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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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全面性,不遗漏任何与项目相关的资料;2. 准确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记录项目建设全过程;3. 系统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分类科学、条理清晰,便于查阅;4. 安全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5.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立项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2. 设计档案: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审批等;3. 施工档案:包括施工图、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4. 验收档案: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质量保证资料等;5. 移交档案:包括移交清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五条基建档案归档程序:1. 归档前的准备: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各类基建档案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2. 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3. 审核与签字: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 归档编号: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5. 归档存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归档的档案存放于专用档案室,并定期检查档案的安全状况。

第三章档案管理与利用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档案收集与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收集、整理各类基建档案资料;2. 档案鉴定与销毁: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经批准后予以销毁;3. 档案保管与修复: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对破损的档案进行修复;4. 档案检索与查询:为内部人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5. 档案信息化管理:推进基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城市建设档案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对于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基建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的利用、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五)负责基建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基建项目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保持连续性。

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

(二)对分类后的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目。

(三)对整理好的档案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

(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保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已损坏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修复。

(二)对珍贵、易损的档案材料,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三)对数字化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咨询第十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便民、高效。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工程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二)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标准;(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基建工程部设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监督、指导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四)组织档案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声像等资料;(二)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三)各类会议纪要、工作总结、技术文件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按照档案保存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三)档案借阅应严格审批,登记借阅情况。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销毁档案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3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称为基建档案。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立卷、整理其承包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由行政办公室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管理、组织、协调、知道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分级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一名或多名兼职档案人员,形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第九条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

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

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一、引言基建类档案是指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各类文件和资料的集合。

基建类档案作为组织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基建类档案,提高组织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

二、基建类档案管理原则1.规范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并执行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综合利用原则:充分利用基建类档案的信息价值,为组织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科学化原则: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行电子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和效率。

4.安全保密原则: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基建类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5.合理经济原则:在保证基建类档案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档案管理的成本。

三、基建类档案管理职责1.部门间协同: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起基建类档案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处理。

2.档案管理员:负责制定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同时,负责档案的著录、归档、保管、检索和销毁等工作。

3.档案审计人员:负责对基建类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国家规定和组织要求。

4.信息技术人员:负责搭建和维护基建类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5.相关部门人员:负责提供基建类档案管理所需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并积极参与档案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四、基建类档案管理流程基建类档案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著录、归档、保管、检索和销毁。

1. 著录著录是指将基建类档案的基本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登记的过程。

著录应包括档案名称、档案编号、文件载体、档案形式、存放位置、归档日期等基本信息。

著录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归档归档是指将已著录的基建类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目录和规则进行整理,存放到专门的档案库或档案柜中。

集团公司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档案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该归档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有研总部新建、改扩建、维修、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工程项目(亦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水、电、暖、气、道路、设备、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各所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档案工作要纳入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中,做到建筑工程项目立项与提出建档要求同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与竣工材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项目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基建管理部门与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应把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规定各参建单位提交相应项目的文件材料的质量、数量和时间等要求;促使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责任,并对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对本部门形成的项目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出现机构和人员变动时,及时清点交接项目文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管理部门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验收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参与项目文件预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审查项目文件归档的完整性和整理的规范性、系统性;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与整理第七条项目文件应能够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的全过程,并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与实物完全一致且具有成套性。

第八条项目文件应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清晰整洁、编号规范、签字及盖章手续完备并满足耐久性要求。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1]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1]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利用价值,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包括建设项目前、中、后各阶段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第三条原则1.系统性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2.完整性原则:凡是企业基建项目的相关档案均应留存,不得随意销毁或篡改。

3.保密性原则:将涉密的档案加以严格保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4.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5.利用性原则:档案应及时进行整理、鉴定、归档,并提供给有关单位和人员使用。

第四条要求1.档案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档案的整理、鉴定、归档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3.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避免数据丢失。

4.档案存放地应安全、防火、防水,并采取防盗措施。

5.档案的利用应细化权限控制,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流程与措施第五条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收集:在基建项目开始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档案收集工作,并建立档案目录。

2.档案整理:收集到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分类、归档,并制作档案清单。

3.档案鉴定:档案整理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档案鉴定,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可信度。

4.档案归档:经过鉴定的档案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归档,并建立档案库,并制定档案借阅手续。

5.档案利用:经批准的借阅申请人按照规定手续前来借阅,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第六条控制措施1.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照明等,在存储设备及设施上应具备抗震、防潮、防火等功能。

2.档案管理应采用网络化管理方式,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全面管理。

基建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统一和规范化;(三)真实准确: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查阅和利用;(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护,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二)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档案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等工作;(二)对基建项目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三)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四)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五)参与基建项目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质量;(六)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二)项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函电、报告等;(三)项目设计变更、施工图修改、工程验收报告等;(四)项目投资、资金、财务、审计等资料;(五)项目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管理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类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类档案是指在我单位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四条基建类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原则;(三)依法管理原则;(四)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基建类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在基建过程中,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收集档案资料;(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四)系统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分类有序,便于查阅。

第六条基建类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归档;(四)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七条基建类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设置档案库房,配备档案保管设施;(二)实行档案柜(架)化管理,确保档案存放有序;(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损坏;(四)对档案进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

第八条基建类档案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及时修复损坏的档案;(二)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档案安全;(三)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淘汰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阅第九条基建类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保密规定;(二)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利用权限进行;(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安全,不得擅自复制、借阅、翻拍档案;(四)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第十条基建类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凭有效证件,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二)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三)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污损档案;(四)查阅档案应按时归还,不得逾期。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2、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3、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4、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5、充分利用档案资料,为基建工程部的发展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管理工作内容1、全面负责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2、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馆,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档案资料,并建立档案资料的数据库系统;3、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4、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验收、定期审查和整理机制;5、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6、组织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为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7、建立档案鉴定和审批机制,指导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8、制定档案销毁规定和程序,合理处置已经失效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工作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2、依法依规进行档案管理,遵循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程序性;3、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禁止随意篡改、遗失、外借和销毁档案资料;4、加强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和保护,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5、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6、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五、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基建工程部负责制定和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责任;2、基建工程部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和评估档案管理的落实情况;3、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4、各部门负责自身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配合基建工程部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六、档案管理工作流程1、档案收集: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的档案资料;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档案馆和档案数据库系统;3、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馆;4、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5、档案利用:为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服务,支持基建工程部的决策和发展;6、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销毁标准和程序,合理处置已经失效的档案资料。

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基建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建设单位内部形成的有关基建项目的文件、资料、报告、总结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建设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范围内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 档案资料收集应齐全、完整、准确,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3. 档案资料应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利用。

档案分类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类体系应科学合理。

4. 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资料应采用电子化管理,实现档案资料数字化、网络化。

五、档案归档与移交1. 建设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基建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2.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将基建档案移交至档案馆或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3. 档案移交时应提供档案清单,确保档案移交无误。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2. 档案资料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不被滥用。

3. 档案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

七、档案管理与监督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建设单位应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国家规定。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反映基建项目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的重要依据,对本单位的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和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基建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基建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负责基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竣工图、保修书等。

第八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完整无缺;(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四)系统性:档案资料应按项目实施阶段和类别进行分类、编号。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档案资料的类型、内容、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二)编号: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确保档案资料的编号唯一性;(三)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装订,确保档案资料的整洁、美观;(四)登记:对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资料在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害;(二)保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进行保密;(三)防潮、防霉、防虫蛀:保持档案室通风、干燥,定期检查档案资料,防止霉变、虫蛀;(四)防火、防盗: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十一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利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提供档案资料;(二)规范借阅:借阅档案资料应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目的、期限;(三)保密审查:对借阅的档案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四)归档:借阅后的档案资料应按原样归档。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3依据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4定义4.1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4.2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4.3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4.3.1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4.3.2 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4.3.3 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4.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5管理要求5.1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5.2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5.3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5.4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完整、准确、系统..5.5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6管理职责6.1 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6.2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6.3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7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7.1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1..7.2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7.3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从长..8归档要求8.1 归档时间:基建项目文件归档工作按工程的进程分阶段进行;工程完成一个阶段;收集、鉴定、整理、移交归档一个阶段的档案;竣工后三个月内应完成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分别在该阶段工作结束后一至二个月内收集、整理、移交归档..8.2 归档文件应齐全、系统、完整;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标准..1凡具有依据和凭证作用的文件及建设单位的发文均要求原件归档;属对方主送与抄送公司的收文;均应以红头文件归档;直接隶属关系的转发文件应以红头文件归档;间接关系的转发文件可用清晰复印件归档..厂家成批材料的质量证明等若没原件的;施工单位可用复印件归档在归档的复印件左上角空白处注明原件的存放处;加盖供应商印章;以便归档文件的核实..2凡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证书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应有各代表方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得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材料应说明该材料在工程项目中使用部位;应具有可追溯性..4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处理、缺陷处理;要形成闭环记录..8.3 项目文件的信息着录应真实、准确、完整揭示文件内容和形式特征..8.4 质量要求8.4.1 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章手续完备..8.4.2 需永久、30年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8.4.3 竣工图图纸应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8.5 归档数量8.5.1 前期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由建设单位形成或主办的文件至少归档一套..8.5.2 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等由参建单位形成的项目竣工文件一般不少于二套含城建局一套;还应提供电子版并附文件、图纸明细目录一套;有签名的文件应扫描原件形成电子版..8.5.3 项目中形成的声像材料按实际情况归档一套..9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9.1 竣工文件编制要求9.1.1 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9.1.2 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30年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9.2 竣工图编制要求和更改方法9.2.1 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9.2.2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9.2.3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9.2.4 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9.2.5 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9.2.6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9.2.7 竣工图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9.2.8 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9.2.9 竣工图的更改方法按相关规定执行..9.3 竣工图章的使用9.3.1 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如图1所示..单位为毫米图1 竣工图章样式9.3.2 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9.3.3 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10归档程序归档程序包括归档文件的收集、审核、移交接收、整理和入库环节..归档流程图见附2..10.1 收集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应按照本规定附1中的归档范围进行项目文件的收集;包括文字、图表等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项目文件..10.2 审核建设单位基建档案形成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完整、准确及案卷质量进行审核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10.3 移交接收1建设单位项目文件形成部门或主办部门兼职档案员将项目文件整理、编制案卷/文件移交目录式样见附3;并将本部门审核通过的案卷/文件一并移交到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2各参建单位应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文件整理、组卷后编制案卷移交目录;移交到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3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依据案卷/文件移交目录对归档案卷/文件进行清点、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文件退回整改;案卷/文件全部符合要求后;在档案交接文据式样见附4上签字确认后接收..4案卷/文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移交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各存一份..5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原件符合规定的基建档案..10.4 整理档案管理员按照整理要求对归档项目文件进行分类、组卷、排列、编号、编目等..10.5 入库档案管理员将符合入库要求的档案安排存放位置;登记入库并记录存址..11整理整理工作包括分类、组卷、排列、编号、编目等工作..11.1 分类分类是指依据分类办法标识归档文件分类并确定其保管期限的工作..11.1.1 分类原则以基建项目归档文件为对象;按照项目阶段;结合文件内容和形成特征;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管理和开发利用..11.1.2 分类方法根据基建项目管理特点;结合基建档案内容和特征;基建档案类目设置如下:一级类目:B基建档案..二级类目:1.项目前期文件;2.项目竣工文件;3.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文件;4.其他.. 三级类目:1.项目前期文件分为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开工审批文件;2.项目竣工文件分为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质量监督文件;竣工图..11.2 组卷组卷是指依据分类表将同一类目下的归档文件依据组卷原则组织在一起的过程..11.2.1 组卷原则11.2.2 组卷方法和要求1依据本规范附1中三级类目进行组卷;同一类目下的归档文件根据数量的多少可以组成一卷或多卷;案卷及卷内文件不应重份..2项目前期文件一般应按问题、时间组卷..设计文件一般应按专业、卷册组卷..3施工文件一般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专业组卷..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一般应按专业、品种、型号组卷;同一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共用的施工文件可以组为一卷;不同的单项、单位工程不可组为一卷..4监理文件一般应按专业或时间、文种组卷..5成册、成套的项目文件宜保持其原有形态..11.2.3 案卷排列按分类表类目顺序依次排列..同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文件应排列在一起..11.2.4 卷内文件排列1文字材料按时间、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正文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的顺序排列..2施工文件按施工阶段、工序等进行排列..3竣工图按专业、图号顺序排列..4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一般按文字材料在前、图纸材料在后的顺序排列.. 11.3 编号依据公司档案分类办法编制档号的过程..档号由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组成..组成形式: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1项目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项目顺序号由本单位按其基建项目顺序确定;经确定后不可随意改动..2分类号:根据基建档案分类表确定;由一级、二级和三级类目号组成共5位..3案卷号在同一项目、同一分类前提下;依据组卷方法排列案卷流水号;不应有空号、重号..11.4 编目根据基建档案实体编制页号、案卷封面、案卷脊背、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和案卷目录的过程..11.4.1 卷内文件页号编写1卷内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写页号;以有效内容的一面为一页..2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右下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其右下角、背面在其左下角编写页号;图样页号编写在标题栏外..3已有页号的文件可不再重新编写页号..4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11.4.2 案卷封面编制1案卷封面粘贴在卷盒正表面;式样见附5..2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问题、文件类型名称等..3立卷单位:应填写负责组卷部门或单位..4起止时间:应填写案卷内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的日期;如2012-01-01至2012-01-31..5保管期限:应填写组卷时划定的保管期限..6密级:应填写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7档号:应填写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11.4.3 案卷脊背编制1案卷脊背粘贴在卷盒侧面;式样见附6..11.4.4 卷内目录编制1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见附7..2序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排列顺序号..3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文号或型号或图号或代字、代号等..4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者或第一责任者..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全称..文件没有题名的;应由立卷人根据文件内容拟写题名..7页数:应填写每件文件总页数..8备注:可根据实际填写需注明的情况..11.4.5 卷内备考表编制1卷内备考表主要说明卷内全部文件总件数、总页数、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以及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式样见附8..2立卷人:应由立卷责任者签名..3立卷时间: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4检查人:应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5检查时间:应填写案卷质量审核的日期..6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的不同载体档案的档号;并注明载体类型..8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全部文件之后..11.4.6 案卷目录编制1案卷目录式样见附9..2序号:应填写登录案卷的流水顺序号..4总页数: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的页数之和..5备注:根据管理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互见号或存放位置等信息..11.5 案卷装订11.5.3 装订前剔除文件上的金属物..12信息着录12.1 项目级信息着录项包括:项目代号、项目名称、备注等..12.2 案卷级信息着录项包括:单位代码、项目代号、分类号、分类名称、案卷号、档号、案卷题名、立卷单位、年度、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密级、总件数、总页数、归档时间、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检查时间、本卷情况说明、卷盒规格、库位号、互见号、移交部门、备注等..12.3 文件级信息着录项包括:项目代号、分类号、分类名称、案卷号、档号、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题名、移交部门、主题词、年度、时间、页数、保管期限、密级、备注等..附:1.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2.归档流程图3.基建档案案卷/文件移交目录4.基建档案交接文据式样5.案卷封面式样6.案卷脊背式样7.卷内目录式样8.卷内备考表式样9.基建档案案卷目录式样10.档号章式样附1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归档流程图基建档案案卷/文件移交目录项目名称:第 / 页附4基建档案交接文据附5案卷封面式样附6案卷脊背式样附7卷内目录档号:附8卷内备考表档号:附9基建档案案卷目录附10档号章式样。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二监理文件材料:1、监理规划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4、进度控制5、质量控制6、造价控制7、分包资质8、监理通知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10、监理工作总结三施工文件材料:土木工程1、土木工程①施工技术准备文件②施工现场准备③地基处理记录④工程图纸变更记录⑤施工材料质量证明及复试试验报告⑥施工试验记录⑦隐蔽工程检查记录⑧施工记录2、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①一般施工记录②图纸变更记录③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④预检记录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⑥施工试验记录⑦质量事故处理记录⑧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四竣工验收文件材料:1、工程竣工总结①工程概况表②工程竣工总结2、竣工验收记录1建筑安装工程①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②竣工验收证明书③竣工验收报告④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⑤工程质量保修书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②竣工验收证明书③竣工验收报告④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⑤工程质量保修书五竣工图:1、综合竣工图①综合图②室外专业图2、专业竣工图①建筑竣工图②结构竣工图③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④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⑤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⑥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⑦燃气工程竣工图六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材料:施工单位决算书、监理单位初审书、跟踪审计初审书、审计部门审定书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七甲供材文件材料:甲供材招标、议标、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招标评标记录文件;八在建工程月报表统计文件材料在建工程月报表统计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在每月28日之前将各工程月报表报至档案员,报表内容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当月完成产值,并附工作量计算书;九在工程建设中使用计算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形成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1、归档的文件应最少有一份原件;2、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篮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8、所用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50㎜×80㎜;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210㎜,图标栏露在外面;11、归档文件的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案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12、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单面书写的文件页号编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13、案卷的装订: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三、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一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负责人会同档案员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工程档案的移交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中立项文件材料、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招投标文件材料和各种合同、标底、答疑会记录技术交底、领取的各种证照文件等前期文件资料由责任人分别负责收集,移交项目负责人;施工阶段文件资料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收集;前期文件资料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形成的文件档案一式四份移交至档案员;2、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材料、竣工图所形成的文本档案要求一式两份,竣工图要求一式四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牵头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档案移交至档案员;3、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在办理结算的同时将形成的档案移交至档案员;4、甲供材文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形成的档案一式两份移交至档案员;5、以上归档文件符合质量要求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时,由移交人提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移交人和接收人双方签字,办理移交手续;6、档案员在工程竣工的2-5个月内将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馆一份,重点工程科保存一份,另保存一份文字档案目录和电子档案目录,目录内容要详细、便于查找;7、各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档案搜集、整理、归档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收集范围内的资料图文件收集齐全,并整理合格后交档案员,档案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各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资料图文件立卷归档和移交;由于不负责任造成档案资料遗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8、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完整档案的除扣发工程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项目负责人在核付工程款时办理,直至档案交齐;9、档案员是基建档案搜集、整理、分类归档的责任人,对档案的系统完整、归档及时、整洁规范、安全保密负责;要检查指导各项目负责人搜集、整理、上交档案的情况,及时催交应归档的档案资料,对归档不及时、档案有缺损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及时处理;10、档案员应做好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做到随时调阅档案随时找到,快捷迅速;。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试行)六祖寺基建管理办公室2014年5月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1、目的加强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规范化的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为工程建设的决策、管理、使用、维护,提供资料支持与保障。

2、适用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各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基建工程资料管理档案。

所有计划开建、新开建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本规定建立该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档案,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该工程项目的档案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工程资料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并补充相关工程建设资料,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档案的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建设资料的现存情况,对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在2014年底前建立相应的工程档案,并将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3、参照标准与术语3.1参照标准3.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1.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3.1.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3.1.4《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

3.2术语3.5工程档案:按照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对相关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可以长期保存与利用的档案文件。

4、职责4.1六祖寺基建管理办公室的档案管理职责4.2各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职责5、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5.1归档范围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详附件3)5.2质量要求5.2.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5.2.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5.2.3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

5.2.4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A4规格归档。

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 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 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 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概述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三、档案整理方法一、概述(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4、复用性;(重复利用)5、多样性和数量大(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

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高速公路的档案管理不仅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在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竣工文件的整理和工程外业一样,都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竣工文件的整理常常落后于主体工程的进展,因此各参建单位在工程一开始就应重视档案的收集、整理。

基建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实施办法

基建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实施办法

基建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实施办法基建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实施办法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小区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招投标工作文件,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各类合同及附件,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资料,监理文件,施工日志,审计结论及相关财务资料,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财产移交手续及其它需要存档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

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

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100-500元赔偿。

四.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基建处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

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

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五.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

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应及时归档。

经资料员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后,送交档案馆内存档。

七.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用不易褪色的具有较长保管时间的黑色、兰黑绘图书写墨水,而不应用红色墨水、复写纸、铅笔、圆珠笔等。

八.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努力收集归档文件、资料,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做到基建档案完整、准确、无遗失。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公司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工作;2.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3. 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整理、汇总和编制工作;4.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5. 组织对档案资料的检索、借阅和归还工作。

四、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1. 收集: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应该及时收集,包括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应进行分类整理,按照项目名称、项目阶段、文件类型等进行归类,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3. 归档: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档案编号和归档标准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保存:档案资料的保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对于重要和保密的档案资料,应采取加密保存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档案资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和编制1. 审查:对于收集到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审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整理:审查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整理,清理无效文件和冗余文件,确保文件的精简和规范。

3. 汇总: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汇总,按照项目名称、工程阶段、文件类型等进行统一汇总,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完整性。

4. 编制:汇总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编制,制作成档案资料册,包括封面、目录、索引等内容,确保文件的整体性和可读性。

六、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1. 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加密保存,并严格控制档案资料的查阅和借阅。

2024年基建档案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基建档案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在办理验收移交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基建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工程竣工图;(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记录;(七)测量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记录;(八)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型观测记录;(九)设备、管道、电气安装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

对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动力设备或专用生产线,应将安装、调试情况专门记录;(十)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十一)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十二)施工日记。

第三条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同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四条凡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均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做好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借阅基建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重要基建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六条基建档案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图纸档案资料有无丢失、霉烂、虫咬,帐物是否相符,如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档案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未经许可闲杂人员不准进入。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2024年基建档案管理制度(二)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了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建档案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2024年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应当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2024年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说明和分析,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加强基建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建设2024年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应该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下大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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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
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三)施工文件材料:
土木工程
1、土木工程
①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②施工现场准备
③地基处理记录
④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⑤施工材料质量证明及复试试验报告
⑥施工试验记录
⑦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⑧施工记录
2、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①一般施工记录
②图纸变更记录
③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④预检记录
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⑥施工试验记录
⑦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⑧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四)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1、工程竣工总结
①工程概况表
②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1)建筑安装工程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②竣工验收证明书
③竣工验收报告
④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⑤工程质量保修书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
②竣工验收证明书
③竣工验收报告
④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⑤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竣工图:
1、综合竣工图
①综合图
②室外专业图
2、专业竣工图
①建筑竣工图
②结构竣工图
③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④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⑤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⑥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⑦燃气工程竣工图
(六)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材料:
施工单位决算书、监理单位初审书、跟踪审计初审书、审计部门审定书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

(七)甲供材文件材料:
甲供材招标、议标、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招标评标记录文件。

(八)在建工程月报表统计文件材料
在建工程月报表统计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在每月28日之前将各工程月报表报至档案员,报表内容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当月完成产值,并附工作量计算书。

(九)在工程建设中使用计算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形成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文件应最少有一份原件;
2、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篮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所用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50㎜×80㎜。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210㎜),图标栏露在外面;
11、归档文件的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案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12、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单面书写的文件页号编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13、案卷的装订: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三、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一)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负责人会同档案员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档案的移交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中立项文件材料、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招投标文件材料和各种合同、标底、答疑会记录技术交底、领取的各种证照文件等前期文件资料由责任人分别负责收集,移交项目负责人。

施工阶段文件资料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收集。

前期文件资料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形成的文件档案一式四份移交至档案员。

2、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材料、竣工图所形成的文本档案要求一式两份,竣工图要求一式四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牵头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档案移交至档案员。

3、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在办理结算的同时将形成的档案移交至档案员。

4、甲供材文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形成的档案一式两份移交至档案员。

5、以上归档文件符合质量要求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时,由移交人提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移交人和接收人双方签字,办理移交手续。

6、档案员在工程竣工的2-5个月内将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馆一份,重点工程科保存一份,另保存一份文字档案目录和电子档案目录,目录内容要详细、便于查找。

7、各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档案搜集、整理、归档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收集范围内的资料(图)文件收集齐全,并整理合格后交档案员,档案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各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资料(图)文件立卷归档和移交。

由于不负责任造成档案资料遗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8、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完整档案的除扣发工程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项目负责人在核付工程款时办理,直至档案交齐。

9、档案员是基建档案搜集、整理、分类归档的责任人,对档案的系统完整、归档及时、整洁规范、安全保密负责。

要检查指导各项目负责人搜集、整理、上交档案的情况,及时催交应归档的档案资料,对归档不及时、档案有缺损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10、档案员应做好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做到随时调阅档案随时找到,快捷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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