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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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

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1.6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张志波崔云峰(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水利管理服务站,江苏连云港222500)摘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中存在着较多的危险源及风险,需要施工企业采取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工作,使存在的危险源与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从而进一步保障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安全生产。

另外,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质量决定着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制定、安全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监视测量等环节开展的质量,因此,需要企业对危险源辨识工作与风险评价工作加以重视。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1危险源辨识1.1危险源的类型危险源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是依据危险在事故发生、事故发展中起到的作用而划分。

第一类危险源是可能发生意外的危险物质,第二类危险源是约束、限制第一类危险源的措施产生失效或者是破坏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包含:具有供给能量的设备与装置;引发人体与物体产生较高势能的设备、装置、场所;承载能力的载体;失控后易产生巨大能力的设备、装置、场所;失控后易产生能量突然性释放的设备、装置、场所;自身存在危险因素的物质;应用于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设备、装置、场所。

第二类危险源包含: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的因素,人的因素指的是人的行为中产生了失误,物的因素指的是物发生了故障,环境的因素指的是系统环境,系统环境中包含温度因素、湿度因素、粉尘因素、照明因素、振动因素、噪声因素等。

1.2危险源辨识中需要考虑的元素施工企业在进行危险辨识工作中,需要考虑如下内容: 1)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职业健康的具体方针。

3)掌握以往事故与事件发生情况。

4)审核结果。

5)掌握员工相关信息。

6)掌握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评审中产生的信息7)典型性的危害。

8)设施、产品工艺、合同信息。

9)三种时态、三种状态、物理性与化学性危害、生物性危害、心理与生理危害、行为危害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涉及到多种危险源。

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需要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

本文将介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导则。

一、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是指对可能引发事故或伤害的源头进行识别和分析的过程。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主要的危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高处作业:包括悬挑作业、高空作业、爬梯作业等。

这些作业容易发生坠落、滑倒、摔伤等事故。

2. 电气作业:包括电缆敷设、电机安装、电气设备维修等。

这些作业容易发生电击、触电等事故。

3. 机械作业:包括起重机械操作、挖掘机作业、钢筋加工等。

这些作业容易发生起重物坠落、机械碰撞等事故。

4. 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安全警示标识设置、道路交通管理、临时设施搭建等。

这些管理措施不当容易引发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

5. 爆破作业:包括爆破方案制定、爆破器材使用等。

这些作业容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的过程。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风险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综合考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施工环境等因素,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评估事故的严重程度:根据危险源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评估事故的严重程度。

例如,高处作业引发的坠落事故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属于严重事故。

3.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人员保护措施等。

例如,在高处作业中应设置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设施,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4. 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风险控制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例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培训操作人员等。

5. 定期评估风险控制措施效果:施工单位应定期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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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

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1.6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1.7 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法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本标段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成果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开展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

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1.6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1.7 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法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本标段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成果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开展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

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1.6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1.7 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法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本标段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成果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开展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给工人、施工设备、现场环境等带来潜在威胁的安全隐患因素。

为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安全,必须对施工危险源进行辨识与风险评价。

本文将介绍一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一、危险源辨识1.施工地点及周边环境的危险源:对施工地点及周边环境进行分析,确定存在的危险源,如建筑物、高压线路、化工厂、管道等。

2.施工设备和工程机械:对施工设备和工程机械进行检查,确定存在的安全隐患,如老化、损坏、过载、操作不当等。

3.工人的人身安全:对施工工人的安全进行分析,确定存在的风险,如高处作业、操作设备受伤、作业中毒等。

4.施工材料和化学品: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化学品进行分析,确定存在的危险源,如易燃、易爆、腐蚀等。

二、危险源风险评价1.危险源等级划分:将危险源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根据潜在危害的严重性、可能性和频率等因素进行评价。

2.危险源风险评价:根据危险源的等级和可能的后果,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和措施。

3.控制策略和措施的制定: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和措施,包括隔离、取代、替代、削减、改进、警示和防护等。

4.危险源风险监控:对已采取控制措施的危险源进行监控,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以上就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内容。

该导则可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参考,指导实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高质量完成工程。

为了更好地应对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施工安全问题,必须对可能存在的施工危险源进行深入的辨识和风险评价,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质量完成工程的目标。

以下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一些补充内容。

危险源辨识1.施工地点及周边环境的危险源当选择施工地点时,必须考虑周围环境的危险源。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

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1.6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1.7 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法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本标段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成果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开展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

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法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本标段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成果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开展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 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1总则 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 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 号)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等,制定 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 风险评价。 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 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 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 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 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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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 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 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 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 险源。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 术标准。
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 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 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 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 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 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 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 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与检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

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法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本标段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成果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开展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本导则旨在指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 引言1.1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所有环节,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等。

1.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本导则的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

1.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应与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等工作相结合,互为补充,确保施工安全。

2. 危险源辨识2.1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设备、作业方式、环境条件等因素。

2.2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的分析,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地质地貌条件;b) 施工设备和工具;c) 施工材料和药剂;d) 作业方式和操作工艺;e) 工作环境条件;f) 其他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

2.3 危险源辨识应采用专业的工程技术和经验,并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3. 风险评价3.1 风险评价是对辨识到的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评估其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概率和严重程度。

3.2 风险评价应考虑各个环节的相互关系,综合评估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

3.3 风险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专家评估等手段。

3.4 风险评价应重点关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控制措施与风险管理4.1 控制措施是指针对危险源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减轻事故的后果。

4.2 控制措施应具体针对不同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合理选择施工技术和方法;b) 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具;c) 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d)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e) 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f) 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3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与衡量导则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与衡量导则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与衡量导则试

一、危险源的辨识
1.人员因素:人员操作失误、人员不慎触碰危险设备、人员意识不到的危险等。

2.建筑工地环境因素:施工现场的复杂环境、路况不良、气候恶劣等因素。

3.设备因素: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备故障引发的意外情况等。

4.工程因素:工程脱离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

二、风险评价与衡量
1.确定风险评估指标: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确定风险评估指标,如工程质量、工期、人员伤亡等。

2.评估风险等级:将辨识出的危险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如高风险、中风险或低风险。

3.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监控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定期对已实施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控和评估,并对不合格的措施及时调整和改进。

三、风险评估方法
1.防范检查法:通过检查风险源是否存在及相关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以确定风险级别。

2.任务分析法:对每个施工任务进行分析,确定可能引发的危险源和风险等级。

3.事故模拟法:通过对已发生事故的模拟分析,推测潜在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结果。

4.利用专家经验:借鉴专家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对每个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四、风险衡量指标
1.个体风险:个体暴露于其中一种危险源下的损害可能性。

2.聚集风险:聚集暴露于其中一种危险源下的人群所受到的损害可能性。

3.稳定性风险:施工环境的不稳定条件下引发的损害可能性。

4.评估周期:评估风险的周期性、持续性及累积性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2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2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精选2篇(一)本导那么旨在指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进展辨识和风险评价,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安康。

1. 引言1.1 本导那么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所有环节,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等。

1.2 建立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本导那么的要求进展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

1.3 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应与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等工作相结合,互为补充,确保施工平安。

2. 危险辨识2.1 危险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设备、作业方式、环境条件等因素。

2.2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展细致的分析,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地质地貌条件;b) 施工设备和工具;c) 施工材料和药剂;d) 作业方式和操作工艺;e) 工作环境条件;f) 其他可能影响施工平安的因素。

2.3 危险辨识应采用专业的工程技术和经历,并结合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等要求。

3. 风险评价3.1 风险评价是对辨识到的危险进展定性和定量分析,并评估其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概率和严重程度。

3.2 风险评价应考虑各个环节的互相关系,综合评估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

3.3 风险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专家评估等手段。

3.4 风险评价应重点关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平安。

4. 控制措施与风险管理4.1 控制措施是指针对危险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减轻事故的后果。

4.2 控制措施应详细针对不同的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合理选择施工技术和方法;b) 采用符合平安要求的设备和工具;c) 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d)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e) 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f) 建立健全的施工平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 1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

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1.6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2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研究制定1.7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法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本标段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成果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开展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危险源,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需要对这些危
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

以下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导则:
1. 危险源辨识:通过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情况、水文水力条件、施工设备、人员操作、施工环境等方面的危
险源。

2. 危险源描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危险源的性质、来源、特点等
信息。

3. 危险源风险评估:基于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估其对施工的风险程度。

可以使用风险
评估矩阵或其他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4. 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
措施、管理措施、防护设施等。

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危险源的风险。

5. 风险监控与改进: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监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效果,并及时采取改
进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 培训与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对危险源的辨识能力和风
险防控意识。

7. 文档管理:建立相关文档,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风险控制措施实施计划、风险监控记录等。

方便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与监控。

以上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导则,通过正确使用这些导则,可
以有效降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施工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

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1.6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1.7 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法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本标段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成果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开展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

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1.6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1.7 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法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本标段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成果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开展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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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
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1 总则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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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

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
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法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本标段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成果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开展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应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确认。

施工期, 各单位应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源及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实时更新危险源及风险等级,并根据危险源及风险状态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各单位应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其中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建立专项档案,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重大危险源应按有关规定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各单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适当增补危险源内容,按照本标准的方法判定风
险。

2 危险源类别、级别与风险等级
危险源分五个类别,分别为施工作业类、机械设备类、设施场所类、作业环境类和其他类,各类的辨识与评价对象主要有:
施工作业类:明挖施工,洞挖施工,石方爆破,填筑工程,灌浆工程,斜井竖井开挖,地质缺陷处理,砂石料生产,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钢筋制安,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配套电网工程,降排水,水上(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管道安装,其他单项工程等。


机械设备类:运输车辆,特种设备,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等。

设施场所类:存弃渣场,基坑,爆破器材库,油库油罐区,材料设备仓库,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修理厂、钢筋厂及模具加工厂等金属结构制作加工厂场所,预制构件场所,施工道路、桥梁,隧洞,围堰等。

作业环境类:不良地质地段,潜在滑坡区,超标准洪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及有毒化学品泄漏环境等。

其他类:野外施工,消防安全,营地选址等。

对首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作为危险源对象进行辨识与风险评价。

危险源分两个级别,分别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重大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均为大,或危害程度为大、发生风险事件概率为中;极其危险,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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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均为中,或危害程度为中、发生风险事件概率为小;高度危险,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管控,项目法人监督。

一般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为中、危害程度为小;中度危险,由施工单位管控,监理单位监督。

低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均为小;轻度危险,由施工单位自行管控。

3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对危险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包括辨识出危险源以及判定
危险源类别与级别。

危险源辨识应由经验丰富、熟悉工程安全技术的专业人员,采用科学、有效及适用的方法,辨识出本工程的危险源,对其进行分类和分级,汇总制定危险源清单,确定危险源名称、类别、级别、可能导致事故类型及责任人等内容。

必要时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危险源辨识可采取直接判定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及因果分析法等方法。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工程区域内的生活、生产、施工作业场所等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暴露于危险环境频率和持续时间,储存物质的危险特性、数量以及仓储条件,环境、设备的危险特性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

危险源辨识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辨识的,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判定。

当本工程区域内出现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附件2)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当有新规程规范发布(修订),或施工条件、环境、要素或危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

4 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对危险源的各种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损失与伤害程度等进行调查、分析、论证等,以判断危险源风险等级的过程。


危险源的风险等级评价可采取直接评定法、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等方法,推荐使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等级;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主要对一般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可结合工程施工实际选取适当的评价方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适用于各个阶段。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中危险性大小值D按下式计算:
D=LEC
式中:D—危险性大小值;
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危险严重程度。

事故或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值与作业类型有关,可根据施工工期制定出相应的L值判定指标,L值可按表的规定确定。

表事故或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值对照表
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值与工程类型无关,仅与施工作业时间长短有关,可从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或危险环境人员的分布及人员出入的多少,或设备及装置的影响因素,分析、确定E值的大小,可按表的规定确定。

表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即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与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发生事故时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有关,可从人身安全、财产及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分析危险源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确定C值,可按表的规定确定。

表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危险源风险等级划分以作业条件危险性大小D值作为标准,按表的规定确定。

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合理确定L、E和C值。

各类一般危险源的L、E 和C值赋分参考取值范围及判定风险等级范围见附件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般危险源LEC法风险评价赋分表》。

5 附则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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