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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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规范生产操作流程,特订立本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全部从事溶解乙炔生产的员工必需遵守本规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进行。

3.生产负责人应对本规定进行宣讲和培训,确保全部员工理解和遵守规定。

二、生产环境与设备1.生产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以防止乙炔积聚及扩散引发事故。

2.乙炔生产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标识。

3.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并有专人进行跟踪处理。

4.确保全部操作区域有充分的照明设备,确保员工能够清楚地察看和操作。

三、人员管理1.全部从事溶解乙炔生产的员工必需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

2.确保生产现场有充分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员工,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引导。

3.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擅自操作和接触溶解乙炔生产设备。

4.员工必需穿着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包含防酸碱服、手套、防护眼镜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四、操作规程1.溶解乙炔生产操作必需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舍弃任何安全环节。

2.溶解乙炔生产前,必需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操作人员应熟知和娴熟掌握操作流程,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刻停止操作,并进行报修和处理。

5.溶解乙炔生产现场应保持乾净,禁止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五、应急处理1.设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本领。

3.配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有效应对紧急情况。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明确安全生产的紧要性和相关规定。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溶解乙炔气瓶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但如果管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管理要求1. 管理人员要求1.1. 溶解乙炔气瓶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气瓶的接受、出库、保管、维保和清点等管理工作。

1.2. 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气瓶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气瓶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2. 存储要求2.1. 溶解乙炔气瓶应当统一存储于专门的气瓶库房内,防止与其它易燃易爆物、氧化剂等物品混存。

2.2. 气瓶库房内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火和爆炸安全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3. 气瓶库房内温度应当保持在5℃~35℃之间,湿度应当控制在60%以下。

3. 使用要求3.1. 在溶解乙炔气瓶进行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气瓶安全。

3.2. 气瓶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气瓶安装、使用和维护规定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拆卸、修理等。

3.3. 气瓶使用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更换或维修。

4. 废弃处理要求4.1. 废弃的溶解乙炔气瓶必须进行专门的处理,不得直接丢弃或随意处理。

4.2. 废弃气瓶应当送至合法的气瓶处理单位,交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三、安全保障为了有效地保障气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需要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 安全防范1.1. 对于设备、场所、环境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 对于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1.3. 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全帽、安全防护服、安全绳等,以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2. 应急处理2.1. 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进行及时处置。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溶解乙炔气瓶是一种重要的气体储存设备,在工业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但是,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如果在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等方面注意不当,可能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一、储存管理1. 气瓶的储存条件溶解乙炔气瓶应按规定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暴、无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液体污染的地方储存,距离火源、高温区、易燃材料等不能少于10米。

2. 储存要求气瓶应按规格型号、品种分类,储存在专用存气间或柜子里,每个储存间或柜内均应设置标志牌,标注所储存气体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数量等信息。

气瓶上应保持干燥、清洁,盖上盖子或保护帽,设专人负责看管,禁止乱放或随意搬动。

3. 储存时注意事项在储存溶解乙炔气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禁止气瓶与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或强氧化剂混放;2.液体容器储存时,应禁止暴晒和高温环境;3.储存时,应检查气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漏气、泄漏等情况应及时处理;4.气瓶存放要远离热源、火源,不能受到阳光直射及其他高温设备影响。

二、运输管理1. 气瓶的运输条件溶解乙炔气瓶的运输均应按照国家气瓶运输规定。

汽车运输过程中,气瓶应放在气瓶车上,并固定好。

船运过程中,气瓶应放在安全的气瓶舱内或储藏柜中,并做好防湿防潮措施。

铁路运输的气瓶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并牢固固定。

2. 运输时注意事项在运输溶解乙炔气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轻稳,避免碰撞。

在运输前,应查明气瓶存量、是否戴盖、是否装有防火器等。

运输途中发现气瓶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检查。

三、使用管理1. 使用范围气瓶的使用范围必须规定明确,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私自改装。

2. 使用前的检查使用前应先查看气瓶标牌上的压力、有效期、检查记录等内容,确认气瓶完好,密封良好,开启机构是否灵活,特别是内部是否有异味,是否有水分等情况。

3. 使用时的操作在使用气瓶时,应按气瓶规定方式操作,严禁打旋开启气瓶,禁止高压、操作失当、火花飞溅等操作。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作业者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和运输溶解乙炔气瓶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确保瓶身和附件的质量,确保使用设备的完好。

3. 使用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气瓶的选用、购置和保养第四条气瓶的选用:1. 需要使用气瓶的单位,按照国家标准选用符合规定的气瓶。

2. 气瓶的选择应考虑工作性质、工作强度和使用环境等因素。

3. 禁止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或有质量问题的气瓶。

第五条气瓶的购置:1. 须在合法销售渠道购买符合标准的气瓶。

2. 购买气瓶时要查验气瓶的合格证,并且对气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第六条气瓶的保养:1.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损坏或泄漏现象。

2. 气瓶使用中、维护过程中应避免撞击、磕碰等操作。

3. 长时间不用的气瓶应妥善保管,防止腐蚀、受潮。

第三章气瓶的存放和运输第七条气瓶的存放:1. 气瓶应放在通风良好且防火、防爆的场所。

2. 存放时应避免阳光直晒和高温环境。

第八条气瓶的运输:1. 气瓶运输时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并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法规。

2. 运输车辆应使用专用车辆,保证气瓶的固定和稳定。

第四章气瓶的使用与安全防护第九条气瓶的标志和标识:1. 气瓶外表应有标志和标识,清晰明确,易于识别。

2. 气瓶上禁止擦拭或覆盖标志和标识。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1. 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且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 使用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

第十一条灭火器的摆放:1. 在使用气瓶的场所必须放置灭火器,并进行定期检查。

2. 灭火器应放置在便于触手可及的地方。

第五章突发事件的处置第十二条气瓶泄漏事故的处置:1. 当发生气瓶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迅速疏散人员。

2. 使用专业抢修人员进行抢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溶解乙炔气瓶是一种常见的工业气瓶,广泛应用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等行业。

由于乙炔气瓶属于危险品,其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将探讨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乙炔气瓶的存放和运输规定1. 存放场所应选择宽敞、通风好、防火设施完善的地方,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热源,与其他危险品应有距离。

2. 存放场所应设有专门的存放架或柜,瓶身直立放置,防止倒伏或撞击。

3. 存放场所应明确划定禁止烟火的标志,并配备灭火器材。

4. 气瓶间应配备通风装置,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5. 气瓶的搬运、装卸和堆垛应使用相应的工具,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严禁拉倒推瓶。

二、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定1. 乙炔气瓶的连接和使用应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连接牢固、密封可靠。

2. 使用乙炔气瓶进行焊接和切割时,应戴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并采取安全措施,如防酒精棉、防火毯等。

3. 在使用乙炔气瓶进行热处理时,应在操作区域周围设立安全防护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 使用乙炔气瓶进行焊接和切割时,不得违反安全距离规定,防止火花飞溅引发火灾事故。

5. 使用乙炔气瓶前,应检查气瓶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气瓶有漏气、变形、腐蚀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

三、乙炔气瓶的检测和维护规定1. 溶解乙炔气瓶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内部检测,外观检查应包括检查气瓶的标志、阀门、压力表等是否完好无损,内部检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2. 气瓶的维护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包括清洗气瓶外壳、更换阀门等维修工作。

3. 定期维护和检测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保持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验。

4. 乙炔气瓶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应报废,禁止再次使用。

四、乙炔气瓶事故的应急处理规定1. 一旦发生乙炔气瓶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气源、迅速离开事故现场等。

2. 火灾事故时,应使用适当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避免用水灭火。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溶解乙炔是一种紧要的产业原材料,广泛应用于金属加工、化学、电子、医药等多个领域。

但是由于乙炔易于燃烧,对环境和人身安全有极高的危害性,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必需加强安全措施。

本文将详述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高效。

一、安全管理机构1.1 建立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由具有丰富安全管理阅历和专业学问的专业人员构成。

1.2 安全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 深入了解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订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2) 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进行评估,订立相应的应对方案,并保证现场人员了解和把握该方案。

(3)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实行全面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本领。

(4) 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依照肯定的周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适时发觉并矫正各种安全问题。

(5)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处理结果,并适时进行整改。

二、现场安全管理2.1 建立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确保操作人员操作规范,保障生产安全。

2.2 生产现场应依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落地喷淋系统、水幕喷淋系统等防火设施,确保消防器材的常备常在。

2.3 严格执行操作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的训练,并且必要时应轮换操作人员,避开操作疲乏。

2.4 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标注正常操作区域、不安全区域、应急退出口等信息。

2.5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现场,保证现场的安全秩序。

2.6 操作现场应当清洁卫生,确保操作环境乾净、干燥和无杂物,以免对生产制品和设备造成污染和损坏。

三、用电安全管理3.1 生产现场的用电设备应依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必要的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3.2 禁止未经专业人员批准私拉电线或任意更改或维护和修理电线、电器设备。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引言:乙炔气瓶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其重要用途是作为氧炔焊接、切割和加热的燃料气体。

然而,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存在肯定的安全隐患,如气瓶在长时间运输、堆码、使用、储存中假如受到机械撞击、日晒雨淋,或由于乙炔气瓶质量不合格、使用操作不规范等,都可能导致气瓶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

为了确保乙炔气瓶使用安全,需要订立严格的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全方位的安全监管。

一、责任归属1、乙炔气瓶管理责任由企业专门部门负责;2、依照工作职责,乙炔气瓶管理部门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方针,订立乙炔气瓶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培训、考核工作人员;3、搭配相关部门做好乙炔气瓶管理工作。

二、乙炔气瓶管理制度和规范1、订立乙炔气瓶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管理范围和内容,确保乙炔气瓶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建立乙炔气瓶档案,每个乙炔气瓶都应有唯一的编号,档案记录乙炔气瓶的品种、数量、购进日期、检验日期、使用记录、维护和修理记录及报废处理情况等。

3、严格限制乙炔气瓶使用寿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试验和维护,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乙炔气瓶。

三、乙炔气瓶保管1、乙炔气瓶应放在明火、热源和易燃易爆物相近的地方,更不可将乙炔气瓶与有毒物品混放或堆放。

2、储存乙炔气瓶须放在防火、通风、干燥处,并用托架、栏杆或悬挂架等适当设施加以固定。

3、禁止将乙炔气瓶管道、阀门等零部件进行拼凑、改装、修理等行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乙炔气瓶操作1、严格执行职责范围,认真履行职责。

在操作过程中,必需由持证上岗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常常性培训。

2、在操作乙炔气瓶时,应当经过严格检查,防止因操作人员不当,维护不到位等因素影响乙炔气瓶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3、乙炔气瓶操作不得与可燃、易燃、有毒等物质混合。

在关闭气源前,必需保证全部用气装置已关闭。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1、建立和完善乙炔气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有效。

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

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

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乙炔是一种常用于焊接和切割金属的燃气,具有高热值、高温度和高可燃性等特点。

然而,乙炔的生产和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必须做好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下面是对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的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乙炔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文件。

这样可以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安全任务,做到责任到人。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疏导机制,当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时,能够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可靠。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乙炔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工艺安全控制:对乙炔生产工艺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评估,确定安全控制措施,并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2.设备安全管理:要对乙炔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要建立设备使用规定,明确设备操作的权限和要求,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可靠性。

3.物品管理:乙炔生产企业要对生产中使用的物品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同时,要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4.人员培训和管理:乙炔生产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和操作能力。

在人员管理上,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

5.紧急救援预案:乙炔生产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和责任,以及相关救援资源的调度和使用。

同时,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和训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隐患排查和整改乙炔生产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排查中,要注重查找和解决生产设备的故障、物品存放不当、操作人员不规范等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保证生产、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共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本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溶解乙炔气瓶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要求1. 气瓶使用资格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选用可靠的气瓶供应单位,购买合格的气瓶,并将购进的气瓶登记在气瓶台帐上。

使用气瓶的人员必须取得气瓶使用资格证书。

2. 气瓶分类涉及溶解乙炔气瓶的单位必须进行分类管理,将气瓶分为新瓶、检验后在用瓶、待定瓶和报废瓶。

3. 气瓶存储要求气瓶存放必须设在封闭、通风、防潮、无热源、无电源、无氧源及不易撞击和震动的场所,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

同时,要求气瓶上贴有标签,注明气瓶类型、制造厂家、容积、工作压力等信息,并配备独立的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安全防护设备。

4. 气瓶使用操作所有使用气瓶的人员,必须在操作前仔细检查气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检查包括外观、压力、标识和附件的情况。

在气瓶使用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看管,定期检查气瓶的压力和外观是否有异常情况。

5. 气瓶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并书写气瓶检验记录和检验结论,及时处理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气瓶。

6. 气瓶运输在气瓶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进行操作,避免气瓶受力、碰撞和撞击。

四、应急措施1. 气瓶泄漏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气瓶泄漏,并采取防爆、防火等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

2. 气瓶起火事故如出现气瓶起火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气源,并当即采取灭火、消防救援等措施,保护好人员和财产安全。

3. 紧急疏散发生气瓶事故时,应急处置人员必须立即启动逃生预案,开展安全疏散行动,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后勤支援气瓶管理单位必须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完善的后勤保障设施,包括紧急疏散、消防救援、急救设备和医疗赔偿等。

六、责任制度气瓶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保证气瓶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安全运行。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乙炔气瓶是一种常见的燃气瓶,其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以下是关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
1. 存放位置:乙炔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远离热源和易燃物的地方。

室内存放时,应设立特定的存放区域,并与其他物品明显隔离。

2. 瓶身标识:乙炔气瓶上应有清晰的标识,标有瓶身编号、溶解乙炔容量、最大工作压力等信息。

3. 堆垛方式:堆放乙炔气瓶时,应垂直放置,底部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受潮或受到机械损伤。

堆放时应使用固定支架或者专用托盘。

4. 运输管理:乙炔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相关运输法规,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及其它危险品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避免剧烈颠簸和碰撞。

5. 使用安全:在使用乙炔气瓶时,应检查瓶身是否有明显的损坏,确保连接管道、阀门及附件完好。

同时,使用人员应戴好防护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6. 发生泄漏时的措施:一旦发现乙炔气瓶有泄漏,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如迅速将气瓶移至室外通风处,避免聚集的可燃气体积达到爆炸范围。

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 定期检查:乙炔气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瓶身完好、阀门灵活,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以上是关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在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管理目的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加强气瓶维修与管理,防止气瓶因失修、变形、碰擦等原因造成爆炸或泄漏,对气瓶的生产、购进、使用、维修和报废进行管理,保障企业公共安全和国家重大活动的绝对安全。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涉及溶解乙炔气瓶的生产、购进、使用、维修和报废单位及个人。

气瓶生产1.生产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授权证书,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生产,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强制规定技术要求。

2.生产单位必须加强材料和产品品质的检验,不得生产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私自更改产品技术参数与构造设计。

3.生产单位必须采用防滑、防震、防晒、防腐、防火等措施,确保产品灌装安全。

4.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过程中的残料、废弃品、破碎品及失效品采取专门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5.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出的每个气瓶进行产品追溯记录,以做到质量管理的全程跟踪。

气瓶购进1.购瓶单位应当仔细核对气瓶的质量证明和检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购瓶单位必须明确瓶的灌装用途,禁止将用于液化石油气、甲烷气或其他气体的气瓶用于气体溶解处理过程。

3.购瓶单位应当对购入的气瓶进行标记,注明所属单位、购瓶时间和原产地等信息,方便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管理。

气瓶使用1.气瓶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气瓶外观、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

经过检验合格并得到使用资格证明的气瓶方可使用。

2.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状况,如气瓶变形、泄漏、密封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对气瓶进行检修和更换。

3.气瓶应当妥善保管,避免存放在高温、火源、阳光暴晒等环境下。

使用中应避免气瓶碰撞、摩擦、跌落或其他机械损伤。

气瓶维修1.维修单位必须持有相关维修授权证书,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产品检验要求进行气瓶检修。

2.对于无法恢复使用价值的气瓶,维修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进行规范处理,禁止将废气瓶进行私自销售或丢弃。

3.维修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维修过程质量评定,及时提升维修质量。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溶解乙炔是化工行业常见的生产方式,也是危险品生产中风险最高的一种。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规范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安全管理2.1 生产环境1.储罐的选择: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物质储存设备,如GB50193-2012《液化气体储罐安装规范》等,储罐内必须放置限位装置,装设多重防火等级的防火设施。

2.储罐的存放:储罐必须建在远离住区、火源等危险区域外的专用场地内,存储面积应满足生产需要。

3.防腐措施:储罐表面应进行钢材表面处理和防腐涂层的涂装,以提高储罐的耐腐蚀能力。

2.2 安全操作1.操作规范:所有从事溶解乙炔生产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凭证上必须注明有效期。

2.安全装备:生产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化学面罩、防毒面具、呼吸防护器、眼部防护装置等。

3.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防火、防辐射、防腐蚀等防护服装,避免丝毫的火星、静电等。

2.3 应急措施1.应急预案: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危化品泄露应急处理药品、排放污染物设施、泄漏污染物处理工具和装置等。

2.应急救援:一旦事故发生,应急救援队应当及时到达现场,正确处理事故,并查明事故原因。

三、法规制度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每年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评估,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消防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加强消防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开展实验室防火安全积极宣传。

3.危化品安全法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建立危化品分类决策机制,对在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进行切实有效的处理和排放。

四、总结本规定旨在制定溶解乙炔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储罐的选择、操作规范、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

同时按照法规制度,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各个领域进行了详细说明。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最后更新:2004年8月26日劳动部、公安部文件(89)化工字第73号关于颁发《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公安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颁布.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认真执行。

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望及时报化工部。

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五日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电石生产瓶装溶解乙炔的厂(站),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厂(站)。

生产管道输送乙炔气的厂(站),应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厂(站)的规划和建设第四条溶解乙炔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实行行业指导.第五条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第六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站)必须向审批单位及审议单位提交下列文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2.设计任务书;3.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4.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5.预防与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应会同当地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议。

未纳入规划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建设。

第七条设计乙炔厂(站)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化工厅(局)核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设计乙炔厂(站)。

2023年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

2023年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

2023年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溶解乙炔是一种常用的工业化学品,广泛应用于金属切割和焊接等领域。

然而,溶解乙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如果不正确使用和管理,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对工人和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因此,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对于预防和控制溶解乙炔事故至关重要。

一、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和完善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责任明确,安全管理有序进行。

2.制定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等,确保员工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

二、安全设施和装备1.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管理,包括厂房、车间、库房等的防火、防爆措施。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定期检查和维护。

2.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加强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控制和扑灭。

3.建立可靠的安全监测装置,监测溶解乙炔的浓度和压力等关键参数,及时报警和采取应急措施。

三、安全培训和意识1.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操作人员的化学品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火灾预防和逃生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包括防火、防爆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素质。

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安全标语等形式,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四、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1.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和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2.建立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对每起事故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建立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供应商、客户等报告事故信息,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1.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溶解乙炔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溶解乙炔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溶解乙炔生产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font size="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溶解乙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为Q2级场所。

溶解乙炔生产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决定了在生产和维修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动火作业管理。

一、什么叫动火作业:在溶解乙炔生产区域使用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因此,动火前必须申请动火安全证书。

二、动火作业管理(一)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危险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爆炸物生产装置、罐区等重要部位存在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甲、B类火灾危险区)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凡溶解乙炔装置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全部或部分降至二级动火管理。

(三)节假日或生产异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安全证书必须逐项填写,不得漏填。

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是,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分别在动火作业安全证书上签字。

(六)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必须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合格,其有效期为120小时。

(七)动火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动火的开始时间以及各级负责人和批准人的签字和意见。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确保溶解乙炔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保护生产人员和环境的健康,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法律依据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3. 主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主要责任部门:生产部门•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主要责任人:生产经理4.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4.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溶解乙炔生产过程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包括:安全生产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 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安全生产人员应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生产设备。

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生产作业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内容。

6. 安全设施设备6.1 安全设施•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消防设备、安全出口等。

•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6.2 安全保护装置•溶解乙炔生产设备应配备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用于监测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

•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检修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技术升级。

7. 生产现场管理7.1 安全防护措施•生产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生产现场应设置相应的防护围栏和标识,确保生产区域与非生产区域分离。

7.2 安全巡检•生产部门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全巡检记录应及时归档并保留备查。

8.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废弃物的处置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9. 事故应急管理•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地应对。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1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职责2.1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3.1一般规定3.1.1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

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

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

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3.1.5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

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附件管理3.2.1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

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2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3.2.3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1.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3.2.5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2.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3.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4.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

单位公司企业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公司企业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公司企业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单位公司企业在溶解乙炔气瓶操作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单位公司企业在溶解乙炔气瓶操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单位公司企业使用气瓶进行溶解乙炔操作的各个环节。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证明其具备操作乙炔气瓶的能力。

2.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意识。

3.每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乙炔气瓶的流程和规范,并且了解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三、乙炔气瓶的储存和保管1.气瓶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储存区域,在不使用的时候必须进行封存和标示。

2.气瓶的存放区域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并且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消防设施。

3.气瓶不得存放在容易受热或易燃的区域,防止高温或火源对气瓶的危险。

4.气瓶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检查气瓶是否受损、泄漏等情况。

四、乙炔气瓶的操作和使用1.使用乙炔气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人员的批准和指导,并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耳塞、防护服等。

3.在使用乙炔气瓶之前,必须检查气瓶是否有损坏或泄漏情况,并且确保气瓶与其他材料保持安全距离。

4.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气瓶,防止发生意外。

5.使用乙炔气瓶的工作区域必须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并且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如何使用这些设施。

六、事故应急处理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气瓶有异常、泄漏或是燃烧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2.在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疏散人员,报警,打开消防设施等。

3.如果发生爆炸或大规模火灾,必须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并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

七、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理1.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单位公司企业将视情况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停职等。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涉及溶解乙炔生产相关的各个环节和岗位,并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三条工艺流程1.溶解乙炔生产应严格按照标准化的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2.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过程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原料供应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第四条操作规范1.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步骤或试图缩短操作时间。

2.操作前应仔细检查设备和仪器的完好性,确保安全状态符合要求。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设备和工艺流程,并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第五条安全保护1.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

2.在生产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员工注意安全。

3.定期进行扑火、急救等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环境保护1.合理控制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

2.强化环境意识,提倡节约能源和资源的理念。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设备维护1.建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维护责任和维修进度。

2.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的正常和安全。

3.包括定期润滑设备、更换老化部件、清理积存物等。

第八条安全设施1.根据设备和工艺的特点,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确保及时发出警示信号。

第九条设备保养1.建立设备保养记录,详细记录每次保养的内容和结果。

2.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保证设备的长期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条动火管理1.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明确动火范围和条件。

2.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并确保周围环境和设备的安全无异常。

第四章员工安全培训与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培训1.对涉及溶解乙炔生产工艺和操作的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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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最后更新:2004年8月26日劳动部、公安部文件(89)化工字第73号关于颁发《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公安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颁布。

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认真执行。

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望及时报化工部。

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五日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电石生产瓶装溶解乙炔的厂(站),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厂(站)。

生产管道输送乙炔气的厂(站),应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厂(站)的规划和建设第四条溶解乙炔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实行行业指导。

第五条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六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站)必须向审批单位及审议单位提交下列文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2.设计任务书;3.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4.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5.预防与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应会同当地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议。

未纳入规划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建设。

第七条设计乙炔厂(站)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化工厅(局)核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设计乙炔厂(站)。

设计单位要对乙炔厂(站)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乙炔厂(站)选用的主要设备和重要配件,必须是经省机械部门鉴定合格批准生产的,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资格(持有制造许可证)。

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对所生产的设备安全可靠性负责,不准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提供设备。

第九条乙炔厂(站)的初步设计,应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下同)计经委会同同级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批,并请省级化工厅(局)参加。

第十条乙炔厂(站)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必须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安装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乙炔厂(站)建成后,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同级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省级化工厅(局)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试生产。

第十二条乙炔厂(站)经3个月以上的试生产考核,达到工艺装置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可靠、三废处理妥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等条件后,由乙炔厂(站)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组织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及有关设计、使用等单位进行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

第十三条乙炔厂(站)经验收和鉴定合格后,持有关技术资料和审批文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申请领取《溶解乙炔生产许可证》,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三章防火与防爆第十四条防火与防爆的基本要求:1.乙炔厂(站)应对所生产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严格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安全技术。

3.工厂、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发动群众,实行综合治理,以达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易燃爆物品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乙炔厂(站)应根据场所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划定厂(站)范围内的禁火区,并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乙炔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第十七条乙炔设备、管道及构件等的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第十八条乙炔厂(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外,还应有供灭火用的惰性气体设施,此两种设施可共用。

第十九条在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在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的乙炔浓度应小于0.2%。

第二十条乙炔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季节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第二十一条乙炔厂(站)的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级别和组别不低于ⅡcT2的防爆电器。

第二十二条乙炔厂(站)的生产废水如需排入下水道,必须通过水封井排放,水封高度应不低于250毫米。

第二十三条乙炔厂(站)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服,宜选用防静电服及导电鞋,严禁穿戴化纤织物及带钉子鞋进入作业岗位。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的门把手、栏杆等。

第二十四条乙炔厂(站)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距城市公安消防队较远或规模较大的乙炔厂(站),还应建立专业消防队(站)。

第二十五条乙炔厂(站)除设置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装置、生产厂房、仓库、装卸平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灭火器及其他简易灭火器材。

灭火器材的选择、配置及设定位置,应符合GB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乙炔气体火灾不宜使用卤代烷灭火剂)。

第二十六条乙炔厂(站)设置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及时修理更换,保持完整可靠,严禁挪用。

第二十七条乙炔厂(站)灌瓶间设置的紧急喷淋装置,应每周启动检查一次。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电石库、电石破碎间、中间电石库、开桶间和乙炔发生器间用水灭火。

第二十九条乙炔厂(站)应有火灾报警措施,有条件的应设与消防队直通的报警电话。

乙炔厂(站)内如设有自动的灭火装置,应在值班室或控制室内设自动灭火装置启动信号。

自动灭火装置应由专人定期检查,并严格执行有关装拆和标定的规定。

第三十条乙炔厂(站)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禁火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标出警戒线,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告牌。

第三十一条进入乙炔厂(站)生产区域内机动车辆,在其排气管上应加装阻火器。

严禁电瓶车进入乙炔厂(站)的生产区。

第三十二条严禁将电石粉末直接倒入电石渣坑及地沟内,在生产车间内也不得任意用水化解电石粉末。

电石粉末的处理应选择空旷露天场地用水化解,在搅拌的情况下,一般每次200至250克分批倒入装有水的容器内,等上一份电石粉末完全分解后方可将下一份电石粉倒入容器内。

化解电石粉末的容器容积应不小于1立方米。

化解电石粉末的水耗量一般为10公斤(水)/公斤(电石粉末)。

化解电石粉末的渣水应排入渣坑内。

第三十三条乙炔厂(站)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消防队(站)报警,同时迅速切断动力电源、关闭工艺管路及乙炔瓶上的所有阀门,正确选用灭火器材组织扑救,以控制火势的扩大。

1.乙炔发生器在加料时发生火灾,应立即将发生器与储气罐切断,用惰性气体吹扫发生器,同时用灭火器扑救。

2.乙炔压缩机间发生火灾时,除立即停机和切断气源外,应用水和灭火器扑救,如法兰连接处有乙炔漏出而产生火苗时,应采取措施首先扑灭高压乙炔管道的火焰。

3.灌瓶间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尽快启动紧急喷淋装置,采取措施首先扑救乙炔管道及乙炔瓶上的火焰,并将其附近的乙炔瓶迅速搬离现场。

第四章生产操作第三十四条生产装置运行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备好所需用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并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方法验收。

2.大粒度的电石必须进行破碎,并应设置通风除尘装置,保持室内空气中的粉尘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米。

在破碎机启动前应先启动通风装置,停止破碎机后通风装置还应继续运转5至10分钟。

3.设备开车前应做以下检查:(1)检查所有设备上的手孔、人孔、压力计、液体计及阀等的状态是否正常,所有阀门必须灵活好用;(2)检查安全阀、阻火器等安全装置,应完好并符合工艺要求;(3)检查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自动控制联锁装置等,应齐全完好;(4)检查供水压力应符合工艺要求;(5)检查置换用惰性气体的含氧量,应小于3%。

4.各单元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新安装或检修后首次开车的设备,应经过单机试车合格,各项性能都应符合工艺的要求。

5.向所有需要加水的设备内加水,并保持水位在规定的位置。

6.按工艺要求填加清净剂和干燥剂。

7.用惰性气体置换设备和管道,在所有设备死角及管道末端都应单独排放,排放气体经分析氧含量小于3%时,即认为置换合格。

8.对进厂的新乙炔瓶应做以下检查:(1)国产乙炔瓶应是经过审查批准的定点厂生产的;(2)进口的乙炔瓶应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3)核对乙炔瓶的合格证数据与瓶上的钢印数据是否一致,对丙酮充装量及净重值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时,应与制造单位联系,并妥善处理;(4)按乙炔瓶数量的10%(但不少于2瓶)抽查肩部间隙,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再抽查20%,如仍有不符合规定的,则应对全部乙炔瓶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除与制造厂联系妥善处理外,应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劳动部门;抽检合格的乙炔瓶重新装好瓶阀后,应按规定重做气密性试验;(5)乙炔瓶充装丙酮时的气体压力应小于0.8MPa,丙酮加入量的允许差应在标准范围以内,操作时严禁空气渗入乙炔瓶。

第三十五条发生器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密闭型料斗的发生器在加料前、后应用惰性气体置换,加料后还应用乙炔气体吹扫发生器及所有设备和管道,直至系统内的乙炔纯度大于98%,方可投入生产。

2.敞口式加料的发生器加料时,应间断、均匀地将电石加入投料口。

3.根据乙炔气体消耗量调节发生器的产气量,保持压力波动小于0.001MPa。

4.电石粒度应符合发生器的工艺要求,加入发生器的电石温度应低于50℃,并及时拣出电石中的硅铁及其他机械杂质。

5.发生器的水温不应超过80℃,发气室内的乙炔气体温度不应超过90℃,严禁发生器出现负压。

6.发生器、洗涤器、水封及水槽式储气罐待设备的液面高度应符合工艺要求,并保持稳定。

7.发生器应按工艺要求定时排渣。

排渣时应注意保持发生器正压及液面稳定。

乙炔管道及发生器附属设备要定时排放积水。

8.发生器出口的乙炔气体要定时取样分析,乙炔的纯度应不低于98%。

9.发生器严禁在供水不足的条件下运转。

10.生产中应经常检查储气罐的储气量,应符合工艺要求。

11.发生器临时停车时,乙炔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应保持正压。

12.发生器、储气罐等设备及管道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

13.发生器应设置防止加水过量的装置;如发生器是通过供水管连续给水的,则在供水管路上应装设防止乙炔气体由发生器流向水源及供水夹带空气进入发生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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