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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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49
北京法政王府物业管理中心
25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251
中国政法大学
252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53
东陶机器(北京)有限公司
254
北京瑞思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55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校
256
北京维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57
北京市金太阳供热服务中心
258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259
5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51
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52
北京大学
53
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4
清华大学
55
北京路新恒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56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年耗能3万(含)—5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57
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
58
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
59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
北京兴发水泥有限公司
217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218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19
北京龙城花园物业管理公司
220
北京市丰台城建物业管理公司
221
北京威克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222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22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224
北京岭北筑路材料中心
225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22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年耗能7万吨标准煤以上(含)重点用能单位
1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2015 版)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2015 版)

附件3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2015版)为科学合理地核定交通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满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定义1.交通运输企业行业范围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重点排放单位管控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等文件规定,本市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行业代码5412)和公共电汽车客运单位(行业代码5411)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管理,按照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强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2.排放源及排放设施交通运输企业二氧化碳主要排放设施包括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场站内固定源燃煤和燃气设施等。

排放源包括:企业所属营运车辆及内部车辆等移动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锅炉等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上述设施因电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1)移动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和内部车辆)消耗的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运输车辆使用尿素等尾气净化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移动设施在本市行政辖区外从事运营服务所产生的排放。

(2)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企业所属办公楼、地铁车站、车库等场所内燃煤、燃油和燃气固定设施消耗的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的固定设施产生的排放。

(3)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如:电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和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企业所属上述排放设施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电力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以下简称“控排系数”),是市主管部门依据全市GDP平均增速目标、各相关行业碳强度下降目标、各行业碳排放历史平均水平和年均增幅,综合测算确定的,用于核定交通运输企业既有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

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附件
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一、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2937家)
山西省(5家)
行政区
代码
市(地、
州、盟)
县(区)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141002
临汾市
尧都区
713610124
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
141024
临汾市
洪洞
110055862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1024
临汾市
洪洞县
11327306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141026
临汾市
安泽县
746008375
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141082
临汾市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3268家)
山西省(29家)
行政区代码
市(地、
州、盟)
县(区)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141002
临汾市
141027
临汾市
浮山县
692243694
浮山县污水处理厂
141028
临汾市
吉县
566336136
吉县污水处理厂
141029
临汾市
乡宁县
11345235300
乡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141030
临汾市
大宁县
566303772
大宁县新昕污水处理厂
141031
临汾市
隰县
600000004
隰县污水处理厂
141033
141021
临汾
曲沃
561347987
曲沃县城市污水处理中心
141022
临汾市
翼城县
681948701

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

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

综述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取得积极进展。

与2014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1%、氨氮排放量下降3.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5.8%、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0.9%。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全国废水排放总量735.3亿吨。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99.5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535.2亿吨。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223.5万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93.5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68.6万吨、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46.9万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229.9万吨。

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1.7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72.6万吨、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为134.1万吨。

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859.1万吨。

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56.7万吨、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96.9万吨。

全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1851.9万吨。

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80.9万吨、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5.1万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85.9万吨。

全国废气中烟(粉)尘排放量1538.0万吨。

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1232.6万吨、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为249.7万吨、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为55.5万吨。

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2.7亿吨,综合利用量19.9亿吨,贮存量5.8亿吨,处置量7.3亿吨,倾倒丢弃量55.8万吨,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0.3%。

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976.1万吨,综合利用量2049.7万吨,贮存量810.3万吨,处置量1174.0万吨,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为79.9%。

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6全国指标数据:中国2015年各行业工业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统计一

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6全国指标数据:中国2015年各行业工业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统计一

造纸及纸制品业
6657747源自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36
82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69
4427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2074
27088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6752
摘编自《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6》
20
9171
农副食品加工业
5138
4167
食品制造业
2180
320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352
1166
烟草制品业
567
8454
纺织业
2783
1479
纺织服装.服饰业
280
244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80
37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685
971
家具制造业
331
4723
中国2015年各行业工业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统计(一)
行业
工业废气排放 2工90业88废6 气治理
行业总计
685190
6672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908
305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575
122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002
105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920
845
非金属矿采选业
958
85
开采辅助活动
83
46
其他采矿业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

附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 年版)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5 年版)1 特性中,GHW 代表高污染产品、GHF 代表高环境风险产品。

2 参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国家统计局令,2010 年第13 号),其中,部分产品代码不足8 位的,用”x” 补齐。

3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

—23 ——24 ——25 ——26 ——27 —注:1. 小品种氨基酸是指亮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色氨酸、蛋氨酸、精氨酸、胱氨酸、苯丙氨酸等。

2. 具体包括:C.I.酸性黄42、C.I.酸性黄61、C.I.酸性黄117、C.I.酸性橙67、C.I.酸性橙95、C.I.酸性橙116、C.I.酸性红d 111、C.I.酸性红114:2、C.I.酸性红138、C.I.酸性红151、C.I.酸性红154、C.I.酸性红249、C.I.酸性红299、C.I.酸性红374、C.I.酸性红RN、C.I.酸性黑210、C.I.酸性红FGS、C.I.酸性紫54、C.I. 酸性蓝113、C.I.酸性蓝260、C.I.酸性蓝A-G、C.I.酸性红131、C.I.酸性红246。

3. 具体包括:C.I.酸性黄220、C.I.酸性黄116、C.I.酸性黄79、C.I.酸性黄128、C.I.酸性黄151、C.I.酸性黄232、C.I.酸性橙88、C.I.酸性红213、C.I.酸性棕21、C.I.酸性棕28、C.I.酸性紫68、C.I.酸性黑60、C.I.酸性黄127、C.I.酸性橙154、C.I.酸性红279、C.I.酸性红315、C.I.酸性红359、C.I.酸性红405、C.I.酸性蓝317、C.I.酸性棕282、C.I.酸性棕283、C.I.酸性黑107、C.I.酸性黑168、C.I.酸性黑188、C.I.酸性黄158:1、C.I.酸性黄194、C.I.酸性红362、C.I.酸性紫90、C.I.酸性蓝185、C.I.酸性蓝193、C.I.酸性棕355、C.I.酸性黑52、C.I.酸性黑172、C.I.酸性黑194、C.I.酸性黑220、C.I.酸性黑B。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环办[2015]116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681 号)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我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反复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14312家企业。

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660家、废气企业3281家、污水处理厂38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1家、重金属企业 2901家、危险废物企业1637家。

按有关要求,名单中所列全部企业必须纳入2015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调查范围。

对于不在名单中的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焦化、煤化工以及制糖、淀粉制造和加工、橡胶制造、畜禽屠宰加工、酿酒等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行业企业,建议各地纳入省级监控或者市级监控重点源管理。

现将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681 号)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我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反复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14312家企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京环发[2015]1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5.06.08【实施日期】2015.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环发〔2015〕19号)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本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污染物范围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及汽车维修行业)及化学需氧量、氨氮。

二、由环境保护部和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环保局应出具总量指标意见。

区县环保局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答复建设单位,对同意其申请的,出具审核意见(见附件)。

三、市、区县环保局内设环评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对环评文件中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情况进行审核;内设总量控制部门、污染防治部门对环评文件中替代削减方案进行审核。

四、“可替代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划期经减排核定的企、事业单位,其中烟粉尘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来源于经减排核定的单位采取关停、清洁能源改造等措施的协同减排。

“可替代总量指标”核定时,应扣除企、事业单位为实现达标排放形成的削减量。

五、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应在项目所在区县内替代,确需跨行政区替代的,须调出、调入企业所在区县环保局和调出企业确认,并经市环保局审核同意。

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了减排效益的单位,其建设项目应优先获得“可替代总量指标”。

六、市环保局建立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平台,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系统进行衔接,实行建设项目与替代项目总量动态管理。

2016 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016 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油住宅管理中心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 北京西西友谊商城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中铁金方物业管理中心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电力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北京炼焦化学厂博阳供暖服务中心 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4-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富华金宝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新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伦王朝饭店有限公司 北京华海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冶置业集团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 司 北京市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鼎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通讯社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关于公布2015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及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

39.关于公布2015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及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5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及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15〕1524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相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的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需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单位为报告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上年度碳排放报告。

现将本市2015年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及报告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工作,扎实做好节能减碳工作。

我们将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适时发布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及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2015年7月13日本内容由公益性质的“碳学会”微信公众号从网络搜集整理旨在传播更多专业知识普惠大众,助力中国碳市场快速发展免责声明一、我们收录的所有资料均来自于互联网,其中主要来自国家发改委、各地方发改委、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所、NGO、各碳资产管理公司、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等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正式文件,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其网站所有,我们虽力求保存原有的版权信息,但由于诸多原因,可能导致无法确定其实际来源,请原作者原谅!如果您对这些资料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通知“碳学会”,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看着“碳学会”真诚的小眼神,绝对不是故意侵犯原作者版权的哦!如果您有优秀的内容,“碳学会”也会帮您在公众号进行扩散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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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最严重雾霾”的严重性

2015年北京“最严重雾霾”的严重性

2015年北京“最严重雾霾”的严重性环保部表示,北京市PM2.5小时浓度自11月27日凌晨开始,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持续近110个小时,为今年以来最严重的污染过程。

11月30日下午,北京市PM2.5出现极端峰值浓度,南部地区部分站点超过900微克/立方米。

而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的监测显示,1日20时,北京35个环境监测点中,除了两个没有数据显示,其余全部为六级严重污染水平。

此外,北京的此次污染演变过程复杂,总体呈加重趋势,同时也存在大幅度波动。

这几天的重污染天中,出现了两次明显短期快速跃升时段,分别为11月26日18时至11月27日18时,以及11月30日6时至18时,这两次跃升过程中,空气质量都从2级良跃升为6级严重污染。

据了解,11月30日,北京市PM2.5浓度在6时还仅为57微克/立方米,到了18时,一跃升到了526微克/立方米,短短12小时内增长了近10倍,也正是在那个下午,出现了900微克/立方米这样的局部极端高浓度。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自发对PM2.5浓度的快速增长有同样的观察。

“早上还是优良的水平,几个小时内就突然上升到了好几百(微克/立方米)。

昨天早上,北部还是比较好,到了下午一下子又变得很高了。

”他昨日说。

王自发说,新的变化需要深入分析,如这次PM2.5浓度非常剧烈的快速增长是此前未见的,其肯定是污染物外地传输与本地累积的结果,但是怎么结合的,这些科学机制还需要深入分析。

据新华社报道,连续的雾霾天气,已令京津冀多个城市拉响警报。

11月29日,北京发出年内首个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

次日6时30分,河北继续发布霾橙色预警信号;两小时后,天津则将霾黄色预警信号升级为橙色预警。

11月30日,中央气象台将大雾和霾黄色预警提升为橙色预警,并表示,12月1日华北中南部、黄淮等地霾天气持续,部分地区有重度霾,当天上述地区或出现大雾,局地有能见度不足200米的强浓雾。

另据环保部统计,截至12月1日,河北的邢台、唐山、廊坊发布了红色预警;山东有8个地市、河南有6个地市尚处于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中。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0•【字号】京政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2013年4月20日京政发[2013]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三、主要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末,实施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建设任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点排放单位2016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点排放单位2016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点排放单位2016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发改[2016]163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26【实施日期】2016.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点排放单位2016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6]163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经研究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现就2016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规定本通知所指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年份为2016年,核定重点排放单位固定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的历史基准年份仍为2009-2012年,核定重点排放单位移动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的历史基准年份仍为2011-2014年。

石化、水泥、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的固定源部分,继续采用基于历史排放总量的配额核定方法。

供热企业(单位)和火力发电企业、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的移动排放设施,继续采用基于历史排放强度的配额核定方法。

二、关于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核定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

计算公式为:T = A + N +△公式中:T为重点排放单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A为重点排放单位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N为重点排放单位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调整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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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2•【字号】京发改[2014]1377号•【施行日期】201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京发改[2014]1377号)各有关单位: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开市交易,截至目前,市场运行平稳,交易日趋活跃,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碳的效果得到逐步显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核定了各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既有设施的配额,其中电力及热力企业2014年配额,暂按2013年各单位经核查后的发电量、供热量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预分配;同时,我们也对2013年已获得新增设施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参照其2013年获得的新增设施配额量预发了2014年新增设施配额,上述配额已发放到各单位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薄系统的配额账户,各单位可登陆北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薄系统(http://)查询。

在2015年4月份,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后,我们将依据各电力及热力企业2014年的实际发电量、供热量等生产经营情况对其配额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对已经预发新增设施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我们将根据该单位新增设施2014年实际活动水平重新核定新增设施配额,多退少补;对其它有新增设施的重点排放单位,我们将及时发布受理新增设施配额申请的相关通知,届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新增设施配额。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北京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

北京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5版)目录一、概述 (1)(一)术语定义 (1)(二)基本原则 (3)(三)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学 (3)(四)排放监测和报告 (4)(五)公式和表格序号 (4)(六)参与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7)二、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8)(一)排放核算方法 (8)(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12)三、火力发电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25)(一)排放核算方法 (25)(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33)四、水泥制造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45)(一)排放核算方法 (45)(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51)五、石化生产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65)(一)排放核算方法 (65)(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71)六、交通运输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88)(一)排放核算方法 (88)(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92)七、其他服务业企业(单位)排放核算和报告 (109)(一)排放核算方法 (109)(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113)八、其他行业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127)(一)排放核算方法 (127)(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131)九、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44)(一)质量管理体系 (144)(二)不确定性量化方法 (144)附录一 (146)一、概述(一)术语定义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或视同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单位有两个含义。

第一,单位是指除企业之外的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或视同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在不引起混淆时,单位也用来统称企业及企业之外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视同法人)。

第二,单位是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比如,克(g)是质量的单位,焦耳(J)是热量的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单位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有二氧化碳排放活动的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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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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