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司法
第四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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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P111)(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分类(P112)(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1】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2】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公司的内部机构(如采购部、财务部)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二、公司法人财产权(P116)1、对外投资(1)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2、对外担保(1)对外担保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注会第四章公司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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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一般规定1.公司的分类(2010年单选题)(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链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对外投资(1)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1】《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解释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解释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3.对外担保(2011年案例分析题)(1)对外担保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2)对外担保的决议(2007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①2选1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②1选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经济法讲座-第四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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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王传薇
第一节 公司及公司法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
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四、公司设立的条件
1、主体条件 (1)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要求,英国、韩
国及我国要求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限要求。 (2)对发起人要求
①自然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②应是法律上不受限制的法 人 ③公司不得自为股东④发起人股东资格⑤发起人人数要 求
(3) 发起人义务
英美法系下信义义务
股东以其认购 股份为限承担 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 为限为限承担 责任
二、英美法系的分类
1、封闭型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公司)与开 放性公司(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或公开招股公司)
2、子公司与母公司 3、总公司与分公司 三、我国公司法上对公司的分类 1、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特殊有限责任公司)与国
一、大陆法系对公司进行的分类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 司 有限责任公 司
出资形式多样 ,可以劳务出 资
无限责任股东 出资不受限制 ,有限责任股 东受限制
向社会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 本,全部资本 分成等额股份
股东人数有法 定上的上限, 不公开发行股 票,出资额不 分为等额股份
经全体股东同 意方可转让
案例分析
新加坡一商人在新加坡注册了“兴鹏私人有限公司”,1995年1 月,该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指定中国公民张力为其负责人 ,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新加坡兴鹏公司中国分公司”,注 册的经营资金是70万元人民币。1995年10月兴鹏公司又在深圳 设立一独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兴达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1996年8月,兴鹏私人有 限公司欲从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制品,便决定由兴鹏公司北 京分公司和兴达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安市远壮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签订了两份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兴达有限公司收到远壮公司 的供货后,按约给付了全部货款;而兴鹏公司北京分公司因资 金周转困难,在约定期限内只给付了1/3的货款,尚有90万元没 能清偿。1998年1月,远壮公司以兴鹏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兴达有 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承担偿还90万元债务的 连带责任。请问该案如何处理?
《公司法》第四章公司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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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
股权激励的商业作用在于激发 员工积极性,而股票期权是最 为常用的方式之一。其作用在 于提高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利益, 如股票价格上涨,员工才会有 收益,从而更忠实于公司。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收益 分配
在股权激励方案中,股东的利 益分配模式需要公平合理。因 为对股东的奖励应该是公司的 成功和业绩提高的评价,应该 通过各方的渠道和机制来平衡 各利益方的收益。
结语
关注公司股权激励
在投资时,可以通过了解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进一步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是否贴近股东利 益。
规范市场行为
在公司股权投资中,规范市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显的极为重要,在风险投资过程中更应该 认真分析每一个环节。
合理投资收益
对于投资者而言,只有在合理的企业分析基础上,选择真正的投资机会,才可以获得合理的 投资收益。
的利弊,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案。
3
发行前的准备工作
公司应当出具详细的募集说明书,让 股东能够清晰了解投资前的各项条件, 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发行之后
在新股发行结束后,就进入了交易阶 段。投资者应当紧密关注股价波动, 审慎买卖股票,避免盲目跟风。
公司资本的变更
增资
公司在业务扩张、资本变化 等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加股 本的方式增加资本。增资为 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 资金来源。
包括所有的资本金和储
的多寡往往决定着新建
方式。了解不同种类股
备金等公司拥有的财产。
企业所能拥有的规模和
票的投资风险和利润潜
这也是公司吸引投资的
业务范围。
力,是成为好的投资者
重要依据。
的关键。
公司股份的发行
1
发行方式
2
新股发行方式多样,常用的有IPO、首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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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核心内容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监事会
经理
董事会
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义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 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 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自然人 法人 投资主体不同
自然人
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形式不同 不具有法人资格
缴纳企业所得税 及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收不同
只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
投资者责任不同
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对 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章 公 司 法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经理
经理的地位 相对于董事会而言,经理处
于辅助业务执行机关的地位。在 实践中,董事会往往负责业务经 营的决策,而经理负责业务经营 的执行—负责日常经营活动
青岛大学,经济法课件。第04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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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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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1,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 2,公司负责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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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含义 1,要式证券 2,设权证券 3,债券利率固定 4,债券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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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不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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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 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指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职权划分有自己的 特点 (二)公司负责人简直有更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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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二
某有限公司公司亏损占总额达到了股本总额的 1/4 , 董事长李某的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为讨论解决本公司 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 10 万股(含 10 万股)以 上的股东直接10日后参加股东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 股东会。 股东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 1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 2 )改选公司监事二人。 出席会议的有 90 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 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 结果, 80 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 3/5 ,同意解 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 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公司的特征: (1)依照公司法设立 (2)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公司一般是法人 (4)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组成 (5)公司是股东资本的集合,决策遵循资本至上原则。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_2023年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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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公司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 对其组织系-等有久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同承担。-四)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 。-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协议的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虽然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但其经营活动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但在法律上,-程公司与了公司仍 互相独立,各自具有独立法人资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指由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缴纳-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最后由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告成立。-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得少于公 股本总额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而创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中、小规模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 在组织与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公开性。-除在严格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这一点上体现之外,还-体现在以下两点:其 ,设立程序不公开;其二,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6、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手 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手续较为简单。一般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公司章程,各自-认缴出资额,即可在公司登记机关 记设立。有限责任-的公司机关也较简单,不一定都要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第51、52条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的概念:-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 、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指依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 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有:-1、股东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公司法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设立”。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
第四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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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一)公司的定义各国的公司立法,都对公司下定义,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定义都集中在下述三个内容上,即法定性、营利性和法人资格上,即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公司作为企业法人(corporate body),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定,也是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关键。
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6.22条规定,公司股东就其购买的股份,除了支付发行股份的对价外,或支付其认缴协议中规定的对价外,对公司及其债权人不承担额外的责任。
各国公司法把股东对公司的风险只限于其允诺承担的责任(认缴的出资额)之内。
这是商事组织法上历史性的进步。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公司的初始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但一旦股东将投资的财产移交给公司,这些财产从法律上便属于公司所有,而股东则丧失了直接支配、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他们所换来的则是按照出资比例享受一系列的权利,如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权利,分取红利的权利等等。
但公司对因股东入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以及在以后经营中增加的财产具有独立的所有权,具有直接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并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sue and to be sued) 当公司与他人发生商业纠纷时,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提出起诉,或进行应诉以行使其诉讼权利。
4.公司实行统一(法定)的集中管理制(centralized management) 公司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公司法的原则规定相一致,即应采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三位一体的统一的集中管理体制。
《经济法》第4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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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公司设立概述 ▪ (一)公司设立方式 ▪ 1、发起设立,是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
行的全部资本而成立公司。 ▪ 2、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资本部分,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的公司。 ▪ 3、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又可以募集设立。
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 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 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 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 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 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 5、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 6、有公司住所。
▪ (四)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
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 法律特征: ▪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 2、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本; ▪ 3、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 ▪ 4、股东人数有法定最低人数的限制,但无最高人
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规范性文件,是 公司成立的行为条件。 ▪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 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 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 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 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二)公司设立原则 ▪ 1、自由设立; ▪ 2、特许设立; ▪ 3、准则设立(登记设立); ▪ 4、批准设立(核准设立)。 ▪ 我国公司的设立原则是:登记设立为主,核
公司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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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第54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关于监事的组成,我国公司法规定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 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P126 关于监事会的监事数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 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股份有限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 会成员不得低于5人.
四、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种类(见第121页) ①董事会常会 ②董事会临时会议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 集并主持。 在召集董事会会议时,我国《公司法》规 定董事会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 前通知全体董事。
3、董事会的决议(见122页)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 议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
案例: 案例:请阅读上述资料,并回答:上述通知有哪些
违法之处?根据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A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兹定于1999 1999年 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 兹定于 1999 年 5 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 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特通知如下: 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 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 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 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 50万股的股东 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 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 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 万股选出一名代表, 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 席股东大会会议。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 50万股的股东 10日前不自 三 、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 , 5 月 10日前不自 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讯表决票” 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讯表决票”, 由其通讯表决。 由其通讯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9年 1999年5月5日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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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六八节节 公司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二、公司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形式
(1)派生分立 (2)新设分立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公司分立的效力
1.公司的新设、消灭和变更。 2.财产和营业的分割。 3.债权、债务的承受。
第第六八节节 公司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三、公司组织变更
(一)公司组织变更的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2.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二)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变更的具体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 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 时,应当依法办理。
(三)公司章程内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1.
2.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
第二节 公司设立
四、公司名称与住所
(一)公司名称
1.我国公 司名称的 选用规则
(1)一般名称构成 (2)企业集团的名称构成
(二)公司住所
2.公司名 称预核准
制度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一、股东
(一)股东的分类 1.原始股东与继受股东 2.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和非法人组织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丧失 (三)股东名册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三、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 2.对外转让 3. 强制转让 4.股权继承
A
B
C
D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的发行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2)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3)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 3.股份转让的方式 (1)记名股的转让 (2)无记名股的转让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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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出席会议 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 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增加注册资 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 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必 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辉煌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将公司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甲丙两股东表示同意, 丙占出资比例为15%、甲占出资比例为45%,根 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丙股东依法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股东依法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因此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效 D.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2/3以 上,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无效
(三) 监事会
1、性质-内部监督机关 2、组成与职权 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 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经营规模外 较小的,可以只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职 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可以连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会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 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50个以下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 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是公司的灵魂,要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约束力。 (4)有公司名称 (5)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四章节公司法新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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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主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
监事会或者监事召集和 主持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自 行召集和主持
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
重大事项的决策(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 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其他事项由公司章程制定;
(二)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
1、董事会性质和组成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3至13人组成,董事长1人,可以 设1至2人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 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执行董事、公司经 理都可以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
(2)董事会的职权和任期(P74) 职权:
•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 司存续的。
(四)股东资格的继承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
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诉讼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 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提起诉讼。监事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 (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 列责任:
•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 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的连带责任; •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 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 司承担赔偿责任。
5.第四章 公司法 《商法学》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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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 违约责任 • 差额补足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
(二)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转让股权本质上属于处理私权,应当奉行意思自治的原则。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股权的转让除出于股东自愿外,还可能因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而转让。 (6)在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 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
商法学
范健主编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三节 股份与股权 第四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六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本章要点
1.掌握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公司的相关特征,学习公司资本的构成与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理解公司整个运行机制。 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清晰理解,掌握理论 和实践中的相关焦点问题。
授权资本制具有便于公司迅速成立的优点;然而也具有被 欺诈行为利用的可能性,减弱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法定 资本 制 授权 资本 制 折衷 资本 制
本书认为,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三、出资和转让 (一)出资 1.股东出资方式 世界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出资平等主义;(2)出资不平等主义;(3)基本出资制 2.股东出资的缴纳
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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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法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4分,2010年的分值为11分,其中第3个案例分析题有3个考点来自本章。
在2011年的考试中,考生仍应高度关注《公司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
2011年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本章处处是考点,处处是重点,处处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很大。
但考生应清楚的是,本章的试题一般会“直来直去”,只要考生把相关考点记准了,就可以拿到分,与《物权法》、《票据法》相比,本章对考生而言反而相对比较轻松。
为了顺利通过《经济法》的考试,希望考生高度重视本章的复习,不管2011年的试题中本章出现10分还是15分,都要坚决地、干净利索地拿下,无非是多用点儿时间,而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8年2009年2010年单选题2题2分3题3分2题2分多选题1题1分2题3分2题3分案例分析2题16分6分6分题合计5题19分5题12分4题11分历年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考点年份/题型对外担保2007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股东的知情权2008年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2009年新制度案例分析题股东直接诉讼2008年案例分析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公司的登记管理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新制度案例分析题、2010年单选题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股东会的会议制度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7年多选题、2010年多选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2006年多选题、2008年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2006年单选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2001年案例分析题、2003年多选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02年多选题、2005年多选题、2008年单选题股票转让的限制2006年多选题、2007年单选题、2007年多选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公司的合并与分立2010年多选题解散诉讼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考试大纲测试内容能力等级1.公司法的基本理论(1)公司的特征与分类(2)公司法人财产权(3)股东权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5)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2.公司的登记管理2 3 3 3 2(1)公司登记管辖(2)登记事项(3)设立登记(4)变更登记(5)注销登记3.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4.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5.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1)公司股票的一般理论(2)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6.公司的财务会计(1)公司财务会计概述(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利润分配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公司合并(2)公司分立(3)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8.公司解散和清算(1)公司解散(2)公司清算9.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1)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2)公司的法律责任(3)清算组的法律责任(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5)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6)其他有关法律责任1 1 1 1 11 2 3 3 32 3 3 2 21 3 32 2 21 2 3 3 2 3 2 1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分类(2010年单选题)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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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 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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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限制一
《公司法》 第15条
限制二 《公司法》
第16条
限制三
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 规定或经过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 批准同意, 公司董事、 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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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 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 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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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CASE:航兴科技公司僵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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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CASE:航兴科技公司僵局纠纷
导火索: 孙毅提出由于股东高斌怀的能力比林迎十 要强,可以让公司赚到更多的钱,要求林迎 十让贤。由高斌怀担任公司经理。 林迎十坚决拒绝!
4பைடு நூலகம்
公司法律制度
CASE:航兴科技公司僵局纠纷
失去信任: 公司经营中,许多事情导致三个股东之间失去了 信任,如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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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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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管辖 二.登记事项 三.设立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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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原告
临沂某公司
被告
云南达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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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临沂公司
达丽公司
达丽公司负责人李某与临沂某公司 签订一份购销食用糖的合同,山东 公司依约支付了200万货款,但事 实上达丽公司根本无货可供,但李 某却将货款挥霍,公司已无任何财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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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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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CASE:航兴科技公司僵局纠纷
无奈的结局 法院判决以后,孙毅和高斌怀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 离开了公司.而留下的林迎十也渐渐对公司的经 营失去了兴趣,因为,毕竟公司的大部分股权都 在离开的两位股东的手里。 就这样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公司,被困在僵局里,并 在这个僵局里日渐衰落,慢慢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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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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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
(一)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 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 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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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 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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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四)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外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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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CASE:航兴科技公司僵局纠纷
僵局形成: 孙毅和高斌怀索性单独开展业务。 因为,当初孙毅从公司借出的公 章一直没有归还,所以他们开展 业务,可以不受林迎十的约束。 这样就形成双方互不干涉,各自为 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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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CASE:航兴科技公司僵局纠纷
林迎十不仅声明旧公章作废,而且重新刻制了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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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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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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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二)第三次《公司法》修改的时代背景 过去的公司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的市场经济 公司法的修订是一个世界性的潮流
公司法正成为世界各国谋求制度优势、吸纳资 本资源、进行经济竞争的一个重要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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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时代烙印 原公司法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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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三)新《公司法》的特点
1、服务型公司法 2、市场型公司法 3、平等型公司法 4、护权型公司法 5、开放性公司法 6、安全型公司法 7、人本型公司法 8、可诉性公司法 9、立法技术娴熟的可操作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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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新《公司法》实施运行的情况
新公司法颁布与实施带来了我国新一 波的投资热潮。截止今年6月,我国各级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各类公司有548万户,占 所有登记企业形态的62.5%。2006年一到六 月份,《公司法》实施仅有六个月,但新 设公司49.6万,一人公司8万多户。合伙企 业13多万户。
对我国恢复建立商事公司制度,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走公司制之路,促进公 司上市融资,指导各市场主体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 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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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原《公司法》的缺陷与不足: 重管制、轻自治 重国有、轻民营 重除弊、轻兴利 重安全,轻效率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社团 法人 4.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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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三)公司的分类
母公司 公司的分类 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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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分公司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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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林:25.8%
林:25.8%
孙:17.1%
高:17.1%
航兴 科技 公司
孙:3.6% 高:30.6%
CAS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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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CASE:航兴科技公司僵局纠纷
林迎十认为,孙毅和高斌怀的算法不对,因为公司 法有明确规定。航行公司注册资金是60万,而孙 毅和高斌怀的出资额的总和是34.2万元,所占的 出资比例是57%,显然他们的比例距离三分之二 的要求(66.7%),还差9个百分点。 僵持不下,三人来到了工商局。
各方行动: 孙毅又做出了一个令林迎十没有想到的举动.孙 毅发个声明,我把我的股份转给高斌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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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CASE:航兴科技公司僵局纠纷
章程里明确规定10万元钱只有一个表决权,林占25.8 万元,享有两个表决权,零头忽略不计。高和孙毅 分别占17.1万元,有一个表决权,每个人只有一个 表决权,形成了2:2,无法免除林迎十总经理的职 务。 孙毅把自己17.1万的中拿出13.5万转让给高斌怀后, 这样, 高斌怀的出资额就达到了30.6万元,虽然孙 毅只剩下3.6万,没有了表决权,但是高斌怀就有了3 个表决权,两位股东本来以为这样得到三个表决权 以后,就可以免掉林迎十的职务。
公司法律制度
CASE:航兴科技公司僵局纠纷
本案的启示: 1.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的公司! 2.公司僵局的解决机制是非常重要 的!
有鉴于此,我国公司法增加了公司僵局的 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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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商业组织的发展与融资由密切的关系。 在商业组织发展的历史上,首先出现的商业组 织形式是独资制; 其次,出现了合伙制; 最后,为了融资的更为便利,公司出现了。 尤其是有限公司的出现,彻底使公司的融资问 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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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公司法》的修改历史
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 过并颁布,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公司法。 199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1999年12月25日:修改第六十七条和第二百二 十九条。 2004年8月28日:删除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2005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全面修改后的《公司法》,将于2006年1 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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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的颁布有一个良好的形态。学者们普 遍认为,这彰显了“先进的公司制度设计就 是生产力”。 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的公司法的运行,还有很多 实施中的问题: 公司法修改后法律条文之先进与中国公司成长的 土壤和环境之恶劣的矛盾,不能不令人担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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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西方四百多年的公司发展过程中经历了 各种曲折。 中国公司的实践只有二十年,当然也就 缺少公司理念与文化的积累和沉淀。 中国公司实践的二十年历史是在很不完 善的市场环境下走过来的。一个不成熟的 借贷市场、证券市场和交易市场是不能造 就成熟的公司的。 保证公司法的实施和运行,还有很多问 题有待我们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