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施工监控与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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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基坑施工监控与监测方案
10.1 监控与监测目的
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基坑边坡土体应力状态发生变化,边坡土体和支护结构不可避免产生侧向位移、沉降。如果变形过大,或变形速率明显加快,超过了限值,会影响周围建筑物、管线的正常使用。基坑监测是基坑工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超深、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监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周围建筑物必须进行监测,根据观测数据及时调整开挖速度和支护措施,确保基坑工程顺利进行。没有基坑监测就不能及时发现基坑的安全隐患。实践证明,忽视基坑监测造成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因此,必需对基坑监测引起足够重视。该基坑工程基坑深度超过11m,5#楼基础深度超过15m,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鉴于基坑工程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因素,该工程必需采用信息化施工,通过监测,及时分析反馈监测结果,掌握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的情况,确保基坑安全。概括而言,本次监测工作的主要目的如下:
(1)及时为基坑工程施工反馈变形信息,施工方可随时根据监测资料调整施工程序,消除安全隐患,是工程信息化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基坑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依据;
(2)为修正设计和施工参数、预估发展趋势、确保工程质量及周边管线的安全运营提供实测数据,是设计和施工的重要补充手段;
(3)为各相关单位优化施工方案提供信息。
10.2 监控与监测内容
10.2.1监测原则
(1)以该工程基坑施工区域周围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地下管线、周边土体和基坑围护结构本身作为本工程监测及保护的对象;
(2)基坑周边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土体地面沉降比较明显地反映出基坑围护结构的变形情况和周边环境受基坑影响变形趋势。故基坑周围垂直基坑走向要布设若干组地表沉降监测断面;
(3)设置的监测内容和监测点必须满足本工程设计和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能全面反映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周围环境和基坑围护体系的变化情况;
(4)监测过程中,采用的监测方法、监测仪器及监测频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能及时、准确地提供数据,满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5)监测数据的整理和提交满足现场施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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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监测等级
本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综合业主提供资料、现场勘查以及相关规范判定基坑工程监测等级为一级。
10.2.3 监测内容
为防止基坑失稳、减小基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须考虑基坑施工的时空效应,并采取措施保护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减小支护结构变形。基坑开挖时,基坑边不宜大面积堆载,同时应加强基坑变形监测,做到信息化施工,以确保基坑和周围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
本工程基坑面积大,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综合的现场监测,全面了解围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动态调整优化施工参数、指导施工。为了能够为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提供有效参考数据,根据本工程明挖顺做法施工的特点,经现场周边环境考察、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测技术要求、业主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我司聘请的相关专家技术顾问意见,综合考虑监测主要设置如下内容:
(1) 基坑围护结构监测
1)围护墙顶垂直、水平位移监测
2)围护墙体测斜
3)支撑轴力监测
4)土压力监测
5)土体测斜
6)地连墙侧墙应力监测
7)坑内外地下水位观测
8)支撑立柱沉降
(2) 基坑周边环境监测
主要是针对基坑周边三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地表、建筑物和管线进行变形监测,监测内容如下所列:
1)坑外地表沉降监测
2)周围管线沉降监测
3)周围建筑物沉降监测
10.3 监控与监测方案
10.3.1 监测准备工作
(1) 了解所监测项目的工程概况、地质水文、结构层次、周边环境、有无不良地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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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根据工程概况制定相应的监测实施方案。
(2) 组织与项目要求相符合的仪器、设备、人员等。
10.3.2 技术措施
(1) 测试方法
坚持“四固定”原则
1) 固定测试人员,尽可能减少人为误差;
2) 固定测试仪器,尽可能减少仪器本身误差;
3) 固定测试时间,尽可能减少自然因素造成的误差;
4) 固定监测线路,尽可能减少线路造成的误差。
(2) 测试仪器
1) 仪器在使用前均由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
2) 每天测试前均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自检,并详细记录自检情况,使用完毕后记录仪器运行情况;
3)的数据进行重新测试。
(3) 监测材料仪器
1)各类监测组件均应的有详细的出厂标定记录,并得到法定计量单位的认可,有效期应符合有关规定;
2)各类监测材料元件在埋设前均应再次进行测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埋设,埋设完成后应立即检测组件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更换,重新埋设。
(4) 数据处理
1)使用成熟的专业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
2)生成的报告要经自检、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送出;
3)测试数据发生异常要及时对数据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10.3.3 监测仪器
10.3.4 监测基准点
监测基准点分为永久基点和工作基点,永久基点布设在距离基坑3倍开挖范围外通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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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位置,共计布设深埋基准点3个以上。工作基点布设在基坑四周,相对稳定和便于观测的位置,根据现场位置实地布设。
(1) 平面控制点
1)埋设
至少应埋设3个以上稳定的控制点;监测过程中要定期检查控制点的稳定性,为保证监测工作的简单易行且提高观测精度的要求、消除测站的对中误差,水平位移控制点采用强制对中的观测墩形式埋设,并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大于0.5mm。
2)联测
控制点定期进行联测,精度应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二级导线测量技术的要求,若不能满足前者要求,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建立独立的监测控制网。
3)平差计算
观测数据可利用“南方平差易”进行严密平差,取得控制点的坐标数据。
(2) 水准基准点
1)埋设
水准基准点埋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位置,保证在整个监测过程中的稳定,根据现场情况采用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或墙脚、墙柱上标志,最好采用深埋式水准标石。
2)联测
水准基准点一般要与设计部门提供的高程控制点采用闭合导线进行联测,精度应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二级水准导线测量技术的要求,往返闭合差不大于1.0 mm。
3)平差计算
水准基准点高程通过严密平差得到。
10.3.5 基坑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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