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意外自然灾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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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看病省钱有技巧医保和商业险或可全报销
医保和商业险或可全报销李女士家小孩元旦前住进了省人民医院。“一个病房8个床位,一有人出院立马就有人接力棒般赶着住进来,甚至还有出院没多久又回炉住院的。”她说,小孩子遭罪不说,经济上也有压力,可有些小孩的住院费用可以全报销,有的报销了70%左右,有的则全自费,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呢?
记者从星城保险公司了解到,有的家长给孩子购买了城镇医疗保险,有的家长在医保基础上加配了商业险。孩子生病,如果补充购买商业险,能减少一些经济压力。
孩子免疫力差可配备商业险由于儿童身体机能发育不完善,免疫力较弱,秋冬及换季时节,对传染病、流行病侵害的抵抗能力差,极易遭受疾病的侵袭。因此,保险业人士提醒,有必要给孩子配备一份医疗险。
以阳光人寿湖南分公司的一款保险附加住院医疗险为例,其中,0~5岁的保费最高,为859元/年,保额为5000元医保用药和1000元自费用药。换句话说,消费者单次最多可从保险公司得到6000元赔付。阳光人寿湖南分公司保险专家罗陵介绍,保额按次赔付,并非累计赔付。因此,很可能出现累计赔款大于保费的情况。
重疾宜首选提前给付前文提及的小雅莉患的心血管疾病是重大疾病中的一种。如今随着重大疾病的低龄化和医疗费用的上涨,很多家长会给孩子购置重疾险。市民贺女士选购保险时发现,重疾险分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提前给付保费便宜些,额外给付保费贵一些,都说便宜没好货,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罗陵介绍,提前给付是指主险和附加险共享保额,而额外给付的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额是独立的。比如购买了10万元的主险,附加重疾险5万元,如果出险,提前给付会赔付5万元,但相应地主险的保额只剩下5万元;但如果是额外给付,出险后重疾险会赔付5万元,主险的保额仍然为10万元。因此,额外给付的保费相对高一些。
按理说,额外给付的保障更强,但事情没有两全:一般确诊为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就可以赔付,有利于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显然更人性化。而额外给付赔付的条件更严格,可能会发生赔付不及时的情况。因此一度遭受业内“保死不保病”的质疑,目前提前给付是保险的主流方向。
给孩子买保险不要本末倒置究竟给孩子配置多少额度的保障比较合适呢?很多市民都清楚“双十原则”,即保费占收入的1/10,保额为收入的10倍。但罗陵表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因此不能教条地套用“双十原则”。“如果只是简单的购买意外和医疗险,很可能保费不会达到家庭收入的10%,但由于目前的保险具有多元的功能,如储蓄、教育金、养老等,因此保费支出可占到家庭总收入的20%。”
罗陵指出,小孩子的保险需求主要集中在教育金和疾病两大块,但很多家长更愿意购买教育金,这种做法有些本末倒置。“首先,买保险应该优先保家庭的经济支柱,即保大人,然后才是小孩;其次,即便是保小孩子,也应该优先配置保障型的疾病和意外;养老需求是最后考虑搭配的险种。”此外,医疗险是赔付率较高的产品,在配置医疗保险时,需看清楚条款是否保证续保,为了避免在续保时吃闭门羹,最好选择保证续保的医疗险。
交通意外引起的纠纷
今年72岁的刘老汉骑自行车去镇医院看望生病的亲属,因回家时天色已晚,在岔路口时与转弯的驾驶摩托车的李某相撞,后交警认定双方负各半责任。
老汉翻跌在地受伤,后很快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检查结果显示,老汉两根肋骨折断且身患肺癌已到晚期。知道自己得了不治之症,老汉心理负担骤然加重,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去世。死后,其家属将其火化,处理好丧事后一纸诉状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承担李老汉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80944元。
庭审中,李某辩称,李老汉的损失均在交强险范围之内,自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无证据显示交通事故是导致李老汉死亡的直接、必然原因,其死亡是因为自身患有癌症,事故最多加重其心理负担而已。因此,保险公司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中癌症用药、精神抚慰金等均不予赔偿。双方一度争执不下。
由于死者已经火化不能进行鉴定,最终双方在法院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偿刘老汉家属部分医疗费和护理费总共10000元,李某不承担责任。
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2010-09-15 08:01:49 向日葵保险网我要评论(0) 【摘要】各地频频爆发饮食过期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件,于是,由食物中毒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据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介绍说,保险公司对于个体食物中毒的案件,一般都不予按照意外事故处理。
本月初,相关媒体曾连续刊发有关王寨路附近销售泡在小瓶消毒液中的“标本蘑菇”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经过工商部门的严查,目前该区域泡蘑菇的制售得到有效遏制。
但9月11日记者随同工商人员经过暗访,在郑州市北郊的双桥村发现一个从事批发大桶蘑菇的窝点,1500余桶,约2万斤毒蘑菇被查获。这也是目前为止郑州市发现的最大规模的销售问题蘑菇的窝点。该窝点老板当场承认,大桶中腌制的蘑菇使用工业用盐消毒防腐。而工业用盐有强致癌性。
食物中毒能否赔付
近日,各地频频爆发饮食过期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件,于是,由食物中毒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本刊为此走访了沪上几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说,如果当事人投保了
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话,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意外事故。
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是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等疾病,则不应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对于个体食物中毒的案件,一般都不予按照意外事故处理。
如7月3日,张先生和几位同事在沪上某知名饭店吃完小龙虾回家后,半夜浑身酸疼,四肢乏力,不停呕吐,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检查结果确诊为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骨骼肌溶解症,可能和进食小龙虾有关。
张先生单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门急症保险。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此次食物中毒因个人体质软弱引起的,应该属于疾病,不是意外事故,拒绝理赔。
对于集体食物中毒,尤其是经媒体披露的食物中毒案件,保险公司会视个案而考虑按照意外伤害进行赔付。如之前虹口第三中心小学300多名师生出现中毒征状,并有200多人留院观察。
该校师生都投保了“校园人身意外作用保险”,保险公司得知消息后,立即派人员了解情况,证实了师生出现发热、腹部不适、腹泻等症状入院的事实真相,即作出为留院师生治疗先预付保险理赔金,以及为配合救治随用随付,提供全面服务的决定。
保险公司表示,如果当事人投保的是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话,对于住院引起费用,不论是意外还是疾病,保险公司都予以赔付。如果集体中毒事件的团体投保了团体健康门急症保险的话,由中毒事件导致的门急症的费用在20元以上的一般保险公司可以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