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会计准则“交易,事项观”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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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意义与特征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意义与特征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意义与特征一、概述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其运用对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报告透明度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允价值,顾名思义,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这一概念的引入,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也反映了我国会计领域对于市场经济环境下资产和负债真实价值认识的深化。

公允价值会计的核心在于以市场为基础,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动态、客观的计量。

与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公允价值计量更能反映资产和负债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真实经济价值,从而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

这不仅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也有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在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具有广泛性、动态性和判断性等特征。

广泛性体现在公允价值适用于众多会计要素和交易事项的计量,如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

动态性则体现在公允价值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动,从而及时反映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动情况。

判断性则要求会计人员在确定公允价值时,需要运用专业判断和市场信息,对交易是否公平、价格是否合理等进行判断。

公允价值的运用是我国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也是我国会计领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公允价值的含义和特征,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实质,为推动我国会计改革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1. 简述公允价值的概念及其在新会计准则中的重要性在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概念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公允价值,简而言之,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这一概念强调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双方对交易信息的充分了解,确保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公允价值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更为真实、公正的价值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

新准则下会计重要性原则的具体应用

新准则下会计重要性原则的具体应用

其二,根据重要性原则,来决定披露的形式和程度。哪些应当披露,哪些不应当披露?哪些在表内披露,哪些在表外披露?哪些单独披露,哪些合并披露?在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成本”的综合列示的方式,而按具体项目列示,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样突出了重要性,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清晰的信息。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大期间费用具体包括些什么?财务费用中利息是多少?信息使用者在做分析时常会用到的一个指标为息税前利润(EBIT),用它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但往往利息这个数据是无法在表中获得的。有时附注中也难查询得到,而这个信息明明很重要。
(三)“累计折旧”账户的设置。在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专门设置了“累计折旧”账户来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对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等的价值损耗并没有专设账户,而是将其损耗价值直接在账面上注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尤其是在以有形资产为主的工业经济社会里,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所以,对于固定资产不仅需要设置只反映其原始价值变化的“固定资产”账户,还需要设置专门反映其损耗价值的“累计折旧”账户,通过“累计折旧”账户余额对“固定资产”账户余额的抵减来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样,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其损耗情况都得到了详细的反映。
其三,如果决定在表外披露信息,那表外披露的顺序应当怎样?这也应在重要性原则的指导下完成。虽然新会计准则列示了一些顺序披露,但十分宽泛,具体事项上缺乏指南。根据“顺序效应”理论,不同的披露顺序(先说正面的、好的信息,后说差的、负面的信息还是反过来呢?或者兼而有之呢?)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三)重要性概念是一个不断逼近真实的过程所谓重要是指一个界限。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要精确地对一个企业经济活动的大量业务结果进行衡量、分类是很不大可能的,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要求会计资料绝对精确也是不经济的,因而要确定会计资料的一个精确性水平,即重要性界限。也就是说重要性是对真实经济业务的一个精细程度的反映。随着计算机网络和会计软件的开发和普遍使用,会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使得重要性的量的界限越来越窄,其精确度在不断的提高。

新《企业会计准则》遵循的理论基础

新《企业会计准则》遵循的理论基础

新《企业会计准则》遵循的理论基础—资产负债观刘相祝任何会计准则的制定,都要遵循一定的概念基础,以特定的会计理念为指导。

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后,会计理论界评价为重大的理论突破,会计实务界评价为能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更加价值相关的信息。

新《企业会计准则》到底遵循怎样的会计理论?我们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只注重新准则是怎么规定的,关注它与原来的具体准则的差别、变化在那里。

未从总体上、实质上、理论上把握新准则,不分析与原准则的会计理论上的突破,这就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表现。

下面谈一谈我学习新准则的体会。

一、我国会计改革的简要回顾;从理论上讲,我国已经进行了两次会计重大改革。

一次是1993年的“两则”(会计通则、财务通则),“两制”(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将计划经济的“资金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第二次就是本次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由收入费用观改为资产负债观,将确认企业收益的方法由“收入-费用”改为“期末净资产价值-期初净资产价值”。

我们知道,在“两则”“两制”制定和《公司法》制定以前,我国实行的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那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国有企业、集体(乡镇)企业两种所有制。

每个国有企业只是一个核算单元,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单位。

八十年代末有一位日本客商来中国考察以后说,中国没有一家真正的企业,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当时会计上只有三张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利润表、专用基金表。

资金平衡表也分为左右两边平衡,左边叫资金占用,右边叫资金来源。

左右两边按占用与来源分为流动资产与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与固定资金、专业资产与专用基金分段平衡。

其理论是资金都是由上级划拨下来的,拨下来的款都是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

不承认企业有亏损,所以叫《利润表》。

会计制度是分所有制、按部门制定的。

国有的工业部门分为《机械企业会计制度》、《化工企业会计制度》等,国有的商业流通部门分为《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物资企业会计制度》、《供销企业社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应用指南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应用指南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应用指南和讲解应用指南和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概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28号是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准则,具体规定了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处理方法与要求。

本文旨在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进行深入解读与讲解,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应用该准则。

一、会计政策的确定与变更《准则》将会计政策定义为“为了编制和报告企业财务报表而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制度、基础和原则”。

会计政策的确定是企业财务会计的首要环节,它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有着重要影响。

《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其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

会计政策的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1.一致性原则:企业应当在相同的交易或事项上保持一致的会计政策。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确定会计政策,而非单纯依据法律形式。

3.翔实性原则: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政策的变更应满足以下要求:1.会计政策变更必须合理,不能为了规避会计处理的难题而进行。

2.会计政策变更需要提前进行充分的审慎评估与论证,并且必须经过管理层的批准。

3.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大、范围广或者与财务报告用户的判断有关的,应当对上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的确定与变更《准则》将会计估计定义为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需做出的重要假设或判断。

会计估计的确定和变更是财务会计中重要的内容,它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会计估计的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1.可靠性原则:会计估计应基于可靠的信息和合理的假设。

2.准确性原则:会计估计应尽可能接近事实,并且应当按时修订和更新。

3.主观性和客观性原则:会计估计在合理范围内允许一定的主观判断,但应基于客观证据和专业判断。

会计估计的变更应满足以下要求:1.变更会计估计必须合理,不能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随意变更。

会计主体假设应体现交易事项观

会计主体假设应体现交易事项观

■ 论 坛 l UN T AN L
会 计 歪 俸 假 设 应 体 现 交 易 事 项 现
● 曾富全 ( 授 ) 吕 敏 / 教 文
一 ~ 易 一 没 务 ~ 一 行 啦 ~ 一
应 纳 入企 业会 计 核 算 的范 围 . 但是 企

产生 的 经济 事 项 , 向投 资 者 筹集 资 如 金、 向供货 方 购货 、 向银 行 归 还借 款 、 向购 货 方销 货 等 ; 内经 济业 务 是指 对 企业内部成本、 用的耗用 , 费 以及 因 各 会 计 要 素 之 间 的调 整 而 产 生 的经 济事 项 , 如生 产 经营 过程 中耗 用 的材 料、 机器 设 备 的 折 旧 、 资 的 分 配 及 工 收入 与 费用 的 结转 等 。事 实 上 , 际 国
次 之 多 , 中会 计要 素 的定 义就 多 次 其
用 到 “ 易 或者 事项 ” 词 , 与 旧会 交 一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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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准 则有 着 根本 的不 同 。例 如 , 旧会 着重要 的意义 。
提 . 只有 明确会 计 主 体才 能 准 确 区 且
分 交 易 和事 项两 类 不 同 的经 济 业务 ,
根 据 《 业 会 计准 则 》 企 及讲 解 , 会
计 主体 假 设 包括 两方 面 涵 义 : 是 明 一 确 会计 主体 , 才能 划 定会 计 所要 处 理 的各项 交易 或事 项 的范 围。在会 计实 务 中。 只有 那些 影 响 企业 本 身经 济利
主体 所发 生 的交 易 或 者事 项 , 当纳 应 入 企业会 计 核算 的范 围 。 上 述 有关 会 计 主体 假 设 的解 释 , 虽 然对 会 计 主体 的 涵义 进 行 了界 定 , 也 涉及 到 交 易或 者 事项 , 存 在一 个 但 明显 的遗 漏 : 没有 对会 计 主体 所需 处 理 的交 易 和事项 进行 明确 区分 。笔 者

现行会计准则“交易/事项观”及其运用

现行会计准则“交易/事项观”及其运用

文简称旧准则 )定义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 的能 以货币计量 的经济资源 , 括各 种财产 、 包 债权 和其他权利 。0 6 2 0 年颁 布的现行 准则定义的资产是指 由过去 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并 由企业拥有或 控制 的资源 , 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旧准则定义的负
债 是 指企 业 所 承 担 的 能 以货 币 计 量 、需 要 以资 产 或 劳 务偿 付 的债
销售业务 : 1将 货物交付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 代销 ; 2 销 售代 销 () ()
货物 ;3 设有 两个 以上机构 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 () 将货物从

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 但相关机构设在 同一县 ( ) 市 的
除外 ;4 将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 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5 () ()
观” 由“ 、 历史成本观” 向“ 转 公允价值观” 由“ 、 制度导向” 或者“ 规则 导 向” 向“ 转 原则 导向” 或者“ 目标导 向” 。 等 通过对现 行准则 的学 习, 笔者发 现“ 交易 /事项观” 同样 是现行会计准则 的一个重要 理 念, 遗憾的是这一亮点鲜有人注意。 由于交易 、 事项两类不同业 务区别 明显 , 其会计处理思路也显 著不同。 从交易 /事项的视角 , 根据交易 、 事项的本质 区别及其不 同会计处理思路 , 分析研究各种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 可以起到事
( 视 同销 售行 为会计 处理 的运 用 由于视 同销售是税法上 一)
而 非会 计 上 的概 念 , 因此 , 行 准 则对 视 同销 售 行为 的并 没 有集 中 现
务, 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 现行准则定义 的负债是指由过去 的
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的现时义务。 对 于新 旧准则定义会计要素 的区别 ,容易引起注意的是现行准则用

新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观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观的应用

将净化资产负债表并完善收益表 。收入费用观将会计视 为一
个收入与费用 的配 比过程 , 主要 目的是确定一定 时期 的收益。 在此观念下 ,资产负债表被用来 汇集 配 比过程剩下 的等待配 比的项 目,大量性 质不 明的递延 费用 和递 延贷项等进入资产 负债表 中。例如开办费 , 一旦发 生即属于沉没成本不可收 回, 但 是为 了遵循 配 比原则分 若 干次在 未来 期 间分摊 计入 收益 维普资讯 htt源自://新 会计 准则 中资
赵 国 强
财政部于20年2 1 日 06 月 5 发布 的《 企业会计 准则 》体现 了 ,
“ 资产负债观” 的核心理 念 , 资产 和负债的确认 、 在 公允价值计
量、 所得税会计处理 、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方法及 所有者权益 金
绩而不 能反 映企业 的真实业绩 。与收入费用观相 比, 资产负债
观更为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 , 更加强调权益 , 权益可 以通过 对 资产 、 负债 的公允计量来体现 , 要求首先 界定每笔交易或事 项发 生后对 企业 财务和经营状况产 生的影 响及后 果 ,分析会 计期 间 内资产和负债 的变动 ,为确定 当期 收入和费用提供可 靠 的基 础 , 最终采用一种财务报 表使 用者易于理解 的方式 , 在 财 务报告中反映这些交易或事项 的结果 ,提供的会计信息具 有 较强的相关 性。资产负债观在本质上 是一种理解交 易和事 项实质 的方法 ,旨在用一种对财务 报表使用者最相关的方式

国特定时期会计准则 的制 定要遵循一定 的概念基础 并
以特定的会计理念为指导 。17 年 , 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96 美
( S ) 布的一份讨论备 忘录《 F Bz A /  ̄ 会计报表 的概念框架 》 出, 指 由

北京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为积极稳妥推动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对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各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中要做到早准备、早布置,统一政策,加强督导,督促指导所属子企业全面贯彻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二、按照总体工作安排,积极稳妥地执行新会计准则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9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2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2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一、建立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意义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发布掀起的会计改革,是一场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在内的国际接轨,但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准则仍存在着诸多差异,并且形式上也以会计制度为主,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形式。

自2005年1月1日,已经有90多个国家表示要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近几年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的趋势日趋明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进行多方面的经济交流活动,更是需要首先在会计准则上国际化。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将逐步强化准则的作用和地位,弱化、最终取消会计制度,并进一步减少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使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提升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地位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新企业会计准则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展历程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架构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改变了以往我国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的框架,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2项具有辅助作用的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两大类会计科目、报表规定组成的。

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

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

具体会计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其中:1、一般业务准则。

指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建造合同、所得税、固定资产、租赁、收入、职工薪酬、股票期权、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年金基金、每股收益、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或有事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等准则项目;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企业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准则,它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做出了详细规定。

以下是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解读:一、准则的目的和作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有用信息,帮助投资者、债权人等做出决策。

同时,准则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企业的信任。

二、准则的基本原则1. 客观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一致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不同期间或不同项目之间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3. 重要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区分重要的交易或事项和其他交易或事项,对于重要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单独列示,并在附注中详细说明。

4. 及时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

三、准则的具体内容1. 存货准则:规范了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包括存货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会计处理。

2.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规范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会计估计的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3.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规范了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需要调整或披露的事项。

4. 所得税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等。

5. 固定资产准则: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包括固定资产的取得、折旧、处置等环节的会计处理。

6. 租赁准则:规范了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包括租赁负债的计算、租赁费用的分摊等。

7. 收入准则:规范了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入的会计处理。

8. 职工薪酬准则: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工资、福利费等薪酬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解析

新会计准则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解析主编:胡国强●博士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研究所公元二〇〇七年三月广西●南宁0.导论财政部于2月15日发布了由1项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构成的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与实施,预示着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发生了重大的调整,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本讲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变迁回顾,明确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目标;通过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结构及其特色分析,在总体上把握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思想通过对我国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预期效应分析,为有效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好准备提出一些见解。

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变迁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伴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过程中而发生根本性的变革。

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起步于1988年,到1992年l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完成了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向国际惯例靠拢的第一步,形成了一般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类企业会计制度并存的局面,但试图通过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来实现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统一,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核算法律规范体系,见图1。

为此,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与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的同时,开始讨论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并从1994年2月至1996年1月,财政部会计司分五次共印发了三十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

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暂在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由制定逐步进入发布实施的阶段。

但在具体会计准则的讨论、出台过程中,对于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是采用传统的会计制度进行规范好还是采用会计准则进行规范好,在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出现了严重分歧,于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并没有按预定的目标直接由三类企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转化,而是选择了一种比较务实的方法。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的问题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的问题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的问题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能够获得的价格,它是一个反映市场供需关系的概念。

根据我国新会计准则(小企业适用)(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会计处理事项,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在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存在一些问题,接下来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主观性。

根据新准则,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报价、专业估计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来确定。

不同的估计方法往往会得出不同的公允价值,这导致公允价值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特别是对一些不易估计的资产或交易,如无公开市场的金融工具和土地使用权,很难确定其公允价值,容易产生误差。

这种主观性可能会导致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产生争议,并影响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公允价值的计量存在难度。

新准则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上,应当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表。

公允价值的计量并不容易,需要借助市场参考数据和专业估值方法。

对于没有公开市场的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等,往往需要进行估值调整。

由于估值方法和数据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允价值的计量存在一定的难度。

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表,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的波动性增加,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判断和决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可以加强对公允价值的相关规定和定义的明确性,以减少对公允价值的主观判断。

可以建立公允价值的估计标准和方法,提高公允价值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可以加强监管部门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督和审核,以提高审计的可靠性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公司也可以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息,以增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度。

会 计 准 则

会 计 准 则
这一原则便于从纵向上对同一企业前后各期会计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 从而有利于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原则
5.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 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这一原则便于从横向上对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相互比较 和分析,为有关决策提供可比的信息。
会计主体的特定单位可以是一个法人单位,也可以 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一、会计假设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之一,是指在可以 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 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地削减业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 前提。
持续经营假设旨在解决资产的计价和费用的分摊及 与此相关的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资产可以按历史 成本计价,而不需要按破产清算价值或现行市价计 价;固定资产折旧可按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入成 本、费用;企业可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收入与费 用进行确认,正确结计企业损益。
它包括会计假设、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 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四个方面。
会计准则
一、会计假设
一、会计假设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所面临的变化不定的 社会经济环境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 客观上需要会计人员做出判断,为此,就需要对会 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等做出假定,即做出 会计的基本假设。
一、会计假设
(三)会计分期 所谓会计分期,就是将企业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
成若干个相等的时间间隔,以便确认某个会计期间 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确认某个会计期末的资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编制会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会计核算的原则

会计核算的原则

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假设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但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系列会计核算的具体原则和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十三项。

这些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我国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规范,是对我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居于指导的地位,它为整个会计准则提供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对具体会计核算行为发挥指导作用。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这一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这就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在记录各项经济业务时,应当认真地审核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和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或更正。

既不能无中生有,也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应实事求是,真实地记录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

(2)计算应正确无误。

这是指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所记录的账户、登入的账户应当无误,数字计算应正确,保证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3)会计报告的反映应是真实完整的。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和反映的真实性,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提交的会计报告,既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故意地歪曲,或者只报喜不报忧,这些都是不符合客观性原则要求的。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

新会计准则的解读和运用

新会计准则的解读和运用

观 性 和 相关 性 的 共 同关 注— — 为投 资 者 、 权 人 和社 会 公 众 提 债 供 有 用 的信 息 : 确 认 、 量 和 披 露 的共 同关 注— — 以 消 除 因 对 计 信 息 不 对称 而 给 财务 报 告 使用 者 造 成 的误 导
f ) 计 要 素 富 有 新 意 二 会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不 仅 仪是 旧 准 则 的 重新 颁 布 .更 重 要 的
准则的修改以及 2 O余 项 新 制 定 的 具 体 准 则 . 1 基 本 准 则 由 项 和 3 项 具 体 准 则 以及 应 用 指 南 组 成 新 的企 业 会 计 准则 已 于 8
20 0 7年 1月 1日首 先 在 上 市 公 司范 围 内 实 施 . 励 其 他 企 业 鼓
准 则 是 国际 财 务报 告 准 则 之 “ 念 框架 ” 变 . 如说 是 新 社 会 概 演 不 理 念 和新 准 则 体 系 的奠 基 。 在会 计 目标 的定 义 中我 们 能够 感 受
到 它 对历 史 和 未来 的共 同 关 注— — 未 来 现 金 流量 的现 值 : 客 对
量 、 录 、 告 在 内 的 国 际 接 轨 , 中 国会 计 标 准 与 国 际 会 计 记 报 但
则》 发布掀起 了一场会计改 革 , 是一场包括会 计确认 、 的 这 计
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等有关 的会计信息 . 反映企业 管理层受托责
任 履行 情况 . 助 于 财务 会 计 报 告 使用 者作 出经 济决 策 。这 正 有
是 国 际财 务 报 告 准则 的哲学 基 石— — 决 策 有 用 观 与 其说 基 本
, 二、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 意义
新 企业 会计 准 则 的发 布 .我 国财 政部 长 金人 庆 将其 形 容 为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一、基本要求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本准则涉及的主要概念本准则涉及较多概念,比如或有事项、资产、负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些概念是正确运用本准则的基本前提;在本准则中,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债务担保等就是或有事项;或有事项与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但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并不都形成本准则所指或有事项;比如,折旧的提取虽然涉及对固定资产残值和使用年限的估计,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固定资产原值本身是确定的,其价值最终要转移到产品中去也是确定的,因此,固定资产折旧不是或有事项;类似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正常维护等,也不是或有事项;又如,坏账准备的计提,虽然涉及到账龄和坏账比率的估计,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是确定的;因此,坏账准备的计提不是或有事项;从性质上讲,它只是根据资产的定义,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所作的调整;类似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均不属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都可能是或有事项的结果;比如未决诉讼;对于预期会胜诉的原告而言,因未决诉讼产生了一项或有资产;该或有资产最终是否转化为企业的资产,要根据诉讼的最终调解或判决来定;而对于预期会败诉的被告而言,因未决诉讼产生了一项负债或或有负债;如为或有负债,那么该或有负债最终是否转化为企业的负债,也只能根据诉讼的最终调解或判决而定;二企业应注意“可能性”档次的划分及其对会计处理的影响本准则中,较多地使用了可能性这一概念,比如第4条中的“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9条中的“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和第11条中的“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等等;对此,企业应给予特别关注,以便正确地核算和披露或有事项;在本准则中,各种可能性及其对应的概率如下:结果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区间———————————————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很可能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可能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三企业应持续地对与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有关的因素进行评价影响或有负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处在不断变化当中;企业应持续地对这些因素进行评价,以判断潜在义务是否已转化成现时义务;如果或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已转化成现时义务,则应进一步判断履行该义务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企业应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否则,应按本准则的规定作相关披露或不披露;同样地,企业应持续地对与或有资产有关的因素进行评价,以判断或有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否发生变化,并相应地做出处理;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应披露或有资产;但是,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企业应对其进行披露;四企业应正确地核算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为正确地核算和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企业应设置“预计负债”科目,并在该科目下分别不同性质设置“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预计负债”科目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单项列报;二、说明一关于引言本准则第2条明确了不涉及的或有事项,即不涉及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并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在采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件涉及或有支出,那么该或有支出是否转化为实际支出,将由债务人未来经营情况是否好转来定;根据或有事项的定义,债务重组所涉及的或有支出对应于债权人,则为或有收益属于或有事项;这些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由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范,不在本准则中涉及;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也涉及或有事项;当合同总成本预计超过合同总收入时,建造合同便成为亏损性合同;根据或有事项的定义,这种亏损性建造合同形成的或有支出属于或有事项;这些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由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范,不在本准则中涉及;此外,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引起的或有事项,本准则也不涉及,而由相关的其他会计准则规范;二关于定义本准则第3条对以下术语作了定义:或有事项、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或有资产;1.或有事项本准则第3条将或有事项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等;或有事项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或有事项作为一种状况,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引起的;比如,产品质量保证是企业对已售出商品或已提供劳务的质量提供的保证,不是为尚未出售商品或尚未提供劳务的质量提供的保证;未决诉讼虽是正在进行当中的诉讼,但它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引起的,是现存的一种状况,不是将要存在的某种状况;或有事项是现存的状况,说明或有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的一种客观存在;它的结果对企业是产生有利影响还是不利影响,或虽已知是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但影响有多大,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来确定,现在尚不能完全肯定;由于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状况这一特征,因此,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未来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等事项不构成本准则所指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或有事项内含不确定性,指的是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首先,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比如为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如果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那么担保方将负连带责任;对于担保方而言,担保事项构成其或有事项,但最后它是否应履行连带责任,在担保协议达成时是不能确定的;再比如有些未决诉讼,被起诉的一方是否会败诉,有时是难以确定的;其次,或有事项的结果即使预料会发生,但具体发生的时间或发生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比如,某企业因生产排污治理不力并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而被起诉,如无特殊情况,该企业很可能败诉;但是,在诉讼成立时,该企业因败诉将支出多少金额,或支出发生在何时,是难以确知的;或有事项的这种不确定性,是其区别其他不确定性会计事项的重要特征;3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确定或有事项的结果,在或有事项发生时,是难以证实的;这种不确定性的消失,需要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比如未决诉讼,其最终结果只能随案件的发展,由判决结果来确定;又比如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如果被担保单位不能在债务到期时偿还债务,则企业需要履行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但该担保事项是否真的会要求企业履行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一般只能看被担保单位的未来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如果被担保单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且有较好的信用,那么企业将不需要履行该连带责任;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证实的特征,说明或有事项具有时效性;也就是说,随着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因素发生变化,或有事项最终会转化为确定事项;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或有事项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仍以债务担保为例;担保企业将来是否会因提供担保而履行连带责任,不是企业能控制得了的;未决诉讼的最终结果如何,也不是企业能控制的;2.负债本准则第3条将负债定义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以上定义所指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法定义务,通常是指企业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中,依照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比如,企业与另外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产生的义务,就属于法定义务;因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产生的义务,如企业按税法要求交纳所得税的义务,也属于法定义务;推定义务,通常是指企业在特定情况下产生或推断出的责任;比如,甲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因扩大经营规模,到A国创办了一家分公司;假定A国尚未针对甲公司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制定相关法律,因而甲公司的分公司对在A国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不承担法定义务;但是,甲公司为在A国树立良好的形象,自行向社会公告,宣称将对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甲公司的分公司为此承担的义务就属于推定义务;负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负债是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是企业的现时义务,即是说、负债作为企业的一种义务,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已承担的义务;比如,银行借款是因为企业接受了银行贷款形成的,如果没有接受贷款就不会发生银行借款这项负债;应付账款是因为采用信息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形成的;在这种购买未发生之前,相应的应付账款并不存在;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无论负债对应的现时义务是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其履行预期均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具体表现为交付资产、提供劳务、将一部分股权转给债权人等;对此,企业不能或很少可以回避;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企业能够回避义务,则不能相应地确认一项负债;3.资产本准则第3条将资产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即是说,形成资产的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购买交易才形成资产,而计划中的固定资产购买则不形成购买企业的资产;其次,资产必须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果企业不能拥有或控制能创造经济利益的某项目资源,则企业不能将该项目视作其资产;比如某项专利权,如果企业不能通过自创并申请成功、购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它,那么企业就不能将该项专利权视作其资产;又比如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企业不能控制它,因而不能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企业不拥有其所有权,但能够控制它,因而应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存在,对于判断某项目是否是企业的资产是至关重要的;2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资产之所以成其为资产,就在于其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换句话说,如果某项目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该项目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比如待处理财产损失,由于其是已发生但未批准处理的损失,预期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因而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资产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方式有多种;比如,单独或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换取其他资产、用于偿付债务等;4.或有负债本准则第3条将或有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通过来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或有负债具有以下特征:1或有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比如,20×1年12月25日,甲企业状告乙企业侵犯了其专利权;至20×1年12月31日,法院还没有对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乙企业是否败诉尚难判断;对于乙企业而言,一项或有负债已经形成;它是由过去事项乙企业“可能侵犯”甲企业的专利权并受到起诉形成的;而企业计划在三个月后购入一批原材料可能须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则不属于或有负债;2或有负债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或有负债作为一项潜在义务,其结果如何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比如,200×年12月2日,甲企业因故与乙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并且被乙企业提起诉讼;直到200×年末,该起诉讼尚未进行审理;由于案情复杂,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从200×年末看,诉讼的最后结果如何尚难确定;200×年末,甲企业承担的义务就属于潜在义务;或有负债作为特殊的现时义务,其特殊之处在于: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其中,“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指的是,该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不超过50%含50%;比如,200×年12月2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承诺为乙企业的三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由于担保合同的签订,甲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但是,承担现时义务并不意味着经济利益将很可能因此而流出甲企业;如果200×年度乙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则说明甲企业履行连带责任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从200×年看,甲企业不是很可能被要求流出经济利益以履行该义务;为此,甲企业应将该项现时义务作为或有负债披露;“金额不能可靠计量”指的是,该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金额”难于预计;这一特殊性表明,作为现时义务的或有负债其结果是不确定的;比如,200×年12月24日,某单位全体员工发生食物中毒,而甲公司恰是食物提供者;中毒事件发生后,甲公司得知此事,并承诺负担一切赔偿费用;直到12月31日,事态还在发展中,赔偿费用难以预计;此时,甲公司承担了现时义务,但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5.或有资产本准则第3条针或有资产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资产具有以下特征:1或有资产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或有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比如,20×1年12月25日,甲企业状告乙企业侵犯了其专利权;至20×1年12月31日,法院还没有对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甲企业是否胜诉尚难判断;对于甲企业而言,将来可能胜诉而获得的资产属于一项潜在资产,它是由过去事项乙企业“可能侵犯”甲企业的专利权并受到起诉形成的;但是,如果某企业计划在三个月后购入一批原材料,那么因此可能获得的资产并不是或有资产,因为企业的计划并不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2或有资产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或有资产是一种潜在资产,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其是否会形成企业真正的资产,须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证实;沿用以上例子,甲企业的或有资产,是否真的会转化成其真正的资产,要由诉讼案件的调解或判决结果确定;如果终审判决结果是甲企业胜诉,那么或有资产便转化为一项基本可以肯定收到的资产;如果终审判决结果是甲企业败诉,那么或有资产便“消失”了;相反,还应承担一项支付诉讼费的义务;3关于或有事项的确认本准则第4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确认的条件,即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指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为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非潜在义务;比如,甲公司的一名司机因违犯交通规则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为此,甲公司将要承担赔偿义务;在这个例子中,违规事项发生后,甲公司随即承担的是一项现时义务;又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调解无效;甲公司遂于20×1年12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至20×1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但法庭调查表明,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经济法规;这种情况表明,对乙公司而言,一项现时义务已经产生;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本准则中,“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因此,“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指的是,履行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企业因或有事项承担了现时义务,并不说明该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比如,20×1年5月1日,丙企业与丁企业签订协议,承诺为丁企业的二年期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于丙企业而言,由于担保事项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这项义务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需依据丁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来定;假定20×1年末,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此时,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丁企业不会违约,从而丙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假定20×1年末,丁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且没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好转;此种情况出现,表明丁企业很可能违约,从而丙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指的是,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估计;要对或有事项确认一项负债,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应能够可靠估计;比如,甲企业被告涉及一桩诉讼案;根据以往的审判案例推断,甲企业很可能要败诉,相关的赔偿金额也可以估算出一个范围;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甲企业因未决诉讼承担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从而应对未决诉讼确认一项负债;但是,如果没有以往的案例可与甲企业涉及的诉讼案作比照,而相关的法律条文又没有明确解释,那么即使甲企业可能败诉,在判决以前通常也不能推断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对此,甲企业不应对未决诉讼确认一项负债;四关于或有事项的计量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处理;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本准则第5条规定,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的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其中,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分两种情况考虑;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本准则规定,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比如,20×1年12月27日,由企业因合同违约而涉及一桩诉讼案;根据企业的法律顾问判断,最终的判决很可能对甲企业不利;20×1年12月31日,甲企业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因诉讼须承担的赔偿金额也无法准确地确定;不过,据专业人士估计,赔偿金额可能是8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某一金额;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甲企业应在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金额为90万元80+100/2=90万元的负债;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本准则规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涉及单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比如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担保等;比如,甲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根据类似案件的经验以及公司所聘律师的意见判断,甲公司在该起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有40%,败诉的可能性有60%;如果败诉,将要赔偿1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应确认的负债余额最佳估计数应为最可能发生金额100万元;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涉及多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止一个,比如产品质量保证;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比如,20×2年,乙企业销售产品3万件,销售额为1.2亿元;乙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条款规定:产品售出后一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乙企业将免费负责修理;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出现较小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额的1%;而如果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额的2%;据预测,本年度已售产品中,有80%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有15%将发生较小质量问题,有5%将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据此,20×2年年末乙企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佳估计数为:1.2×1%×15%+1.2×2%×5%=0.003亿元2.预期可获得的补偿本准则第6条规定,如果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1可能获得补偿的情况可能获得补偿的情况通常有:①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时,企业通常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合理的赔偿;②在某些索赔诉讼中,企业可以通过反诉的方式对索赔人或第三方另行提出赔偿要求;③在债务担保业务中,企业在履行担保义务的同时,通常可以向被担保企业提出额外追偿要求;2“基本确定”的涵义在本准则中,补偿金额“基本确定”能收到,是指预期从保险公司、索赔人、被担保企业等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的情形;3补偿金额的确认。

现行会计制度下账面调整的原则和方式

现行会计制度下账面调整的原则和方式

现行会计制度下账面调整的原则和方式现行会计制度下,会计账面调整的主要原则有客观原则,预测原则,谨慎原则,公允原则,贴现原则,灵活原则,并通过相关的账面调整方式方法体现,以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标签: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核算信息会计账面调整币值不变是会计的一个基本假设,其基本内涵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除非发生新的交易和事项,依货币计量的会计要素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

但由于市场物价及货币本身价格的不断波动、货币的时间价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诸多因素的存在及其影响,因而货币计量的会计诸要素的实际价值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这种币值常量的静态性假设和实际币值变化量的动态性的矛盾,必然带来会计要素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不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并有可能带来会计主体管理和决策的失误。

实际上,币值不变的假设只是一个相对性的假设,因为现行的会计制度,对会计要素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对如何进行会计账面的调整也有一些基本原则和成熟的处理方式,笔者归纳总结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1 客观原则与方式客观原则既是会计核算也是会计账面价值调整的基本原则。

客观原则要求会计账面价值要尽可能地与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时,应依相关的会计法规对会计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如当遇到严重的通货膨胀、企业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及发现会计账实严重不符的情况下,应依法对会计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依据客观性原则对会计账面价值调整的方式主要有:①折旧法。

固定资产折旧即为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例行性调整,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相符。

②复核法。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拥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及权益进行复核,如发现账实不复应及时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③追溯法。

对由于国家会计政策等的变更而造成会计账面价值与实际财务状况二者不一致时,按照交易事项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末价值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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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视同销售业务种类繁多,实务中经常出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使用错误的情况,单靠穷举法明确规定每种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不太现实的,通过每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实质分析、特征分析看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标准再进行会计处理,虽然理论上是可行的,但视同销售业务本身就不同于一般的销售业务,难以较直观明了地辨别其经济实质,最好的解决思路应该是提供一种简便易行的、可以统一处理各种视同销售行为通用的思路和办法。采用“交易/事项观”来选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正是这样一种简便易行的通用思路。
现行会计准则“交易,事项观”及其运用
2010-5-21 17:33 张振陵
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在会计理念上发生了许多变化,如由“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由“营业收益观”转向“全面收益观”、由“历史成本观”转向“公允价值观”、由“制度导向”或者“规则导向”转向“原则导向”或者“目标导向”等。通过对现行准则的学习,笔者发现“交易/事项观”同样是现行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理念,遗憾的是这一亮点鲜有人注意。
二、“交易/事项观”的具体运用
(一)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运用由于视同销售是税法上而非会计上的概念,因此,现行准则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并没有集中具体的规定,其相关规定散见于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
根据“交易/事项观”,上述八种视同销售业务可以划分为交易类的视同销售业务和事项类视同销售业务两大类。交易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指发生在企业会计主体与主体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视同销售业务,包括前述八项视同销售业务中的七项:(1)、(2)、(4)、(5)、(6)、(7)、(8)。这些交易类视同销售业务,是发生在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价值转移,需要按照正常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税。事项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指发生在企业会计主体内部的视同销售业务,包括前述八项视同销售业务中的(3)、(4)和(5)三项。这些事项类视同销售业务,是发生在同一个会计主体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源转移,会计上只需按账面成本进行结转,但税法上仍需按正常售价计税。
假设合并前甲、乙公司分属不同的主管单位,则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账务处理,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视为交易,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681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库存商品 2000000
营业外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应交消费税 300000
假设上述合并业务,合并前甲、乙公司同属一个主管单位,则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为事项,按权益结合法思路,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则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6400000
如果是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是从一个会计主体(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会计主体(个人),属于交易业务,需确认销售收入,应做如下会计处理:首先,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其次,实际发放时,确认销售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记“主营业务收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二)会计确认现行会计准则“交易/事项观”在会计确认中显著体现在有关视同销售中销售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实际上是税法术语,即会计上由于这类经济业务的特殊性,难以按照一般收入确认的条件认定为销售并确认收入,但无论会计上是否确认销售收入.税法上一律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税。对于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核算上有两种方法:一是对视同销售行为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如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将存货用于抵债等;二是对减少的货物直接以成本结转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如在建工程领用库存商品等视同销售的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实质上是基于“交易/事项观”进行规范的:凡是涉及两个不同会计主体的视同销售,属于交易。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凡是只涉及一个会计主体内部不同部门的视同销售,属于事项,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对于上述八项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上是否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并没有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规范,造成实际工作中操作不统一、不规范。特别是其中的第(5)项,按照现行准则及其指南,其中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必确认销售收入,用于个人消费的需要确认收人,极易混淆。有学者通过视同销售业务实质分析认为.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确认收入,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无需确认收入。有学者根据各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特征具体分析,看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来确定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甚至还有学者按照是否涉及货币流量来分析,凡是涉及货币流量的,应作销售收入处理,可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只要按售价体现销项税金。
由于交易、事项两类不同业务区别明显,其会计处理思路也显著不同。从交易/事项的视角,根据交易、事项的本质区别及其不同会计处理思路,分析研究各种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助于对现行准则更全面地理解。
一、“交易/事项观”在现行会计准则的主要体现
(一)会计要素定义1993年我国首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后文简称旧准则)定义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2006年颁布的现行准则定义的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旧准则定义的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现行准则定义的负债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对于新旧准则定义会计要素的区别,容易引起注意的是现行准则用“经济利益的流动”作为主线来定义会计要素。事实上,现行准则在最重要的资产、负债两大会计要素的定义中均强调了“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虽然视同销售在税法上均需按正常销售价格计税,但会计处理上不一定需要确认销售收入。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共有八类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甲公司以账面价值200万元的库存商品(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10%,计税价格300万元)和300万元的货币资金购人乙公司80%的股权,从而成为乙公司的母公司。该项股权购买事项之前,乙公司的股东权益为800万元(其中股本5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各50万元),甲企业的股东权益为2000万元,假定股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10万元(增值部分乃存货评估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权益结合法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而且合并后,股东在新企业中的股权相对不变。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权益结剑法仅适用于以股权相交抽象的合并业务,而且账面上不确认商誉。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库存商品 2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应交消费税 300000
利用“交易/事项观”分析经济业务,有助于对经济业务本质的理解,现行准则在许多方面体现和运用了“交易/事项观”,基于“交易/事项观”的视角分析研究现行准则有关会计要素定义、会计确认、会计计量相关规定,有助于对现行准则更深入全面的理解。
(三)会计计量现行准则明确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五种会计计量属性。在会计实务上,历史成本表现为账面价值.选择历史成本还是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实际上就是选择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量。在现行准则中,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更加有用,如--此,我国现行准则为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
以上述第(5)项增值税视同销售为例,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区分为用于集体福利或者用于个人消费两类,其中用于集体福利的,是货物在一个会计主体内部不同部门的转移,属于事项,无需确认收入,会计上只需按账面成本进行结转,但仍需根据税法按正常售价计税。例如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建造职工食堂,会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虽然我国现行准则没有明确提出如何选择购买法还是权益结合法,但明确以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作为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依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为发生在同一会计主体内部不同部门之间资源转移的事项,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思路,按账面价值作为合并计量基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为发生在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价值转移,属于交易,采用购买法的处理思路,按公允价值作为合并计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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