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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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其启示
一、台湾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一)台湾省文化创意产业溯源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项新兴产业,它改变了过去生产制造的概念,整个产业链可以没有任何实体。就世界范围来说,英国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源地,早在1975年5月,英国为振兴经济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1998年,该小组在《创意产业专题报告》中将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为: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英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很大影响,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省随后也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营造起源于“文建会”的社区营造。1994年“文建会”引进日本造村运动的经验,从建人民关怀乡土的生活价值观着手,进一步借由小区艺文活动的推展,凝聚小区意识,改造小区环境,提升地方文化产业,建立小区文化特色,大力推动小区总体营造。而1995年的台湾省“文化产业研讨会”则是将文化创意产业的营造意识扩展至台湾全岛,台湾省的文化产业步入发展初期,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成为台湾省社区总体营造的重要内容,但此时的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传统型、乡村型的初级产业上。
(二)“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营造发展环境
20世纪90年代末期,由于人力成本的提高,台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渐渐消失,特别是在世界迈入知识经济时代后,全球资金、人才、资源的流动以及快速工业化与都市化的趋势影响下,台湾的地方传统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已每况愈下。为了发挥台湾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创造新商机,振兴经济,维系世世代代居民的生存与福祉,2002年5月31日,台湾省“行政院”开始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列为“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2002-2007)”的子计划,透过行政力量为文化创意产业营造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共分为“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推动组织”、“培育艺术、设计及创意人才”、“整备创意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创意设计重点产业发展”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部分,由“经济部”、“教育部”、“新闻局”和“文建会”负责执行“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实施完毕后,取得了巨大的成绩,2007年文化创意产业经济组织总数增至50667家,较2002年增长了13.32%,文化创意产业营业额由2002年4352.6亿新台币增至2007年的6329.4亿新台币。
(三)文化创意产业的后续推动计划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实施跨度为2002年到2007年,该计划的实施对台湾省经济转型与民众生活模式产生了很大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因此大大提高。但该计划结束并非意味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行政计划推动的结束,实际上,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为促进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经济部”、“新闻局”、“文建会”等“部会”均开始通过执行相关专案计划的方式开展后续推动,实施时间范围为2008年到2011年。其中“经济部”则策划了“设计产业翱翔计划”,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产业建立设计合作体系、跨领域合作机制及设计创新管理制度,提供全球设计信息及协助产业国际设计运筹等,以协助台湾产业的持续创新发展;加强拓展设计的市场,扩大设计应用领域与国际市场需求;加强台湾设计人员的设计与行销管理能力,并协助产业引进国际设计师资源;整合台湾省设计相关资源,加强台湾省优良设计与国际接轨。“新闻局”则制定了“振兴流行文化产业方案”,以培育台湾影视、图文出版、流行音乐人才,重整台湾省流行文化发展环境、繁荣台湾省流行文化消费市场、形塑台湾省流行文化品牌。“文建会”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第二期计划”,该计划将重点集中在文艺产业的扶植及创新育成,强化交流平台及地方推动能量、扶植青年艺术家,建置数字创意银行,并结合产官学界相关资源,串连相关业者、地方政府
及大专院校创新育成中心共同推进产业发展。
二、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运作机制
(一)跨“部会”联动机制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主要由“经济部”、“新闻局”、“文建会”、“内政部”等“部会”营造与推动,各“部会”分工十分明确。“经济部”主要负责广告产业、设计产业、数字休闲娱乐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创意生活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培育与发展;“新闻局”则主管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文建会”的文化创意产业的推动范围主要是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表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内政部”只负责建筑设计产业的推动。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明确是营造一项新兴产业的必要前提,然而如果仅有分工而没有合作并不能实现该新兴产业的繁荣。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初期,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具有超前性,台湾岛内大多数人都并未将“文化创意”视为一个产业,各行政部门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不是十分流畅,台湾“行政院”很难掌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的基本数据和资料。这使得政府往往难以从宏观层面上做出一项合理的推动政策。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台湾政府部门采取了三大措施,一是将“行政院”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修正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行政院”政务委员陈其南出任总召集人;二是“经济部”、“文建会”、“新闻局”及“教育部”共同组成一个跨部会的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由四个部会的副首长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协调各部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各项执行工作;三是在“经济部”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办公室,负责指导委员会和推动小组及幕僚作业,并协调各部执行相关合作事项,其工作人员由财团法人台湾省文化创意中心派驻。
(二)人才培育机制
产业的成长和竞争力归根结底即是该领域人才的成长与竞争力,产业的“细胞”单位是作为个体的人类,只有人才大量聚合,产业才能真正勃兴。台湾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亦十分重视人才的培育工作。为培育文化创意事业人才,政府整合各种教学资源,促进产学合作研究及培训计划。一方面采取政府协助大专院校充实人才及设备,并鼓励大专院校规划、开设相关课程或进行创意开发、创作实验,以培训文化创意产业所需之各种人员,并提供现职人员进修之机会。2003年台湾“教育部”于北中南成立5所教学资源中心,分别由台北科技大学、台北艺术大学、云林科技大学、成功大学和台南艺术学院担任主办学校,以整合校际资源,建立人才、媒介、产学合作整合平台。另一方面,营造国际化人才引进机制,政府制定了《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国际进修交流与延揽来台计划作业要点》,甄选20名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精英,由政府与业界共同资助其出国进修,以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的“种子人才”;办理国际设计人才养成班及协同设计高阶管理人才训练班,委由台湾省学术团体规划办理,聘请国内外师资授课,辅以实践与国外研修;办理国际设计研习活动,邀请国际知名设计专家来台参加国际设计研习活动。通过政府的人才政策导向措施,台湾在短时间内集聚了一大批文化创意产业人才,他们成为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行政协助机制
在文化创意产业的起步阶段,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吸引社会闲置资本进入该产业。补助是台湾扶植文化创意产业的最常用的政策工具。例如“文建会”为了帮助文艺工作者做舞台演出,往往会对文艺活动或创作提供一定的补助;即使在威权时代,“新闻局”亦能以管理者的角色为出版业、电视业、广播业、电影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补助是台湾当局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2008至2011年文化创业后续推动措施中“文建会”通过补助县市政府推动文艺产业发展、补助文艺产业研发生产及行销推广以强化产业发展环境;“新闻局”则也采取了一些补助措施。2010年1月7日颁布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2条规定,主管机关及“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就法人化及相关税籍登记、产品或服务之创作或研究发展、创业育成、健全经纪人制度、无形资产流通运用、提升经营管理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