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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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HEBWD-DL-2015

吊篮租赁合同

承租方:北京东方泰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出租方:北京平安聚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吊篮租赁合同

承租方:北京东方泰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出租方:北京平安聚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哈尔滨万达茂滑雪场及商业裙房项目外装修工程(一标段)项目外装修吊篮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1、吊篮设备数量及时间

1.1 吊篮数量、规格型号:电动吊篮ZLP630,数量以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1.2 吊篮租赁时间:以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天数为准。

以双方确认后签署的实际《吊篮月出租台班确认单》(附件1)计算。

2、收费项目及标准(币制:人民币)

2.1 标准吊篮租金:¥38 元/台X天(含税金、高度100米以下)(租期五个月

起,不满五个月按五个月计算)

2.2 吊篮进、出场:进出场运输由乙方负责,进场运费1000元/台,甲乙双方

各承担一半,出场运费由乙方承担。进出场卸车费、装车费、初装费及退场拆除费由乙方承担。

2.3 乙方进出场设备及人员的保险费,乙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相关证件及

住宿、差旅、伙食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4 零部件损坏遗失费:如因设备自身原因或乙方原因损坏的费用乙方自行承

担,设备进场后甲方签署《吊篮进场确认单》前如有零部件丢失、损坏,

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施工过程中因甲方人员违章损失,人为故意损坏或甲方管理失误造成零部件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零部件赔偿价格以双方确认后签署的《吊篮现场丢失、损坏清单》及《吊篮配件清单》扣除折旧费后计算。

3、收费计算方法

3.1 吊篮租赁时间,自设备运至现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需

在吊篮台班统计表上注明验收合格时间)至吊篮报停之日止。

3.2 冬季吊篮报停期限2个月不收租赁费,超过2个月租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

担50%。

3.3 如吊篮故障维修当日累计达4小时以上,则免除该台吊篮当日租金,以甲

方确认为准。一周内维修三次(每次超出2小时)的吊篮,乙方需无条件更换该台吊篮,并免除其租金。

4、付款方式

4.1 每月1日凭双方签字确认的上月《吊篮月出租台班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于15日前,凭此单据结算上月租金的60%,当年年底前付至租金的80%,剩余20%租金待工程甲方与业主方办理完结算后两个月内支付。甲方付款时乙方需出具等额的合格的工程所在地的租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税务局代开),如因乙方无法出具正规合格发票,甲方可以拒绝付款,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提供非真实的不合格发票,一经发现,处以500元每次罚款。

5、移位

5.1 移篮费(垂直)400元/台/次,水平移篮不收费。

6、双方责任

为确保吊篮设备的安全使用,甲、乙双方应签署《吊篮租赁使用安全协议书》。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吊篮租金及相关费用。

6.1.2 甲方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则应承担相应损坏修复费用或

丢失赔偿费用。赔偿金以双方确认的《吊篮现场丢失、损坏清单》及《吊篮配件清单》扣除折旧费后计算。

6.1.3 在租用期间,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不能

作为财产抵押。没经过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篮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迁移安装地点。

6.1.4 吊篮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移移位工作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及相应机具进行

配合。

6.1.5 甲方停止租赁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开工通知乙方。

6.1.6 甲方应在吊篮设备安装完毕时,积极配合清点设备并验收,签收《吊篮

进场确认单》。

6.1.7 甲方在签署《吊篮进场确认单》后吊篮退场拆除前对《吊篮进场确认单》

中确认的所有设备负责保管(吊篮报停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

6.1.8 甲方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满足吊篮设备使用要求的二次电箱。

6.1.9 甲方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

6.1.10 乙方派驻的进场人员,乙方自行解决食宿并承担所有费用。

6.1.11 甲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吊篮验收及安装监督工作。

6.1.12 甲方租用吊篮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乙方。

6.1.13 甲方负责协调工地垂直运输,配合乙方安装、拆除吊篮。

6.1.14 吊篮雨雪强风天气禁止使用。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负责吊篮的所有备案、检测、资料报验,所产生的备案费用由乙方

承担,检测费用(检测费:800元/台)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若因备案原因影响甲方使用,在此期间不计租金,且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6.2.2 乙方根据甲方实际工程进度要求及建筑的结构要求,编制吊篮施工方案

并按时提供工程相应要求的吊篮荷载、平台长度规格及质量完好的设备及吊篮年检合格证。

6.2.3 乙方需对出租的吊篮的完好性、安全性负责,并确保所租赁吊篮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对因吊篮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6.2.4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派驻1-2名现场维修技术指导人员。以确保设

备的正常使用。

6.2.5 甲方吊篮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电动吊篮操作证”的允许上

岗操作设备。或按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统一培训。

6.2.6 吊篮设备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

6.2.7 乙方应严格遵守双方协商的进、出场时间,按时运作(书面形式)。否则

对甲方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6.2.8 乙方提供满足甲方需要的安全绳及自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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