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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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城市建设档案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对于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基建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的利用、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五)负责基建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基建项目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保持连续性。

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

(二)对分类后的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目。

(三)对整理好的档案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

(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保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已损坏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修复。

(二)对珍贵、易损的档案材料,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三)对数字化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咨询第十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便民、高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的作用,安监局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最新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xx]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

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

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一、引言基建类档案是指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各类文件和资料的集合。

基建类档案作为组织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基建类档案,提高组织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

二、基建类档案管理原则1.规范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并执行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综合利用原则:充分利用基建类档案的信息价值,为组织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科学化原则: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行电子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和效率。

4.安全保密原则: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基建类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5.合理经济原则:在保证基建类档案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档案管理的成本。

三、基建类档案管理职责1.部门间协同: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起基建类档案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处理。

2.档案管理员:负责制定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同时,负责档案的著录、归档、保管、检索和销毁等工作。

3.档案审计人员:负责对基建类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国家规定和组织要求。

4.信息技术人员:负责搭建和维护基建类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5.相关部门人员:负责提供基建类档案管理所需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并积极参与档案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四、基建类档案管理流程基建类档案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著录、归档、保管、检索和销毁。

1. 著录著录是指将基建类档案的基本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登记的过程。

著录应包括档案名称、档案编号、文件载体、档案形式、存放位置、归档日期等基本信息。

著录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归档归档是指将已著录的基建类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目录和规则进行整理,存放到专门的档案库或档案柜中。

集团公司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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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
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维修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各级机构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中形成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使用、维修等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档案资料的总称。

基建档案是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是改扩建、日常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条件,是解决产权纠纷、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的法律凭证。

第三条公司基建档案是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是对
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日常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维护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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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与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

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4定义4、1 基建档案就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4、2 项目前期文件就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3 项目竣工文件就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与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与项目竣工图组成。

4、3、1 项目施工文件就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4、3、2 监理文件就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与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4、3、3 竣工图就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4、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就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5、1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与安全。

5、2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与整理项目文件。

5、3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集团公司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档案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该归档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有研总部新建、改扩建、维修、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工程项目(亦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水、电、暖、气、道路、设备、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各所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档案工作要纳入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中,做到建筑工程项目立项与提出建档要求同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与竣工材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项目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基建管理部门与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应把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规定各参建单位提交相应项目的文件材料的质量、数量和时间等要求;促使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责任,并对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对本部门形成的项目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出现机构和人员变动时,及时清点交接项目文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管理部门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验收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参与项目文件预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审查项目文件归档的完整性和整理的规范性、系统性;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与整理第七条项目文件应能够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的全过程,并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与实物完全一致且具有成套性。

第八条项目文件应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清晰整洁、编号规范、签字及盖章手续完备并满足耐久性要求。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一、基建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院基建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基建档案是指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勘察、规划、建设(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中型维修)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我院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的重要依据,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以综合档案室为中心,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为基础的基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学院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职责范围中,坚持基建工程项目一开始就与建立基建档案的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与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要与验收基建档案同步进行,否则基建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基建材料归档以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合格证明,财务部门方可作财务结算。

第二章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的重要任务,这些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具体进行本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基建部门负责人是基建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的当然负责人,列入岗位职责范围,并把是否按质按时归档作为检查和考核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在整个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买卖或销毁。

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的作用,安监局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最新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xx年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xx]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基建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统一和规范化;(三)真实准确: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查阅和利用;(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护,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二)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档案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等工作;(二)对基建项目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三)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四)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五)参与基建项目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质量;(六)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二)项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函电、报告等;(三)项目设计变更、施工图修改、工程验收报告等;(四)项目投资、资金、财务、审计等资料;(五)项目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管理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08.15•【文号】银办发[2005]209号•【施行日期】2005.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银办发[2005]2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基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的规范化,确保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资料的完整,总行办公厅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简称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资料的完整,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人民银行基本建设(包括购房)工作的历史记录,是基本建设工作和房屋日常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解决产权纠纷、维护人民银行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也是人民银行档案全宗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档案是指人民银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大型维修工程项目或购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项目从酝酿、审批到建成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法律文书、计算材料、图纸、图表以及照片、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总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分支行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制定的《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一、基建文件材料(一)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1.新建、改建、扩建、大型维修项目前期调研材料,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商、接触材料,与地方相关机构、人员的往来信函等,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大型维修项目的内部报批材料(包括签报);2.向当地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报建资料;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5.基建计划任务书等重要文件;6.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有关文件、合同材料、法律文书;7.工程招标投标资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8.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审计资料;9.工程竣工总结材料;10.原址照片,工程开工(奠基)、竣工照片;新建、改扩建项目模型照片;11.其他需归档的文件、资料。

理工大学基建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基建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基建档案归档管理办法为了做好学校基建档案归档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规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档案工作职责,根据《档案法》《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建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经档案部门鉴定并归档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二条学校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管理原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基建项目文件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三条学校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应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档案员,做好基建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要将基建档案纳入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职责范围,实现基建档案与基建工程建设同步管理。

第四条学校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负责学校全部基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

第二章归档责任第五条基建档案建档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

基建工程一开始,在布置工作计划的同时就要落实有关人员,及时进行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积累和审查。

第六条基建档案归档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基建处负责综合管理性文件以及新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归档工作予以组织和协调。

国资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各自组织的对原有房屋或地上地下管线改变、维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凡需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必须按时移交本部门兼职档案员统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必要时可留存复制件)。

第七条竣工档案文件是基建工程的实际反映,必须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基建项目施工及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

所有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有关责任人分别签名,不得代签。

第八条凡需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格式应统,纸质优良,字迹工整、耐久,图像清晰。

一般材料只需归档一份,对重要的且经常使用的竣工图应归档两套,其中一套封存,另一套借阅使用。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2.06.04•【字号】昆政复[1982]112号•【施行日期】1982.06.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982年6月4日市政府以昆政复〔1982〕112号文批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一九六0年国务院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意见》和国发(1980)246号文及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80)212号文规定,为了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基本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真实历史纪录,是搞好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不可缺乏的依据。

城建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个人不能据为已有。

要认真加强管理,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便于有效利用。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市属城建、基建各主管局(公司)和昆明地区所有产生基建档案的中央、省、市属企事业、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都要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建设和技术管理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负责做好城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切实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规定,接受上级档案业务机关的指导和检查,实行科学管理,认真做好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体制和领导关系第五条“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是科研事业单位,由昆明市城市建设委员会领导(对内为城建委的管理部门),业务受昆明市档案处的指导、检查。

它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昆明地区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搞好利用工作,并对各产业城建档案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市属城建、基建各主管局和公司,要相应建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确定一位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领导这项工作,并对所属基层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3依据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4定义4.1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4.2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4.3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4.3.1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4.3.2 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4.3.3 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4.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5管理要求5.1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5.2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5.3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5.4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完整、准确、系统..5.5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6管理职责6.1 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6.2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6.3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7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7.1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1..7.2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7.3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从长..8归档要求8.1 归档时间:基建项目文件归档工作按工程的进程分阶段进行;工程完成一个阶段;收集、鉴定、整理、移交归档一个阶段的档案;竣工后三个月内应完成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分别在该阶段工作结束后一至二个月内收集、整理、移交归档..8.2 归档文件应齐全、系统、完整;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标准..1凡具有依据和凭证作用的文件及建设单位的发文均要求原件归档;属对方主送与抄送公司的收文;均应以红头文件归档;直接隶属关系的转发文件应以红头文件归档;间接关系的转发文件可用清晰复印件归档..厂家成批材料的质量证明等若没原件的;施工单位可用复印件归档在归档的复印件左上角空白处注明原件的存放处;加盖供应商印章;以便归档文件的核实..2凡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证书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应有各代表方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得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材料应说明该材料在工程项目中使用部位;应具有可追溯性..4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处理、缺陷处理;要形成闭环记录..8.3 项目文件的信息着录应真实、准确、完整揭示文件内容和形式特征..8.4 质量要求8.4.1 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章手续完备..8.4.2 需永久、30年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8.4.3 竣工图图纸应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8.5 归档数量8.5.1 前期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由建设单位形成或主办的文件至少归档一套..8.5.2 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等由参建单位形成的项目竣工文件一般不少于二套含城建局一套;还应提供电子版并附文件、图纸明细目录一套;有签名的文件应扫描原件形成电子版..8.5.3 项目中形成的声像材料按实际情况归档一套..9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9.1 竣工文件编制要求9.1.1 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9.1.2 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30年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9.2 竣工图编制要求和更改方法9.2.1 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9.2.2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9.2.3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9.2.4 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9.2.5 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9.2.6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9.2.7 竣工图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9.2.8 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9.2.9 竣工图的更改方法按相关规定执行..9.3 竣工图章的使用9.3.1 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如图1所示..单位为毫米图1 竣工图章样式9.3.2 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9.3.3 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10归档程序归档程序包括归档文件的收集、审核、移交接收、整理和入库环节..归档流程图见附2..10.1 收集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应按照本规定附1中的归档范围进行项目文件的收集;包括文字、图表等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项目文件..10.2 审核建设单位基建档案形成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完整、准确及案卷质量进行审核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10.3 移交接收1建设单位项目文件形成部门或主办部门兼职档案员将项目文件整理、编制案卷/文件移交目录式样见附3;并将本部门审核通过的案卷/文件一并移交到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2各参建单位应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文件整理、组卷后编制案卷移交目录;移交到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3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依据案卷/文件移交目录对归档案卷/文件进行清点、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文件退回整改;案卷/文件全部符合要求后;在档案交接文据式样见附4上签字确认后接收..4案卷/文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移交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各存一份..5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原件符合规定的基建档案..10.4 整理档案管理员按照整理要求对归档项目文件进行分类、组卷、排列、编号、编目等..10.5 入库档案管理员将符合入库要求的档案安排存放位置;登记入库并记录存址..11整理整理工作包括分类、组卷、排列、编号、编目等工作..11.1 分类分类是指依据分类办法标识归档文件分类并确定其保管期限的工作..11.1.1 分类原则以基建项目归档文件为对象;按照项目阶段;结合文件内容和形成特征;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管理和开发利用..11.1.2 分类方法根据基建项目管理特点;结合基建档案内容和特征;基建档案类目设置如下:一级类目:B基建档案..二级类目:1.项目前期文件;2.项目竣工文件;3.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文件;4.其他.. 三级类目:1.项目前期文件分为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开工审批文件;2.项目竣工文件分为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质量监督文件;竣工图..11.2 组卷组卷是指依据分类表将同一类目下的归档文件依据组卷原则组织在一起的过程..11.2.1 组卷原则11.2.2 组卷方法和要求1依据本规范附1中三级类目进行组卷;同一类目下的归档文件根据数量的多少可以组成一卷或多卷;案卷及卷内文件不应重份..2项目前期文件一般应按问题、时间组卷..设计文件一般应按专业、卷册组卷..3施工文件一般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专业组卷..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一般应按专业、品种、型号组卷;同一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共用的施工文件可以组为一卷;不同的单项、单位工程不可组为一卷..4监理文件一般应按专业或时间、文种组卷..5成册、成套的项目文件宜保持其原有形态..11.2.3 案卷排列按分类表类目顺序依次排列..同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文件应排列在一起..11.2.4 卷内文件排列1文字材料按时间、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正文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的顺序排列..2施工文件按施工阶段、工序等进行排列..3竣工图按专业、图号顺序排列..4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一般按文字材料在前、图纸材料在后的顺序排列.. 11.3 编号依据公司档案分类办法编制档号的过程..档号由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组成..组成形式: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1项目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项目顺序号由本单位按其基建项目顺序确定;经确定后不可随意改动..2分类号:根据基建档案分类表确定;由一级、二级和三级类目号组成共5位..3案卷号在同一项目、同一分类前提下;依据组卷方法排列案卷流水号;不应有空号、重号..11.4 编目根据基建档案实体编制页号、案卷封面、案卷脊背、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和案卷目录的过程..11.4.1 卷内文件页号编写1卷内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写页号;以有效内容的一面为一页..2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右下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其右下角、背面在其左下角编写页号;图样页号编写在标题栏外..3已有页号的文件可不再重新编写页号..4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11.4.2 案卷封面编制1案卷封面粘贴在卷盒正表面;式样见附5..2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问题、文件类型名称等..3立卷单位:应填写负责组卷部门或单位..4起止时间:应填写案卷内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的日期;如2012-01-01至2012-01-31..5保管期限:应填写组卷时划定的保管期限..6密级:应填写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7档号:应填写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11.4.3 案卷脊背编制1案卷脊背粘贴在卷盒侧面;式样见附6..11.4.4 卷内目录编制1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见附7..2序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排列顺序号..3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文号或型号或图号或代字、代号等..4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者或第一责任者..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全称..文件没有题名的;应由立卷人根据文件内容拟写题名..7页数:应填写每件文件总页数..8备注:可根据实际填写需注明的情况..11.4.5 卷内备考表编制1卷内备考表主要说明卷内全部文件总件数、总页数、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以及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式样见附8..2立卷人:应由立卷责任者签名..3立卷时间: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4检查人:应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5检查时间:应填写案卷质量审核的日期..6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的不同载体档案的档号;并注明载体类型..8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全部文件之后..11.4.6 案卷目录编制1案卷目录式样见附9..2序号:应填写登录案卷的流水顺序号..4总页数: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的页数之和..5备注:根据管理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互见号或存放位置等信息..11.5 案卷装订11.5.3 装订前剔除文件上的金属物..12信息着录12.1 项目级信息着录项包括:项目代号、项目名称、备注等..12.2 案卷级信息着录项包括:单位代码、项目代号、分类号、分类名称、案卷号、档号、案卷题名、立卷单位、年度、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密级、总件数、总页数、归档时间、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检查时间、本卷情况说明、卷盒规格、库位号、互见号、移交部门、备注等..12.3 文件级信息着录项包括:项目代号、分类号、分类名称、案卷号、档号、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题名、移交部门、主题词、年度、时间、页数、保管期限、密级、备注等..附:1.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2.归档流程图3.基建档案案卷/文件移交目录4.基建档案交接文据式样5.案卷封面式样6.案卷脊背式样7.卷内目录式样8.卷内备考表式样9.基建档案案卷目录式样10.档号章式样附1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归档流程图基建档案案卷/文件移交目录项目名称:第 / 页附4基建档案交接文据附5案卷封面式样附6案卷脊背式样附7卷内目录档号:附8卷内备考表档号:附9基建档案案卷目录附10档号章式样。

基建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基建项目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基建项目在前期筹备、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 基建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1)项目启动前,项目管理部门应明确档案收集范围和内容,制定档案收集计划。

(2)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计划,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1)按照国家档案分类和编码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

(2)对档案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

3.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

(2)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防电磁干扰等。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4.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便民的原则。

(2)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咨询等服务。

(3)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5.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

(2)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

4. 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优质服务。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基建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及质量,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完整、有序,依照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基建项目档案包括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有关文件、报告、方案、图纸、合同、证明、计算资料等一切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全面管理、全要素管理的原则,贯彻档案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便民化的要求。

第五条档案管理要保障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做到规范操作、科学管理、便捷查询,保证档案的易查找、易维护、易使用。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产生与归档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负责。

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档案管理工作方案和任务书。

第八条基建项目各阶段的档案材料应依照规定的流程、格式和要求进行归档。

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应制定档案材料的归档清单,明确归档的档案种类、数量和归档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基建项目档案材料的产生原则:即时归档、按阶段整理、全面归档、专人归档。

第十条所有基建项目相关部门应将档案材料按照责任范围和职责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为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认定,各部门还应编制档案材料出处清单,并注明出处。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档案材料的归档应以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涉及合同、证照等原始文件的纸质档案原件必须予以留存。

第十二条归档的纸质档案材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号排顺序放置于档案柜或档案库。

第十三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应清晰地标注档案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与保管第十四条档案的管理应采取责任到人的原则,相关责任人要对档案的管理负责,并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

第十五条档案的保管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完好、安全。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基建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是制定和更新本单位基建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建立本单位基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保障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性。

(四)组织开展档案培训和交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建项目档案的鉴定、审计和检查工作,及时反馈档案管理情况。

第六条基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依托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单独设立。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在项目启动阶段进行,具体流程为:(一)项目部门将项目信息报送给档案管理机构。

(二)档案管理机构按照项目信息,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计划。

(三)项目部门按照计划向档案管理机构提供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片等。

(四)档案管理机构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

(五)档案管理机构对整理后的档案进行标识、编号和盘点,编制档案目录。

(六)档案管理机构将档案目录报送给项目部门,并建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第八条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在项目执行阶段进行,具体流程为:(一)档案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和补充。

(二)档案管理机构对新增的档案进行审核和整理,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

(三)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存储、保管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概述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三、档案整理方法一、概述(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4、复用性;(重复利用)5、多样性和数量大(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

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高速公路的档案管理不仅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在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竣工文件的整理和工程外业一样,都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竣工文件的整理常常落后于主体工程的进展,因此各参建单位在工程一开始就应重视档案的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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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

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4定义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完整、准确、系统。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管理职责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

7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1)。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

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从长。

8归档要求归档时间:基建项目文件归档工作按工程的进程分阶段进行,工程完成一个阶段,收集、鉴定、整理、移交归档一个阶段的档案,竣工后三个月内应完成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

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分别在该阶段工作结束后一至二个月内收集、整理、移交归档。

归档文件应齐全、系统、完整,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标准。

(1)凡具有依据和凭证作用的文件及建设单位的发文均要求原件归档;属对方主送与抄送公司的收文,均应以红头文件归档;直接隶属关系的转发文件应以红头文件归档;间接关系的转发文件可用清晰复印件归档。

厂家成批材料的质量证明等若没原件的,施工单位可用复印件归档(在归档的复印件左上角空白处注明原件的存放处,加盖供应商印章,以便归档文件的核实)。

(2)凡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证书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应有各代表方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得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材料应说明该材料在工程项目中使用部位,应具有可追溯性。

(4)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处理、缺陷处理,要形成闭环记录。

项目文件的信息著录应真实、准确、完整揭示文件内容和形式特征。

质量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章手续完备。

需永久、30年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竣工图图纸应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

归档数量前期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由建设单位形成或主办的文件至少归档一套。

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等由参建单位形成的项目竣工文件一般不少于二套(含城建局一套),还应提供电子版并附文件、图纸明细目录一套,有签名的文件应扫描原件形成电子版。

项目中形成的声像材料按实际情况归档一套。

9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

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30年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竣工图编制要求和更改方法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竣工图图幅应按GB/要求统一折叠。

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竣工图的更改方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竣工图章的使用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如图1所示。

单位为毫米图1 竣工图章样式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10归档程序归档程序包括归档文件的收集、审核、移交接收、整理和入库环节。

归档流程图见附2。

收集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

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应按照本规定附1中的归档范围进行项目文件的收集,包括文字、图表等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项目文件。

审核建设单位基建档案形成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完整、准确及案卷质量进行审核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移交接收(1)建设单位项目文件形成部门或主办部门兼职档案员将项目文件整理、编制案卷/文件移交目录(式样见附3),并将本部门审核通过的案卷/文件一并移交到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2)各参建单位应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文件整理、组卷后编制案卷移交目录,移交到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依据案卷/文件移交目录对归档案卷/文件进行清点、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文件退回整改,案卷/文件全部符合要求后,在档案交接文据(式样见附4)上签字确认后接收。

(4)案卷/文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移交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5)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原件)符合规定的基建档案。

整理档案管理员按照整理要求对归档项目文件进行分类、组卷、排列、编号、编目等。

入库档案管理员将符合入库要求的档案安排存放位置,登记入库并记录存址。

11整理整理工作包括分类、组卷、排列、编号、编目等工作。

分类分类是指依据分类办法标识归档文件分类并确定其保管期限的工作。

分类原则以基建项目归档文件为对象,按照项目阶段,结合文件内容和形成特征,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管理和开发利用。

分类方法根据基建项目管理特点,结合基建档案内容和特征,基建档案类目设置如下:一级类目:B基建档案。

二级类目:1.项目前期文件;2.项目竣工文件;3.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文件;4.其他。

三级类目:1.项目前期文件分为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开工审批文件;2.项目竣工文件分为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质量监督文件,竣工图。

组卷组卷是指依据分类表将同一类目下的归档文件依据组卷原则组织在一起的过程。

组卷原则组卷应遵循工程建设各阶段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基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一个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组成时,项目文件应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文件多少组成若干案卷。

组卷方法和要求(1)依据本规范附1中三级类目进行组卷,同一类目下的归档文件根据数量的多少可以组成一卷或多卷,案卷及卷内文件不应重份。

(2)项目前期文件一般应按问题、时间组卷。

设计文件一般应按专业、卷册组卷。

(3)施工文件一般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专业组卷。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一般应按专业、品种、型号组卷,同一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共用的施工文件可以组为一卷,不同的单项、单位工程不可组为一卷。

(4)监理文件一般应按专业或时间、文种组卷。

(5)成册、成套的项目文件宜保持其原有形态。

案卷排列按分类表类目顺序依次排列。

同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文件应排列在一起。

卷内文件排列(1)文字材料按时间、专业顺序排列。

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正文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的顺序排列。

(2)施工文件按施工阶段、工序等进行排列。

(3)竣工图按专业、图号顺序排列。

(4)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一般按文字材料在前、图纸材料在后的顺序排列。

编号依据《公司档案分类办法》编制档号的过程。

档号由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组成。

组成形式: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

(1)项目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项目顺序号由本单位按其基建项目顺序确定,经确定后不可随意改动。

(2)分类号:根据基建档案分类表确定,由一级、二级和三级类目号组成(共5位)。

(3)案卷号在同一项目、同一分类前提下,依据组卷方法排列案卷流水号,不应有空号、重号。

编目根据基建档案实体编制页号、案卷封面、案卷脊背、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和案卷目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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