类文件目录进行整理和编目。
(2)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4. 归档阶段:(1)档案应按照相应的分类文件目录进行归档,并标明档案编码和存放位置。
(2)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可用性。
5. 借阅阶段:(1)借阅建设工程档案应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
(2)借阅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归还档案,并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6. 销毁阶段:(1)建设工程档案的销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填写销毁记录。
(2)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已销毁档案的记录进行备份和归档。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应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篡改或隐匿档案信息。
2. 档案管理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随意拆分、遗失或泄露档案。
3. 档案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得违反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4. 档案管理应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存储和管理,确保档案的方便和快捷获取。
五、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及质量,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完整、有序,依照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基建项目档案包括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有关文件、报告、方案、图纸、合同、证明、计算资料等一切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全面管理、全要素管理的原则,贯彻档案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便民化的要求。
第五条档案管理要保障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做到规范操作、科学管理、便捷查询,保证档案的易查找、易维护、易使用。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产生与归档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负责。
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档案管理工作方案和任务书。
第八条基建项目各阶段的档案材料应依照规定的流程、格式和要求进行归档。
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应制定档案材料的归档清单,明确归档的档案种类、数量和归档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基建项目档案材料的产生原则:即时归档、按阶段整理、全面归档、专人归档。
第十条所有基建项目相关部门应将档案材料按照责任范围和职责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为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认定,各部门还应编制档案材料出处清单,并注明出处。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档案材料的归档应以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涉及合同、证照等原始文件的纸质档案原件必须予以留存。
第十二条归档的纸质档案材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号排顺序放置于档案柜或档案库。
第十三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应清晰地标注档案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与保管第十四条档案的管理应采取责任到人的原则,相关责任人要对档案的管理负责,并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
第十五条档案的保管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完好、安全。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基建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是制定和更新本单位基建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建立本单位基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保障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性。
(四)组织开展档案培训和交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建项目档案的鉴定、审计和检查工作,及时反馈档案管理情况。
第六条基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依托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单独设立。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在项目启动阶段进行,具体流程为:(一)项目部门将项目信息报送给档案管理机构。
(二)档案管理机构按照项目信息,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计划。
(三)项目部门按照计划向档案管理机构提供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片等。
(四)档案管理机构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
(五)档案管理机构对整理后的档案进行标识、编号和盘点,编制档案目录。
(六)档案管理机构将档案目录报送给项目部门,并建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第八条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在项目执行阶段进行,具体流程为:(一)档案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和补充。
(二)档案管理机构对新增的档案进行审核和整理,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
(三)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存储、保管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基建科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共5篇)
基建科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共5篇)第一篇:基建科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昌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科基建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在基建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室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各部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2、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做好本部室文件材料、图纸等预立卷和归档工作,具体要求:(1)纸质文件材料: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需立卷文件材料要进行科学分类、不需立卷的文件材料按件归档,所有案卷题名要求简明确切,规范编目,装订整齐上架保管。
(2)声像档案:声像档案在冲洗刻录加工并配以文字说明后,整理归档。
(3)电子档案:电子文件资料整理要遵循其形成规律,按保管期限组盘,并将相关文件拷贝到同一磁盘、光盘等载体上,按照便于计算机上查找的原则填写卷标,专盘内可建立盘内目录表,然后归档,在有关设备上演示或检测运转正常、确认无病毒、无划伤后入柜保管。
(4)实物档案:实物档案应在其形成后,填写文字说明,并将相应的种类整理归档。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第二篇:基建科管理制度基建科管理制度1、在矿业公司领导下,做好矿上的基础建设工作。
2、负责矿上基础建设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抓好各项工程的管理,负责各项工程的计划、立项和委托,设计、勘探、监理招标,施工招标及开工报告有关手续。
3、负责对设计、勘探、监理、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4、负责对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对施工工程进行隐蔽验收。
严格把好工程签证关,组织图纸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
5、做好各项工程的预(结)算工作,对工程费用进行严格审核。
6、负责各项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变更记录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时进行备案。
7、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对工程进行施工管理。
8、负责督促监理、项目负责人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管理要求,使其全面掌握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做到文明施工。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规范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责任1.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负责。
2.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归档和借阅等。
四、档案管理程序1.档案的收集:项目负责人将与基建项目相关的文件、图纸、合同等归档交给档案管理员进行收集。
2.档案的整理:档案管理员将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纳成档案目录,并将档案进行标识和编号。
3.档案的归档: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目录将档案归入相应的档案柜或架中,并制作档案标签。
4.档案的借阅:档案管理员根据借阅申请,对档案进行借阅,同时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并在档案借阅期满后进行归还。
5.档案的保管: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
五、档案管理规定1.档案的编制(1)档案的名称:档案应按照内容和类别进行命名,以方便查询和归档。
(2)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明确列出档案的编号、名称、归档日期和归档位置等信息。
2.档案的存放(1)档案室:档案室应满足档案的存放和保管要求,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并设有保密措施。
(2)档案柜/架:档案柜/架应具备防火、防盗和防潮等功能。
(3)档案标签:档案标签应附有档案名称、编号、归档日期和档案柜/架号等信息。
3.档案的借阅(1)档案借阅申请: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申请表,并注明借阅的目的和时间。
(2)档案借阅期限: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借阅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延期。
(3)档案借阅登记:档案管理员应及时登记借阅人、借阅日期和归还日期等信息。
4.档案的保密(1)涉密档案:涉密档案应加强保密措施,限制人员的访问权限。
(2)档案备份: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以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3)档案销毁:档案管理员应根据规定,对已经过期或无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并制作相应的销毁清单。
铁路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基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基建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营维护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基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四)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铁路基建档案管理部门是铁路基建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铁路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移交、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铁路基建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铁路基建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铁路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移交、利用等工作;(四)组织开展铁路基建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五)开展铁路基建档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铁路基建项目相关部门的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本部门产生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鉴定、移交、利用等工作;(三)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铁路基建档案收集范围:(一)铁路基建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二)合同、协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工程变更等;(四)监理、验收、质量评定等文件;(五)运营维护、维修改造等相关文件。
第八条铁路基建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三)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九条铁路基建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进行保管;(二)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铁路基建档案利用要求:(一)按照档案利用规定进行利用;(二)确保档案利用的合法、合规;(三)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基建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的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基建会计档案是反映基建项目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依据,是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凭证,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基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建档单位应设立基建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建档单位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建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建档单位内部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基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七条基建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建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合同等资料;(二)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拨付、使用及结算情况;(三)基建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质量、验收等资料;(四)基建项目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报表等;(五)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等资料;(六)其他与基建项目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
第八条基建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在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会计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准确性:对收集的会计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性;(三)系统性:对基建会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保持档案的系统性;(四)安全性:对基建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九条建档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建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流程、权限等。
第十条建档单位应定期对基建会计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建档单位应加强对基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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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66742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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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在办理验收移交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基建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竣工图;
(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记录;
(七)测量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记录;
(八)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型观测记录;
(九)设备、管道、电气安装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
对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动力设备或专用生产线,应将安装、调试情况专门记录;
(十)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
(十一)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十二)施工日记。
第三条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同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四条凡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均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做好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借阅基建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
续。
重要基建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六条基建档案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图纸档案资料有无丢失、霉烂、虫咬,帐物是否相符,如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档案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未经许可闲杂人员不准进入。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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