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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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2023年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2023年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活动,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隐蔽工程验收管理适用于涉及建筑、土木工程等各类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活动。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隐蔽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等各项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的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及时性和客观性。

第二章隐蔽工程验收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验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隐蔽工程验收组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文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

(二)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使用、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

(三)对隐蔽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出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作出评价。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与要求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实施验收、结果评价和报告出具。

第八条隐蔽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相关验收文件,并准备好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时,验收组应进入施工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指导。

第十条隐蔽工程验收结果的评价应公正、客观,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使用等。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应全面、准确地反映验收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结果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停工整顿等。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活动的监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3年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2023年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2023年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____年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隐蔽工程是指在结构、装修、设备等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对外部进行展示的工程。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检查和评价,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和竣工验收前进行。

第六条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和评审验收。

第七条申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准备工作。

第八条准备验收包括:验收人员的组织、验收方案的制定和资料的准备。

第九条实施验收包括:对隐蔽工程节点的检查和测试、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等。

第十条评审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对实施验收结果进行评审。

第三章验收要求第十一条隐蔽工程施工中,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二条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能够熟悉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和相关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阶段进行,重点关注关键节点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采用先检查后测试的方法,先检查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隐患,再进行相应的测试。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验收应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形成验收报告,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隐蔽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依法进行追责追究。

第二十条对积极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隐蔽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办法1编制依据1.1 《河南省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施工图》;1.2 《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1.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1.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1.5 《河南省高速公路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豫交质【2009】32号)1.6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 F60-2009)2.基本要求2.1 隐蔽工程开工前,各施工项目分部需编写本部的隐蔽工程清单。

2.2 对隐蔽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技术培训。

2.3负责隐蔽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会同监理应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并现场对质量检验单签名。

2.4 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必须用摄像机、照相机拍摄下音像、照片资料,音像、照片要显示出关键部位的尺寸、过程、结果等,并妥善保存。

2.5 各施工项目分部对隐蔽工程要全部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各施工项目分部各自组织执行。

2.6 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全部要进行检查验收,各施工项目分部要积极配合监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2.7总承包项目部参加由如意公司组织的对具备阶段验收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并在验收结果上签名。

2.8 隐蔽工程完成后检查验收前不得进行覆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决不能进行下到工序施工。

3范围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

例如桥梁桩基砼灌注、桩基钢筋笼的加工和安装、涵洞基底地基处理和基础砼施工等等。

3.2本验收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登汝高速总承包项目部所有属于隐蔽工程和工序的项目。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实施办法4.1、隐蔽工程检查项目隐蔽工程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完毕被其后的项目(工序)遮盖后,不可检验的产品或工序。

1、地基处理、台背填土、挡土墙及防护检查项目①砂(碎石)垫层、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碎石桩(砂桩)、粉喷桩、抗滑桩、土工材料处治层、结构物台背及基础周围填土。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xxxxxxxxxxxx合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项目经理部2013年7月17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一、编制依据1、《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4、招标文件5、施工图纸二、编制原则1、响应业主创精品的号召,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

2、对隐蔽工程采取完成验收前不进行覆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3、对隐蔽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技术培训的原则。

4、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的验收采取验收过程必须用摄像机、照相机拍摄、影像资料分类妥善保管的原则。

三、范围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

例如桥梁桩基砼灌注、桩基钢筋笼的加工和安装,涵洞基底地基处理和基础砼施工等等。

2、本验收办法适用xxxxxxxxxxxxxxxxx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属于隐蔽工程和工序的项目。

四、成立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1、成立我标段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组长:x(项目经理)副组长:x(项目总工)x(项目副经理)组员:xxxxxx(实验室)xxxxxxxxxxxxxxxxxxx(质检)五、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隐蔽工程质量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2)督促执行项目公司下发的关于隐蔽工程验收的通知,并组织制定适合本项目的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3)确保隐蔽工程检查、试验等必要的资金投入。

(4)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外部劳务,不得将隐蔽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证企业隐蔽工程的质量,规范验收流程,确保隐藏在结构内部的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工程。

三、管理标准1.验收组成员的选择和组建–验收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工程质量负责人、设计人员、施工方代表等组成,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验收组应包含至少一名企业法务人员,以保障合规性。

2.验收前准备工作–验收前,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对隐蔽工程的验收时间、地点、组织人员等进行安排。

–项目经理应向隐蔽工程的设计方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并要求设计方做好备案工作。

–施工方应完成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包括工序、材料使用情况、质量问题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3.验收流程–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验收会议,在会上通知隐蔽工程验收的目的、程序和要求,并告知相关参会人员。

–验收组成员应仔细审查隐蔽工程的施工图、验收标准、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确保其符合设计和法规要求。

–验收组成员应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确认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验收组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工程质量、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确保符合要求。

–验收组成员应记录勘察和检查情况,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表》。

4.验收报告–验收组成员应及时提交《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表》给项目经理,并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项目经理应将验收报告提交给企业法务人员,以备案使用。

–若验收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项目经理应协调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要求为止。

四、考核标准1.验收组成员的考核–完成验收组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

–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的次数和工作表现。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内部制度。

2.隐蔽工程质量的考核–验收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验收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

–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及时整改。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是指在建筑项目的隐蔽工程完成后,针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 验收主体:隐蔽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

2. 验收依据: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3. 规范性要求:隐蔽工程验收要求按照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施工合同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4. 验收范围:隐蔽工程验收包括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防水、防腐等方面的隐蔽工程。

5. 验收时机:隐蔽工程完成后即可进行验收,但如有需要,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部分隐蔽工程的验收。

6. 验收程序: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包括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组织和人员确定、验收准备、实地检查和记录、问题整改、验收评定和验收意见书的编制等步骤。

7. 验收标准: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且验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

8. 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可以分为通过验收、待整改和不通过三种情况,验收意见书应详细记录隐蔽工程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9. 验收后处理:对验收不通过的隐蔽工程,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整改措施,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以上是一般的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工程类型和管理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对即将被其他工程覆盖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最后一道质量检查的过程。

以下是一般的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防止未验收项目及不合格项目被本工序和下道工序掩盖。

2. 隐蔽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审定,或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

3. 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根据需要由监理通知其它有关单位参加。

4. 隐蔽工程验收采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签证”。

5. 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6. 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7. 重要的隐蔽工程,如基坑、基础回填、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预埋管等,需要特别注意验收过程,确保质量。

8.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要求,基础回填是否按设计图要求分层夯填,预埋管、预埋铁件、水电管线等是否符合规范。

9. 验收合格后,应尽快进行隐蔽工程,避免被雨水浸泡等不良影响。

10. 验收记录应完整保存,以备日后查验。

这些管理制度保证了隐蔽工程的质量,防止后期的质量问题,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5篇)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5篇)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并提前____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验,合格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由施工单位返工后重新检验。

(二)认真填写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署意见。

(三)隐蔽工程验收后,根据检查情况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方填报申请隐蔽施工令,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监理方在签发隐蔽施工令前,应考虑各个专业的隐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如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是否经过有关专业检查签证。

(五)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基底、基础钢筋、转换层钢筋等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查,还须经设计院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和签字认可。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2)隐蔽工程是指在装饰工程之前,已经完成的不易查验的工程部分,例如管道、电缆、线路等被隐藏在墙体或地面内部的工程。

由于这些工程无法直接观察和检查,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来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隐蔽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旦隐蔽工程出现问题,不仅会导致装饰工程的返工和延期,还可能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使用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的目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隐蔽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通过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后期返工和修复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内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1. 施工图审查: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纸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排查施工图纸中的矛盾和问题。

2. 施工过程监控: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标准和要求。

包括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工序的操作规范、施工材料的配合等方面。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xxxxxxxxxxxx合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项目经理部2013年7月17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一、编制依据1、《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4、招标文件5、施工图纸二、编制原则1、响应业主创精品的号召,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

2、对隐蔽工程采取完成验收前不进行覆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3、对隐蔽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技术培训的原则。

4、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的验收采取验收过程必须用摄像机、照相机拍摄、影像资料分类妥善保管的原则。

三、范围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

例如桥梁桩基砼灌注、桩基钢筋笼的加工和安装,涵洞基底地基处理和基础砼施工等等。

2、本验收办法适用xxxxxxxxxxxxxxxxx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属于隐蔽工程和工序的项目。

四、成立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1、成立我标段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组长:x(项目经理)副组长:x(项目总工)x(项目副经理)组员:xxxxxx(实验室)xxxxxxxxxxxxxxxxxxx(质检)五、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隐蔽工程质量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2)督促执行项目公司下发的关于隐蔽工程验收的通知,并组织制定适合本项目的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3)确保隐蔽工程检查、试验等必要的资金投入。

(4)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外部劳务,不得将隐蔽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4篇)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4篇)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能直接观察到或无法轻易检测到的工程构造或设备设施。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通过检测、试验等手段对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评估,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具备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可以进入下一阶段施工或使用。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实施。

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材料的配合比例、检测结果及其使用合理性;(二)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规定的符合程度;(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合格情况;(四)工程施工中的监控措施和测试结果;(五)工程施工中的隐蔽顺序和关闭工序的正确性。

第二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第六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当在施工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不得拖延或强行推进。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并邀请有关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的验收大会。

第八条隐蔽工程验收包括以下步骤:(一)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召集验收会,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二)验收会上,项目部对隐蔽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等进行解释和说明,并解答与隐蔽工程相关的问题;(三)隐蔽工程的相关单位对施工过程、使用材料和验收结果等进行陈述和说明;(四)合议组织专家对隐蔽工程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项目部对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应,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当编制相关的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并由项目部保存备案。

第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专后兼”的原则,即先验收易于观察、检测的部位和设施,再验收难于观察、检测的部位和设施;先验收规模较小的工程,再验收规模较大的工程;先验收专业较单一、难度较小的工程,再验收多专业、难度较大的工程。

隐蔽工程验收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办法

隐蔽工程项目验收办法为了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本标段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以加强施工过程指导和内业资料整理归档,严格按照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隐蔽项目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

检查意见要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协作队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进行检验,项目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由质检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签字认可,方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

一、隐蔽工程的基本要求1、对隐蔽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资料整理归档培训。

2、隐蔽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需做现场详细的记录,对质量检验单签名,并经监理检查认可后现场签字确认。

3、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须采用摄像机、照相机拍下音像、照片资料,音像照片要显示出关键部位的尺寸、部位、张数、过程、结果并附上简单的文字说明等,按照分项工程的划分整理、编号,进行电子版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电子版资料保存备查。

4、隐蔽工程完成后检查验收前不得进行覆盖,在下道工序开始以前,必须持上道工序的检验认可证,若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项目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队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复检直至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6、项目部在所有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留底记录保存备查,同时签字留底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应真实齐全。

(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及验收标准。

)7、项目部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部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全部检查验收,一般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由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具备阶段性验收条件的隐蔽工程由监理代办处组织验收并在验收结果上签名。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隐蔽工程验收机构,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二)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三)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四)对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备案。

第三章验收程序与要求第六条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自检。

第七条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应向隐蔽工程验收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

第八条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验收前,验收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查验;(二)验收时,应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形成验收组;(三)验收组应按照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四)验收组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五)验收意见经各方同意后,由验收机构进行备案。

第九条验收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组织验收:(一)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组长;(二)验收应采用现场查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三)验收应记录齐全,相关资料应真实、完整;(四)验收结果应公正、合理。

第四章验收标准与方法第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主要包括:(一)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二)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三)验收规范和方法;(四)其他有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验收方法主要包括:(一)现场查验: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查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二)资料审查:对施工资料、试验报告等进行审查,查验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三)功能测试:对工程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查验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功能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四篇)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四篇)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的暗藏于建筑物、土石方、管道等内部的隐蔽工程部分进行质量检查和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并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

第二章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第六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进度适当的阶段进行,验收时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定验收的范围和隐蔽工程的位置、数量等信息;(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包括业主单位的相关人员、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人员;(三)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四)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审,判断是否达到验收的要求;(五)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八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的要求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应根据工程类型和性质的不同,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规范。

同时,应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第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材料的验收,包括材料的质量、规格、检验报告等;(二)工程结构的验收,包括墙体、屋面、地板等的结构安全性、结构刚度等;(三)工程设备的验收,包括电梯、通风设备、给排水设备等的安装质量、运行状态等;(四)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如电气工程的验收、消防设施的验收等。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应注意以下要点:(一)验收时,应仔细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如水泥浆砌体的质量、电缆铺设的质量等;(二)对于装饰工程等无法直接检查的隐蔽工程,应依靠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三)验收时,应留意隐蔽工程的施工变化和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和记录。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推动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第二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流程第四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流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隐蔽验收前准备、隐蔽验收、录入系统、整改通知书下达、复验、验收合格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前期准备包括确定验收标准、编制验收计划、确定验收人员、准备验收设备等。

第六条隐蔽验收前准备包括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开挖前的验收准备、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方案、确定验收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隐蔽验收包括对隐蔽工程的实地验收,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

第八条录入系统包括将隐蔽验收结果录入系统,包括整改情况、复验情况等。

第九条整改通知书下达包括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条复验包括对整改问题进行复验,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包括对整改问题得到解决,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进行验收合格。

第三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要求第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保证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问题,并制定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工程整改应合理安排时间,落实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复验应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整改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七条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签发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归入质量管理系统。

第四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责任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对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总责,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参与隐蔽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实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2023年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2023年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2023年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或结构物中,不对外界直接可见的工程施工部分。

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验收流程,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隐蔽工程施工的建筑、结构工程以及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规定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标准化法》,以及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第四条准备工作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相应施工方案,包括材料技术说明、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并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第五条施工监察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察,确保施工符合法律法规和施工方案要求。

第六条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施工结束时,需要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申请隐蔽工程验收。

申请材料应包括验收申请书、施工记录、材料试验报告等。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机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验收机构应独立、公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隐蔽工程验收程序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包括验收前准备、勘查、取样检测、验收报告编制、验收结果确认等。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标准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标准的制定国家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制定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条隐蔽工程验收标准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应包括基本要求、技术指标、检测方法等。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标准的应用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根据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标准进行。

第四章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和管理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结果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应包括合格、不合格、待复验等。

合格的隐蔽工程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工序,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应进行整改,待复验的隐蔽工程应进行进一步检测。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验收结果负责,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复验。

第五章验收结果的保留和使用第十四条验收结果的保存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建筑物或结构物使用寿命的整个周期。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工作,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术语: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施工后会被其所掩盖,对其验收是属工序中间环节验收;例如:管道基础、管道铺设、包封加固、手孔砌筑、手孔外粉、管道试通、光缆敷设等。

3.相关单位职责:3.1。

施工单位:3。

1。

1施工单位按有效施工图纸或变更图纸,根据设计要求、合同要求以及国家及相关部门验收规范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主管的监督检查。

3。

1.2在施工完毕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施工单位需自检合格。

3。

1.3施工单位对需要验收的项目部位,在验收前将申报如下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1)工程报验审批表(国家规范表格)2)相关材料合格证、或送检合格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等).3)隐蔽工程照片(必须清晰、全面的反映隐蔽部位原状,注明部位名称并存档,可在验收后预埋前提交,在验收时进行拍照)。

3。

1。

4对于隐蔽验收合格的工程,要求各验收方在相关资料上签署验收意见;对隐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返工、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决不容许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进行隐蔽,留下质量隐患。

只有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

1.5对各方签署的验收资料及相关的隐蔽资料,由施工单位整理分别交监理部及建设部门各一份归档,作为隐蔽工程合格的依据、以及资料验收和检查之用。

3。

2. 监理单位:3。

2.1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开工后,根据施工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编制隐蔽工程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部位、内容、标准,并根据现场实际进度进行调整.3.2。

2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验收资料后,及时检查核实施工单位是否按有效图纸或变更内容进行施工,对报验的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准备,并确定具体的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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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

为了规范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把质量问题消除在隐蔽之前,做到层层把关,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隐蔽工程验收
1.1 隐蔽工程项目完工,项目部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上报监理工程师。

隐蔽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经理和作业层的有关人员参加。

验收完毕后,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中填写检查意见并签字。

1.2 遇有重大或特殊部位(基槽、基础、主体隐蔽工程等),还应通知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监部门、集团质量管理中心等共同参加验收。

第二条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与要求
2.1 隐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2.1.1 重要工序或项目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
2.1.2 与隐蔽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不符合项处理及变更的签证记录
2.1.3 相关材料材质检验报告、复查记录
2.1.4 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项目部复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2.1.5 隐蔽工程报验单
2.2 现场实地抽查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时,项目部应认真配合。

2.3 工程验收合格并手续完备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隐蔽项目一经签认, 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2.4 隐蔽工程验收表格采用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中规定表格以及有关制造厂提供的出厂验收记录表等。

第三条隐蔽验收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3.1 业主、监理单位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人员到场验收,并明确表示可以自行隐蔽的,项目部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

事后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工程隐蔽情况。

3.2 项目部未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没按要求进行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须签字盖章齐全,施工单位自查结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对于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由集团质量管理中心确认,加盖公司公章。

4.2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时由各二级单位总工程师负责向有关部
门移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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