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升施工文明水平,保障
职工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基础管理
1. 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计划和方案,清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和工期安排,并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2. 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人负责各项工作,合理分配人员,细化工作职责。
3. 加强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机械设备的
运转情况,并进行日常保养。
4. 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特殊工种人员管理
1. 特殊工种人员进入现场前应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并需取得
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核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确保身份真实。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监护和管理。
三、安全防护装备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安全防护装备,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
2. 严格检查安全防护装备的质量和有效期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 加强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文明施工
1. 加强施工过程的文明施工管理,严禁乱丢杂物,保持施工环境卫生。
2. 充分利用文明施工标语和标识,提高施工职工对文明施工的认识和自觉性。
3. 定期评价和指导施工企业进行文明施工,并对优秀文明施工企业进行表彰。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希望各施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施工安全和文明水平,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创文工地环境卫生整改通知
创文工地环境卫生整改通知
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
近期,我们对工地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确保工地环境卫生达到规范要求,我司决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环境卫生整改。
具体整改要求如下:
一、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和处理工地垃圾,确保工地整洁干净。
二、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点,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卫生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所有人员共同维护好工地环境。
四、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管理,定期清洁和维护设备,避免设备排放污染。
五、加强工地周边环境的治理,杜绝工地扬尘、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六、未来将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检查,对整改到位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各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要求,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工地环境卫生。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的工地环境!
感谢各位配合!
此致
礼启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
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一)突出扩面提质实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简称标化工地,县级标化工地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市级及以上单指优良等级,下同)全覆盖,鼓励创建高等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1.国有投资项目。
应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简称标化工地,县级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市级及以上单指优良等级,下同)创建目标,并设定奖罚措施,对主城区(武原街道全域,下同)的工程,加大奖罚力度。
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
2,非国有投资项目。
鼓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
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标。
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二)强化费用保障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应当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标化工地增加费。
应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2022)37号)的规定,工程概算总价综合费用按照《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乘以1.04系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L15系数。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文明施工
(一)全面禁烟: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范围内全面禁止吸烟,并配合做好烟蒂管理工作,不得乱扔烟蒂。
(二)施工时间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排施工作业,不得私自延长施工时间或超期施工。
(三)噪音控制: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加强安全管理
(一)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标准安全防护设备,
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以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危险品管理:对现场危险品必须进行明确的区分和标识,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
(三)施工场地管理:严格规范施工场地,清理杂物、整治施
工区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整洁。
三、落实责任制
(一)落实岗前培训:在全员参与的前提下,开展适用性强的
岗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提高责任意识: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责任感,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以上要求请各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对不执行,不履行安全施工
职责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杭建监总[2011]21号)
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提高建设工地文明工地创建水平,根据市建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杭建宣发〔2011〕11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1号)文件精神,市总站将开展打造“文明工地”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的专项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要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文明工地”活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的管理,做到四管齐下、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三项行动”,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施工安全事故;控制施工扬尘、噪音、污水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全面推进“围挡美化大行动”,确保现场围档“序化、亮化、洁化、美化”;保持生活设施标准、整洁、卫生,保障现场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从而确保建设工地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失责任分。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文明工地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活动,市总站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王萌任组长,戴宝荣、史文杰任副组长,程刚及全体中层干部为组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师办。
三、实施步骤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步骤,总体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1号)文件要求进行,市总站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建委《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在4月底前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施工现场已搭建设置的临时活动房、仓库、材料堆放处等有破损、变型或设置不规范的,应在此阶段时间范围内及时进行调整和修缮补缺。
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榆林城乡建设规划局录入时间:2011-10-24 16:46各县(区)建设局,榆横、榆神工业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监理、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措施(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型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达到85%,2011年起,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不少于20个,市级文明工地(各县区)不少于当地在建工程中符合创建条件总数的35%;根据榆林市“双创”办《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创办发[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榆林市区内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要求市区内年创建市级文明工地个数不少于在建工程中符合创建条件总数的80%,市区临街面在建工程要求100%创建(不符合创建条件的,要按市级文明工地的标准实施),确保创建一批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市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总责,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每年年初,由市局与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任务书,确定当年创建文明工地的数量,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市级标准的,由市局发文命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为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工地整体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我厅对原《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从2011年起,力争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00个,市级文明工地个数占到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30%以上,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省厅全面负责,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再设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每年年初,由省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当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总体要求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核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工程建设形象,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
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紧急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市区主干道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道路的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
破损的围档应及时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已完工的工地围挡应及时拆除。
(二)建筑工地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确保外立面整齐、统一、美观,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和其他冲洗设施,安排专人保洁,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离开工地的运输车辆干净、不撒漏。
(四)建筑工地地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整坚实,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五)建筑工地的材料堆放整齐划一,土方作业采取防控扬尘措施,清扫建筑垃圾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建筑工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含有泥浆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出或通过密闭式罐车外运,严禁泥浆水乱排放。
(七)遵守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规定,雇请合法、整洁、号牌清晰的运输车辆。
二、工作任务(一)各施工单位应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对照《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指南图集》,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表》(附件1),认真开展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自查表存档备查。
创建文明城市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创建文明城市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队):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提高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努力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我公司决定立即在施工现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现要求你单位必须按以下要求全面整改、落实:(一)施工现场1、施工现场的标志牌、警示牌、操作规程等各种标识牌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
2、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证明身份的胸卡,并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3、施工垃圾、土方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车辆运输,车辆运输必须采用篷布覆盖,要运输堆放至指定地点,不得在施工场区内随意倾倒。
4、施工现场路面上洒落的建筑垃圾、泥土必须清扫干净,保证小区内道路干净整洁,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5、凡已开挖的沟槽、基坑全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临边防护、和警示牌、夜间要设置警示灯,确保行人通行安全。
6、施工现场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建筑垃圾、土方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抛洒垃圾。
7、施工区域内的检查井要及时检查封闭,井盖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
8、建筑施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9、现场临时用电拉接必须有专业电工进行作业,非专业人员严禁拉接电源。
(二)生产环境方面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单元楼梯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防坍塌、防坠落、防雨雪等安全施工措施。
(红头)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红头)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第一篇:(红头)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襄建…2012‟67号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局属各股室、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襄城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分解县创建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通知》(襄创建…2012‟16号)文件精神和5月31日何天立县长在全县创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建设领域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学先进、1比创新、看实效”,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工作,美化人居环境,提升文明程度,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我县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文明工地,从而带动我县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确保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重点根据创建工作的安排,在县创建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整治工地容貌。
整治重点是工地分区不明确,建筑材料乱堆乱放;道口设置不规范,标示图牌不齐全;施工围挡封闭不全,高度不够,脏污破损;立面防护网破损、残缺、脏污;市政工地不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拆除工程不设围挡,当街作业;务工人员生活设施不达标,环境卫生状况差等。
(二)整治建设工地周边环境。
重点整治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破坏周边绿地、植被,重载车辆损毁路面、步砖等市政工程设施等。
治理建设工地内道路及道口不硬化,冲洗设施不达标,保洁措施不落实,导致车辆等带泥沙上路污染市容环境的行为。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7.29•【字号】沪建建[2002]515号•【施行日期】200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沪建建[2002]515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近年来,本市建设规模保持较高水平,建设和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社会和广大市民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整洁,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建设项自管理制度。
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组织施工。
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责任体系,并切实贯彻执行。
要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有交通组织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努力把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必须坚持五个标准:一是封闭施工。
特别是中心城区内施工区域要全封闭隔离施工,不得把马路、交通和社会运行的区域与施工区域混在一起。
二是要满足交通组织的需要。
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使施工对交通影响最小。
三是“清洁运输”。
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的渣土、构料、土方运输逐步实行封闭式运输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冲洗,防止泥土污染环境。
四是环境影响要最小化。
把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是减少对市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
施工单位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
三、建立社会、市民和舆论监督机制一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社会承诺保证机制。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市建发[2008]203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的通知(市建发〔2008〕203号)各区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市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市办发[2006]22号)精神,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近日我委制订了《关于落实西安市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同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对建筑工地的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和督导。
为贯彻和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精神,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文明城市是评价一个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重要载体,开展和做好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全面发展小康社会,建设和谐西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各施工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要以板报、标语、广播,农民工培训学校等形式加强文明城市创建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大力营造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氛围,在建筑工地全面掀起文明创建工作的热潮。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建筑工地开展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施工单位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施工单位,通过认真周密的组织领导和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建筑工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各项文明创建工作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文明城市工作精神要求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认真落实以下各项目标任务,并重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职工居住条件的保障及达标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08•【字号】陕建发〔2019〕1142号•【施行日期】201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4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面提升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深化和丰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内涵,现就加强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省级文明工地是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最高荣誉,是评选省优工程长安杯奖的必要条件,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省厅设立评选委员会,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设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省级文明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省厅组织评选,每半年评选一次。
评选程序为:企业申报→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申报资料审查→工程项目现场复查→评选委员会评选→厅务会审议→发文表彰。
二、评选范围申报范围为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申报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1)西安市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各地市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2)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800座以上的影剧院;高度2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3)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创建进工地”活动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创建进工地”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建设工地数量不断增加,但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如施工噪音扰民、施工扬尘污染、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
为了营造和谐、文明的建设环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们组织开展“文明创建进工地”活动。
二、活动目标1.提高全国建筑工地的文明程度,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2.培育施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倡导绿色建筑理念;3.促进施工人员文明素养的提升,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施工规范;4.加强行业内外交流,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
三、活动内容1.活动宣传(1)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以树立文明工地为主题,制作海报、横幅、宣传册等宣传材料,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张贴、展示;(2)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发布活动背景、宗旨、内容等信息,提升公众对活动的关注度。
2.工地环境整治(1)开展清洁整治行动,清除施工现场周边的垃圾和堆放杂物,保持周边环境整洁;(2)设置合理的围挡和提示标识,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减少施工对周边交通的影响;(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
3.施工扬尘控制(1)采取湿式施工、覆盖物及水雾喷淋等方式,有效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2)建立施工扬尘监测系统,定期检测和评估扬尘控制效果;(3)对扬尘控制效果不达标的施工单位进行警示和处罚,并向公众公示。
4.施工噪音治理(1)合理安置施工现场和设备,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过高的噪音;(2)设立施工噪音监测站点,定期监测和评估施工噪音水平;(3)对施工噪音超标的单位进行警示和处罚,并向公众公示。
5.建设技术培训(1)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培训;(2)通过讲座、实地考察等形式,推广和宣传绿色建筑技术和节能减排的先进经验。
6.文明礼仪教育(1)对参与工地施工的人员进行文明礼仪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文明素养和职业道德;(2)制定并推广文明施工行为规范,并加强督促和检查;(3)鼓励施工企业建立文明施工奖励机制,激励员工发扬文明施工精神。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特制定以下规范要求,望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1.安全责任落实1.1 工地项目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1.2 施工队伍要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
1.3 设立安全监督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2.安全设施建设2.1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标识等。
2.2 建立并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设置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2.3 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安全操作规范3.1 所有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要点。
3.2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和违章操作,违者立即停工处理。
3.3 在高空、地下、危险区等作业场所,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
4.安全督导检查4.1 工地项目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4.2 安全督导人员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建议,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安全规范。
5.安全奖惩机制5.1 建立安全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5.2 制定安全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3 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奖惩机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
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特此通知。
文明施工通知
关于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近期,总监办巡查发现,部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仍不够重视,施工现场垃圾清理不及时、施工便道养护不到位、标识标牌不齐全、尤其是对封闭路段内行车道上遗撒物清理不及时,造成行车后尘土飞扬,存在一定的隐患。
为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现要求如下:1、各单位必须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止固体废弃物、废水、噪声、粉尘、烟尘等环境污染和危害。
2、废渣、废方、废料污泥和生产垃圾应采取措施,实行定点堆放,定期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抛洒垃圾;清运渣土垃圾时要采取遮盖防漏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撒,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卫生。
3、各类车辆出入封闭路段必须按规定配置通行证,尤其是对施工车辆要求必须清理车身及轮胎的泥块及杂物;对各类机械设备、设施要求保持整洁卫生。
4、根据现场材料性能采取防雨、防潮、防风等措施;合理堆放材料,保持整齐有序,标识、标牌醒目规范。
5、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6、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内的扬尘,特别是封闭路段内的行车道部分,必须安排洒水车,派专人洒水养护,并及时清理路面垃圾等杂物,保持道路清洁,无扬尘。
7、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8、交通道路交叉口及有关场所指示牌、警示标牌、交通标识牌、必须规范、齐全、醒目,尤其是封闭路段内必须按照保畅方案相关要求设立必要的标志牌、限速牌等,按路段设置专人负责保畅工作。
9、临时便道、封闭路段内行车道必须进行日常性养护,保持路面平整,顺直,排水系统良好,标识牌齐全。
要安排人经常清理路上的杂物、洒落料、污泥积水等,保持道路坚实畅通,环境清洁,确保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0、加强拉料车、运输车、路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内严格按限速要求行车。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1.01•【字号】银住建发〔2019〕697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697号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银川市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水平,推进建筑工地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围挡宣传工作按照《关于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强化建筑工地围挡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督查,目前大多数在建项目已将围挡提升改造为仿真草皮围挡,但仍有部分项目绿化带内、背街处围挡未进行提升改造,部分项目虽然将围挡改造为仿真草皮,但围挡公益广告面积未到达50%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创城办有关文件要求,对各自建筑工地围挡进行再梳理、再检查,确保围挡全部提升改造为仿真草皮形式。
积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粘贴、锚固白色PVC图画、文字广泛展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内容的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展示面积要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50%,且严格按照创城办的统一要求对广告的设计、样式、内容、颜色进行规范,要派人对围挡及公益广告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维修,确保围挡干净、整洁。
二、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对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对建筑工地环境及卫生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6个标准化”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噪声及光污染防治情况、周围环境卫生情况、建筑垃圾清运情况、建筑材料堆放情况、农民工宿舍环境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合建公[2008]41号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合建公[2008]41号)5月16日,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合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誓师动员大会”,正式拉开了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序幕。
时逢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地积极推进大建设,建设、建筑、拆迁工地是否文明施工,能否创建成文明工地,对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至关重要。
为此,5月21日,市文明委又专门召开了在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动员大会。
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现就如何在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开展好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重要意义当前,合肥的大建设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全市在建建筑工程达3675 万平方米,拆迁的工程量非常大,建筑、拆迁工地的文明形象直接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同时,合肥的大发展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城市品位的提升,城市经济的发展,必将极大地带动和促进建筑行业的大发展。
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重要意义,从大局出发,着眼于长远利益,自觉抓好创建工作,努力提升建筑、拆迁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为营造优美、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
要在巩固多年来创建成果,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努力把我市的建筑、拆迁工地建设成为建设行业乃至城市文明的窗口。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让广大从业人员认识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改善施工现场生产作业与生活环境的卫生、文明状况,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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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2010-4-30 文章点击数为:899 字
号:[大][中][小]
陕建发[2010]10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工地整体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我厅对原《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从2011年起,力争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00个,市级文明工地个数占到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30%以上,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省厅全面负责,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再设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每年年初,由省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当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总体要求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核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突出节能环保,提升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1、推广新技术。
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中应积极推广使用《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
目录》中的以下新技术:
临时用电技术:透明塑壳断路器、电子式和电磁式漏电断路器(电磁式和电子式漏电保护器是集电路隔离、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功能为一体的组合电器),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标准配电箱;
垂直运输机械技术:SC、SS型施工升降机。
2、应用新技术:凡进行创建文明工地备案的工程,新技术应用必须达到建设部公布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六项以上。
3、实施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
创建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使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生活设施,主要包括临边、洞口防护、隔离围挡、防护棚、工作棚、楼层安全门、活动房、饮水亭、吸烟室、临时厕所等。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施工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建立以项目部为终端、以企业为平台、连接监督管理部门的数字式远程监控网络体系,实现解决异地施工技术难题、会议、授课、文件发布、查阅资料、安全教育以及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淘汰落后的模拟式、单视频的监控设备。
5、突出节能环保。
文明工地应大力推广应用节能、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强化废水、废料回收利用。
淘汰高耗能、技术落后的电器和设备;现场道路和堆料场地应硬化,其它场地应绿化或固化;堆土及粉尘建筑材料应覆盖或密闭存放;现场木材加工(电锯、电刨)、混凝土搅拌等有扬尘和噪音的场所应进行封闭;鼓励实行组装式大门、围墙和活动房等可周转使用的临时设施,减少建筑材料资源浪费和建筑垃圾处理;楼层建筑垃圾必须用容器或管道清运,现场垃圾应分类(可回收、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存放,密闭运输。
充分利用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逐步实现建筑工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申报及验评
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验评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申报面积
房屋建筑工程,西安市城区内申报面积为20000㎡以上(含本数、下同);其他各设区市(区)城区内申报面积为10000㎡以上;各县(市)申报面积为6000㎡以上;
市政桥梁工程申报按造价15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申报按长度1500米以上。
地铁场站工程申报按造价面积10000㎡以上,盾构和顶管工程申报按单线长度1000米以上。
(二)申请备案
拟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见附件一)或“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备案表” (见附件三),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直接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备案。
房屋建
筑工程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前进行备案,其他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三)申报验评
已申请备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在完成距主体封顶约80%的工作量前,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评申请,由主管部门统一分批向省厅申请验评,同时抄送省质安总站。
省质安总站收到验评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省级文明工地验评,验评应依照标准分别对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评表见附件二、四、五、六)。
经验评合格的,由省质安总站分批统一报省厅,由省厅发文命名。
(四)验评要求
各设区市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不得超过目标责任书确定数量的30%,否则,按申报顺序,超过部分不予验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再进行省级文明工地验评:该工程主体大部分已完成内外粉刷,无法对其主体结构工程进行检查的;建筑物高度达到八层或25米仍未安装使用施工电梯的;装配式活动房为3层及以上的;脚手架已拆除或悬挑式脚手架超高的(超过4层建筑物或15米)的;使用淘汰型或超年限起重机械设备的,监控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已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奖励机制
为鼓励施工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和材料,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应用以下技术的,在文明工地验评表总分中分别给予加分奖励:使用节能(电)型、节水型设备和器具的,安全防护设施达到标准化、定型化的,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中垂直运输机械技术的、设探亲房和亲亲电话的各加0.5分;使用远程监控系统的,节水型洗车机的,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中临时用电技术的、职工宿舍有空调、冬季洗浴有供暖的各加1分。
对获得省级文明工地项目经理的加分奖励,仍按省厅《关于建立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激励机制的通知》(陕建发[2008]246号)执行。
五、其它要求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适时调整工作机构,完善程序,加强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创建积极性,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底前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取消其当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建立并完善文明工地验评制度,建立验评专家库,加强验评人员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验评标准,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验评工作客观、公正、公平,确保验评工作质量,确保文明工地具有样板性和示范性。
凡发现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撤销其称号,并停止申请企业一年内所有文明工地的验评,有关人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文明工地检查(验评)标准废止。
附件一: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
附件二: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
附件三: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备案表
附件四: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验评表
附件五:陕西省文明工地建设单位验评表
附件六:陕西省文明工地监理单位验评表
(附件1——附件6 请点击下载).doc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