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国际经济法案例题(按字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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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2.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合同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下列应适用公约的是(B)。

2.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B)原则。

A. 按照1958 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执行)。

B.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那么,注明(C)的是不清洁提单。

G. GATT 1994 最惠国待遇原则不适用于(D)。

G. 根据 (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 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C)。

G. 根据《多边投资扭保机构公约》的规定,下列(A)类国家是合格的东道国。

G.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B)。

G.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下列(A)类国家是合格的东道国。

G.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定合同是否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C)。

G.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D)种说法是正确的。

G.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审查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G.关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G.国际许可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适用于转让(A)。

J. 甲公司(卖方) 与乙公司(买方) 订立一单货物买卖合同。

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 0 0 7 年5月1 0日前。

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 0 0 7 年5月1 5 巳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

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是(C) 。

J. 甲国A 公司( 买方) 与乙国B 公司( 卖方) 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 ,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

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

中央电大国际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3)

中央电大国际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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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排序版) 说明:试卷号码:1042。

[案例]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 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

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

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

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

美国8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

[2007年7月试题]请问:1.货物风险自何时转移?答:因合同中约定交易条件为CIF,所以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

2.美国B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该拒绝付款?答:如果中国A公司的单证相符,美国8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银行也不应该拒绝付款。

3.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货损?为什么?答:承运人不应承担货损,承运人无过失。

[案例]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

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

ll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2008年7月试题]问: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答:FCA为货交承运人。

本案中货物风险从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

2.中国公司ll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答:不能,因为韩国公司已在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

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说明:试卷号:1042课程代码:00585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五、案例分析题25. 2015年,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口1000袋面粉,价格条件为CFR青岛,每袋单价为50美元。

A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

该批货物由法国达飞轮船公司的M轮承运。

在新加坡港装货的过程中,船长先后向托运人发出书面声明,指出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发生雨水的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

托运人B公司为了结汇出据了保函,承运人达飞轮船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

M轮抵达中国青岛港后,经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发现有180袋面粉被雨水污染无法食用,并确认货物短少40袋。

试问:(1)收货人可否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2)根据《汉堡规则》,承运人可否依保函要求免予向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保险公司应否赔付因雨水污染造成的180袋面粉的损失?为什么?参考答案:(1)可以。

因为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即有义务按照清洁提单的要求交付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

(2)不可以。

依据《汉堡规则》的规定,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仅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提单受让人包括任何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无效。

(3)不可以。

本案投保的是水渍险,淡水雨淋险属于一般附加险,不在水渍险承保范围之内。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五、案例分析题25. 2015年11月4日,德国W公司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进口腈纶纱线1500吨,每吨4000美元CFR哥德堡,不可撤销信用证。

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与S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海洋货物运输合同,另一方面,W公司向P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条款)。

11月10日,依买卖合同约定和信用证规定,1500吨腈纶纱线在宁波港装船起运。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2道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2道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

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

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2)承运人也不赔。

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

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4精选全文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4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4-2025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1》,在贸易术语E_W中,卖方的责任不包括( )。

A.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B.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C.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 D.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项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

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

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

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B.C公司可以免责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3.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该公约的是( )。

A.营业地分处法国和加拿大的甲、乙二公司签订了20_吨钢材买卖合同,据查,甲、乙公司的注册地均为美国 B.中国某造船厂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买卖一艘万吨油轮的合同 C.中国某电机厂将6百万千瓦发电机卖给澳大利亚某电站 D.中国某电冰箱厂与希腊某公司签订的销售10000台冰箱的合同4.下列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中,对承运人责任采用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的是( )。

A.《海牙规则》B.《汉堡规则》C.《维斯比规则》D.《华沙一牛津规则》5.依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平安险下,保险人应予以赔付的损失为( )。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排序版) 说明:试卷号码:1042。

一、单项选择题2006年10月,中国云南A茶厂与英国B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陈年普洱茶出口合同,合同选用了CFR(利物浦)的贸易术语。

B公司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运输货物险时,特别考虑的是要转嫁茶叶在运输途中因串味可能发生的损失。

请问下列选项中,最适合B公司投保的险别是(AD)。

[2009年7月试题]A.投保平安险附加串味险D.投保一切险2006年10月,中国云南A茶厂与英国B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陈年普洱茶出口合同,合同选用了CFR(利物浦)的贸易术语。

B公司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运输货物险时,特别考虑的是要转嫁茶叶在运输途中因串味可能发生的损失。

请问下列选项中,最适合B公司投保的险别是(AD)。

[2010年1月试题]A.投保平安险附加串味险D.投保一切险2006年10月,中国云南A茶厂与英国B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陈年普洱茶出口合同,合同选用了CFR(利物浦)的贸易术语。

B公司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运输货物险时,特别考虑的是要转嫁茶叶在运输途中因串味可能发生的损失。

请问下列选项中,最适合B公司投保的险别是(AD)。

[2011年7月试题]A.投保平安险附加串味险D.投保一切险2006年10月,中国云南A茶厂与英国B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陈年普洱茶出口合同,合同选用了CFR(利物浦)的贸易术语。

B公司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运输货物险时,特别考虑的是要转嫁茶叶在运输途中因串味可能发生的损失。

请问下列选项中,最适合B公司投保的险别是(AD)。

[2013年1月试题]A.投保平安险附加串味险D.投保一切险2006年10月,中国云南A茶厂与英国B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陈年普洱茶出口合同,合同选用了CFR(利物浦)的贸易术语。

B公司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运输货物险时,特别考虑的是要转嫁茶叶在运输途中因串味可能发生的损失。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2精选全文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2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2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 A.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B.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与制度C.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D.有关预防刑事犯罪国际合作的法律与制度2.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1》,在CIF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是( ) A.在目的港货物被卸下时 B.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时C.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成立时 D.在装运港货物装船时 3.20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

8月12日,甲公司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

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

8月29日,甲公司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D.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4.假设某一份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填写的是“交与持票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远大号”(某一远洋货轮的名字),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该提单为不记名的、收货待运的、运费到付提单 B.该提单为不记名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C.该提单为不记名的、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D.该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 5.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领域,若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该情况属于承保损失中的哪一类?( ) A.实际全损 B.部分损失C.推定全损 D.单独海损 6.依据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下列哪一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含5篇)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含5篇)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含5篇)第一篇: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0分,共25分)案例一: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

A 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

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答题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分)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分)案例二: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

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

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10分)答案要点:承运人应赔偿(5分),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5分)案例三: 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 吨给B公司。

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

[法学]国际经济法案例及答案

[法学]国际经济法案例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一、案情简介2002年比利牛斯XX在NF国注册成立,总部机构也设立在NF国。

2006年,E国政府要求比利牛斯XX就其全部企业所得纳税。

比利牛斯XX以原告身份起诉,认为该公司的注册地、总部机构所在地均为NF国,其产品钻石的开采与销售地也都在NF 国,故该公司应为NF国公司,不应向E国政府交税。

但E国法院则认定,比利牛斯XX的大部分董事住在E国,董事会大多在E国举行,公司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决策,例如产品开发、销售、资产处置、任命公司高管人员与利润分配等决定均在E国作出。

所以,比利牛斯XX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E国,是E国公司,应就其所得向E国政府纳税。

试问各国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本案参考结论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各国税法实践中主要采用的标准有以下两种:(1)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而所谓法人的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指的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通常就是董事会或股东会经常召集开会的地点。

英国、印度、新西兰等国,都采用这种标准。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机构所在地,而所谓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如总公司、总部经理或主要事务所等。

中国和日本均采用此种标准。

依不同的标准,同一个公司法人,有可能被不同的国家都确定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这是有关法人的税收居所冲突。

国际税法上一般是通过双边协商或确定统一的标准来解决这一冲突的。

各国税法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注册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资本控制地标准等。

本案法院采取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的标准来确定法人居民的身份,因为原告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E国,因此判定其为E国的居民公司,应就全部所得向E国政府纳税。

E国税法以“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作为法人纳税居民的认定标准之一,而公司董事会所在的地点,是判断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主要标志。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案例(一)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确认售予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墨尔本600美元,5月20日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1.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来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O正确答案:要约2.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正确答案:承诺3.澳大利亚A&AT公司与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买卖合同?O正确答案:成立4.如果合同成立,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采用CIF术语时应由下列哪个公司投保?O正确答案: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5.如澳大利亚A&AT公司另行购买替代货物,是否有权向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索赔差价损失?O正确答案:有权6.案例(二)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一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一千吨,分十次运完。

买方在收到第五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结合上述案情,买方是否有权主张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O正确答案:无权7.案例(三)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形式请意大利某钢材供应商就一批钢材提出报价。

我方在传真中声明:这一报价是为了计算承建一懂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意方供应商于5月5日用传真就上述钢材向我方报价。

5月20日意方供应商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发来电报通知撤销其5月5日的报价。

我方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销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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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A34、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在B国申请注册了“HWH”商标。

2006年4月3日A苗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C国申请注册“HWH”商标。

(略)注:D几个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问:1.什么是优先权?申请优先权应该提交什么文件?答:《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即内应该享有优先权。

申请优先权的前提条件是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申请优先权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优先权的声明;○2以前申请书副本。

2.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是否可以驳回申请,为什么?答:D国商标管理机构不可以驳回申请。

因为本案例中几个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公约中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规定: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生效。

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其他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属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A62、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

差价损失。

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效,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答: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 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 或CFR 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C23、C国航空运输公司一架重型航空运输机,2005年7月在J国机场抛锚,经检测,发动机发生严重故障,如果修复需要巨额资金。

C国航空运输公司决定将此重型航空运输机就地转让出售。

经拍卖,该船被G国一家航空运输公司买走。

试问:C国航空运输公司的售船收入应向哪国缴纳所得税?答:对于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等所获的收益,各国协定一般都规定应仅由转让者的居住国一方独占征税。

C国与J国、G国均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

因此,C国航空运输公司的售船收入应仅向C国缴纳所得税。

D56、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

”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当即回电“价格减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

”东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合同不能成立。

2、这涉及承诺问题。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

非受要约人在得知要约的内容后做出承诺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②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按照传统的普通法理论,承诺应像镜子一样反射要约的条件。

承诺只要不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而且要约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则仍可构成有效的承诺,其合同条件以通知内更改的为准。

按照公约的规定,所谓实质上变更是指对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议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③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

对于规定了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承诺,未规定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承诺。

逾期做出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考虑到交易的情况或要约人毫不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④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

通常,承诺的传递应采取要约规定的方式;在未做出规定时,应采取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

3、减价10%,是对合同实质的改变,对方没有知识回答接受,所以合同不能成立。

E17、2002年比利牛斯有限公司在NF国注册成立,总部机构也设立在NF国。

2006年,E国政府要求比利牛斯有限公司就其全部企业所得纳税。

(略)试问:各国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答: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各国税法实践中主要采用的标准有以下两种:1)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而所谓法人的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指的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通常就是董事会或股东会经常召集开会的地点。

英国、印度、新西兰等国,都采用这种标准。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机构所在地,而所谓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如总公司、总部经理或主要事务所等。

中国和日本均采用此种标准。

依不同的标准,同一个公司法人,有可能被不同的国家都确定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这是有关法人的税收居所冲突。

国际税法上一般是通过双边协商或确定统一的标准来解决这一冲突的。

各国税法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注册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资本控制地标准等。

本案法院采取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的标准来确定法人居民的身份,因为原告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E国,因此判定其为E国的居民公司,应就全部所得向E国政府纳税。

E国税法以“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作为法人纳税居民的认定标准之一,而公司董事会所在的地点,是判断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主要标志。

由于比利牛斯有限公司董事会多在E国召开,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决策也在E国作出,因此E国政府可以将其视为纳税居民,向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

1E24、2004年2月至12月,M国律师里根·爱德华来到C国,在C国JKL公司担任顾问。

为此,里根·爱德华获得劳务报酬20万美元。

在该纳税年度,里根·爱德华还从JKL公司收取股息5万美元。

试问1.C国应向里根·爱德华征收哪些个人所得税?2.如果M国也向里根·爱德华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将产生国际重复征税还是国际重叠征税?答: C国应向里根·爱德华所获取的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其所收取的5万美元的股息也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M国也对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国际重复征税。

对股息的征收则既存在国际重复征税,也存在国际重叠征税。

E29、2005年,P国加尔布雷斯电子有限公司在S国建立了一个专为该公司搜集当地电子业信息的办事处。

根据P国政府和S国政府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这种专门用于搜集信息、情报的办事机构不属于常设机构,因而不承担纳税义务。

试问1.加尔布雷斯公司的做法属于国际避税还是国际逃税?2.应采取什么措施?答:1.加尔布雷斯公司的做法属于国际避税。

2.应该修订《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及双边税收协定。

《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的规定,“辅助性或准备性”的场所,不属于常设机构。

实践中,纳税人经常利用这点来实施避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已在企业实现利润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不仅仅是“辅助性”的问题了。

常设机构的范围可以考虑加以必要的扩大。

本案加尔布雷斯公司是利用双边税收协定的不完善来进行国际避税。

应考虑完善双边税收协定,对“常设机构”的性质、范围进行更明确的界定。

E33、2008年,加拿大魁北克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的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装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

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法国克雷嘉文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

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

克雷嘉文厂认为,魁北克省此举违背了WTO的规则(加拿大和德国均为WTO成员),魁北克省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规则约束。

双方发生争议。

问:1.该争议是否属于一般例外范围?答:该争议不属于一般例外范围。

2.该争议是否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答:该争议不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

E39、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

(略)问: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答: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合理的。

因为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卖方违约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在这起买卖合同中,卖方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损失。

根据规定,违约给买方提供的救济方法中其中之一是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少价金,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减低价格,因此,买方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合理,贝佛里奇有限公司应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期交货的损失。

E44、2005年3月,中国通达有限责任公司与印度萨卡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项购销合同。

通达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萨卡尔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一批,合同规定信用证方式付款。

(略)问: 1、通达有限责任公司可否要求价格下调3%?依据是什么?2、如果萨卡尔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降价,通达有限责任公司可否拒绝付款?3、如果通达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依据是什么?答:1、通达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要求价格下调3%。

本合同规定,货物品质以通达有限责任公司与萨卡尔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签订的1号合同关于货物质量条款为准。

该合同规定,货物标准含水量为5%,最高不得超过8%。

而且,在含水量超过5%时,每超过1%,货款单价下调1%。

2、如果萨卡尔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降价,通达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拒绝付款。

因为货物商业发票注明含水量5%,而货物商检证书注明含水量8%,不相符合。

3、如果通达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法律依据是:在信用证方式中,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对于买卖合同事后发生的修改、变更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改证,否则,银行只按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同时,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上规定的一切单据,以便确定这些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

本惯例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

单据之间表面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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