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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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我校学生奖励办法,扩大表彰先进基数,从而建设更为优良的校风、学风,大力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工作积极性,培养更多的强势现代接班人,提高学生就业准入率,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第一条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注册,交齐学费,就读我院的全日制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奖励。
第三条我院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针,已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本人实际与名誉相符。
第四条学生奖励级别包括校级奖励和院级奖励,类别包括集体奖励、个人综合奖励和个人单项奖励。
第二章集体奖励
第五条校级集体奖励设优秀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奖励设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团委学生会部门等。
第六条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组织、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多数同学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能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氛围浓。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本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CET和统考课程成绩、计算机通过率居全校同年级的班级排名前列;不及格人数少,无退学学生。
(二)集体观念强。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学生受纪律处分。
(三)干部力量强。班上所有学生干部在学习、纪律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文明宿舍”等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本班实际,开展一系列有意义的课外活动。
第七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一)支部成员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二)支部基础工作扎实,开展深受同学欢迎、有意义的活动,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有关团的活动,并在活动评比中获得很好的成绩。(三)有良好的学风、班风,支部成员积极向上、乐观团结,有一定的责任感和进取心。
(四)支部成员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并且成绩突出。(五)能结合支部实际,配合校(院)开展特色活动,按照事实热点组织一定的相关活动,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表现良好。
第八条优秀团委学生会部门评比条件:
(一)部门干部立场端正、思想上进。
(二)部门内部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不计个人得失。(三)自主开展部门内部特色活动,并且取得较好的成绩,在学院或学校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部门能积极与其他各个部门沟通交流、团结互助,集体观念强。(五)部门各项活动得到全体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第九条评奖时间:优秀班集体每年九月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四月评选;优秀团委学生会部门每年六月评选。
第十条评奖程序:
(一)参评集体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含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职能部门整理各班级上报材料;
(三)院学工办老师评审并公示;
(四)院领导审批;
(五)校级奖励送交学工处审批并公示。
第十一条评奖比例:
第三章综合奖励
第十二条校级综合奖励设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院级奖励设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第十三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班
级前20%。
(二) 热爱学习,勤奋学习,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专业
成绩或六级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四)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个人综合奖励。
(五)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
(二)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
(二)学习成绩良好,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
(三)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强,能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
第十六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历年德予测评为班级前30%。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曾获得2次以上校级个人综合奖励。
第十七条五四青年奖章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优秀,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名。
(二)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为班上前两名,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计算机过二级。
(三)遵章守纪好。能模范遵守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稳定,无违纪行为。
(四)综合能力强。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宣传教育、
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
级)奖励。
第十八条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思想积极进取,响应党的号召,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10名。
(二)学习成绩好。努力学习,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为班级前15名。
(三)组织观念强。坚持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活动,在社会实践、文体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十九条优秀共青团干部评比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10名。
(二)工作热情高。热爱团的工作,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奉献精神强,创造性地完成团的各项工作,并工作成绩突出。
(三)学习成绩好。学习刻苦,成绩名列班级前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