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章程
金控公司的规章制度
金控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条: 总则为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公司章程金融控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法定的内部管理规则,是公司运作的基本依据。
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治理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保证公司的决策科学、公正和高效。
第四条: 内部控制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内部监督、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部门,保障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范各类风险。
第五条: 审计制度金融控股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进行独立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
第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激励、考核等方面,保障公司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七条: 财务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在财务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效益。
第八条: 法律合规金融控股公司应坚守法律红线,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第九条: 信息安全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的风险。
第十条: 紧急预案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紧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危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执行金融控股公司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
第十二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紧密围绕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住所地址]。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元人民币。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机构设置第六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其组织形式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公司设立以下机构: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2.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3.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4. 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立。
第三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2. 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4. 审议批准公司的增资、减资方案;5. 审议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 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和薪酬;8. 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2. 检查公司财务;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4. 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
第五章总经理第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金融租赁公司 公司章程
金融租赁公司公司章程标题:探究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章程导语: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一种特殊机构,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公司章程是金融租赁公司运营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以及经营范围等内容。
本文将深入探讨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章程,旨在帮助读者全面理解这一重要文件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一、概述金融租赁公司1.1 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义和特点金融租赁公司是一种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设备租赁、商业租赁、房地产租赁等。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在为各类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还承担着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的重要职责。
1.2 金融租赁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有别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其经营监管主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负责。
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二、公司章程的重要性与内容2.1 公司章程的定义与作用公司章程是金融租赁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运营模式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等内容。
公司章程对公司运营和发展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2 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1)公司名称与注册资本:公司章程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以及注册资本的数额。
(2)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3)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详细列举了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即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种类和范围。
(4)公司治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治理原则和制度,包括决策和监督机构的权力分配、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等内容。
三、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章程对经营的影响3.1 法律合规与经营稳健性公司章程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行为规范。
遵守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助于公司合规经营,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金融公司规章制度(4篇)
金融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内部秩序,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金融公司必须依法注册设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
第四条金融公司应提高风险意识,建立合理的内控制度,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第五条金融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第二章公司行为规范第六条金融公司应诚实守信,不得故意误导客户或隐瞒信息。
第七条金融公司应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操纵市场价格。
第八条金融公司应遵守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九条金融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不得擅自作出与公司利益不符的决策。
第十条金融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业务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一条金融公司应制定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保证公司的人力资源储备。
第十二条金融公司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招聘,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求职者。
第十三条金融公司应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十四条金融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制度,保证员工的收入合理和公平。
第十五条金融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薪酬分配。
第十六条金融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四章业务流程管理第十七条金融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业务操作。
第十八条金融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防范业务风险和信用风险。
第十九条金融公司应加强对市场信息的跟踪和研究,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二十条金融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确保所有业务符合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二十一条金融公司应加强与相关合作方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二条金融公司应建立健全违规惩罚制度,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金融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2014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本构成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监事会第七章高级管理层第八章经营管理第九章终止与清算第十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一章附件第 1 页共 26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注册名称: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银租赁”,。
英文名称:SPDB Financial Leasing Co.,Ltd.本公司住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2865号。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法人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玖亿伍仟万元整。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贰拾玖亿伍仟万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壹元。
本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本公司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董事长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本公司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金融租赁公司 公司章程
金融租赁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金融租赁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依法设立经理层。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XXX和XXX,分别持有公司XX%和XX%的股份。
第七条: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应当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第九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应由股东会依法职权的事项。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依法取得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本章程内容与国内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国内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强制性规定为准。
本章程内容与股东签署的其他文件内容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条公司中文名称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EverBrightFinancial Leasing Co.,Ltd, 法定注册地址为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一百四十三号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办公楼附楼四楼。
第六条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管理制度,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依法开展业务。
第十一条公司的业务活动接受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如果适用法律规定公司的特定经营行为应由其他政府部门或机关监管的,依照其规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金融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金融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冀财金企〔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金融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有关省属国有金融企业:为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公司章程管理行为,按照《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河北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冀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国有金融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2021年4月8日河北省国有金融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公司章程管理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国有金融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出资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国有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国有金融企业”)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制订、修改、审核、批准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是指本级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受财政部门委托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其他部门、机构。
金融公司的规章制度
金融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它岗位员工。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考勤与假期第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每次超过15分钟按半天工资计算,每月累计超过三次按全月工资计算。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事假按实际缺勤天数扣除工资,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工资。
第六条员工旷工一天按全月工资计算,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员工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态度与职业素养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创造价值。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吸烟、喝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盈利。
第四章办公环境与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员工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爱护公司财物,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员工在办公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吃东西,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网络使用规定,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提供员工职业发展的机会,鼓励员工晋升、转岗。
第十六条员工晋升、转岗需经过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调动。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员工表现优秀,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司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银理财公司章程
上银理财公司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银理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发起设立方式在合法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上银理财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yin Financial Management Company”。
第三条公司依法设立,在国家规定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目标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由发起人按照约定认缴出资。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姓名),职务为总经理。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委托理财资金,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投资;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风险评估等相关服务;开展与理财业务相关的金融产品销售、销售代理等业务。
第八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应当建立在诚信、公平、公正、安全的基础上,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第十条公司的发起人是股东,股东按照约定认缴和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具有注册资本份额和投票权,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收取利润分配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三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须经过股东会议批准。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总经理和其他必要职务,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决策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
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会计法规定和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第四章监督与内控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合规和风险事务。
金融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金融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公司公章管理,规范公章使用和保管,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融公司全体员工。
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公章是公司重要的法定证明工具,是公司对外发出的信用证明。
公司的公章应当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公章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和严格性。
严禁私自篡改、涂改或伪造公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法定事务,不得擅自用于其他业务。
第六条公章使用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行使公章使用权,不得违规操作。
第七条所有公章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制作和颁发。
任何非经批准的使用,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章颁发、使用、保管等工作应当实行责任制,明确分工,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第二章公章的种类和用途第九条金融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用途设立不同的公章,包括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票据章等。
第十条公章应当用于公司的法定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出具发票、办理财务等。
第十一条公章不得被用于非公司业务或超出授权的操作。
第十二条公章使用应当注重保密,避免泄露公司信息和造成金融损失。
第三章公章的制作和颁发第十三条公章的制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标准和质量。
第十四条公章的颁发必须通过正规的程序,由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公章颁发应当登记记录,包括颁发时间、颁发人员、领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公章颁发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外借或私自转让。
第十七条公章的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补办手续。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和保管第十八条公章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不得擅自使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九条公章应当与使用人员的身份相符,不能代替他人使用。
第二十条公章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如有违规使用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章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或需修改,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修改。
蚂蚁金服的公司章程
蚂蚁金服的公司章程1. 公司背景介绍蚂蚁金服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科技金融公司,成立于2014年。
作为全球领先的普惠金融科技平台之一,蚂蚁金服以“让信用变得更普惠、让生活更美好”为使命,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和合作伙伴生态系统的建设,为全球数十亿用户提供包括支付、财富管理、信用评级、保险等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2. 公司愿景和价值观•愿景:成为全球领先的技术驱动型金融服务提供商。
•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开放合作、创新驱动。
3. 公司使命通过科技创新和合作伙伴生态系统的建设,让信用变得更普惠、让生活更美好。
4. 公司战略目标•利用科技推动金融行业转型升级,构建包容性金融体系。
•深耕国内市场,加强国际布局,打造全球领先的普惠金融科技平台。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5. 公司治理结构蚂蚁金服采用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遵循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的原则,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1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投票决策。
股东大会主要负责审议并批准重大事项,例如公司章程修订、选举董事长等。
5.2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多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
董事会负责制定战略规划、监督执行团队、审议重要决策等。
5.3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多名监事组成。
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6. 公司经营管理蚂蚁金服重视风险管理和合规运营。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安全、合规经营。
6.1 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监督等。
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6.2 风险管理蚂蚁金服注重风险管理,建立了一套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
公司对各类风险进行分类、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客户利益和公司资产安全。
银行公司章程
银行公司章程银行公司章程是一份规范银行公司运营的重要文件,其中包括了银行公司的管理结构、运作方式、业务范围、股东权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我将简要介绍一下一份典型的银行公司章程,包括其主要组成部分和一些重要条款。
第一部分是前言,简要介绍该银行公司章程的目的和范围。
在这部分,通常会提到银行公司的注册名称、经营范围和股东身份要求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涵盖了银行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
这一部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管理层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银行公司通常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投票选举产生。
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运作,并定期对银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等进行审查。
总经理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是银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部分是关于银行公司的业务范围。
这一部分详细说明了银行公司可以从事的各类金融业务,包括贷款、存款、投资、支付结算、资信评估等。
此外,还会提及银行公司可以提供的衍生品业务、国际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等。
第四部分是关于股东的权益和义务。
这一部分阐述了股东的权利,包括股权转让、分红、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同时,也要明确股东的义务,如缴纳注册资本金、按规定参与决策等。
第五部分是关于银行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合规要求。
这一部分严格规范了银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和制度,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同时,也要求银行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第六部分是关于银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报告要求。
这一部分明确规定了银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同时,还规定了银行公司需按时向监管机构报送财务报告和监管报告等。
最后,银行公司章程还包括了一些附则,如解释权和修改程序等。
这些附则对于章程的解释和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银行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银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银行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对章程进行定期审查和修订,以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
贵州小贷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某某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 XXXXXXX。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金融业的繁荣和发展。
公司经营范围:( 1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 )办理票据贴现( 3 )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00000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需经过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为 00000 万元人民币,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需经过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金融控股公司章程研究
金融控股公司章程研究作者:鲁篱梁远航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第05期〔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2005年《公司法》取消公司对外投资规模限制,我国具有金融控股公司形态的企业层出不穷,由于立法空白,金融控股公司在章程约定上未体现出“公司束”与单一公司之间的差异。
本文分析我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的章程样本,并根据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特点,提出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章程的思路,建议在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缺失时,通过章程搭建其内部治理机制基本规范是可行的途径。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公司章程;内部治理;治他性规范;母子公司〔中图分类号〕DF43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3)05-0029-05〔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经费专项基金西南财经大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经济法治研究中心项目(JBK120401);四川省人文社科研究重点基地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项目〔作者简介〕鲁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远航,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成都 610074。
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公司治理机制构建及运行的宪章,对公司章程既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公司章程的功能、性质及与法律规定之间关系的研判上,对于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章程的相关性等问题尚缺乏细致深入的探讨,特别是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大量兴起的背景下,如何通过章程构建和凸显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治理框架和特色便成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中所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对此予以探讨。
一、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的特点及对章程的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是伴随金融经营综合化而构建的新型金融机构,其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应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两类以上金融机构控制性股份,或为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两类以上金融机构直接、间接指任或选派过半数董事的金融机构。
金融控股公司虽然产生在上世纪中叶,但最近十多年发展迅猛,目前业已成为全球金融实力最强的金融机构,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属性及其运行特征,使得金融控股公司与单一金融企业在内部治理机制上存在差异。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章程(2018年10月12日经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6)第三章股份 (6)第一节股份发行 (7)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8)第三节股份转让 (9)第四章党组织 (10)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11)第一节股东 (11)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4)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7)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9)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21)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5)第六章董事会 (29)第一节董事 (29)第二节董事会 (36)第七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层人员 (42)第八章监事会 (44)第一节监事 (44)第二节监事会 (45)第九章职工权益、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7)第一节职工权益 (47)第二节财务会计制度 (48)第三节内部审计 (50)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0)第十章通知 (51)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2)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2)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54)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57)第十三章附则 (5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以及福诚(中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公司的中文名称: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Industrial Consumer Finance Co., Ltd.第四条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2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层。
金融公司章程
金融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金融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目标第三条本公司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基础,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公司的目标是:成为国内领先的金融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股东权益第六条公司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分红权和其他权利。
第七条公司应当保障股东的权益,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为股东提供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便利。
第五章董事会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议,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推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第六章监事会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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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章程XX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二0一五年五月公司章程为规范XX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为【】公司住所为【】第四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本公司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活动条件。
公司职工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协商签订合同及附属条款。
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原则和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创立,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同时公司成立后首先立足淮北开展业务,致力为淮北市中小企业服务,促进淮北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的经营原则是:按照“创新模式、完善布局、做大做强、服务经济”的思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餐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物业管理,证券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具体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范围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第十三条公司系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统太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创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第十五条出资方式:货币资产出资。
第十六条注册资本中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肆佰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40%;统太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资陆佰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60%。
公司注册成立时,首期实缴50%资本金,即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缴贰佰万元,统太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实缴叁佰万元。
其余50%资本金需在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双方按各自认缴出资缴清。
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如出现公司解散、清算的情形,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并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提名董事会、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4.对公司新增资本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6.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本章程,维护公司的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2.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应认缴的出资额;3.对公司的损失或其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4.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其他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另一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优惠;违反以上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确保公司的股权结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五章股东会第一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投融资方案;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修改本章程;9.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11.对公司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变更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任何其他方式实际控制的企业)资产处置、投资、担保、借贷、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事项。
第二节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次。
第二十七条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1.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请求时;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会议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监事会或者股东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提议,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会议,并阐明需要会议审议的提案内容。
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如同意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应当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程序相同。
第三十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通知、提案以及拟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股东。
如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按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时间召开股东会,并将拟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股东。
第三十二条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非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召开股东会的时间确定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3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三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每一项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授权委托书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并应加盖股东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还应当特别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未注明的,视为代理人无独立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参加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会议登记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代表的表决权比例、被代理人姓名、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会定期会议,根据股东会需要列席股东会临时会议,并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资本预案。
第三节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第三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三十七条除本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任何其他方式实际控制的企业)资产处置、投资、担保、借贷、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事项;9.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